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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文博:寧夏彭陽姚河塬新出骨鏟刻辭讀後
在 2021/10/8 15:07:38 发布

宁夏彭阳姚河塬新出骨铲刻辞读后

 

(首发)

韩文博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大学古文字与先秦史研究中心

 

宁夏彭阳姚河塬遗址为商周时期一处重要的边邑遗址,不仅发现了数座高等级墓葬,而且还出土了有字甲骨。据发掘者言,目前姚河塬遗址发现的甲骨文累计字数约150余字,内容主要涉及农业生产、巡守、战争等。姚河塬甲骨的年代为西周时期,是目前除周原以外,发现甲骨数量最多的西周遗址。在2017年至2020年度的考古调查、勘探及发掘中出土了一版骨铲刻辞甲骨,对了解周代的农业生产及农作物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一 骨铲刻辞出土情况

近期,《考古》第八期发表了姚河塬西周遗址的简报,简报中刊布了一件有刻辞的骨铲(由肩胛骨卜骨改制而成),编号为ⅣF111(图一),保存较好,近铲首一端刻5字,首尾两字略残,单行直书。简报整理者将骨铲上之文字释为“曰:甶稼稷卜”。并指出:“稼”,为种植谷物;“稷”即谷子。从卜辞推测“稷”是西周时期姚河塬遗址的重要粮食作物,表明占卜者对农业生产的重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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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一

1.骨铲刻辞拓本 (《考古》2021年第八期图三一    2.骨铲刻辞摹本(自摹

 

以上发掘者释文基本可从,于卜辞文义亦可通。然于相关文字之字形分析,残辞之增补有待补充。笔者不揣冒昧,现主要就相关字形及辞例略陈浅见,以供大家讨论。为便于行文,将本文所讨论之“”字暂以“A”代替,“”字暂以B代替,首先就其字形作一分析。

二 关于“”、“”之字形

A字见于殷墟甲骨文及西周金文,现就其字形列为表一,以供研判。

 

表一:甲、金文中字字形举例表

合集9617

合集9616

合集9618

合集9619

集成10175

由上表一可知,姚河塬骨铲刻辞中之“A”字与殷墟甲骨文及金文中的“”字完全相同。关于此字之隶释,主要形成三种代表性观点,其一,将其释为“稼”,如刘钊先生(《新甲骨文编》)、陈年福先生(《甲骨文字新编》)、汉达文库及简报整理者等;其二,释为“啬”,会田禾成熟可收啬之义(《甲骨文字典》)。其三,依原篆隶定,未作解释,如姚孝遂先生(《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曹锦炎先生、沈建华先生(《甲骨文合集释文校释总集》、《甲骨文字形表》)等。以上三种观点,就卜辞文意而言,释作“稼”、“啬”均可通,然参照字形及在卜辞中的用法及其它相关字形通盘考虑,似以释“啬”较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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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二

1.《合集》9617图版《甲骨文合集》第1395 2.周原甲骨H11 6《周原甲骨文》第63.周原甲骨H313《周原甲骨文》第1384.周原甲骨H1120《周原甲骨文》第19

 

关于“B”字,甲骨金文未见,简报整理者将其径释为“稷”则属创见[2]。骨铲刻辞中之“B”字左从“禾”右从“”,《说文》“稷”字古文作“”段注曰“”盖即古文畟字。笔者怀疑,B字所从之“”应为《说文》古文“稷”所从之“”字,此可从甲骨文中“鬼”的不同写法得到印证。契文“鬼”有作“”(《合集》137正)者,又有作“”(《合集》8592)者,故而我们认为B所从之“”应为《说文》古文“稷”所从之“”、“畟”之初形,并为“稷”之声符。

另外,与“啬(穑)稷”辞例相类者亦见于殷墟甲骨文(图一,1),其辞作“穑黍”,与骨铲刻辞“穑稷”均指收割黍或稷这种庄稼。《诗·周颂·臣工》曰“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铚艾”,描述了王命众人观看收割的壮观景象,此可与骨铲刻辞所载“穑稷”相为表里。由此亦可证明将骨铲刻辞AB两字释为“穑稷”或“稼稷”可信。

三 关于残缺卜辞之增补

整理者将骨铲刻辞“稷”后一字,据补为“卜”,笔者以为可商。根据西周甲骨文相关文例及残存之字形可知,残缺一字当补足为“亡”字。

据整理者言,此骨铲刻辞由肩胛骨刻辞改制而成,因此其上原有之文字应比现存者为多当无疑问,周原甲骨有“曰…”(图一,2),又有“…卜曰…”(图一,3)故于“曰”字之前似可补一“”或“卜”字。

观骨铲刻辞拓本,最末一字仅存“”,对比周原甲骨字形(图一,4),参照西周早期金文之“亡”字作“”、“”、“”等形可知,骨铲刻辞末之“”当为“亡”字残笔。在西周甲骨文中,“亡”常与“咎”、“眚”等组合成固定词汇,作“甶亡咎”[3](图一,3)或“甶亡眚”[4](图一,4),常出现于卜辞文末。骨铲刻辞之“…曰甶…亡咎”之文例与周原甲骨H11136、扶风齐家村甲骨FQ2①“甶御于永冬”、FQ2②“甶御于休□”[5]等类似,只是在骨铲刻辞中将谓语前置,位于“亡咎”或“亡眚”之前。因此,在“亡”字之后还可据补一“咎”字或“眚”字。

综上所述,现就本文主要观点总结如下。首先,对骨铲刻辞中之“”字进行了分析,结合相关字形并参诸笔者浅见,我们赞同将“”字释为“啬(穑)”,在卜辞中指“收割”、“收获”之义。其次,通过对新见字形“B)”的分析指出,其与《说文》古文之“稷”字近同,B字所从之“”应为《说文》古文“稷”所从之“”、“畟”之初形,并为“稷”之声符。故而,整理者将B字释为“稷”可从。最后,根据骨铲刻辞拓本残存笔画及西周甲骨文例,似可将此版刻辞补足为“曰甶穑稷亡咎/眚”或“卜曰甶穑稷亡咎/眚”。参照文献记载以及卜辞文义,这版刻辞的主要内容是卜问“收割谷子这种庄稼是否顺利”,足见周人对农业生产之重视。

另外,“稷”这种谷物为中国本土最先被驯化的农作物之一,在我国北方地区大面积种植,是中国古代最为重要的农作物之一。骨铲刻辞中“稷”字的发现,对研究商周农业生产结构及谷物种类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彭阳县文物管理所:《宁夏彭阳县姚河塬西周遗址》,《考古》2021年第8期。

[2]蔡哲茂先生将甲骨文中之“(兇)”字释为“稷”,见蔡哲茂:《从战国简牍的“稷”字论殷墟卜辞的“兇”即是“稷”》,《2007年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论文集》第697-712页,2011年。徐中舒先生等将甲骨文“”字释为“稷”,见《甲骨文字典》第779页,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年。

[3]周原甲骨H1128H11:35H1155H1177H1196H313H314等皆作“甶亡咎”。

[4]周原甲骨H1120H11113等作“甶亡眚”。

[5]曹玮:《周原甲骨文》第146页,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1年10月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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