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伍)《命訓》篇第13、14簡有如上兩字,今本對應之字作“震”。
程浩先生認爲“可以考慮將此字讀為‘治理’之‘理’”; 趙平安先生《釋清華簡《命訓》中的耕字》主張此字釋爲“耕”字(《深圳大學學報》2015年第03期); 簡帛網論壇有學者對此兩說表示贊同。
今案,此字或當釋爲“耒”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