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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在 2010/8/2 12:05:43 发布

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

 

裘錫圭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于”是古漢語中極爲重要的一個介詞。現存最早的成系統的古漢語資料——殷墟甲骨卜辭,大量使用“于”字,向來爲研究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的學者們所注意。他們的研究已經取得了相當好的成績,但有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討。本文將逐個討論下列問題:一、殷墟卜辭中究竟有沒有用作動詞的“于”?二、在“ 于”由動詞演變爲介詞的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位移動詞+‘于’+處所詞”的結構,其見於殷墟卜辭者,究竟應該如何分析,其中的“于”是動詞還是介詞?三、殷墟卜辭所見的介詞“于”的虚化程度。四、殷墟卜辭中介詞“于”可加可不加的現象,應該如何解釋?第二個問題也可以看作第一個問題的一部分,由於情況比較特殊,單立一節加以討論。

大多數學者認爲介詞“于”是由動詞“于”演變而成的,“于”的動詞義近於“往”(《詩經》毛傳訓“于”爲“往”)。我們同意這種意見。

“于”的動詞用法是否見於古漢語文獻呢?有些學者認爲,《詩經》以及《尚書》和西周青銅器銘文中置於動詞之前的“于”(《尚書》及銘文之例皆甚少),應訓爲“往”,是動詞;有些學者則不同意,認爲是一種虚詞(含 “助詞”)。本文不準備討論這個問題,只談殷墟卜辭中的“于”。

殷墟卜辭作爲現存最早的古漢語資料,按理最有可能保存“于”的動詞用法。不過學者們已經舉出來的殷墟卜辭用“于”爲動詞的例子,恐怕有很大一部分是靠不住的。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所據卜辭的釋文或對所據卜辭的理解、分析有問題。

先舉卜辭釋文有問題的例子。

1)楊樹達《釋于》引《前》4·21·7(引者按:即《合》38231[1] )“貞卿事于北宗,不遘大雨”一辭,認爲“卿事”當讀爲“卿士”,“于當訓往,于 北宗,謂往祭於北宗也”。(①22頁)今按:此辭原有殘失之字,實應釋爲:“[□□卜] ,貞:卿□史于□北宗,不[]大雨。”由於有缺字,文義難以確定。而且卜辭“卿”字多應讀爲“饗”,間或讀爲“嚮”,未見有讀爲卿大夫之“卿”者。即使“卿史(“ 史”、“事”通)”連文,也應指祭祀之事,決不能像楊氏那樣讀爲“卿士”,當作“于 ”的主語。

2)郭錫良《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以下簡稱“郭文”)引《合》36567“□午卜,在商貞:今日于亳,無災” ,認爲是“于”作動詞之例。(⑥218頁)郭文引卜辭,全據《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2]。(⑥218頁)此辭《總集》摹釋有誤,實應釋爲:“ [□□]王卜,在商,貞:今[日步]于亳,無災。”同版尚有“甲寅王卜,在亳,貞:今日步[],無災”、“乙卯王卜,在,貞:今日步于,無災”等辭,可以比照。各辭中的“步”是動詞,“于”是介詞。

這裏有一點需要説明。郭文認爲“步/往+于+處所詞”一類結構中的“于”也是動詞,“步于”、“往于”是“連動格式”。(⑥220頁)我們不同意這種意見,第二節會討論這個問題。

3)郭文所引“于”作動詞之例,又有《合》 4630“丙戌卜,貞:令犬延于京”一辭。(⑥ 219頁)從《合》的圖版看,“犬延”與“于 ”之間當有一殘失之字,應爲動詞,表示準備命令犬延去做的事,“于”則是介詞。下面所舉的是與上引卜辭同時期並且同屬賓組的兩條卜辭:[3]

丙戌卜,貞:勿令犬延。

貞:勿令犬延田于京。             英藏834[4]

此二辭見於一版,位置上下相鄰。它們跟上引卜辭都是卜問命令犬延之事的,而且所記卜日也相同,應該是圍繞同一事件卜問的三條卜辭,郭文所引卜辭“于京”上的缺字大概就是“田”。

4)張玉金《甲骨文語法學》所舉代詞“之” 作動詞賓語的例句中,有如下兩條卜辭:

□□卜,亘貞:于之?             合18866

貞:勿于之?                 合18867

他認爲上兩例中的“于”都是動詞,意思是“前往”。(⑦3031頁)從《合》的圖版看,前一辭見於一塊甲骨殘片,文字一行直下。原片在“之”字下折斷,“之”下原來還應有字,其中當有此辭謂語中主要之詞,“于”仍應是介詞。後一辭也在一塊殘片上,“貞勿”與“于之”分爲兩行。殘片的下端斷碴緊貼“勿”“之”二字,左側斷碴緊貼“于之”二字。所以原辭“之”字後應有殘去之字,“勿”字後也可能有殘去之字, “于”仍應是介詞。這種殘辭是不能看作一個句子的。

下面舉對卜辭的理解、分析有問題的例子。

1)郭文把下引這類卜辭中的“于”看作動詞:

丁丑卜,翌日戊王其,于囚無災?于梌無災?于喪無災?于盂無災?于宫無災?                  合28905

文中論證說:

一般把“其”同“于”某連讀,認爲“于”是介詞表示處所。但是緊接着幾個“于某無災”怎麽辦?這就只有認爲是省略了動詞“”了。這樣解釋是很勉强的。在甲骨中單獨的“于某無災”的用例非常多,漢語的句子一般是不省略謂語動詞的,脫離謂語動詞的介詞結構很少能獨立成句。因此,這種“ 于”字應是動詞,而不是介詞。(⑥220頁)

這種論證是有問題的。

上引釋文中的“”原來从“”而不从“戈”。“”字的釋讀,意見分歧,但可以肯定是一個指巡行、田遊之類行爲的動詞。“”字跟表示進行這種行爲的處所的字之間,也可以不用“于”字,如:

翌日乙王其喪,無災。            29028

戊辰王其盂。                29115

可見“于×”應該連讀,“于”是引出處所的介詞。

上引郭文所舉的,是一組卜問王究竟應該到何地去“”的選貞卜辭,各辭原來是分開刻的。在一組選貞卜辭中,第二辭以下省去謂語動詞是屢見的,如:

惠(用法近虚詞“唯”)牛用。

二大牢。                    30937

第二辭是“惠二大牢用”的省略説法。

其告秋上(即古書所見殷先公上甲,卜辭多稱“”,或釋“報甲”)二牛。

三牛。

四牛。                     28206

第二、三兩辭將“其告秋上 ”省去(“二牛”、“三牛”、“四牛”,是“以二牛”、“以三牛”、“以四牛”的意思,不過這種介詞“以”,在殷墟卜辭中少見使用)。卜“”的選貞卜辭,第二辭以下省去動詞,只說“于×無災”,是同樣的道理。殷墟甲骨多殘碎,在卜“”的一組選貞卜辭中,如第一辭已殘去,後面的“于×無災”諸辭就像是 “單獨的”了。郭文的有關論證不能成立。

2)楊樹達《釋于》據《簠室殷契類纂》轉引如下一辭:

辛丑卜,行貞,王步,自□(此字爲一不能確釋的地名字,楊文摹出原形,由於字形較繁,姑以“□”代之)于雇,亡(即“無災”。此辭見《合》24347)。

楊氏訓此辭的“于”爲“往”。(①22頁)郭文也引了幾條同類型的卜辭,認爲“于+處所詞+自+處所詞”“ 這種格式中的‘于’只能是動詞,不可能再説它前面省略了別的動詞。”(⑥219頁)

其實,“王步自”某地“于” 某地,是一個句子,不能像他們那樣分成兩句。殷墟卜辭有時說“步于”某地,上文已經引過這種例子;有時說“步自”某地,如:

辛酉卜,尹貞:王步自商,無災。         合24228

癸未卜,□貞:王其步自尋,無災。        合24399

前一種卜辭裏的“于”,除郭文外,一般都看作介詞。後一種卜辭裏的“自”,大概無例外地都看作介詞。這兩種卜辭可以證明,“王步自”某地“于”某地,應該連成一句讀,其中的“于 ”跟“自”一樣也是介詞。

殷墟卜辭中屢見“自”某先人 “至/至于”某先人這類表示祭祀對象的短語(如 “自祖乙至父丁”、“自大乙至于中丁”)以及“自”某時間“至/至于”某時間這類表示時間的短語(如“自今至丁丑”、“自今至于庚戌”,參看⑤343344頁)。一般都把這兩類短語中的“至/至于”看作介詞。從這個角度看,“自”某地“于”某地這類短語中的“ 于”,也是應該看作介詞的(這類短語中“于”所引出的處所,通常只是商王出行過程中的一站,而不是最後終點,所以其前一般不用“至/至于”而用“于”)。

3)楊樹達《釋于》引《甲》218(即《合》22315)“□未卜,令雀先于□”一辭,認爲“先于□者,先往□也”。(① 22頁)郭文加引《合》29117“从向歸,乃先于盂”一條,並說:“‘先于盂’即先去到盂地,這種格式也不能說省略了別的動詞。”(⑥219頁)

他們都把“先”當作副詞。“ 先”在殷墟卜辭中的確常常用作副詞,但也屢有用作動詞的例子。如:

丁酉卜,馬其先,弗悔。             27946

馬其先,王兌从,不遘大雨。          屯南1127

沈培在《殷墟甲骨卜辭語序研究》(以下簡稱“沈書”)中討論“‘于’字結構”的語序時,引到了《合》41“貞:勿呼衆人先于誖”一辭。(④127頁)他把此辭的“先”看作動詞,認爲“是‘先行’的意思 ”。(④128頁)我們同意他的看法。古文字“先”字上部本作“止”(趾)形,“先行”很可能就是“先”的本義。所以“先于”某地的 “于”仍應是介詞。

前面說過,郭文把“步/往+于+處所詞”當作連動格式。所以即使承認“先”是動詞,按照郭文的觀點,“先于”之“于”仍可看作動詞。我們自然也不同意這種看法。這個問題在第二節裏也會提到。

4)劉翔等編著的《商周古文字讀本》引《前》1·8·1(“8”爲 “48”之誤,此片即《合》7861)“王去”一辭,作爲用“于”爲動詞之例,謂此辭之意爲“王離開(此字于省吾釋“朿”,下文即以“朿”代之)地前往(此字一般讀爲“敦”,下文遇此字,皆徑作“敦”)地”。(③ 360頁)

與上引卜辭同屬賓組的《合》 5127一辭,說“王往去朿于敦”;《合》 5130一辭,說“王往去朿,若”,“去朿”前皆有“往”字,“去朿”顯然是商王準備到敦地去做的一件事,不能解釋爲“離開朿地”。“去朿 ”類卜辭中“于敦”的“于”,跟“王往田于南”(《合》28595)、“王其往田于”(《合》28904)等辭中的“于”一樣,也是介詞。

《合》7966正有“貞:于敦去火。六月”一辭,“去火”跟“去朿”一樣,也是要到敦地去進行的一件事。如果像《讀本》解釋“去朿”那樣,把“去火”解釋爲“離開火地”,“于敦”就不應該置於“去火”之前了。

5)殷墟卜辭屢見“使人于”某地的説法,這裏舉郭文所引的一條卜辭爲例:

庚申卜,古貞:王使人于,若?(⑥219頁引《合》376正)

郭文把“使人于”某地這類句子歸入“兼語式的‘于’字句”,認爲“‘于’是‘去到’義的動詞”。(⑥219頁)

“使人于”某地這類句子的意思,的確是派人去到某地(說“派人到某地去”,也許更好些)。卜辭中的介詞“于”往往仍有“ 到”的意思,前面引過的“步于”某地、“先于”某地等類句子中的“于”就是例子。“使人于” 某地一類句子的“于”跟那些句子裏的“于”一樣,也可以看作介詞,而不必看作動詞。介詞“于 ”往往有“到”義的問題,後面還會有討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武丁時代的師組卜辭中有如下一辭:

辛丑卜,:戠(待),勿使人洗(此字近人多釋“沚”,今仍從羅振玉釋,卜辭多用作國族名或地名)。       合20346

“勿使人洗”跟見於武丁時代賓組卜辭的“王勿使人于洗”(《合》5530甲),意思顯然相同。可見“使人于”某地這類句子裏的“ 于”,並非一定要用,其性質以看作介詞爲宜。

現在要問,殷墟卜辭中究竟有沒有用爲動詞的“于”?應該承認,在郭文所舉的卜辭中,有少量卜辭確實可以看作是用“于”爲動詞的。

郭文正式舉出的第一條用“于 ”爲動詞的卜辭是:

壬寅卜,王于商。               合33124

文中解釋說:

“王于商”即王去到商邑(引者按:說“王到商邑去”,也許更好些),句中沒有別的動詞,“于商”跟“入商”的格式相同,“于”是動詞。(⑥218頁)

這應該是正確的,夾在主語“ 王”和賓語“商”之間的“于”,只能看作動詞。這條卜辭屬於武丁時期的師組或師歷間組。

郭文在討論“使人于”某地一類句子時,認爲這類句子跟“令/呼+名詞+于+處所名詞”格式的句子同性質,都是“兼語式的‘于’字句”。(⑥219頁)前面已經說過,“使人于”某地這類句子不必看作兼語式。但是“令/呼+指人的名詞+于+處所詞”這種格式,很可能確是兼語式。

郭文舉了這種格式的兩個例子:

貞:呼去伯于冥。               合635

丙戌卜,貞:令犬延于京。            4630

後一辭釋文有誤,就是我們在前面講過的“卜辭釋文有問題”的第(3)例。不過我們可以補充兩個結構跟“令犬延于京”同類的例子:

貞:令伯于敦。                英藏1977

辛亥卜,出貞:令暮(原字从“隹”不从“日”)伯于□(這是一個不能確識的地名字,姑以“□”代之)。      英藏1978

在動詞“令”含有册命一類意思的卜辭裏,可以出現引出進行“令”這一行爲的處所的介詞“于”:

乙亥貞:王其夕令侯商于祖乙門。

于父丁門令侯商                屯南1059

但是上面補充的兩條卜辭裏的 “令”,似乎只是一般的“命令”的意思,“于”所帶的處所詞不大可能指發令的地點。“呼去伯于冥”的“冥”,似乎更不可能指“呼去伯”的地點。所以像郭文那樣,把這類句子裏的“于”看作兼語式中的後面一個動詞,把它的意義理解爲“往于”,是有道理的。

卜辭的“使”本身有派遣的意思,“令”“呼”的情況則不同。“令”人、“呼”人,不一定是派人往某處,也可能是爲了叫人來,或者讓人做某種跟“往”“來”無關的事。所以“使”人“于”某地一類句子中的“于”,可以看作介詞;“令/呼”某人“于”某地一類句子中的“于”,則不宜看作介詞。

上引“呼去伯”一辭是武丁時期的賓組卜辭,其他兩條是時代與之相近的祖庚時期的出組早期卜辭。在武丁時期的賓組卜辭裏還有一些與“呼”有關的,可以看作動詞的“于”字,曾爲沈書所舉出。

沈書在指出卜辭中置於處所詞之前的“于”,有些“含‘在……’的意思”之後,說了下引一大段話:

另一種“于”字,含有明顯的“到……”的意思:

23a)己巳卜,爭貞:呼衆人于誖。

23b)勿呼衆人先于誖。  英(引者按:即《英藏》)607

……像(23a)“呼”和“于”同用的例子還有:

24a)貞:方女呼于敦。

24b)勿

24c)貞:[]女于敦。

24d)勿于敦。                 7852正(引者按:原書脫漏此出處。又原書引《合》,皆不加書名,今從之。)

24a)中的“呼于敦”顯然是“ 呼某人到敦”的意思,而不是“在敦呼某人”的意思。像下例中的“呼于唐”也應該是此意思:

25a)貞:呼取牛。

25b)呼于唐。                 8808

這是一組處於對貞位置的卜辭,很可能這兩條卜辭一條是說“要呼人去取牛”的意思,一條是說“要呼到唐去取牛”的意思。

像下面一例中“令”後的“于”也當是“到……”的意思:

26)辛亥卜,出貞:令暮伯于□(此字沈書摹出原形,今以“□”代之)。                       1978

24a)的“方女呼于敦”又可以說成(24c)的“[]女于敦”,與(24c)同類的例子還有:

27a)方于

27b)方勿于。                8648

28a)妾(卜辭原作 ,恐非“妾”字,下同)于冥

28b)妾勿于冥。                 190

29a)貞:弓芻于誖。

29b)貞:弓芻勿于誖。              151

30a)雍芻于秋。

30b)雍芻勿于秋。

30c)雍芻于

30d)雍芻勿于。                150

這些句子裏的“于”我們雖然不能肯定它們是動詞,但是至少動詞意味比較强的。(④129130頁)

沈書雖然不說肯定的話,但顯然是傾向於把這些“于”看作動詞的。按照上引有關解釋,很難説它們不是動詞。

沈書所舉的(26)一辭,我們在前面也舉過,已指出郭文把這類句子裏的“于”看作動詞,是有道理的。

沈書所舉(24)的cd以及(27)至(30)各辭,都是同一格式的正反對貞卜辭。正面卜辭的格式是“指人的名詞(這裏說的“名詞”包括名詞性詞組,下同)+于+處所詞”,反面卜辭的格式是“指人的名詞+勿于+處所詞”,只有(24d)在“勿”字上省去了“方女”。《合補》[5]5120(《合》11018+4084),有與(24)同卜一事的“己巳卜,爭貞:方女于敦” 、“貞:方女勿于敦”一對卜辭,反貞之辭“勿”上“方女”二字不省。

24ab)跟(24cd)是所謂“成套卜辭”[6],所記内容本應完全相同。沈書認爲(24c)的“ []女于敦”與(24a)的“方女呼于敦”同意,可以信從。( 24b)“勿”下殘去之字,應該是“呼于敦” 或“于敦”。

殷墟卜辭否定詞的用法,“勿 ”跟“不”有明顯不同。“勿”“一般用在謂語動詞是表示占卜主體能夠控制的動作行爲的否定句裏”。(⑦40頁)所以上述格式的卜辭,不會是客觀地貞卜某人或某種人會不會到某地去的。如果是這樣,否定詞就應該用“不”。沈書將(27)以下各辭作爲“與(24c)同類的例子”舉出來,就是説,在理解這些卜辭的意義時,也需要在“于”字前加入“呼”,而把句首名詞所指的人看作被呼者。這跟卜辭“勿”字的用法是符合的。

《合》418正,有如下一對正反對貞的武丁時期賓組卜辭:

貞:其洗于

庚子卜,丙:勿于

基本上也屬於上述格式,只不過正面卜辭加了個語氣詞“其”。反面卜辭“勿”上省去國族名或人名“洗”(殷墟卜辭中,國族名、地名和人名往往是三位一體的),與(24d)省去“方女”同例。正面卜辭的“其” 字,不加在“洗”字之後而加在其前,可能就是由於所貞卜的並非洗的主動行爲。

《合》2246正甲、乙又有如下一對正反對貞的武丁時期賓組卜辭:

壬戌卜,賓貞:師般(據反貞之辭,缺字似可補爲“以□呼于敦”或“以□于敦 ”。)

貞:師般以□(此字原殘失)勿于敦。

我認爲這對卜辭也是屬於上述格式的,“師般以□”應理解爲“師般所以之□”,與“用望乘以羌自”(《合》32021)、“ 酒危方以牛自”(《合》10084)等辭中的“望乘以羌”、“危方以牛”同例[7]

如上所述,“方女呼于敦”以及“指人的名詞+于+處所詞”格式的句子,其所表示的語義,跟“呼/令+指人的名詞+于+處所詞”格式的句子應該是相類的。前者所用的“于”,也應該跟後者的一樣,看作當“到……去”講的動詞。至於前者爲什麽要把表示被呼者的名詞放在前面,而且經常不把“呼”字說出來?這兩種格式除了語法結構不同,表達的語義是否還有實質性的不同?它們跟“呼雀往于”、“勿呼雀往于”(《合》6460反)一類説法,在語義上又有什麽異同?這些都是需要繼續研究的問題。

沈書所舉其餘二例,即(23a)、(25b),都是“‘呼’和‘于’同用的例子”,其中的“于”確實也很可能是動詞。但似乎還不能完全排除這兩例“于”字之前省略了動詞而“于”仍是介詞的可能。

在殷墟卜辭中不時可以看到這種現象:在一組彼此意義相同或相關的卜辭中,有的卜辭省略謂語動詞不記。除了前面講過的選貞卜辭,其他類型的成組卜辭也有這種情況。拿所謂“成套卜辭”來説,組内同記一事的各條卜辭之間,在文辭的繁簡上可以有很大差異,往往有省略謂語動詞等重要詞語的情況。例如:“王惠(用法近虚詞“唯”)洗戛比伐巴方”(《合》6476,兆序“一”),可以簡化成“王惠洗(原字缺刻“洗”所从“止”形外圍小點)戛”(《合》6583,兆序“五”)[8]。正反對貞的一對卜辭,也有將其中一條的謂語動詞等省略的,如:

南庚。

勿于南庚。                   721

“勿于南庚”顯然是“勿禦 于南庚”的省略。

按照上引沈書對(25ab)意義的解釋,(25b)的“呼于唐”似乎未嘗不可以看作“呼取牛于唐”的省略,是承(25a)而省略了“取牛”二字。(23a)也有可能是由於有對貞的(23b)“勿呼衆人先于誖”一辭,而省略了“ 于”字前的動詞“先”。雖然《合》41著錄的與(23ab)有“成套”關係的一對同文卜辭,其正面卜辭“于”上也無“先”字;但《合》8028有“呼先于誖”、“貞:勿呼”一對卜辭,與(23ab)和《合》14兩對卜辭,當是同貞一事或貞問相類之事的,其正面卜辭“于”字上即有 “先”字。所以(23a)、(25b)也許還不能看作用“于”爲動詞的確例。

羅國强《“于”的動詞用法探討》(以下簡稱“羅文”),提出了兩條別人沒有舉過的用“于”爲動詞的卜辭:

貞:王小生七月于商?              合7790

戊午卜,旅貞:王其于(此字羅文摹出原形),無災?

24457

前一條是武丁時期賓組卜辭,後一條是出組卜辭,大概屬祖甲時期。羅文指出,以前一辭與“貞:王小生七月入于商”(合 7791)、“貞:王小(卜辭此字實作“于”)生八月入于商”(合7793)等辭比較,“可以認爲A句(指上引前一辭)漏刻了‘入’”;後一辭與“戊辰卜,旅貞:王其田于,無災”一辭同版,“更有理由認爲……漏刻了‘田’”。(⑨74)但羅文認爲漏刻之說其實未必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如果能肯定“于”確實可以作動詞,我們也可以把“入于”看作同義連文,那麽,例( 10)A句(指上引前一辭)就未必是漏刻。例(11)A句(指與上引後一辭同版之辭)可以斷爲:“戊辰卜,旅貞:王其田,于,無災?”這樣不採用“漏刻說”仍能與(11)B句(指上引後一辭)吻合。[(974頁]

“入”和“于”顯然不同義, “入于”怎麽能看成“同義連文”呢?卜辭動詞“田”後的地名,可以用“于”引介,也可以不用,“田盂”(《合》291133756637570等)、“田宫”(《合》24462(此例實際上是“田于宫”)、3759837600等)、“田雍”(《合》374703762037653等)一類話是常見的,“田”之文也見於《合》3778437785,怎麽能把“田于”的“于”看作動詞,把“于”跟“田”斷開呢?羅文的理由恐難成立。殷墟卜辭中奪字之例屢見 [9]。上引兩辭“于”上缺刻一字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所以也不能當作用 “于”爲動詞的確例。

在我們尚未注意到的卜辭裏,大概還會有用作動詞的“于”,不過數量應該是不會多的。

從上面的討論來看,殷墟卜辭中確有用爲動詞的“于”,但數量不多,在卜辭所用的全部“于”字中,顯然只佔極小的比例。“ 于”的動詞用例幾乎都屬於武丁、祖庚時期,即殷墟文化的早期階段;並且幾乎集中出現在“呼/令+指人的名詞+于+處所詞”以及“指人的名詞+于(“于”前偶有“呼”字)+處所詞(其反面爲“指人的名詞+勿于+處所詞”)”的格式之中,而這兩種格式表示的語意又顯然是相類的,它們所反映的有可能是“于”字比較特殊的一種習慣用法。看起來,在殷墟卜辭的時代,“于”的動詞用法大概已處在瀕臨消亡的階段了。

郭文對“于”由動詞演變爲介詞的途徑有説明,認爲介詞“于”是由與位移動詞連用的動詞“于”虚化而成的。

郭文把殷墟卜辭“步/往+于+處所詞”這種格式中的“于”看作動詞。文中說:

“步”是出行,“往”是去往,都只表示外出的行動,而不表示要去向哪裏,一般不帶處所賓語;“于”是去到,表示要到某地去,必須帶處所賓語。“于”和“步”、“ 往”連用,是連動格式……[10]

在甲骨文中,“于”字用作介詞的類型也有多種,它是由“去到”義動詞虚化而成的。它應是先用來介紹行爲的處所,再擴展介紹行動的時間和動作涉及的對象。(⑥ 220頁)

又說:

……“于”和“往”義動詞的運動方向一致,用在往義動詞之後,意義不變,是動詞;用在 “入”、“來”、“至”等“來”義動詞之後(引者按:郭文此前引有“今二月王入于商”、“方其來于沚”、“自瀼至于膏”諸例句),運動方向相反,“于”的意義起了變化,抽象化,只表示引進“來至”這一行爲的處所,開始向介詞轉化(引者按:這種介詞“于”仍有“到”義,如“來于”可理解爲“來到”)。同時也用於非往來義動詞之後,也常常發生運動方向的不一致,如“土方征(引者按:此字原从兩“止”,或釋“圍”)于我東鄙”,“于”也只表示行爲的處所。這種用例的大量出現,“于”的意義虚化,也就是語法化成爲表示行爲處所的標誌,由動詞轉化爲介詞。(⑥221頁)

我們不同意郭文把殷墟卜辭“ 步/往+于+處所詞”格式中的“于”看作動詞,但是同意郭文認爲介詞“于”是由與位移動詞連用的動詞“于”演變而成的看法。

梅祖麟《介詞“于”在甲骨文和漢藏語裏的起源》(以下簡稱“梅文”),在介詞“于”的形成途徑上,吸取了郭文的觀點;( ⑧325326327328頁)並指出蒲立本在1986年發表的根據傳世文獻討論“方位介詞‘于’、‘於’、‘乎’”的文章裏,已經認爲介詞“于”可能來自用於連動式中的表“去到”義的動詞。(⑧328頁)[11]

梅文對卜辭中“往于 X”、“步于X”一類結構的分析,則與郭文有所不同。郭文肯定這類結構中的“于”是動詞。梅文認爲從歷時的觀點看,在“‘于’字只有動詞的用法,沒有介詞的用法”的“某個遙遠的時代”,“‘往于X’只有一種形成方式,自動詞‘往’加動賓短語‘于X’……”;(⑧327頁)但是從共時的觀點看,既然“甲骨文”(指殷墟卜辭)中已有“來于 X”之類的“動+介賓”結構,“往于X”一類結構也可以這樣分析,其中的“于”可以看作介詞。(⑧ 327328頁)梅文又根據“語法化理論所說的層次重疊”來看“往于X”這類結構,說了下面這段話:

另外一種層次重疊是AB兩個成分,詞序關係固定,字面上完全看不出來有什麽區別,去聽也聽不出來有什麽差異,但AB之間同時具有XYX’Y’兩種關係,而 XY是舊的關係,X’Y’是新的關係, XY正在變成X’Y’。上面談的甲骨文的“ 往于X”是個實例……(⑧ 330頁)

看來梅文像是把殷墟卜辭的“ 往于”看成“同時具有”“動動”和“動介”兩種關係的。

我們認爲殷墟卜辭“往+于+處所詞”一類結構中的“于”,只應看作介詞。殷墟卜辭中介詞“于”已大量使用,而“于”的動詞用法,從上一節的討論來看,實已瀕臨消亡。在這樣的背景下,當時人應該會把“往+于+處所詞”一類結構中的“于”,看作與“來+于+處所詞”等類結構中的介詞“于”同類,而不會把它們看作與動詞“于”同類。

我們還可以對有關卜辭作具體考察。

殷墟卜辭中,在動詞“步”與處所詞之間出現的詞,有“于”、“自”和“自……于……”。既然“自”是介詞,“于”當然也應看作介詞,而不宜看作動詞。請參看上一節關於“步自……于……”的討論。

下引一對正反對貞的卜辭,可以説明“往+于+處所詞”一類結構中的“于”不應看作動詞,而應看作介詞:

癸卯卜,殻貞:呼弘往于比□。(此字不識,在此用爲人名,姑以“□”代之,此段下文同)

 癸卯卜,殻貞:勿呼弘往比□于。       合667

這對卜辭貞問要不要叫弘這個人到地去與“□”這個人聯合(如果是貞問要不要叫弘聯合“□”到地去,就應該說“呼/勿呼弘比□往于”)。正面卜辭的“于”,似乎既可分析爲動詞,也可分析爲介詞。但是在反面卜辭中,“于”放在“比□”之後,“于”顯然只能分析爲介詞。可見正面卜辭的“于”也應分析爲介詞。前面討論“去朿于敦”時舉過的“王往去朿于敦”一辭,也可以説明“往+于+處所詞”中的“ 于”應該看作介詞。

前面提到過的“先+于+處所詞”的結構,情況與“往+于+處所詞”相似,“先”與處所詞之間,也可以插入表示要去進行之事的動賓詞組。例如:“勿呼婦好先于龐共人”(《合》7284等),也可以說成“勿呼婦好先共人于龐 ”(《合》7287正等,參看④130131頁)。可見其中的“于”也是應該看作介詞的。

武丁時期賓組卜辭屢言“王往于敦”,有時也說“王往出于敦”(《合》7941正)、“出于敦”(《合》7940等。參看②736頁)。既然“往于敦”的“于”應該看作介詞,“往出于敦”、“出于敦”的“于”當然也應該看成介詞。所以“出”後的“于”也不是動詞。

總之,我們認爲在殷墟卜辭裏,不但“來”義動詞後面的“于”是介詞,“往”義動詞後的“于”同樣是介詞。雖然“往”義動詞後的“于”很可能曾經是動詞,但是在“于”的動詞用法瀕臨消亡而介詞用法則極爲常見的情況下,是會通過“重新分析”而被看作介詞的。(⑧327頁)

上一節所引郭文指出,“于” “由‘去到’義動詞虚化而成”介詞,“應是先用來介紹行爲的處所,再擴展介紹行動的時間和動作涉及的對象”。(⑥220頁)所言可從。

殷墟卜辭中引介處所和時間的 “于”,其意義大多數仍與“于”的動詞義接近,即含有“到”的意思。

就引介處所的“于”來説,位移動詞後的“于”含有“到”義是十分明顯的;就是與位移動詞無關的“于”,也往往可以看作含有“到”的意思。沈書認爲“使人于”(《合》5536)、“呼取女于林”(《合》9741正)、“王其(沈書釋爲“”)于□”(《合》28905)、“王其田于”(《合》24457)等類卜辭中的“‘于’字結構都是表示動作所到之處的”。(④128頁)“使人于”的意思就是“派人到地去”,這種類型的卜辭在第一節裏已經討論過了。沈培在一篇文章中曾說過:“卜辭‘取于某地’的卜問不止一見,當即到某地取某物。”[12] 可知他認爲“取女于林”的意思是“到林這個地方去取女子”。那麽,“于”某地的意思就是到某地去“”,“田于”某地的意思就是到某地去“田”。我認爲他的理解是有道理的。張玉金明確認爲卜辭中引介處所的“于”,大部分“有‘到’這種含義”,只有一小部分“具有‘在’這種含義 ”。(⑤17頁)所言大致可信。

在“在”、“于”對舉的情況下,引介處所的“于”與“在”的區別可以看得很清楚。

黃天樹在《〈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所見虚詞的搭配和對舉》一文中指出:

介詞“在”和“于”對舉,表示地點遠近關係。在卜辭中,如果對貞的兩條卜辭所用“介詞”不同的話,一般是所卜地點較近的名詞前面加“在”,較遠的名詞前面加“于 ”。例如:

1A)壬戌卜:在葬韋?用。               花(引者按:《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的簡稱) 195·7

1B)于襄葬韋?不用。            195·8

……“在”和“于襄”對貞,距離遠的地點前加介詞“于”,距離近的地點前加介詞“在”。……

2A)己亥卜:子于 宿,(夙)牢妣庚?用。

                      花267·1

2B)庚子:歲妣庚,在,牢?子曰:“卜未子髟。”                 花267·2

……己亥日貞卜“于”,“子”還未抵達地,所以遠處的地點之前加介詞“于”;己亥的第二天庚子日貞卜“在”時,“子”已抵達地,所以在近處的地點之前加介詞“在”。……

此文接着還引用了我在一篇文章中舉過的無名組卜辭以“于遠”與“在邇”對貞的例子[13]。“于襄葬韋”、“子于宿”的意思,可以理解爲“到襄地葬韋”、“子到地住宿”。

我們再來看一個“在”、“于 ”同見於一辭的例子:

己亥卜,丙貞:王有石在北東,作邑于之。    合13505

”是卜辭屢見的地名,“于之”的“之”顯然就指“”(同版尚有“作邑于”一辭)。爲什麽“有石”之後說“在”,“作邑”之後不說“在之”而說“于之”呢?這是因爲地有石材是一個事實,貞卜時那些石材已經在那裏了,所以介詞用“在” 字;作邑則是一件擬議中的事,是在地有石材的條件下,想在那裏作邑,也可以說是想到那裏去作邑,所以介詞用“于”字。“ 在”、“于”的這種區別,在後代的漢語裏就模糊了。

關於引介時間的“于”,陳夢家早就指出:“卜辭近稱的紀時之前加虚字‘叀’(引者按:我們引卜辭時徑作“惠”),遠稱者加虚字‘于’。”[14]沈書在引陳説後接着說:

卜辭中“惠”和“于”對貞的例子很多,如:

131)貞:惠乙酉酒。

貞:于來乙巳酒。               894

……

下面一些選貞卜辭,前一辭用“今日”、“今X月”,後一辭則用“于……”,如:

……

135)貞:今十二月我步。

貞:于生一月步。             6949

136)今日乙郭,不雨。

于翌日丙,不雨。            30203

……

下面二辭也是在遠指的日子前加了“于”:

……

140)甲子卜,乙丑雨。

于丙寅雨。                 20929

通過這些例子來看,引導時間的“于”字顯然有“到……”的意思。(④ 150151頁)

張玉金認爲引介時間的“于” ,一小部分“有‘在’這種含義”,他稱之爲“于1”;大部分“有‘到’這種含義”,他稱之爲“于2”。(⑤1415頁)他還指出:

“于1”在卜辭裏很罕見(“于”一般是“到”的意思),而“在”比較常見;“于1”只出現在貞辭部分裏(這説明它多少還有些“到”的意思),而“在”既在貞辭中出現,也在一段卜辭後記時地部分裏出現… …(⑤14頁)

總之,卜辭引介時、地的“于 ”大多數有“到”的意思。卜辭中有少數引介時、地的“于”,似乎只能譯爲現代漢語的“在”,(⑤266289頁)可能反映了引介時、地的“于”的進一步虚化。

在較晚的古漢語裏,引介時、地的“于/於”,仍有很多含有“到”義;但已有大量不含“到”義,多應理解爲“在”義,還有些“介地”的可理解爲“自”、“從”等義。而且早在《詩經》裏,就已出現了“在于”的説法(《小雅·鶴鳴》一章有“魚潛在淵,或在于渚”,二章有“魚在于渚,或潛在淵”。比較《小雅·魚藻》“魚在在藻”、“王在在鎬”)。

介詞“于”最初是用來引介行爲的處所的,由此一方面發展出引介行爲的時間的用法;一方面又發展出引介行爲所涉及的對象的用法,在卜辭中較常見的,是引介接受祭祀或求、告等行爲的對象。例如:

貞:燎于王亥九牛。               合14737

貞:禱年于岳,燎三小牢,卯三牛。         合385

王求雨于土。                   32301

丙子卜,其告方來于丁,一牛。          合33055

乙巳卜,貞:于翌丙告尸于亞雀。         合22092

這種“于”可以理解爲“向” 或“對”,它跟引介處所的“于”在意義上的聯繫是很明顯的。張玉金指出:“到什麽地方去,其實就是向着或對着這個地方,因此之故……意義爲‘到’的‘于’發展爲意義是‘向’、‘對’的 ‘于’。”(⑤276頁)

引介處所的“于”還發展出了引介狀況所關涉的人(包括鬼神)或事物的用法。這種用法在卜辭中也已出現。就卜辭所見之例來看,這種“于”大致可以理解爲“對于”或“在……那裏”、“在……方面”。下面舉出辭例,並逐例加以説明:

貞:其于一人。                 557

”的釋讀衆説紛紜,但可以肯定是一個表示災禍一類意義的詞。“一人”指商王。這條卜辭貞問是否會有針對商王一人的災禍。“”在這裏是“有”的意思,表示一種狀況。他辭或言“王不于一人”(《屯南》726),就是説王不會有針對他一人的災禍。

丙寅卜,亘貞:王多屯,若于下上。

貞:王多屯,若于下乙。            合808

關於“若”的意義,有不同看法[15],限於篇幅不能在這裏討論。由於卜辭中屢見“上下若”、“下上弗若” 之語,(②397398頁“下上”條)並有“帝若王”(《合》14198正)、“大甲若王”(《合》3216正)、“示若王”(《合》13260甲)等辭,可知“若于下上/下乙”中的“若”應該是“被若”的意思。在古漢語中,用作謂語動詞的字,往往既可表主動義,又可表被動義;其主語既可以是施事者,也可以是受事者。這是大家都知道的。“被若”是一種狀況,而不是一種行爲。“王多屯,若于下上/下乙” ,可以理解爲:“王多屯”這件事,在“下上/下乙”那裏被“若”。有些學者因爲“若于下上/下乙”的實際意義,與“爲下上 /下乙所若”或“被下上/下乙若”相同,就說這種“于”“猶‘爲’ 也”,“引介施事詞語,可譯爲‘被’、‘受’”(⑤295頁)這是不夠妥當的。郭文指出“若于下上”一類句子“不能算真正的被動式,‘于’引進的是動作適應的範圍,是一種廣義的處所”。( ⑥223頁)除“動作”一詞用得不夠妥當外,所說意見是很有道理的。

貞:有不若于父乙。              合3255

這一辭的主語沒有說出來,其辭義大致可以理解爲:我們/王在父乙那裏有不被“若”之事 /處。也有可能“不若于父乙”是“有”的賓語,其辭義可以理解爲:我們/王有不爲父乙所“若”之事/處。

乙丑卜,古貞:婦魯于黍年。          10132

張玉金解釋此辭說:“魯,嘉美。他辭或言‘王占曰:吉,魯’(乙7782)、‘黍田年魯’(合10133),是其例證。這條卜辭貞問:婦 在黍子的收成方面會很好嗎?”(⑤298頁)

有些學者認爲祭祀卜辭中有引介所用犧牲之名的“于”,但其根據都是有問題的。

時兵《也論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引了《合》15086”一辭[16] ,估計根據的是《殷墟甲骨刻辭類纂》的釋文。(②1330頁上欄)從《合》的圖版看,15086是賓出類殘甲,“”三字排成一橫行,此種行款在賓出類卜辭中罕見,當是失去下部文字的一條殘辭。對照見於《合》19462306425937等賓出類卜辭的“……于丁卅牛”,可知此殘辭當釋爲“□(應爲祭名)于□(應爲先人名)”,“”三字不能連讀。由於要避卜兆,此辭各豎行的兩個字之間的距離留得較大,下一字皆已殘失。此辭左邊一辭“勿御”兩字間的距離也較大,可相比照。

有一種漢語虚詞詞典,爲介詞 “于”“引介動作行爲的受事”的用法,舉了如下一條殷墟卜辭爲例:[17]

貞:燎于宰(引者按:當爲“”的誤植)九牛。  15605

這其實也是一條殘辭,應釋爲:“貞:燎于九牛(“牛”後也可能已無字)。”“于”和牲名不能連讀。《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也將此辭釋爲“貞燎于小九牛”,還將見於《合》15606的、内容與此相似的殘辭“貞:燎于(“牛”後也可能已無字)”,也誤釋爲“貞…燎于小…牛”[18]

張玉金《甲骨文虚詞詞典》爲 “于”“引介受事詞語”的用法舉出的辭例,有如下一條:(⑤296頁)

貞:翌丁卯侑于又一牛。            合15080

此辭釋文無誤,但原辭“于” 字後實有漏刻之字。此辭刻在一塊賓組晚期殘甲上。《合》339也是賓組晚期卜甲,其上有如下一辭:

貞:翌丁卯侑于丁又一牛。

與上辭應爲同文卜辭(二辭中的“侑”、“又”二字原皆作“”)。可見上辭“于”下漏刻一“丁”字,“于”字不能與牲名連讀。前面已經說過,卜辭中是確實存在漏字現象的。

總之,卜辭中實際上並不存在引介牲名的“于”。學者所舉的卜辭中介詞“于”的用例,還有一些是可能有問題的,在此不能詳論了。

殷墟卜辭介詞“于”的虚化程度,明顯不及後世,主要反映在殷墟卜辭引介時、地的“于”,絕大部分還含有“到”義,以及介詞“于”的某些虚化較甚的用法,在殷墟卜辭中尚未出現這兩點上。對前一點上文已有説明,關於後一點可以參看郭文有關部分。不過在本節的末尾,我們仍想對最能反映這方面情況的一個典型例子——動詞“出”後面的介詞“于”的意義變化,作一些説明。

卜辭“出于”的“于”引介外出所到的處所,含“到”義。傳世先秦文獻“出于/於”的“于/於”,則大都引介所經由或所自出的處所,可以理解爲含有“經由”或“自”的意思。

沈書在討論卜辭中引介處所的 “于”的意義時說:

像下面一些句子中的“于”結構也都是表示所到之處的:

9)方其來于沚。                 6728

10)辛卯卜,貞:方不出于唐。          6716

11)壬午卜,□貞:曰方出于□(引者按:此爲一地名字,沈書摹出原形,但筆畫有脫漏,今姑以“□”代之),允其。十一月。

               6719(引者按:爲6717之誤)

12a)出于敦。

12b)貞:王勿出于敦。              7940

“出于X”的“于”應是“到……”的意思,“出于敦”與下面的“往出于敦”、 “往于敦”同義:

13a)壬辰卜,亘貞:王往出于敦。        7941

13b)乙亥卜,爭貞:王往于敦。     6647正(引者按:按沈書體例,此處兩條卜辭不應編爲 13a、b,而應編爲 1314

……(④128頁)

此書並指出,有人認爲卜辭“ 于”字“有的是表示行爲動作的出處、來源,這是不正確的。從卜辭‘于’字的使用情況來看,它還不像後代的‘于’字那樣,可以表示‘從……’、‘自……’的意思”。(④129頁)這些意見都是可信的。

卜辭或言:

王其呼衛于,方出于之,有捷。         28012

”是地名,“之”就指這個地方。由於敵邦有可能出來而到地,所以準備叫人到去防衛。這可以確證“出于”的“于”含有“到”義。

傳世先秦文獻中,“出于 /於”的“于/於”罕見可理解爲含有“到”義者[19],大都應理解爲含有“ 經由”或“自”的意思。下面舉幾個含“自”義的例子:

戰之日,齊國佐、高無咎至于師,衛侯出于衛,公出于壞隤。(《左傳· 成十六年》。“至于”之“于”仍含“到”義。兩個“出于”都是“自……出來”的意思。)

若逐之,必出於南門,而適君所。(《左傳·哀二十五年》)

昔者江出於岷山,其始出也,其源可以濫觴。(《荀子·子道》)

“出自”跟“出到”,意思正好相反。引介所自出的處所的“于/於”,跟“于”字“到……去”的原義已經毫無聯繫。這種“于/於”的出現,是介詞“于”更進一步虚化的突出反映。

在殷墟卜辭中有很多動詞,它們跟表示對象或處所的詞語之間,既可以加介詞“于”,也可以不加。下面舉出一些這樣的動詞,每個動詞下列一組或兩組以加“于”和不加“于”的卜辭相對照的例子。列兩組者,各組前加序數。

酒(祭祀動詞)

丁亥卜,于翌戊子酒三豭祖乙。庚寅用。四月。

酒六豭于祖乙。                 

           合1526(所引是同版的一對選貞卜辭)

侑(祭祀動詞)

1)乙酉卜,侑出日、入日。         合補10644

   辛未卜,侑于出日。            合33006

2)壬午卜,殻貞:侑伐(“伐”指砍頭人牲)十又五,卯十小

   侑伐于十又五,卯十小又五。 

901(所引是同版的一對選貞卜辭)

壬子卜,禱禾示壬牢。              合33333

己卯卜,禱禾于示壬三牢。            合33314

1三牛。                32334

   告于三牛。               合32332

2)其告秋上二牛。 三牛。 四牛。      28206

   其告秋于上一牛。             屯南867

  (第一節談到的“”,可能是此字異體)[20]

丁巳卜,貞:王宫,往來無災。         合36639

丁未卜,貞:王于宫,往來無災。        合36643

壬戌卜,[貞]:王田盂,往來無[災]。       37566

戊申卜,貞:王田于盂,往來無災。在       36663

1)戊子卜,令往雀。            合8006

  [□□卜],殼貞:王往于。       合8219

2)癸卯貞:呼呼(二“呼”字中當有一字爲衍文或錯字)往西至于卒。                     8190

   貞:我呼往于西。             合10050[21]

沈書指出:“在祭祀卜辭裏,神名前加不加‘于’往往有很大的隨意性。”(④114頁)從上面所舉的例子來看,在非祭祀卜辭裏,有些動詞所帶的詞語前,加不加“于”也是相當隨意的。在完全相同或很類似的語言環境裏,不少動詞跟表示對象或處所的詞語之間,既可以加“于”,也可以不加;即使從語用學的角度,也看不出什麽明顯的區別(如表示對象或處所的詞語是否焦點之類)。

對上述這種現象應該如何解釋呢?大部分似乎可以解釋爲語言中新舊格式的並存。在介詞“于”產生之前,後來可以用“于”引介的、表示行爲的對象或處所的詞語,無疑有很多是可以直接跟所從屬的動詞相結合的。加介詞“ 于”的格式產生後,舊的格式也仍然使用,就形成了“于”字可加可不加的現象。

郭文對卜辭中用“于”引進祭祀對象的意義,有如下説明:

“于”字擴展引進祭祀對象,是有着深刻的語言表達需要的。因爲祭祀常常涉及四個對象:誰祭祀;祭祀誰(人);爲什麽祭祀(事);用什麽祭祀(物)。在甲骨文中構成一種動詞後面帶三個名詞語(人、事、物)的句式。例如:

36)壬子卜,禱禾示壬牢。           合33333

37)其告秋上甲二牛。              28026

……語義關係就有欠明確,介詞“于”成了把祭祀對象區分出來的標誌。(⑥222頁)

這些意見是有道理的。但是以 “于”引進祭祀對象的格式出現後,舊的格式並未退出歷史舞臺。這樣就形成了神名前的介詞“于 ”可加可不加的現象。

前面所舉的“X”和“X”,“田 X”和“田于X”,似乎也可以看作並存的新舊格式。但“往”的情況可能有所不同。有可能由於“往”跟表示所要去的處所的詞語之間,即使不加“于”,引起誤解的可能性也不大,在 “于”還是動詞的階段,“往X”和“往于X”兩種格式就已並存;在“于”發展成介詞後,兩種格式仍然並存。不過在處所詞是具體地名的時候,“往”後一般加“于”,像“往雀”那樣的例子極少見。介詞“于”可加可不加現象的形成,是否還有其他原因,有待進一步研究。

在本文的結尾,還想附帶就近年來出現的關於介詞“于”的某些新見解說兩句話。

通過上文的討論,可以看出,認爲介詞“于”像漢語中其他很多介詞一樣,是由動詞演變而成的傳統看法,應該是可信的。《中國語文》2003年第4期發表的時兵所著《也論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對殷墟卜辭中是否有含“到”義的動詞“于”的問題避而不談,也無視殷墟卜辭引介處所和時間的“于”大都含“到 ”義的現象,提出了“于”的來源是“原始漢語的格助詞”的新見。《古漢語研究》2006年第2期發表的董秀芳所著《古漢語中動名之間“于/於”的功能再認識》,無視介詞“于”有一個意義愈來愈虚化,用法愈來愈擴大的發展過程,提出了“于/於”“是古漢語中非受事成分的標誌,可以用來引進除典型受事以外的任何與動詞有關的名詞性成分”的新見。他們的看法都是可疑的。

 



[1] “《合》”是《甲骨文合集》(中華書局,19791982)的簡稱。

[2] 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中華書局, 1988。郭文稱此書爲“《甲骨文摹釋總集》”。

[3] 關於殷墟卜辭的分類、分組和分期,請參看下舉二書:

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科學出版社, 2007

李學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4] “《英藏》”是《英國所藏甲骨集》上編(中華書局, 1985)的簡稱。

[5] 《合補》是《甲骨文合集補編》(語文出版社, 1999)的簡稱。

[6] “成套卜辭”是張秉權提出來的概念,指分別刻記在屬於同一次貞卜的、所貞内容全同的一事多卜的不同序數卜兆旁的卜辭組。這種不同序數的卜兆可以集中排列在一版甲骨之上,也可以分散在數版甲骨之上,後者同組各兆(通常是正反對貞的各對卜兆)一般都不同版。所以成套卜辭既有同見一版的(如沈書所引24abcd。在此例中,一條卜辭管幾個卜兆),也有分見數版的。參看張秉權《成套卜辭與成套甲骨》,同作者《甲骨文與甲骨學》第九章,臺北:國立編譯館, 1988

[7] “師般以□勿于敦”一辭中的“師般以□”,也未嘗不可以看作句子。那麽,全辭的意思就是:師般送來“□”(當是一種人),不要送到敦地。”“不要 ”後隱含“叫/讓他(指師般)”的意思。沈書所舉諸辭中的“方女”、 “雍芻”等,也有是句子的可能。“芻”作動詞是“打牧草”的意思(例如《合》148“呼牧于朕芻”。如以“雍芻”等爲名詞,則“芻”當“ 打牧草者”講)。“女”作動詞是“送致女子”的意思,用法與《孟子·萬章下》“二女女焉”的第二個“女”、《國語·越語下》“請句踐女女于王……”的第一個“女”相近。

[8] 參看注6所引書209—210頁。《合》6476相當於此書所說的《丙編》“插圖貳”,《合》6583相當於《丙編》“插圖叁”。

[9] 參看胡厚宣《卜辭雜例》“奪字例”節,《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八本第三分,193910月,401405頁。

[10] 郭文除舉出“今日王步,于敦”(按照郭文標點,下例同)、“王往,于敦”等例句外,還舉了“王往,于田”一句,認爲“于”和“田”都是動詞,“‘ 于田’即去進行田獵”。(⑥220頁)以“于”後之“田”爲動詞,恐不確。這個“田”應爲名詞。卜辭“田”字用爲名詞者常見,如“我田”(《合》13709611等)、“我北田”(《合》9750)、“二田喪、盂”(《合》30044)等,舉不勝舉。即使郭文所舉之辭確與田獵有關,“田 ”也應指田獵的土地,而不能視爲動詞。在較原始的農業中,往往在焚田獵獸之後,以所焚之田爲農田,利用所焚草木爲肥料。田獵之“田”與農田之“田”,義本相因。

[11] 由於沒有讀過蒲立本的原文,我們根據梅文對蒲文所作的概括,可能有不確切之處。

[12] 沈培《殷墟卜辭正反對貞的語用學考察》,丁邦新、余靄芹主編《漢語史研究——紀念李方桂先生百年冥誕論文集》,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華盛頓大學,2005214頁。

[13] 黃天樹《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學苑出版社,2006406-407頁。

[14] 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科學出版社,1956227頁。

[15] 參看沈培《關於殷墟甲骨文中所謂“于字式”被動句》,《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2,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3859頁。

[16] 《中國語文》20034245頁。“”用作祭名時,一般釋讀爲“侑”。

[17] 張玉金主編《古今漢語虚詞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 1996880頁。

[18] 359頁。此書已見引於注2

[19] 高本漢認爲《詩·小雅·無將大車》“無思百憂,不出于熲”和《書·君奭》“其終出于不祥”的“出于”有“出來而到…”的意思。他在《詩經注釋》“ 六四八、不出于熲”條中說:

毛傳(據爾雅):熲(引者按:高氏此處括注其擬音,從略),光也;所以:(不要想到各種憂愁),你就不能出來而到光明之中。 Legge以爲此說不能成立。因爲“出于”是“從… …出來”,不是“出來而到……”。其實“出”字(引者按:應說“出于”)兩種意義都有。關於後者,參看尚書君奭篇:出于不祥(就是“結果不祥”的意思)。(董同龢譯《高本漢詩經注釋》 630頁,臺北:國立編譯館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792月再版)

但是高氏講到的這兩處文字,原意都不是很清楚。而且《無將大車》鄭箋把“無思百憂,不出于熲”解釋爲:“思衆小事以爲憂,使人蔽闇不得出於光明之道。”“出於光明之道”恐怕是“ 由光明之道出”,而不是“出來到光明之道”的意思。《君奭》偽孔傳對“我亦不敢知曰,其終出于不祥”的解釋是:“言殷紂其終墜厥命,以出於不善之故,亦君所知。”“出於不善”的“出於 ”,恐怕也是“出自”而不是“出到”的意思。

不過漢魏人的解釋也不見得比高本漢高明。屈萬里《尚書今註今譯》把“我亦不敢知曰,其終出于不祥”譯爲:“我可也不知道,我們將來會不會終于走到不吉祥的路上去。”(142頁,臺灣商務印書館19699月初版)他對《君奭》“出于”的理解與高本漢相同。《君奭》是西周初年的作品,篇中“出于”的“于”含“到”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20] 參看裘錫圭《釋“柲”》,同作者《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21頁。

[21] 此版書法呆滯,且有文義不完之辭,疑爲習刻。但此處所引之辭,文義完足,應該反映了真實的卜辭原貌。

 

主要參考文獻

   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釋于》,《楊樹達文集之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2月。

   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 19891月。此書摹釋的卜辭,皆據姚氏主編的《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中華書局,19882月)。

   劉翔等《商周古文字讀本》,語文出版社,19899月。

   沈培《殷墟甲骨卜辭語序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111月。

   張玉金《甲骨文虚詞詞典》,中華書局19943月。

   郭錫良《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同作者《漢語史論集》,商務印書館,200510月。文章曾發表於《中國語文》19972期。

   張玉金《甲骨文語法學》,上海:學林出版社, 20019月。

   梅祖麟《介詞“于”在甲骨文和漢藏語裏的起源》,《中國語文》20044期。

   羅國强《“于”的動詞用法探討》,《古漢語研究》 20072期。

 

 

 

 

 



本文原載余靄芹、柯蔚南主編《羅杰瑞先生七秩晉三壽慶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吳多泰中國語文研究中心,2010。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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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雨无正 在 2010/8/4 18:07:53 评价道:第1楼

    禤健聪《甲骨文“于”作动词献疑》,《古汉语研究》2009年第1期

    虽然禤文的观点我不同意,但似乎可以引用。

  • 一上示三王 在 2010/8/4 19:02:08 评价道:第2楼

    雨無正兄,裘先生這篇文章的主要觀點均在2008年“全國語言學暑期高級講習班”宣講過。(http://www.guwenzi.com/srcShow_NewsStyle.asp?Src_ID=475)。裘先生當是在見到禤先生文章前就已向《論文集》編者交稿了。

  • 雨无正 在 2010/8/4 20:35:34 评价道:第3楼

    我妄言了,实在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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