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拙文《“法”字古文音釋》一文中說:
“‘法’字古文‘灋(法)’字所从的聲符‘去’就是談魚相通的活化石。”
近檢羅常培、周祖謨先生《漢魏晉南北朝韻部演變研究》,知漢人以“法”字韻鐸部字,可為古文“法”字从白聲提供旁證。
[此主题已被 一上示三王 在 2011-12-8 11:40:29 编辑过]
举报
《詩經·大雅·常武》:“赫赫業業,有嚴天子,王舒保作。”
王力先生以為盍鐸合韻(王力《詩經韻讀》第37頁、第415頁,1986,《王力文集》第六卷,山東教育出版社)
蓬生先生,別客氣!下午字形傳不上去,現重新貼一次:
4315秦公簋「保厥秦,虩使蠻夏」,楊樹達說:「字從古文業,去蓋加聲旁字。去古音在模部,得為古文業之聲旁者,去聲之字如刧皆讀入帖部,業與刧音近,去得為刧之聲旁,亦得為業之聲旁矣。」(《積微居金文說》26頁)
山井鼎、物觀《七經孟子考文補遺》(《四庫全書》本):
“孟子曰伯夷”至“此之謂也”。
[考異]:古本《註》“仁人呼復歸之矣”,“呼”作“將”。”○《章指》言:“王政普大,教其常業。各養其老,使不餒之。二老聞之,歸身自記。衆鳥不羅,翔鳯來集。亦斯類也。謹按:“餒之”,足利本作“凍餒”,《疏》作“餒乏”。“自記”,足利本作“自託”,《疏》作“自己”。
我們似可據此諸本差異恢復《章指》原貌:“王政普大,教其常業。各養其老,使不餒乏(“之”為“乏”之壞字)。二老聞之,歸身自託(一誤為“記”,二誤為“己”)。衆鳥不羅,翔鳯來集。亦斯類也。”業、乏(盍部)、託(鐸部)、集(緝部)韻。
謝張先生鼓勵!古人云:“日思誤書,自是一適。”不過,我覺得這東西有點像毒品,一旦上癮,將無法自拔。自己在這里兜售這些東西,有販毒之嫌,敬請各位見諒!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
GMT+8, 2025-7-5 23:27 , Processed in 1.06123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