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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傳官:漢簡牘《蒼頡篇》校讀零札
在 2020/8/16 21:15:25 发布

漢簡牘《蒼頡篇》校讀零札

 

(首發)

張傳官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新見漢代木牘《蒼頡篇》是目前所見字數最多的《蒼頡篇》傳本,對相關研究具有重大的學術價值。[1]本文是結合《新牘》對歷來出土的漢代簡牘《蒼頡篇》的校讀札記,其內容大致可分爲漢牘本文字改釋、[2]漢牘本與舊簡本異文辨析、據漢牘本改釋舊簡本文字等三個方面。今略依《新牘》所錄漢牘本《蒼頡篇》的篇次章序羅列如下,敬請方家指正。

 

(1) 漢牘本第三:“寬惠善記。”“記”,《北蒼》001對應之字作“志”。《新牘》第13頁謂“字義已有變化”。按二者音義皆近,皆合韻。

(2) 漢牘本第三之“”,《北蒼》002對應之字作“瘛”。《新牘》第1316頁謂二者通假,按二者恐亦不免有形近的關係。

(3) 漢牘本第八:“蛟龍龜虵(蛇)。”此句亦見於《阜蒼》C015+《阜蒼》C057[3]《北蒼》029。其中的“龜”字,《北蒼》029作“虫”,《阜蒼》C015+《阜蒼》C057(即“圖版選”C15)釋作“龜”,筆者已改釋爲从“元”之“虺”。[4]按漢牘本該字作,難以辨識;然其左側和右下側尚有筆畫,與“龜”之構形不合;而其左側殘筆則與“元”、“兀”下部相合,疑此字亦當爲“虺”字,作“龜”乃是《新牘》據《阜蒼》的錯誤釋文所作的誤釋。

(4) 漢牘本第八之“”作,與之對應之字以往《苍颉篇》多見:《敦煌漢簡》2129(《流沙墜簡》小學1.3[5]??”作,《北蒼》028“獺”作,《阜蒼》C015則尚存“賴”形作。論者多以應作“獺”爲是,如《阜蒼》謂:“羅振玉釋‘貔’爲‘貍’,釋‘獺’爲‘’,誤。……‘貔獺’,羅振玉釋爲‘貍’,並有考證,皆誤。”《新牘》第36頁謂:“筆者複檢《流沙墜簡》,見其原字就是‘’,阜陽漢簡《蒼頡篇》作‘獺’,看來本板‘’乃由‘獺’訛作‘’,而寫作‘’的。羅氏並非誤釋,只是文字校正未明。漢牘《蒼頡篇》作‘’,明顯受‘’字影響,其本子似同一來源。阜陽漢簡《蒼頡篇》獨不誤。”按《流沙墜簡》釋文作“??”,考釋部分則均作“”,二者實一字異體。《新牘》謂“”、“??/”同出一源可從,但《新牘》仍以“獺”字爲正則未必是。漢牘本“”應係“??/”改換聲符的異體,可見此字早有作从“欶”聲的異文,《敦煌漢簡》2129之字應確是“??”而非“獺”之寫誤。[6]

(5) 漢牘本第十一乙:“鄂。”《北蒼》047作“鄂??”,《水蒼》024作“(鄂)”。“”與“??”同,《新牘》括注爲“邘”(第55頁)或“邗”(129130頁),皆非;漢牘本“”作,《新牘》謂:“,可能是‘??’。‘’字不見於字書記載。《正字通》說:‘?,咢字之訛。’顯然不對。?,《龍龕手鑒·口部》說同‘囂’。”按此字可視爲“??”涉上“鄂”字而誤。此外,古有“呺”字,爲“号”之異體。《莊子·齊物論》:“夫大塊噫氣,其名爲風,是唯无作,作則萬竅怒呺。”“呺”顯即“号呼”之“号”,只是另加表意偏旁“口”而已。《莊子·逍遙游》:“剖之以爲瓢,則瓠落無所容。非不呺然大也,吾爲其無用而掊之。”陸德明釋文:“呺,本亦作‘号’。李云:‘号然,虚大貌。’”郭慶藩集釋引俞樾曰:“呺、??,《說文》所無,蓋皆‘号’之俗體。”“?”也可能是“呺(号)”之異體,只是左側“口”所處位置不同而已,因此,“”也可能就是“??”之異體。

(6) 漢牘本第廿六:“聞此云主,而乃之於。縱舍提挈,攜空(控)扺扜。拘取佰(?),牽引汲?。”據此可知《阜蒼》C021C011兩簡應連讀,其中《阜蒼》C021與“提”對應之字作,《阜蒼》摹本作,釋爲“擣”,《新牘》認爲二者“屬不同本子之差異”;按該字實亦當爲“提”字,下部“止”形殘缺,補出其折筆即可辨識。[7]

(7) 漢牘本第卅四之“闞”,《北蒼》073對應之字作/,《北蒼》釋作“闞”,“jileijilei”先生改釋爲“閡”,[8]其說甚是。漢牘本此字作,按其“門”下偏旁的筆畫遠未有“敢”那麼繁複,對比《北蒼》“閡”字,可知此字恐亦當爲“閡”。

(8) 漢牘本第卅六之“姶”字作,對應的《北蒼》070“?”字作/,按二者當爲形近誤字的關係。漢牘本第十三“卜筮兆占”之“占”字作,所書不誤,可見此“姶”未必爲“?”之誤。二者未知孰是,待考。

(9) 漢牘本第卅九之“”作,《北蒼》066對應之字爲“?”。“”應爲“?”之壞寫,[9]甚至從偏旁位置來看,“昔”旁位置偏上方,可能本即“黃”旁,只是由於簡面磨泐,導致筆畫殘損,造成誤釋。漢牘本第卌九“”字作,可資比對。

(10)    漢牘本第卌二:“銷錮虢堵,尋尺寸咫。”《阜蒼》C102:“……尋尺……”《新牘》第109頁已指出《阜蒼》C102即上引漢牘本的後五字,前者可據後者校訂。按其說是。“”作,疑即“堵”字,或爲與之通假之字。“”作,應即“咫”字殘形,与“寸”對應之“”作,疑當爲“樽”字,讀爲“寸”。[10]

(11)    漢牘本第卌二:“驕獌莫邪,(麃—麅)欻狼(猝—卒)。”與之對應的舊簡包括兩支殘簡:《北蒼》038:“……貘??。麃欻朖羋。”《阜蒼》C060:“……??(麃)□……”其中“貘”與“莫”,“狼”與“朖”(《新牘》第110頁),“邪”與“??”皆爲通假關係(“??”从“與”聲,而“與”本从“牙”聲),而末字異文則值得略加考察。“羋”作/,《北蒼》原釋“??”,“jileijilei”先生改釋爲“羋”,[11]其說甚是;而所謂“”字作,從木牘行款(尤其是文字寬度)來看,其左側殘去部分只能是此字的部分筆畫,而不是其他偏旁;再對比“羋”,該字很可能也是“羋”字。近日,王挺斌先生據“jileijilei”先生的上述改釋討論《玉門關漢簡》中的“羋”字,[12]亦可與漢牘本此字對照。

(12)    漢牘本第卌二:“媚敞(惝)蠻,??趍(迻)恚。”《北蒼》040:“娓?矕?。蠻趍恚。”二者對應。其中的異文,除了一些音近通假的關係外(參看《新牘》第110頁),可以互校。“媚”與“娓”除了音近之外,義亦相近。與“?”(/)對應之“”作,殘筆與“?”相合,可能也是“?”字。“”作/,《北蒼》第107頁認爲可能是“鹹”字,按其左旁筆畫並不繁複(部分看似筆畫者實爲漫漶的墨跡),對比《北蒼》061“鹵”字作/,可知該字顯非“鹹”。對比漢牘本,可知此字很可能也是“?”字。

(13)    漢牘本第卌九:“袒屑稚權,强寄倚留。”《阜蒼》C051有如下文句:“……穉?寄……”《新牘》已指出二者可對應。按所謂“”字作,對比漢牘本之“屑”字作,《阜蒼》此字亦當改釋爲“屑”:其大致輪廓和基本筆畫均在,只是右上角和右下角略有殘缺而已。“?”字作,其左旁實難辨識,可能是“?”字,與“權”爲通假關係;也可能就是“權”字。“”,圖版已模糊不清,《阜蒼》謂:“,見《漢印文字征補遺》補十第二頁。義未明。”《新牘》謂“”爲“强”之通假字。對比漢牘本可知,“”很可能實際上就是“强”字。

(14)    漢牘本第卌九之“脩”,《北蒼》016對應之字作“猜”。按所謂“脩”字作,其中部似未見到“脩”的中豎筆(或作兩短豎筆)的痕跡,此字很可能是“倩”,“倩”、“猜”音近可通。

(15)    漢牘本第五十之“”作,對應的《北蒼》017“麀”字作/。《新牘》第125頁謂:“‘麀’原是‘鹿’下加兩橫,釋‘麀’,似應如漢牘本釋‘麃’。……‘’字字書未載,從本板押韻看,似即‘麃麅’字。”按《新牘》對“麀”的分析恐有誤,其下方的兩橫筆與其視爲“火(灬)”之訛,倒不如直接視爲“匕”之訛:其所在位置空間狹小,故誤將扁平之“匕”寫成“二”形,可對比“鹿”下部的二“匕”形的寫法;甚至可能其下部本就寫作“匕”旁,只是因簡面泐損等緣故,其左側豎筆的中部殘去,故僅存兩橫筆。因此,“”雖確實可能是“麃”之訛字(“麃麅”爲宵部字,亦合韻),但對照《北蒼》017,“”亦可能是“麀”之訛字。實際上,將“”視爲“麀”之訛字,不僅可以直接押幽部韻,而且也不至於產生新的異文“麃”。此外,“麃”字已見於漢牘本第卌二,《蒼頡篇》雖未必完全避複,但大多數情況下(尤其是實詞)還是無複字的。

(16)    漢牘本第五十:“?齺齞。”《北蒼》018:“?娭齺齞。”《北蒼》第87頁一方面就“?”字作解,另一方面將“?”讀爲“嫧”、訓爲“鮮好”,羅列二說而未加取捨;同時又將“娭”讀爲“嬉”,訓爲“美”,可見《北蒼》很可能是將“嫧”、“娭”視爲並列關係。按《北蒼》此句多爲从“齒”之字,而漢牘本與“娭”對應之“”字筆畫清楚、釋文無誤,因此,與其遷就“娭”、將“?”讀爲“嫧”,倒不如將“娭”讀爲“”,則此句四字並列,更爲直接。

(17)    漢牘本第五十三甲:“犙?羭羯。”“羯”字作,《北蒼》020對應之字“”作/,《北蒼》闕釋其右旁,“jileijilei”先生釋“羝”。[13]按《北蒼》此字右旁殘筆雖然與“氐”有相合之處,但仔細辨別,亦仍有一些不合,尤其其右旁下方的殘筆,如果是“氐”所从之橫筆,則與《北蒼》書手書寫橫筆的起筆不太相合;《北蒼》045“氐”字作/048“牴”字作/,可資比較。該殘筆反而像是撇筆的末尾部分,從這一點來看,該字右旁反而與“曷”相合。《北蒼》003“竭”字作027“謁”字作,可資比較,因此該字恐怕還是“羯”字。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該字是“羝”還是“羯”,該殘字右旁目前所見殘筆(包括上方的豎筆和下方的那一點點筆畫)之右方的簡面本該有筆畫,但均未見痕跡,可見其右方的簡面由於某種原因殘去了一定的厚度,出現類似“揭薄”、“削薄”的情況。上引《北蒼》“竭”、“謁”二字中,“曷”下部“匃”形的左豎筆均位於“日”形左豎筆下方靠右一些的位置,這是與漢牘本“羯”所从之“曷”的寫法的一點細微的不同。《北蒼》“羯”之右旁未見“匃”之左豎筆,可能也是因爲該偏旁因位於“揭薄”、“削薄”的簡面上而殘去的緣故。

 

2020116日初稿

2020119日修改

 

 

 



[1] 本文據以引用的《蒼頡篇》資料主要包括如下著作:劉桓編著:《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中華書局,2019年(下文簡稱爲“《新牘》”)。阜陽漢簡整理組:《阜陽漢簡〈蒼頡篇〉》,《文物》1983年第2期,第2434頁;初師賓等主編:《中國簡牘集成》,敦煌文藝出版社,2005年,第14冊“圖版選(卷下)”第295313頁,第18冊“河北省 安徽省(上)卷”第16551674頁(下文合稱《中國簡牘集成》的相關圖版和釋文爲“《阜蒼》”。其中,《阜蒼》的編號和釋文注釋與《阜陽漢簡〈蒼頡篇〉》大同小異,本文據後出者)。張存良:《水泉子漢簡〈蒼頡篇〉整理與研究》,蘭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伏俊璉教授),20156月(下文簡稱爲“《水蒼》”)。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下文簡稱爲“《北蒼》”)。本文所引錄的漢代簡牘《蒼頡篇》釋文多據原著,並根據學者後出正確意見校改,不再一一注明。

[2] 這一方面的內容可視爲張傳官《談談新見木牘〈蒼頡篇〉的學術價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191225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510)第四節“木牘本《蒼頡篇》釋文校改”以及張傳官《新見漢牘蒙書三種校讀筆記(四十四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2016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521)的續作。

[3] 需要說明的是,前引《中國簡牘集成》第14冊“圖版選(卷下)”中,C15的圖版實爲《阜陽漢簡〈蒼頡篇〉》編號C015C057所對應的兩支殘簡拼合而成;然而《中國簡牘集成》第14冊“河北省 安徽省(上)卷”中,C57釋文仍舊與《阜陽漢簡〈蒼頡篇〉》C057一致,而《中國簡牘集成》第14C57對應的則是《阜陽漢簡〈蒼頡篇〉》C059的釋文。

[4] 張傳官:《據北大漢簡拼綴、編排、釋讀阜陽漢簡〈蒼頡篇〉》,《出土文獻》(第八輯),中西書局,2016年,第183184頁。

[5] 甘肅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漢簡》,中華書局,1991年。羅振玉、王國維編著:《流沙墜簡》,中華書局,1993年。

[6] 此蒙一位師長賜告(20191223月),謹致謝忱。

[7] 此蒙一位師長賜告(20191223月),謹致謝忱。

[8] jileijilei:《北大漢簡〈蒼頡篇〉釋文商榷》,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論壇討論區“學術討論”版塊,20151114日。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733

[9] 此蒙一位師長賜告(20191224月),謹致謝忱。

[10] 此蒙一位師長賜告(20191223月),謹致謝忱。

[11] jileijilei:《北大漢簡〈蒼頡篇〉釋文商榷》,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論壇討論區“學術討論”版塊,20151114日。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733

[12] 王挺斌:《試釋〈玉門關漢簡〉中的“羋”》,簡帛網,2010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495

[13] jileijilei:《北大漢簡〈蒼頡篇〉釋文商榷》,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論壇討論區“學術討論”版塊,20151114日。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733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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