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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之道:《說文》讀札
在 2026/10/10 15:26:47 发布

《説文》讀札


(首發)


布之道

 

一、㕟

二徐本《説文》有“𦳋”、“𦖥”、“𨛖”三字如下:

《説文·艸部》:“𦳋,艸也。从艸,㕟聲。(臣鉉等案:《説文》無㕟字,當是㝮〈𠭗〉[1]字之省,而聲不相近。未詳。)”《耳部》:“聵,聾也。从耳,貴聲。𦖥,聵或从㕟。(臣鉉等曰:當从𦳋省,義見𦳋字注。)”《邑部》:“𨛖,汝南安陽鄉。从邑,敲〈𦳋〉省聲。”

《説文繫傳·艸部》:“𦳋,艸也。從艸,㕟聲。(臣鍇按:《詩》曰“雖有絲麻,無棄菅𦳋”是也。)”《耳部》:“生聾也。從耳,貴聲。(臣鍇曰:“謂從生即聾也。)𦖥,聵或從㕟。𦘄,或從豙作。”《邑部》:“𨛖,汝南安陽鄉。從邑,㕟省聲。”


二徐本前二字説解相同,而“𨛖”則分別作“敲〈𦳋〉省聲”、“㕟省聲”。蓋舊本《説文》“𨛖”應作“㕟省聲”,徐鉉等則以意改爲“𦳋省聲”,與其“𦖥”同例。上揭三字皆明言从“㕟”,然傳本《説文》卻無“㕟”字。清代説文學家對此議論頗多[2],皆未得確解。

二徐本雖無“㕟”字,但都收有“𠭘”字,如下所示:


《説文·𣦼部》:“𠭘,坑也。从𣦼从井,井亦聲。”

《説文繫傳·𣦼部》:“𠭘,坑地〈也〉。從𣦼、井,井亦聲。(臣鍇曰:陷穽也,會意。)”


頗疑傳本《説文》實非脫去“㕟”字,“𠭘”即原本之“㕟”字[3]。若此説不誤,原本《説文》“𠭘”字説解當作“從𣦼、井”,而“𦳋”、“𦖥”、“𨛖”三字篆形本應作“”、“”、“”。蓋後世《説文》傳寫者以篆文異體或隸楷文字重書“𦳋”等字,致使其所从與“𠭘”構形關係割裂。中古小學家又循“𠭘”字形義徑讀爲“穽”音,妄增“井亦聲”,遂不復知“𠭘”、“㕟”本爲一字。顧野王《玉篇·𣦼部》“𠭘”注“才性反”、音同“穽”,又別於《又部》末增“㕟”字(據《名義》推知),可見南朝梁小學家已不能確識《説文》“𠭘”字。此事與《説文》本以“東楚名缶”之“𠙹”爲“由”,後人誤認爲“甾”而以爲《説文》無“由”字,顧野王《玉篇》復於《用部》末別增“由”字者[4],正可相比勘。《名義》“𦖥”上錄篆形作“”,亦當出於《説文》小篆已誤之本。

下面附帶討論一下“㕟”的形體源流及其造字本義。甲骨文、戰國楚簡、秦印中的如下字形與“㕟”相關:


(1)(《甲摹》3843)(《甲摹》56268)(《甲摹》545)

(2)(清華簡十《四告》簡13)(清華簡十四《兩中》簡33、36、65、66)

(3)(《中國璽印集萃》834)(《戎壹軒秦印彙》254)


上揭諸形在構形上前後相承,當屬同一條形體源流。

王子楊曾將甲骨文“”“”等字形與《説文》“𠭘”相聯繫,指出其字“从又(手)、从歺、从井,與《説文》〔𠭘〕形體完全相同,正象手持鏟臿類工具開挖坎陷之形”,因而將諸字皆釋爲“𠭘(阱)”[5]。就字形對應情況而言,此説確有見地。惟其文據“𠭘(㕟)”字注音而將此字釋爲“𠭘(阱)”,未免爲中古小學家所誤(詳上文)。

清華簡《四告》“”字所在辭例爲“~用中刑”,整理者將此句與《尚書·立政》“列用中罰”比勘,釋其字爲“𠭘(阱)”[6]。趙平安進一步指出簡文“”與甲骨文“”形近,遂據王子楊之説讀爲{刑}[7];後來清華簡十四《兩中》又四見此字,整理者亦皆讀爲{刑}[8]。陳劍則援引鄔可晶讀西周金文“䝳”爲{決}之説,認爲《四告》“”字當讀爲{決}[9]。諸説雖各有理據,然恐怕皆未能切合其讀音[10]。

值得注意的是,陳劍在討論清華簡“”字時所揭出的秦印“㕟”形,與甲骨文相關字形在構形上頗能對應。陳氏指出,這些“㕟”字左半部分可明確析爲“歺”與“井”兩個偏旁,並對“㕟”提出兩種可能的構形解釋:一是視爲从“𣦼”與“井”會意,或更廣義地看作“人手執鏟向井”之圖形式表意字;二是分析爲从“井”、“”省聲的形聲字[11]。後來爲將“㕟”與甲骨文所謂“𠭘(阱)”相聯繫,陳氏轉而徑取後説[12]。然“”聲無論讀見組鐸部KAK或云組月部WET,皆與“㕟”聲韻不合,二者不宜相混[13]。相較而言,陳氏最初提出的“圖形式表意”説,反而與字形本身更爲吻合。

紀帥指出“甲骨文中的‘𠭘’字是《説文》‘㕟(蒯氏字)’與‘𠭘(阱)’的共同表意初文。從字形上看,‘𠭘’字會手持鏟鍤掘井之義,在造字之初,可能既指掘井之動作‘掘’,又指所掘之‘阱’。”[14]按“𠭘”字形體確有掘井之意,而“掘”上古音*ɡut又與“㕟”聲KUT正相密合,故釋“𠭘”爲“掘”之表意字十分可信。但目前尚無充分材料證明“𠭘”本有“阱”類讀音,無需兼以爲“阱”的表意字。

綜上所述,古文字“𠭘”當象手持鏟掘井之形,本是“掘井”之{掘}的表意字,後來演變爲“㕟”形。前文提到的甲骨文“”“”、楚簡“”等字,作爲“㕟”之前身,其上古音皆當在見組物部KUT。至於諸字在不同辭例中的具體讀法,還有待研究。

又記:本札寫成後蒙友人告知,王寧曾已指出《説文》“𠭘”與“㕟”係一字,並提出“‘𠭘’字《説文》説‘井亦聲’恐怕不對,要麼是許慎的誤書,要麼是淺人所妄改,是不可靠的”[15]。其説甚是。王氏還指出“㕟”與“掘井”之“掘”的關係,洵爲卓識,不過其説牽合“決”、“掘”的古音,尚有問題。

 

二、夸

大徐本《説文·大部》:“夸,奢也。从大,于聲。”小徐本説解同。《慧琳音義》兩引《説文》“𡗢”云“從大㐄聲”[16],此外還有若干處引《説文》“𧧳”、“𨀗”説解爲“𡗢聲”者。此外,中古字樣材料不乏以“𡗢”爲正體,如《五經文字》引《説文》楷定篆文“跨”作“”、“胯”作“”,是張參所據本《説文》二字皆作“𡗢”聲而非“夸”聲;《龍龕》以“𡗢”、“𧧳”、“𨀗”三字爲正體,與《五經文字》規範平行,蓋本唐五代字樣書。“𡗢”字在唐代之前毫不通行,亦不合乎自然演變的形體源流;它被視爲正體顯然是時人依所見《説文》正定的結果。

結合《慧琳音義》引《説文》和《五經文字》楷定篆文考慮,唐代舊本《説文》小篆原貌應該作“”、説解應作“從大𡕒聲”。傳世二徐本《説文》“夸”字説解作“于聲”雖合乎字源,卻非古本《説文》面貌,無疑是唐五代《説文》傳習者依相承文字改竄所致;其篆形作“”者,更是《説文》小篆與相承字説結合的產物。

下面再從語音和形體兩方面解釋一下原本《説文》以“𡗢”爲“𡕒”聲的可行性:(1)從語音上講,上古云母的“于”聲字與見組的“𭑃”聲字(中古“夸”聲字幾乎都讀溪母)在東漢時期已經存在語音區別,而後者卻恰好與同爲牙音的“𩰬”語音頗爲接近。(2)從形體上講,漢代實際文字材料中的小篆“于”作“”、“”形,而《説文》構擬的所謂“從丂從一”的小篆“亏”作“”形。小篆“𡕒”作“”之形與“于”相比幾乎只是將第二橫左端向上彎曲而已。綜合上述兩點來看,許慎把本以“于”爲聲的“𭑃”理據重構爲“𡕒”聲,以與“𩰫”構成同聲關係,遇到的阻力並不大。

附帶一提,傳世二徐本《説文》中有不少看似符合古文字形體的小篆,從《説文》內部來看,其實並非許書舊篆。如下表所示諸篆:

字

衣

㚔

世

出

嘼

舝

欠

推測原篆

大徐本篆

小徐本篆

 

表注:(1)第一行是根據《説文》説解及各種材料(例如《説文繫傳·疑義》“説文字體與小篆有小異者”條所示舊篆)推測的《説文》原篆。“衣”、“㚔”二字條可參看段玉裁《説文注》。(2)第二、三行分別是額勒布本《説文》、述古堂抄本《説文繫傳》小篆。


頗有意思的是,徐鍇《説文繫傳》“嘼”(“象耳、頭、足禸地之形”)、“舝”(“從舛,𥜿省聲”)、“欠”(“象气從人上出之形”)篆形與《説文》説解不符,卻與古文字形體相近同。這種差異很可能是唐五代《説文》傳寫者據所能獲見的古篆文改定的結果,如“嘼”或出石鼓文(《鑾車》“獸”作“”)、“欠”篆或出秦刻石小篆(會稽刻石“暴虐恣行”之“恣”)。

裘錫圭曾指出:


《説文》成書於東漢中期,當時人所寫的小篆字形,有些已有訛誤。此外,包括許慎在內的文字學者,對小篆字形的結構免不了有些錯誤的理解,這種錯誤有時也導致了對字形的篡改。《説文》成書後屢經傳抄刊刻,書手、刻工以及不高明的校勘者,又造成了一些錯誤。因此,《説文》的小篆字形有一部分是靠不住的,需要用秦漢金石等實物資料上的小篆來加以校正。[17]


如裘氏所言,許慎作《説文》時對一些文字的結構已存在誤解,那麼其對應的小篆字形自然不可避免地偏離了秦漢以來的形體源流。若是用秦漢文字材料對這些小篆進行校正,反而會失卻了許書舊貌[18]。比起利用古文字材料,研究者在校定《説文》小篆時應更加重視宋前《説文》材料和《説文》內部考察。

傳世二徐本《説文》中應該還存在不少有別於許書舊貌的篆形——即便是那些於古文字形體相合的篆形,也存在背離《説文》舊篆的可能。我想《説文》舊篆的還原還值得更細緻的研究。若能綜合各種《説文》材料(包括傳本、唐寫本以及唐五代字樣書、辭書、佛典音義書引《説文》等),並進行內部考察(尤其是説解與篆形的對應關係),或許能整理出一系列比較接近原本,但與傳本《説文》很不一樣的小篆面貌。

 

三、𤔂

傳世二徐本《説文》皆將“虢”分析爲“寽聲”。但“虢”古音在云組鐸部WAK,而“寽”在來組物月部R[U,O]T,二字古音迥異。至東漢時,“虢”、“寽”二字聲、韻仍皆有別,許慎豈會以“虢”爲“寽”聲?要解釋這個問題,需聯繫《説文》中的另一個字考慮。

二徐本《説文》“𤔂”/“𤓴”如下所示:


《説文·𠬪部》:“𤔂,撮也。从𠬪,从己。(臣鉉等曰:己者,物也;又、爪,掫取之。指事。)”

《説文繫傳·𠬪部》:𤓴,撮也。從𠬪,乙聲。(臣鍇曰:乙音甲乙之乙。)”


二書關於此字的篆形、説解皆有差異。清代説文學家多認爲大徐本作“从己”並以“己”爲物形係出於杜撰,應以小徐本有“聲”者爲長[19],近是。

今本《説文》“虢”、“𤔂/𤓴”二條恐皆非許書原貌。頗疑原本《説文》“虢”當云“從虎,𤔂聲”、“𤔂”當云“從𠬪,己聲”,“𤔂”、“虢”二字當分別作“”、“”形。若此説不誤,則《説文》系統中“𤔂”之音本當與“虢”相近。“攫”與“虢”古音極近,即亦與許書中“𤔂”字音近;《淮南子·覽冥》《精神》注云“攫,撮也”[20],與《説文》“𤔂,撮也”同訓。從音、義兩方面看,大概許慎原意將“𤔂”視作“攫”的本字。“攫”、“己”聲母相同,“攫”、“虢”聲韻極近[21],是以《説文》設想“己”、“𤔂(攫)”、“虢”三字遞次得聲。

先秦兩漢文字材料未見“𤔂”字,《説文》所載“𤔂”字應爲漢代小學家分析“虢”字而來(也不排除受到過先秦古文字中與此形近的單字影響),其讀音亦本自“虢”字。漢印篆文中“虢”作“”、“”一類形[22],其左旁“爪”、“又”間皆有筆畫。許書原本所用小篆作“”者當即由此類漢篆形體改造而來。後世《説文》傳寫者不識許書原篆,依隸楷字體改“虢”、“㶁”作从“寽”之形,遂使“𤔂”、“虢”二字失去聯繫。

中古諸家“𤔂”字注音如“力拙反”(顧野王音,據《名義》《玉篇》推定)、“錄設反”(朱翺音)、“力輟切”(徐鉉音),皆與“寽”音相近,顯係中古小學家依形近字“寽”之音強讀,而非許氏本意。有學者根據小篆字形和傳世音注,認爲“𤔂/𤓴”與“寽”本爲一字之分化[23],未能照顧到《説文》內部系統及其傳寫訛變的複雜情況。

 

四、希

傳世二徐本《説文》無“希”字,但“稀”、“晞”、“脪”、“絺”等字皆云“希聲”。徐鍇《繫傳》“稀”下按語曰:“當言從禾、爻、巾,無聲字,後人加之。爻者,希疏之義,與爽同意;巾亦是其希象。至莃與晞皆從稀省,何以知之?《説文·巾部》《爻部》並無希字,以是知之。”徐鉉等於《説文》“稀”下加按語曰:“當言从爻从巾,無聲字。爻者,稀疏之義,與爽同意。巾,象禾之根莖。至於莃、晞,皆當从稀省。何以知之?《説文》無希字故也。”説文學家於此眾説紛紜[24],莫衷一是。

日藏《玉篇》殘卷於《爻部》末收有“希”字,顧氏按語云“《説文》以䟽罕之希爲稀字,在《禾部》;希望爲睎字,在《目部》”。從字序和注文來看,顧氏所見南朝梁舊本《説文》無“希”字,故顧氏依隸楷字形補入《爻部》末。

頗疑《説文》原本沒有所謂从“爻”从“巾”之“希”()。在許慎《説文》系統中,“稀”、“晞”等字本以“豕”之古文“𢁓”()爲聲(《説文》“豕”下注“讀與豨同”正照應“稀”等字的讀音),而“絺”、“脪”等字本以“㣇”之古文“𱝠”()爲聲(《説文》“㣇”聲之“𢑩”與“絺”等字同韻相諧)。傳本所謂“希”聲之字皆出自後世傳寫者改竄,雖然近乎字源,卻與許書原貌相去甚遠。清洪頤煊《讀書叢錄》卷九“希字”條云:“《豕部》:‘豕,彘也,讀與豨同。’古文‘𢁓’。此即‘希’字。”林燾、陸志韋提出“‘絺’字疑本‘㣇聲’,非‘希聲’。”[25]兩説各得《説文》原貌之半。

 

 



[1] 傳世宋本《説文》此字均作“㝮”,唯清毛氏汲古閣重刻本作“㝡”,恐無版本依據。戴侗《六書故》卷二十四“𦳋”字下引徐鉉按語曰“《説文》無㕟字,當是𠭗(疾正切)字之省,而聲不近,未詳”,是戴氏所引本作“𠭗”。桂馥《説文義證》已指出“‘㝡’、‘㝮’皆誤也,《六書故》引作‘𠭗’,注云‘疾正切’,此則‘聲不相近’也。”甚是。

[2] 參看丁福保編:《説文解字詁林》,中華書局,1988年,第1582—1586頁。

[3] 從後文所引文字材料看,古文字“㕟”本就从“井”。許慎《説文》原本“㕟”即“𠭘”作从“𣦼”从“井”,正保留了此字篆形舊貌。徐鉉等於《説文》“𦳋”下按語云“《説文》無㕟字,當是𠭘字之省”,尚存“𠭘”、“㕟”形體相近之認識。

[4] 參看王國維:《觀堂集林》之《釋由上》《釋由下》,收入《王國維全集》第8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79—183頁;丁福保:《説文解字詁林·後敘》,中華書局,1988年,第79—80頁。

[5] 王子楊:《釋甲骨文中的“阱”字》,《文史》2017年第2期,第5—15頁。

[6]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四告》執筆者:趙平安),中西書局,2020年,第110、115頁。

[7] 趙平安:《清華簡〈四告〉的文本形態及其意義》,《文物》2020年第9期,第72―76頁。

[8]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肆)》(《兩中》執筆者:石小力),中西書局,2020年,第105、114、115頁。

[9] 陳劍:《簡談清華簡〈四告〉的“㕟”字省體》,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發佈日期:2020年11月4日,網址: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690。

[10] 蒙陳戥告示:

《四告》“㕟用中刑”,整理者已與《立政》“列用中罰”聯繫。鄙意謂“列用中罰”本即當作“𠜐用中罰”。《廣雅》:“𠜐,斷也。”“𠜐”左旁與“歺”形近易訛,如《名義》“㕟”字作形即爲明證。漢時《立政》“𠜐”字仍當有不訛者,故《廣雅》存其師説,彌可寶貴。”〔個人通訊,2026年3月19日〕

其説可信。張揖《廣雅》所載某些生僻字形及訓釋,應頗有承自漢魏舊本、舊説者,尚未被人揭出。除上述“𠜐,斷也”可能對應舊本《書·立政》“列用中罰”之“列”外,又如《廣雅·釋詁四》“𡬳,循也”、《釋詁二》“㩊,貪也”都可能與《書》類文獻有關,“𡬳”、“㩊”分別對應《泰誓》“徇師而誓”之“徇”(偽孔傳:“徇,循也”)、《伊訓》“殉于貨色”之“殉”(《集韻》松倫切:“殉,貪也。《尚書》:殉于貨色。徐邈讀”)。今傳本《泰誓》《伊訓》都出自偽古文,不知爲何恰好與張書相合。

[11] 陳劍:《簡談清華簡〈四告〉的“㕟”字省體》,見上注。

[12] 陳劍:《秦漢璽印的“蒯”字與相關問題》,《中國篆刻》2023年第1期,第65—77頁。

[13] 鄔可晶已指出“‘蒯’及其他‘㕟’聲字中古多讀‘苦怪切’,與‘貴’聲字有通用關係,據此推其上古讀音與‘濬’、‘決’不近。可能‘㕟’並非从‘(濬)’聲(若此,《四告》‘㕟’不宜讀爲‘決’,甲骨卜辭地名‘䝳’也不能讀爲‘蒯’),有待研究。”見鄔可晶:《説金文“䝳”及相關之字》,《甲骨金文語文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24年,第304—305頁所加“編按”。

[14] 紀帥:《古文字中的“𠭘”及相關問題再研究》,《第九屆中國文字發展論壇論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24年,第219—232頁。

[15] 王寧:《從“𣦼”之字梳理及〈四告〉“決”的問題》,武漢大學簡帛網站·簡帛論壇,發佈時間:2020年11月5日,網址:https://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31。

[16] 見《慧琳音義》卷九十三《續高僧》第十三卷“𡗢父”條、卷九十六《弘明集》第七卷“𡗢强”條引。

[17]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3年,第68頁。

[18] 馬尚強調以還《説文》之真爲目的校勘篆形時,當“以許還許”,注意所用出土資料的時代性。馬尚:《從段注改篆談〈説文〉篆形校勘的原則與方法》,《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21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64—71頁。

[19] 參看丁福保編:《説文解字詁林》,中華書局,1988年,第4357—4359頁。

[20] 見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951頁。此處兩條注文爲《淮南子》高誘注,不過也不能排除許慎舊注已云“攫,撮也”的可能。

[21] “攫”、“虢”二字皆讀牙音鐸部,《説文》“虢”注文“虎所攫畫明文也”即含“攫”以爲聲訓。

[22] 參看李鵬輝:《漢印文字字形表》,安徽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徐在國,2017年,第428頁。

[23] 裘錫圭:《釋“𠬪”》,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第3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81頁。謝明文:《説寽》,《中國古典學》第5卷,中華書局,2024年,第347頁;又見謝明文:《霸國族姓考——兼論周代金文人名中的某生》,《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19輯,巴蜀書社,2024年,第56頁。

[24] 參看丁福保編:《説文解字詁林》,中華書局,1988年,第7132—7134頁。

[25] 林燾、陸志韋:《〈經典釋文〉異文之分析》,收入陸志韋:《陸志韋語言學著作集(二)》,中華書局,1999年,第616頁注4。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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