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zhuangzi 发表于 2011-11-22 06:08

關於謝明文先生《金文札記二則》的一點意見

<br><font class="Apple-style-span" size="4"><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font-size: 14px;"><span style="font-size:12pt">前段時間曾讀過謝明文先生《金文札記二則》(《古漢語研究》2010年第3期)之第一則“秦公器‘事’字解”,該文將秦公鐘、秦公鎛、秦公簋等器“虩事蠻方”、“虩事蠻夏”之“事”皆讀爲“司”,令人耳目一新,印象頗深。今晚偶讀張政烺先生《“十又二公”及其相關問題》,張先生在討論秦公鐘、秦公簋諸器“虩事蠻夏”時說:“事讀爲司,即管治之義。”(《張政烺文史論集》第808頁)始知張政烺先生早有此說,謝明文先生蓋未曾措意及此。</span></span></font><p>[此主题已被 haizhuangzi 在 2011-11-21 22:08:37 编辑过]<p>[此主题已被 haizhuangzi 在 2011-11-21 22:09:56 编辑过]

日月 发表于 2011-11-22 18:52

沒注意到張先生說,慚愧!謝謝指教!<p>[此主题已被 日月 在 2011-11-22 10:52:2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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