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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清華簡八《虞夏殷周之制》財用觀念淺議
在 2018/9/26 12:06:25 发布

清華簡八《虞夏殷周之制》財用觀念淺議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台

 

石小力先生在《清華簡〈虞夏殷周之制〉與上古禮樂制度》一文中,公佈了清華簡八《虞夏殷周之制》的全文,[1]據石先生介紹,此篇只有三簡,相對較短,茲將釋文錄於下:

曰昔又(有)吳(虞)氏用索(素),??(夏)后受之,乍(作)政用俉(禦),??(首)備(服)收,祭器四羅(璉),乍(作)樂《??(管)》九成,(海)外有不至者。殷人弋(代)之?(以)晶(三),教民?(以)又(有)??=(威威)之,??(首)備(服)作??(冔),祭器六??(瑚),乍(作)樂《(韶)》、《??(濩)》,(海)內有不至者。周人弋(代)之用兩,教民?(以)宜(儀),??(首)備(服)乍(作)曼(冕),祭器八(簋),乍(作)樂《武》、《象》,車大(輅),型??(鐘)未弃(棄)文章,(海)外之者(諸)侯?(歸)而不(來)。(簡1-3

先說一下裡面個別釋文斷句和解釋問題。“俉”字石先生括讀“禦”,筆者認為當是“伍”即“五”,也就是“五”的假借字。[2]??管”的“??”字,范常喜先生讀“羽”,[3]可從。“教民以有??=(威威)之”句,筆者認為當讀為“教民以有鬼畏之”。[4]“型鐘未棄文章”句,悅園先生讀作“型鐘,未(蔑)棄文章”,[5]可從。又疑“型??”當讀為《荀子·正論》“故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的“刑重”,故接言“蔑棄文章”。

另外,由“夏后受之,作政用俉”句例之,“殷人代之以晶(三)”、“周人代之用兩”,可能都當在“之”下斷句,即作“殷人代之,以(用)晶(三)”、“周人代之,用兩”。

該篇主要敘述的是虞夏殷周的制度,認為天下的狀況越變越壞,一代不如一代,這和戰國以來人們的古史觀念是相同的,漢代緯書《孝經鉤命決》言“三皇步,五帝驟,三王馳,五霸鶩,七雄僵”(《古微書》卷三十引),三皇時代是黃金時代,閒庭信步就把天下治理得很好,之後天下便越來越差勁、越來越難治,後來這些君主為治理國家跑得越來越快、越來越辛苦,到戰國七雄的時候天下亂到累死也沒法收拾了——當時各家總體的“古史觀”就是如此。在這個基礎上衍生出許多“歷史記載”,說上古時代是什麼樣子,以後一代一代是什麼樣子,為什麼越來越差勁的原因分析,其實大部分是戰國時代“托古改制”的產物,多是臆想出來的理論上的東西,未必就是史實。

《虞夏殷周之制》就是一篇帶有這種思想理念的文字,要讀懂它,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是對“有虞氏用索”、“夏后受之,作政用五”、“殷人代之,以(用)三”、“周人代之,用兩(二)”的理解,弄明白它要表達的是什麼意思。

石小力先生認為:

“本篇的主題較為明確,即以虞、夏、商、周禮樂的奢儉為例來勸諫君王以儉興國,以奢失國。從簡文看,虞、夏、商、周的禮樂等各方面由樸素一步步走向奢華,導致的結果則是從夏代的‘海外有不至者’,到商代的‘海內有不至者’,周代的‘海外之諸侯歸而不來’,越來越多的諸侯不來朝見和歸附,這反映了道家崇儉戒奢的治國思想。”

悅園先生則認為“是反映了墨家節用尚儉的思想”,[6]總之是反對奢侈浪費、崇尚節儉的思想。但是裡面說的“索”、“五”、“三”、“二”是什麼意思呢?

《墨子·節用上》云:

“聖人為政一國,一國可倍也;大之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足以倍之。聖王為政,其發令興事,使民用財也,無不加用而為者,是故用財不費,民德不勞,其興利多矣。”

又云:

“故子墨子曰:去無用之費,聖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

《節用中》里說:

“子墨子言曰:古者明王聖人,所以王天下、正諸侯者,彼其愛民謹忠,利民謹厚,忠信相連,又示之以利,是以終身不饜,歿世而不卷。古者明王聖人,其所以王天下正諸侯者,此也。是故古者聖王制為節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輪車、韗鞄、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于民利者,聖王弗為。”

“用”本是指國家的財用,所謂“國用”,《禮記·大學》:“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用”,鄭玄注:“用,謂國用也。”墨子學派的“節用”觀點,是說明王聖人要“王天下、正諸侯”,為政的時候就要愛民、利民,講忠信,同時還要給他們好處,就是要加費加於民利。墨家在意識里是把費用分為“無用之費”和“有用之費(用)”兩類,認為凡用於為政、加於民利的為有用之費,凡用於奢華、享樂、鋪張的為無用之費,墨家強烈反對的就是無用之費。建議統治者盡量節儉在奢華享樂方面的費用,君主的車服、器用、住處只要堪堪能用就行,形制、裝飾、數量不能追求奢華、過度;即使是天下的群百工製造器物,也僅僅是夠供民用就可以,不要過量生產,否則統統都是浪費,所謂“無用之費”。財富要多用於國政和民利,即有利於國家發展和人民的實際生活,所謂“實用”,這是“有用之費”。古代聖王都是在增加有用之費,而不會增加無用之費,所謂“諸加費不加于民利者,聖王弗為”。《管子·中匡》也有類似的記載:

“管仲會國用,三分二在賓客,其一在國,管仲懼而復之。”

管仲統計國用,有三分之二用於招待賓客的宴飲、作樂,只有三分之一用於國政,所以管仲害怕了,跑去向齊桓公報告。而古人說國用的時候每用數字來表示,《管子·乘馬數》云:

“王國守始,國用一不足,則加一焉。國用二不足,則加二焉。國用三不足,則加三焉。國用四不足,則加四焉。國用五不足,則加五焉。國用六不足,則加六焉。國用七不足,則加七焉。國用八不足,則加八焉。國用九不足,則加九焉。國用十不足,則加十焉。”

由此可得到一個啟示,《虞夏殷周之制》里雖然花了許多筆墨記述了夏、殷、周三代的服飾、器用、禮樂制度,但主要目的不在此,而是要表述一種財用觀念,其主要的內容是要講“用”,它有特殊含義,本指的是國用,而這裡是指有用之費,與無用之費相反,也就是說《虞夏殷周之制》里實際也是把費用分成“有用”和“無用”兩類,所言的“用”是指有用之費,“五”、“三”、“兩(二)”都是計用的數字,從“首服”以下的那些,都屬於無用之費,這樣文意就比較容易理解。

“有虞氏用索”的“索”石小力先生括讀“素”,是。“素”是質樸的意思,作者認為有虞氏的時候一切都質樸,《白虎通義》里也反復說唐虞或虞“尚質”,不存在奢華、享樂、鋪張的現象,其費都用於質樸之事,自然都是有用之費,沒有無用之費,大概這時候天下是最好的“黃金時代”。

夏后氏“作政用五”,《爾雅·釋言》:“作,為也”,“作政”即《墨子》“聖人為政”、“聖王為政”的“為政”,“作政用五”謂治理國政所用之費(即有用之費)占五成(一半),另外的五成(一半)是無用之費,用來製作服飾、祭器、音樂,所以天下開始變壞,“海外有不至者”,遠方的國家就有不來朝的了。

殷人“以三”,即“作政以三”,是承上文省略了“作政”二字。“以”此為外動詞,用也,[7]與“用索”、“用五”、“用二”之“用”同,即有用之費占三成,另外的七成是無用之費,用來製作服飾、祭器、音樂,天下變得更壞,“海內有不至者”,近的國家也有不來朝的了。

周人“用兩”,即“作政用兩”,也是承上文省略了“作政”二字,“兩”是“二”,即有用之費占二成,另外的八成是無用之費,用來製作服飾、祭器、音樂、大輅,又刑罰繁重,蔑棄文章,[8]天下繼續變壞下去,“海外之諸侯歸而不來”,從文意遞進的角度推測,疑“海外”當作“海內外”,抄漏了一個“內”字,“海[]外之諸侯歸而不來”,遠的、近的諸侯都表示臣服卻不來朝,天下變得壞透了。

說明《虞夏殷周之制》的作者認為,從夏后氏開始,用於國政的有用之費越來越少,用於統治者奢華享樂的無用之費越來越多(也表示奢華享樂的檔次越來越高),天下自然越來越亂。此觀點和墨家的“節用”觀念顯然是共通著的,故悅園先生認為“是反映了墨家節用尚儉的思想”可能更切近些。

另據劉國忠先生《清華簡〈治邦之道〉初探》一文介紹,《治邦之道》應是一篇與墨學有關的佚文,[9]說明清華簡中墨學思想的作品不是一篇,《虞夏殷周之制》可能是和《治邦之道》同出於墨家學派的作品,反映的主體內容就是墨家的“節用”觀念。不過總感覺《虞夏殷周之制》不是一篇完整的文章,可能是從某篇中摘錄的一段文字。

附錄:《虞夏殷周之制》寬式文本:

曰昔有虞氏用素,夏后受之,作政用五,首服收,祭器四璉,作樂《羽管》九成,海外有不至者。殷人代之,以(用)三,教民以有鬼畏之,首服作冔,祭器六瑚,作樂《韶》、《濩》,海內有不至者。周人代之,用兩,教民以儀,首服作冕,祭器八簋,作樂《武》、《象》,車大輅,刑重,未(蔑)棄文章,海[]外之諸侯歸而不來。

 

 



[1] 石小力:《清華簡〈虞夏殷周之制〉與上古禮樂制度》,》《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58-60頁。下引石先生說均出此文,不另出注。

[2] 王寧:《清華簡八〈虞夏殷周之制〉中的“俉”字》,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2018-09-24.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4345

[3] 范常喜:《清華簡〈虞夏殷周之治〉所記夏代樂名小考》,簡帛網2018-09-24.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221

[4] 《清華簡八〈虞夏殷周之制〉中的“俉”字》,3樓發言,發表日期2018-09-25.

[5] 悅園:《清華簡八〈虞夏殷周之制〉中的“未棄文章”》,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2018-09-25.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4346

[6] 同注[5]

[7] ] 解惠全、崔永琳、鄭天一:《古書虛詞通解》,中華書局2008年,889頁。

[8] 簡文“未棄文章”,悅園先生認為“未棄”當讀為“蔑棄”,即鄙棄;蕭旭先生認為“蔑棄”不是鄙棄。蔑、滅一聲之轉。“蔑棄”音轉亦作“泯棄”、“昬棄”。悅園說見悅園:《清華簡八〈虞夏殷周之制〉中的“未棄文章”》主貼;蕭旭說見該貼3樓發言,發表日期:2018-09-25.按:“未棄”讀“蔑棄”當是,漢代典籍也作“滅棄”,如《後漢書·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載仲長統詩:“叛散五經,滅棄風雅”。

[9] 劉國忠:《清華簡〈治邦之道〉初探》,《文物》2018年第9期。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8年9月2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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