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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尚志:“秦焚書觀”的變遷
在 2020/5/23 10:24:35 发布

“秦焚書觀”的變遷

 

西山尚志

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

 

前言

眾所周知,秦始皇焚書這一重大歷史事件在研究中國古代的歷史、思想、文獻、制度等上是不可回避的。歷來許多論著都曾提到過秦焚書的問題,但其主要論點在於秦焚書的事實或各文獻的流傳過程[1]。筆者認爲,以往的研究所缺乏的視點是,針對秦焚書的觀點、解釋(秦焚書觀)如何變遷這一點。

先從結論說起,與“最古層的史料”(賈誼《新書》、《過秦》和司馬遷《史記》)相比,從西漢末期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對秦焚書的解釋、說明開始有變化。秦焚書與《書》、《禮》的關聯在“最古層史料”中已有詳細的解釋,東漢以後仍幾乎沿襲之。但是秦焚書與其他典籍如《易》、《詩》、《樂》、《春秋》、《孝經》、諸子著作的關聯,從西漢末期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出現了新的解釋,有的文獻與之前的解釋竟自相矛盾。秦焚書與《孝經》的關聯不見於“最古層的史料”,但秦焚書與今文《孝經》關聯初見於唐初的文獻;秦焚書與古文《孝經》的關聯初見於《孔子家語》後序。

西漢末期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出現的這種“新的秦焚書觀”,至魏晉南北朝時期成爲主流的解釋。本文主要關注這種秦焚書觀的變遷,進而探討其結構與背景。

 

 

第一節 “最古層的史料”中的秦焚書觀

西漢時期的文獻中,秦焚書的記載只可見於賈誼《新書》、《過秦》和司馬遷《史記》,我們可以將其看作秦焚書的“最古層史料”。《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三十四年載有丞相李斯建議的如下焚書政策(《史記·李斯列傳》亦有幾乎相同內容)。“最古層的史料”中,此文最詳細地說明秦焚書的内容。

丞相李斯曰:“……今皇帝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爲名,異取以爲高,率羣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擧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

整理上文內容可知,秦焚書的對象的書如下:

① 秦國以外的歷史書(史官非秦記皆燒之)。

② 博士官管理之外的《詩》、《書》、諸子(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2]

除此之外,保存下來則是醫學書、卜筮書、農業書(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

此文具體指明焚書的對象以外的書(醫學書、卜筮書、農業書),從這點也可以看出秦焚書的對象範圍是很廣泛的。然後,秦用排他性的(“私學而相與非法教”)、恐怖政治的方法(“以古非今者族”),試圖建設以法爲中心的思想體系的國家(“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最古層的史料”中所記載的被焚燒的書,除了如上文所舉的《詩》、《書》、百家語、非秦記的歷史書之外,《史記·儒林列傳》云:

諸學者多言,而魯高堂生最本。《禮》固自孔子時而其經不具,及至秦焚書,書散亡益多,於今獨有《士禮》,高堂生能言之。

這就是,④:孔子的時代已經不完整的《禮》,由於秦焚書散佚,只有《士禮》流傳了。

“最古層的史料”中,沒有脫離①-④内容之外的例子。賈誼《新書·過秦上》(《史記·秦始皇本紀》引賈誼言、《史記·陳涉世家》引賈誼《過秦》亦有幾乎相同的內容)中有“焚百家之言”的記述,屬於②:

及至始皇,奮六世之餘烈,振長策而御㝢内,吞二周而亡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執敲朴鞭笞天下,威振四海。……於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

賈誼《新書·過秦下》(《史記·秦始皇本紀》所引賈誼言亦有幾乎相同的內容)云:

秦王懷貪鄙之心,……廢王道而立私愛,焚文書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後仁義,以暴虐爲天下始[3]

此文沒有提到具體的書名,但“焚文書”可以說是秦焚書的一種“總稱”(不提到焚燒的書名,而只概述的場合,下文叫做“秦焚書的總稱”)。另外,《史記·六國年表》有:

秦既得意,燒天下》《,諸侯史記尤甚,爲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

此文將秦焚書的對象定爲《詩》、《書》與“秦記之外的歷史書”,屬於①、②。史記·封禪書》云:

始皇封禪之後十二,秦亡。諸儒生疾秦焚《詩》《書》,誅僇文學,百姓怨其法,……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云:

昔秦聖人之道,殺術士,》《,弃禮義,尚詐力,任刑罰,轉負海之粟致之西河。

《史記·儒林列傳》云:

及至秦之季世,焚》《,阬術士,六蓺從此缺焉。

此文說明由於秦焚書“六藝”殘缺。《史記·儒林列傳》亦云:

伏生者,濟南人也。故爲秦博士。孝文帝時,欲求能治《尚書》者,天下無有。乃聞伏生能治,欲召之。……秦時焚書,伏生壁藏之。其後兵大起,流亡,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齊魯之閒。……

此文說明,秦焚書時伏生在壁中藏《尚書》的經過,可以說是②的範圍之内。《史記·太史公自序》云:

周道廢,秦撥去古文,焚滅》《,故明堂石室金匱玉版圖籍散亂。於是漢興,……。

下文整理這些最古層的秦焚書觀。只從表面上看的話,焚書對象的書是《詩》、《書》、《禮》、諸子、秦記之外的歷史書。《書》與《禮》有具體的焚書經過的記述(《史記·儒林列傳》中的伏生與高堂生的說話)。但筆者認爲,焚書的對象並不僅此而已。

“最古層的史料”中,“焚《詩》《書》”的表達甚多(亦包括“焚滅詩書”、“燔詩書”等)。筆者認爲,這不僅僅指的是《詩》與《書》,而且應該是以《詩》與《書》爲代表的秦焚書的總稱。《史記·儒林列傳》中敘述《書》、《禮》等個別的書籍時,用“焚書”的表達,與“焚《詩》《書》”的表達有區別。而且“最古層的史料”還具體指明焚書對象以外的書籍(醫藥、卜筮、種樹之書),所以“最古層的史料”認爲秦焚書的對象應該不止爲《詩》、《書》、《禮》,還有更爲廣泛的範圍。

秦焚書的記述以賈誼《新書》、《過秦》和司馬遷《史記》爲“最古層的史料”,可以從此出發進行分析。從此出發,我們可以看出西漢末期以後對焚書的對象、經過的解釋已發生了變化。下節對西漢末期以後的秦焚書觀進行考察。

 

 

第二節 西漢末期以後的秦焚書觀

(一)秦焚書的總稱

本節考察“最古層的史料”以後的史料如何表達秦焚書的總稱。由於秦焚書的總稱在古典文獻中多見,所以調査範圍限到東漢時期。最古層的史料中總稱秦焚書的時候主要以“《詩》《書》”爲代表。這種表達亦可見於西漢末期以後的文獻,《戰國策》的劉向書錄云:

遂燔燒《詩》《書》,坑殺儒士,上小堯、舜,下邈三王。

《漢書·五行志下》云:

史記秦始皇帝二十六年,……遂自賢聖,》《,阬儒士

《漢書·王莽傳》中的班固贊云:

昔秦燔》《以立私議,莽誦六藝以文姦言,……。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例子[4]

但到了東漢以後,有些篇章對“焚詩書”與“燔五經”的表達幾乎相同。比如,《論衡·語增》云:

傳語曰:“秦始皇帝燔燒》《,坑殺儒士。”言燔燒《詩》《書》,滅去五經文書也;坑殺儒士者,言其皆挾經傳文書之人也。燒其書,坑其人,《詩》《書》絶矣。言燔燒《詩》《書》,坑殺儒士,實也;言其欲滅《詩》《書》,故坑殺其人,非其誠,又增之也。

《論衡·正說》云:

尚書或以爲本百兩篇後遭秦燔》《遺在者二十九篇夫言秦燔《詩》《書》是也言本百兩篇者妄也尚書本百篇孔子以授也遭秦用李斯之議燔燒五經濟南伏生抱百篇藏於山中

諸如“燔五經”的表達,多見於《論衡》。舉一部分的例子,《論衡·謝短》云:

秦燔五經,坑殺儒士,五經之家所共聞也。秦何起而燔五經?何感而坑儒生<>

《論衡·佚文》云:

始皇前歎韓非之書後惑李斯之議燔五經之文設挾書之律五經之儒抱經隱匿伏生之徒竄藏土中

另外,“燔經書”的表達,《漢書·楚元王傳》的劉歆“移太常博士書”中云:

陵夷至于暴秦,燔經書,殺儒士,設挾書之法,行是古之罪,道術由是遂滅。

許慎《說文解字》序云:

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

《孟子》趙岐題辭云:

孟子沒之後大道遂絀逮至亡秦焚滅經術坑戮儒生孟子徒黨盡矣

由此可知,“最古層的史料”對像《書》、《禮》那樣具體對象用“焚書”的表達,而與焚書總稱的“焚詩書”的表達有區別。但東漢以後,“焚書”的表達亦用於秦焚書的總稱[5]

“最古層的史料”以後,到劉歆、《漢書》、《論衡》爲止,相當於整頓儒教國教化的期間。之所以東漢以後才出現焚燒“五經”、“經書”、“經術”等表達,筆者認爲是儒教國教化之後爲了強調儒家經典受秦焚書的戕害[6]

下文考察西漢末期以後的史料如何說明秦焚書與各文獻的關聯,進而探討秦焚書觀的變遷。

 

 

(二)秦焚書與《易》

西漢末期以後,提到秦焚書除了上文所舉的秦焚書的總稱之外,其對象的大部分是經或諸子。下文對此一一探討。考察的範圍限到六朝末期,唐初的史料僅止於參考而已。首先看秦焚書與《易》的關係,其最早的記述可見於《漢書·藝文志·易》云:

及秦燔書,而爲筮卜之事,傳者不漢興,田和(何)傳之。

此文說明由於《易》是卜筮書,所以能避免焚書。這種解釋應該是以上文所舉的《史記·秦始皇本紀》“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爲基礎。另外,《漢書·楚元王傳》的劉歆“移太常博士書”中云:

陵夷至于暴秦,燔經書,殺儒士,設挾書之法,行是古之罪,道術由是遂滅。漢興,……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書

荀悅《漢紀·孝成皇帝紀》二卷中的劉向之言云:

劉向典校經傳,考集異同,云:“……及秦焚《詩》、《書》。以《易》爲卜筮之書,獨不焚。……”

這兩部書中劉歆與劉向的這些想法,與《漢書·藝文志·易》相同。《漢書·藝文志》以劉向《別錄》、劉歆《七略》爲基礎而編,所以可以說劉向、劉歆這些言論直接反映他們的觀點。另外,《太平御覽》卷第五百七所引皇甫謐《高士傳》(田何之條):

秦焚爲卜筮之書獨不焚,故何傳之不

此解釋亦與《漢書·藝文志》相同。另外,《論衡·謝短》云:

問之曰:“……秦燔五經,《易》何以得脫……”

此提問明顯以《易》避免焚書之難的說法爲前提。

由此可知,劉向、劉歆以來的“秦不焚《易》”之說法,一直沿襲到了東漢以後。

 

 

(三)秦焚書與《書》

關於秦焚書與《書》,《新書》、《史記》有“焚詩書”的記述。更具體的記述,如上所舉的《史記·儒林列傳》有:“秦時焚書,伏生壁藏之”的說法。《史記·六國年表》亦有“《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的說明,就《書》的問題而言,與《史記·儒林列傳》的內容沒有很大的衝突。

東漢以後亦有秦焚書與《書》的說明,比如《漢書·藝文志·尚書》云:

……秦燔書禁學,濟南伏生獨壁藏之漢興,亡失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齊魯之間。訖孝宣世,有歐陽、大小夏侯氏,立於學官。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

《論衡·謝短》云:

問尚書家曰:“今旦夕所授二十九篇,奇有百二篇,又有百篇。二十九篇何所起?百二篇何所造?秦焚諸〈《詩》〉《書》之時,《尚書》諸篇皆何在?……”

此提問的前提在於《書》也是被焚的對象。伏生藏《書》的故事亦可見于如上所舉的《論衡》佚文篇與正說篇。另外,《論衡·書解》亦云:

今五經遭亡秦之奢侈,觸李斯之横議,燔燒禁防,伏生之休<>,抱經深藏。

《漢紀·孝成皇帝紀》二卷中的劉向之言:

劉向典校經傳,考集異同,云:“……《尚書》本自濟南伏生,爲秦博士。及秦焚書,乃壁藏其書。漢興,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得二十九篇。……”

另外,《孔子家語》後序有關於秦焚書與古文《尚書》的故事,認爲孔壁書是子襄爲了避秦焚書之難而隱藏的:

子襄以好經書博學,畏秦法峻急,乃壁藏其《家語》、《孝經》、《尚書》及《論語》於夫子之舊堂壁中。

發現孔壁書的故事,亦可見於如上所舉的《漢書·藝文志·書》,但《漢書·藝文志》中秦焚書與孔壁書沒有因果關係。就是說,《漢書·藝文志》並不認爲孔壁書被隱藏的理由在於避秦焚書之難[7]。發現孔壁書的記述在許多古典文獻中可見,但都與秦焚書無關。因此筆者認爲,《孔子家語》後序的內容是例外的。

由此可知,秦焚書與《書》的關係,除了例外的《孔子家語》後序,“最古層的記述”與東漢以後的記述雖然在篇數上等略有出入,但基本的結構是相同的。

 

(四)秦焚書與《詩》

如上所舉,“最古層的史料”已有許多“焚詩書”的表達。這種表達是秦焚書的總稱,也無疑包括《詩》。另外,如上所舉,《史記·六國年表》:“《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說明《詩》流傳的理由。

但是東漢以後可以看出與此不同的《詩》的流傳經過的解釋。《漢書·藝文志·詩》云:

孔子純取周詩,上采殷,下取魯,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

此文解釋《詩》以諷誦的方式完全流傳。此文與西漢以來的解釋不衝突,且能夠說明更具體的流傳經過。另外,《論衡·正說》云:

或言秦燔詩書者,燔《詩經之書也,其經不燔焉。夫《詩經》獨燔其詩五經之總名也……傳者不知秦燔書所起故不審燔書之實。……秦始皇下其議丞相府,丞相斯以爲越言不可用,因此謂諸生之言惑亂黔首,乃令史官盡燒五經,有敢藏諸〈《詩》〉、《書》、百家語者刑,唯博士官乃得有之。五經皆燔,非獨諸〔《詩》〕家之書也。傳者信之,見言“詩書”,則獨謂〈《詩〉經》之書矣。

此文列舉有人將“秦燔詩書”解釋爲“詩經之書也,其經不燔焉”的說法,並對此說進行辯駁,被焚燒的不僅是解釋《詩》的書,而且還包括五經。另外,《論衡·謝短》云:

問詩家曰:“……二王之末皆衰殷衰時,《何不作?《尚書:“詩言志歌詠言”此時已有詩也。斷取周以來,而謂興於周。古者采詩,詩有文也。今《詩》無書,何知非秦燔五經,《詩》獨無餘禮〈札〉[8]?”

此文亦把《詩》列入被焚的對象之內。

由此可知,秦焚書與《詩》的關係,東漢以來也基本上沿襲西漢時期的“焚詩書”的想法,但不沿襲《史記·六國年表》:“《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的觀點。另外,《漢書·藝文志·詩》:“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一文,似乎是爲了避免與西漢時期的解釋衝突而加以調整的。另外,《論衡·正說》指出,有人將“秦燔詩書”解釋爲“詩經之書也,其經不燔焉”。《漢書》與《論衡》是幾乎成書於同一時期,由上可知,這時期《詩》的被焚經過的解釋仍未固定。

 

 

(五)秦焚書與《禮》

關於秦焚書與《禮》,如上所舉,“最古層的史料”《史記·儒林列傳》云:“《禮》固自孔子時而其經不具,及至秦焚書,書散亡益多,於今獨有《士禮》,高堂生能言之”。《漢書·藝文志·禮》有幾乎相同的文章:

及周之衰,諸侯將踰法度,惡其害己,皆滅去其籍,自孔子時而不具,至秦大壞。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

《論衡·謝短》云:

問禮家曰:“……見在十六篇,秦火之餘也,更秦之時,篇凡有幾

此文未提到高堂生,而且“十六篇”的篇數也與《漢書·藝文志》的“十七篇”有些不同。但筆者認爲,《漢書·藝文志》、《論衡·謝短》基本上沿襲《史記》的解釋。

 

 

(六)秦焚書與《樂》

由秦滅“樂”(或者“《樂》”一書)的說法初次出現於應劭《風俗通義·聲音》云[9]

……其後,周室陵遲,禮崩樂壊,諸侯恣行,競悅所習,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彌以放遠滔湮心耳,乃忘和平,亂政傷民,致疾損壽重遭暴秦,遂以闕忘(亡)。漢興,制氏世掌大樂,頗能紀其鏗鏘,而不能其義。……

但是“樂”與秦焚書本來毫無關聯,如《史記·樂書》云:

治道虧缺而鄭音興起,封君世辟,名顯鄰州,爭以相高。……陵遲以至六國,流沔沈佚,遂往不返,卒於喪身滅宗,并國於秦。秦二世尤以爲娯。丞相李斯進諫曰:放弃》《,極意聲色,祖伊所以懼也;輕積細過,恣心長夜,紂所以亡也。”趙高曰:“五帝三王樂各殊名,示不相襲。上自朝廷,下至人民,得以接歡喜,合殷勤。非此和不通,解澤不流,亦各一世之化,度時之樂,何必華山之騄耳而後行遠乎?”二世然之

要是司馬遷認爲秦焚書對“樂”(或《樂》)有影響的話,此文中應該提到秦焚書的話題。雖然此文記述自古至漢的“樂”的詳細流傳經過,但完全未提到秦焚書。而且此文可以看出主導秦焚書的李斯的話語,但完全未提到焚“樂”(或《樂》)的事情。李斯提出“樂”的負面作用,但被在秦二世皇帝的面前提倡正面作用的趙高反駁,從這一面也不能看出秦焚書適用於“樂”。由此可知,《史記》不認爲秦焚書滅的有“樂”(或《樂》)。也就是說,司馬遷的時代沒有“秦滅樂”的說法。《漢書》同樣看不到“秦滅樂”的說法。《漢書·禮樂志》云:

……是時,周室大壞,諸侯恣行,設兩觀,乘大路。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雍徹,八佾舞廷。制度遂壞,陵夷而不反,桑間、濮上、鄭、衞、宋、趙之聲並出,則致疾損壽,外則亂政傷民。……至於六國,魏文侯最爲好古,而謂子夏曰:“寡人聽古樂則欲寐,及聞鄭、衞,余不知倦焉。”子夏辭而辨之,終不見納,自此禮樂喪矣。漢興,樂家有制氏,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大樂官,但能紀其鏗鎗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樂》云:

……周衰俱壞,樂尤微眇,以音律爲節,又爲鄭衞所亂,故無遺法。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漢書》的禮樂志與藝文志都認爲“樂”的衰落的原因在於鄭、衞等音樂的興盛,而與秦焚書無關的。另外,《漢紀·孝成皇帝紀》二卷引劉向之說云:

《樂》,自漢興,制氏以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但紀鏗鏘鼓舞而已,不能言其義。

此文亦不能看出秦焚書與“樂”(或《樂》)的關聯。由此可知,《史記》、劉向、《漢書》雖然都詳細敘述“樂”的盛衰經過,但是都沒有把秦焚書與“樂”(或《樂》)聯繫在一起。

上文列舉的《風俗通義》的文章,明顯以《漢書》禮樂志或藝文志的文章為基礎。其作者應劭亦撰寫《漢書集解音義》,應該是精通《漢書》的[10]。但是《風俗通義》中有《漢書》未見的“重遭暴秦,遂以闕忘”一文。《風俗通義》以後,秦滅“樂”(或《樂》)的說法成爲主流。比如,劉勰《文心雕龍·樂府》云:

自雅聲浸微溺音騰沸秦燔樂經,漢初紹復,制氏紀其鏗鏘,……

魏収《魏書·樂志》云:

周之衰也,諸侯力爭,……晉平公聞清角而顛隕,魏文侯聽古雅而眠睡,鄭、宋、齊、衞,流宕不反,於是正樂虧矣。……樂之崩矣,秦始滅學,經亡義,莫探其真。人重協俗,世貴順耳,則雅聲古器幾將淪。漢興,制氏但識其鏗鏘鼓舞,不傳其義,……

沈約撰《宋書·樂志》云:

……自黃帝至于三代,名稱不同。周衰凋缺,又鄭衞所亂。魏文侯雖好古,然猶昏睡於古樂。於是淫聲熾而雅音廢矣。及秦焚典籍,樂經用亡。漢興,樂家有制氏,但能記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沈約認爲秦滅《樂經》者,亦可以確認《隋書·音樂志》所引沈約

於是散騎常侍、 尚書僕射沈約奏答曰以秦代滅學,樂經殘亡。……。”

另外,唐代以後的史料《晉書·音樂志上》云:

……魏文侯聆古樂而恐臥,晉平公聽新聲而忘食,先王之道,漸以陵夷。八方殊風,九州異則。秦氏并吞,遂專刑憲,至於絃歌《詩》《頌》,干戚旄羽,投諸煙火,掃地無遺。

《隋書·經籍志·經籍·樂》云:

樂者,……。其後衰微崩壞,及秦而頓滅。漢初,制氏雖紀其鏗鏘鼓儛,而不能通其義。

如上文所舉的《風俗通義·聲音》、《魏書·樂志》等例,是以《史記·樂書》、《漢書》等文章爲基礎(主要是《漢書·禮樂志》,參見下劃線),並附加“秦滅樂”的說法(參見――下劃線)。

由此可知,“樂”(或《樂》)被秦絕滅、衰落的說法,並不見於《史記·樂書》、《漢書》禮樂志與藝文志,而初見於應劭《風俗通義》。自此以後,幾乎成爲主流。

 

 

(七)秦焚書與《春秋》

秦焚書與《春秋》的關聯,可以看出《春秋公羊傳·隠公二年》何休注:

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時遠害又知秦將燔《詩》《書》說口授相傳至漢公羊氏及弟子胡毋生等乃始記於竹帛

何休認爲孔子預測將來的秦焚書後口傳《春秋》。此文可以看出讖緯思想的影響,應該基於西漢末期以后的想法[11]

 

 

(八)秦焚書與《孝經》

眾所周知,《孝經》有今文與古文之分。今文《孝經》與秦焚書的關係,初見於唐初的史料《隋書·經籍志》:

夫孝者,天之經,地之義,人之行。……遭秦焚書,爲河閒人顏芝所藏。漢初,芝子貞出之,……。又有古文《孝經》,與古文《尚書》同出,……,孔安國爲之傳

《經典釋文》序錄:

《孝經》者,……。亦遭焚燼,河閒人顏芝爲秦禁藏之。漢氏尊學,芝子貞出之,是爲今文。……又有古文,出於孔氏壁中,……孔安國作傳。

但是關於今文《孝經》與秦焚書的文章,沒有更早的例子。如上所舉的《隋書·經籍志》與《經典釋文》序錄的文章,應該是以《漢書·藝文志》的如下内容爲基礎:

《孝經》者,孔子爲曾子陳孝道也。夫孝,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舉大者言,故曰《孝經》。漢興,……各自名家。經文皆同,唯孔氏壁中古文爲異。

但是《漢書·藝文志》中完全沒有秦焚書與顏芝藏書的內容。由此筆者認爲,《隋書·經籍志》與《經典釋文》序錄所見的秦焚書與今文《孝經》的關聯,應該是《漢書》以後所加的。

另一個方面,古文《孝經》與秦焚書的關係可見於如上所舉的《孔子家語》後序,敘述子襄爲了避免秦焚書之難隱藏古文《孝經》:“子襄以好經書博學,畏秦法峻急,乃壁藏其《家語》、《孝經》、《尚書》及《論語》於夫子之舊堂壁中”。但是正如本文“秦焚書與《書》”一節中所指出的,除了《孔子家語》後序以外,其他古典文獻中都不能看出秦焚書與孔壁書的因果關係。如上所舉的《漢書·藝文志》等的文獻雖然記述古文《孝經》發現於孔壁,但是完全沒有提到秦焚書一事。由此可知,《孔子家語》後序所見的秦焚書與孔壁書的關係,可以說是王肅所加的。

 

 

(九)秦焚書與諸子

如上所述,“最古層的史料”記述了“百家語”(或“百家之言”)被焚燒一事。

東漢以後也可以看到與此相同的記述,《漢書·陳勝項籍傳》與《漢紀·高祖皇帝紀》有:“於是廢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但都是引用賈誼《過秦》一文。另外,如上所舉的《論衡·正說》:“……乃令史官盡燒五經,有敢藏諸〈《詩》〉、《書》、百家語者刑,唯博士官乃得有之”,但是“諸書百家語”的“諸”是“詩”之誤[12]。這表示此文脫胎於《史記·秦始皇本紀》(或者《史記·李斯列傳》):“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一文。就是說,東漢的文獻中可見的焚燒諸子的記述,都只不過是直接脫胎於“最古層史料”的文章,除了這些例子之外,東漢以後沒有焚燒諸子的記述。

但另一個方面,東漢以後出現了秦不焚諸子的解釋。如鍾肇鵬《焚書考》所列舉的[13],《論衡·書解》云:

漢興,收五經,經書缺滅而不明,篇章棄散而不具。……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可觀讀以正,可采掇以示後人。……由此言之,經缺而不完,書無佚本,經有遺篇,折累二者,孰與蕞殘?

《孟子》趙岐題辭云:

孟子沒之後大道遂絀逮至亡秦焚滅經術坑戮儒生孟子徒黨盡矣其書號爲諸子故篇籍得不泯絕。……

《孔子家語》後序云

始皇之世,李斯焚書,而《孔子家語》與諸子同列,故不見滅。

《文心雕龍·諸子》云

暴秦烈火,勢炎崐岡,而煙燎之毒,不及諸子。

另外,唐初的文章,《晉書·律日曆志上》云:

及秦始皇焚書蕩覆,典策缺亡,諸子璅言時有遺記。

《鬻子》逢行珪序云:

因據劉氏九流,即道流也。遭秦暴亂,書記略盡。《鬻子》雖不預焚燒,編秩由此殘缺。

另外,雖然沒有說“諸子”,但是對於一般被分爲子部類的天文書,卻有避免秦焚書的記述,《後漢書·天文志上》:

秦燔》《,以愚百姓,六經典籍,殘爲灰炭,星官之書,全而不毀。

這些例子與“最古層的史料”以來的秦焚諸子之說完全衝突[14]。如上所述,東漢以後可見的秦焚諸子之說只不過是脫胎於“最古層的史料”,既然如此,可以說東漢以後秦未焚諸子之說已經成爲主流的說法。另外,如上所舉的《論衡·書解》、《孟子》趙岐題辭等的例子都是重視諸子的文獻。這表示,秦未焚諸子的說法是爲了加強諸子文獻的價值而形成的,不應該視作史實。尤其是西漢末期以後,隨著經書被焚的觀點的強調,秦未焚諸子的說法就是爲了加強諸子文獻的價值便具有了意義。筆者認爲,秦未焚諸子的說法造成了從東漢到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視諸子文獻與編寫《孔子家語》、《孔叢子》等僞書的根據和氛圍。

 

 

結語

綜上所述,與“最古層的史料”比起來,對於秦焚書的說明、解釋從西漢末期到魏晉南北朝時期逐漸發生變化。就是說,對於各個文獻附加了未見於“最古層史料”的“口傳”、“秦未焚”等解釋。

《易》與秦焚書的關聯未見於“最古層史料”,但《漢書·藝文志》等解釋爲《易》不在秦焚書的對象之內;《春秋》與秦焚書的關聯亦不見於“最古層史料”,但何休解釋爲以口傳後世。

《詩》與秦焚書的關聯,在“最古層史料”中“焚詩書”的表達比較常見,而東漢中期的《漢書》、《論衡》中可以看出“口傳”、“詩經之書也,其經不燔焉”等的解釋。雖然這些解釋與“最古層史料”不衝突,但看起來仍不能擺脫“最古層史料”的桎梏。

《書》、《禮》與秦焚書的關聯,“最古層的史料”中已經詳細敘述被焚經過的解釋。除了篇數等有所出入之外,東漢以後也基本上沿襲“最古層史料”的內容。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即使到了東漢以後,“最古層史料”也依然具有一定的桎梏作用,不能自由脫離其觀點。

“最古層史料”與此後的史料比起來,在秦焚書觀上明顯的差異是《樂》與諸子。《史記》、《漢書》完全未提到“樂”(或《樂》)與是秦焚書的關聯,很可能認爲《樂》的衰落是與秦焚書無關的。但應劭《風俗通義》的敘述由秦焚書滅“樂”的說法,在六朝後期已經成爲主流了。

關於諸子,“最古層史料”明言焚燒“百家語”,但《論衡·書解》中出現了與此完全相反的“秦未焚諸子”的說法,以後此說法被廣泛認同。

今文《孝經》與秦焚書的關聯,初次出現於唐初的《隋書·經籍志》、《經典釋文》序錄中的所藏的故事。但是與《漢書·藝文志》的內容比起來,其被焚經過的解釋明顯是《漢書》以後所形成的。

古文《孝經》與秦焚書的關聯,初次出現於《孔子家語》後序,敘述與《家語》、《尚書》、《論語》一起被子襄隱藏。這應該是眾所周知的孔壁書的故事。但秦焚書與孔壁書聯繫在一起的故事,只可見於《孔子家語》後序,而其他文獻中都未見。

由此可知,秦焚書觀從西漢末期到魏晉南北朝時期逐漸發生變化。最後,筆者將推測其變化的理由與背景。筆者認爲最大的理由在於古文經典的出現與儒學的獨尊。古文對於今文的史料價值的優勢,在於沒有經過秦焚書這一點。所以古文經典的出現,提高了各文獻如何經過秦焚書而流傳到後世的意識,促使其問題的解釋。

《樂》、《孝經》、諸子等五經以外的文獻可能不是迫在眉睫的問題。因此筆者認爲,與五經比起來,這些文獻的被焚經過的解釋出現的時間較晚(與秦焚書的關聯在文獻中初次出現的情況分別是,《樂》是在《風俗通義·聲音》中;今文《孝經》是在《隋書·經籍志》中;古文《孝經》是在《孔子家語》後序中;諸子是在《論衡·書解》中;天文書是在《後漢書·天文志上》中)。

筆者認爲,歷來,歷史、思想史、文獻等的研究者提到秦焚書的時候,不太關注本文所述秦焚書觀的“變遷”,而主要的爭論點在於秦焚書的“真相”或“事實”。關於秦焚書的“真相”或“事實”的議論,亦與今古文爭論、疑古信古釋古爭論有關聯,成爲很重要的題目之一。

當然,追求歷史“真相”或“事實”是很重要的問題,但本文索性放棄探討秦焚書“真相”或“事實”。所以,筆者並不認爲“最古層的史料”是歷史事實,也不認爲東漢以後的史料是僞作的。本文將歷史學的問題轉換思想史的問題,題爲“焚書觀的變遷”進行探討。從如此角度來看的話,探討歷史事實的時候,我們已經不能同等對待西漢的史料與東漢以後的史料。

那么最后,秦焚書觀的有“變遷”這一觀點帶來什么樣的新發現,舉一個例子作爲結語。199310月發現郭店楚簡1994年發現的上博楚簡中都有《緇衣》。二者在內容上基本相同,亦可以與通行本《禮記·緇衣》相對照[15]。這兩種楚簡本《緇衣》的發現,《子思子》也受到了比以前更多的關注。關於《子思子》,《隋書·音樂志上》所引梁沈約之說:

竊以秦代滅學,《樂經》殘亡。至于漢武帝時,河間獻王與毛生等,共採《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其史丞王定,傳授常山王禹。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向《別錄》,有《樂歌詩》四篇、《趙氏雅琴》七篇、《師氏雅琴》八篇、《龍氏雅琴》百六篇。唯此而已。《晉中經簿》,無復樂書,《別錄》所載,已復亡逸。案漢初典章滅,諸儒捃拾溝渠牆壁之間,得片簡遺文,與禮事相關者,即編次以爲禮,皆非聖人之言《月令》取《呂氏春秋》,《中庸》、《表記》、《防(坊)記》、《緇衣》,皆取《子思子》,《樂記》取《公孫尼子》,《檀弓》殘雜,非方幅典誥之書。禮既是行己經邦之切,故前儒不得不補綴以備事用。樂書事大而用緩,自非逢欽明之主,制作之君,不見詳議。……

此文明言,因爲受秦焚書之難,《禮記》的《中庸》、《表記》、《坊記》、《緇衣》四篇取自《子思子》。楚簡本《緇衣》發現之後,許多學者贊同沈約之說,並提出楚簡本《緇衣》是“子思學派”或“思孟學派”的文獻。

筆者曾經在拙稿《〈子思子〉と〈禮記〉四篇の關係―楚簡本〈緇衣〉を出發點として―》中,通過探討從六朝後期到北宋時期的傳世文獻所引《子思子》(七卷本《子思子》)提出,六朝後期的傳世文獻初次引用《子思子》七卷本《子思子》應是六朝後期取自《禮記》四篇、《淮南子·繆稱》等編輯而成的文獻不可能是子思著作的逸文。換言之,《緇衣》並不是取自《子思子》的。而且,通過對楚簡本《緇衣》與諸傳世文獻所引《子思子》、《禮記·緇衣》等進行比較,提出七卷本《子思子》與《禮記·緇衣》,都是在楚簡本的基礎上被後人編輯的文本[16]

從“秦焚書的變遷”的角度來看沈約之說可以知道,沈約明顯基於東漢以後的秦焚書觀。

沈約認為,秦焚書時“樂經殘亡”,然後用“未被焚”的諸子文獻《呂氏春秋》、《子思子》、《公孫尼子》來回復《禮》的一部分。但是如上所述,“秦滅樂”的歷史觀是從應劭《風俗通義》開始;“秦焚諸子”的歷史觀從王充《論衡》開始的。雖然許多學者根據《隋書·音樂志上》所引沈約說,提出“《緇衣》取自《子思子》”或者“楚簡本《緇衣》是子思學派的文獻”。但筆者基於如上所述的理由,對其產生了懷疑。

 

 

 

日文版原文載於《秦焚書觀變遷》,《日本中國學會報》第66集,日本中國學會,201410月,3348pp中文修訂版《從“秦焚書觀”的變遷再探“〈禮記〉四篇取自〈子思子〉”之說》,收錄於西山尚志《古書新辨——先秦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相對照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12月,5172pp

 

 

 

 



[1] 比如,康有爲《秦焚六經未嘗亡缺考》(《新學僞經考》),劉師培《六經殘於秦火考》(《左盦集》第三卷),鍾肇鵬《焚書考》(《求是齋叢稿》上卷,巴蜀書社,20018月),李銳《秦焚書考》(《人文雜志》2010年第5期)等,不勝枚舉。

[2] 此文中的“百家”是諸子之意。《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云:“甘茂者,下蔡人也。事下蔡史擧先生,學百家之術。因張儀﹑樗里子而求見秦惠王。……”。

[3] “焚文書”,《史記·秦始皇本紀》所引賈誼言作“禁文書”。

[4] 除此之外,“焚詩書”的表達亦可見於東漢以後的文獻,但其大部分的例子直接以《史記》的文章爲基礎。比如,《漢書·郊祀志上》:“始皇封禪之後十二年而秦亡。諸儒生疾秦焚《詩》《書》,誅滅文學,百姓怨其法,……”,幾乎同樣的文章可見於《史記·封禪書》;《漢書·蒯伍江息夫傳》:“往者秦爲無道,殘賊天下,殺術士,燔《詩》《書》,滅聖迹,棄禮義,……”,幾乎同樣的文章可見於《史記·淮南衡山列傳》;《漢書·司馬遷傳》:“周道既廢,秦撥去古文,焚滅《詩》《書》,故明堂石室金鐀玉版圖籍散亂”,幾乎同樣的文章可見於《史記·太史公自序》;《漢書·儒林傳》:“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詩》《書》,殺術士,六學從此缺矣。……”,幾乎同樣的文章可見於《史記·儒林列傳》。

[5] 比如,《漢書·儒林傳》顔師古注所引衛宏《詔定古文官書序》:“秦既焚書,……”,《漢書·異姓諸侯王表》:“秦既稱帝,……箝語燒書,……”,《漢書·地理志下》:“昭王曾孫政并六國,……燔書阬儒,……”,《漢書·楚元王傳》:“及秦焚書,各別去”,《後漢書·陳王列傳》:“……與秦焚書阬儒,何以爲異”等等,不勝枚舉。

[6] 福井重雅先生詳細分析指出,東漢以後的文獻才出現“五經”一詞。參見福井重雅《漢代儒教の史的研究》第一章第一篇,日本:汲古書院,20053月。

[7]《孔子家語》後序認爲《論語》也避秦焚書之難,但秦焚書與《論語》的關係僅可見於此文。故本文不提及。

[8] 孫詒讓《札迻》指出如下:

案:“餘禮”無義,“禮”,疑“札”之誤。“札”誤爲“礼”,轉寫作“禮”,遂不可通。《莊子》人間世篇“名也者相札也”,《釋文》引崔譔云:“札,或作禮。”與此誤同。

[9] 由秦焚書崩潰禮、樂的表達已見於《漢書》,《楊胡朱梅云傳》:“秦爲亡道,削仲尼之迹,滅周公之軌,壞井田,除五等,禮廢樂崩,王道不通,故欲行王道者莫能致其功也。”另外,西晉司馬彪的《後漢書·祭祀志上》:“秦相李斯燔《詩》《書》,樂崩禮壞。”但是這些例子都不是針對個別的“樂”的文章。

[10] 《隋書·經籍志》史部有:“《漢書集解音義》二十四卷(應劭撰)”。

[11] 《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春秋》云:

……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眞、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説經也。《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及末世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

野間文史先生亦將“時難”譯爲“(如秦焚書那樣的)時局災難”。參見野間文史《春秋學》,日本:研文出版,20019月,6162頁。但看前后文脈來分析,“時難”未必指是秦焚書。即使“時難”指是秦焚書,也不太影響到本文的結論。所以《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春秋》的這一文暫爲例外。

[12] 參見張宗祥《論衡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3月;劉盼遂《論衡集解》,中華書局,19577月;黃暉《論衡集解》,新編諸子集成,中華書局,19902月。比如劉盼遂先生在按語中指出:“《史記秦始皇本紀》云:‘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明此作諸書爲誤,宜據改。”此說甚是。

[13] 鍾肇鵬《焚書考》,《求是齋叢稿》上册,巴蜀書社,20018月。

[14] 唐代史料《晉書·天文志》有:“暴秦燔書,六經殘滅,天官星占,存而不毀”。

[15] 參見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5月;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戰國楚竹書(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1月。

[16] 拙稿《〈子思子〉と〈禮記〉四篇の關係―楚簡本〈緇衣〉を出發點として―》,《出土文獻と秦楚文化》第五號,日本:上海博楚簡研究會編,日本女子大學文學部,20103月。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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