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楚简地名“啻
”考[1]
李凡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发现,《包山楚简》第153-154简中的地名“啻
”与传世文献所载先秦西汉地名“雩娄”所在区域重合。“啻”当同“适”,通“敌”,训为匹、当;“
”为古地名,见于甲骨文,其字所从“𠭯”可与“雩”通假。故“啻
”之田当释作“敌雩”之田,意为相当或者匹配于“雩娄”县域内“雩/
”地的食田。“雩娄”可能是更古老的地名“
”和“娄”的合称。相关认识对于先秦楚国历史地理研究来说具有比较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啻
;敌雩;雩娄;历史地理
一
在《包山楚简》第153-154两简中,有一个地名,目前学者尚未对其作出精确的释读。现将两简所见辞例隶定并录之如下:
(1)[啻
]之田,南与
君佢疆,东与䔖君佢疆,北鄝昜佢疆,西鄱君佢疆。其邑:
一邑,
一邑,并一邑,
一邑,余为一邑,
一邑,凡之六邑。
(2)王所舍(赏)新大厩,以啻
之田,南与
君执疆,东与䔖君执疆,北与鄝昜执疆,西与鄱君执疆。
其中第153简首端二字洇泐,首字难识,第二字可辨其为“
”字残形,参考后文内容可知,缺字应该与“啻
”二字同。陈伟先生注释:“原考释:此处二字与简154对照似为‘啻苴’。今按:在红外影像中,‘苴’字大致可辨。‘啻’字据154号简补出。‘啻苴’,田名。”[2]红外影像所见,即第153简开端洇泐的文字。“啻
”者,陈伟先生隶作“啻苴”。上一字各家皆隶作“啻”,甚是。所从“帝”亦见于其他战国竹简,如
(郭.缁.37)、
(郭.五.48),“啻”字亦见于其他竹简,如
(清3.08)、
(清5.1)、(上4.曹14)、
(望1.77)、
(九.56.102)、
(新甲3.300)、
(新甲3.304)、
(新甲3.356),皆可参。下一字包山简原作“
”,整理者隶作“
”,其字上从艹、下从𠭯。西周金文中“𠭯”多为“且”的通假字,故陈先生用红外影像视之,“‘苴’字大致可辨”。此字甲骨文作
(《合集》41756)、
(《合集》36965),金文作
(守宫盘),战国竹简作
(仰25.1)、
(包2.255)、
(同上)、
(包签)、
(秦13.8)。高明先生隶作“蔖”,[3]《集成10168》释文隶作“
”。[4]就字形视之,《包山楚简》整理者和《集成》释文最确。为便考索,本文将该词记作“啻
”。从简文可知,“啻
”属于地名,“啻
之田”区域内“凡之六邑”,即简文所见的
、
、并、
、余为、
。那么“啻
”究竟如何识读,所在区域对应今天的哪个区位,应该是古文字识读以及历史地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笔者不揣冒昧,试以拙作探讨之。
二
对地名“啻
”进行探讨,首先需要了解其名义与地理位置。根据包山简文可见,该地“应该是楚王赐予新大厩的食田”。[5]其中“新大厩是负责管理马匹的中央机构,所以啻
之田被赏赐给新大厩之后,
、
等六邑都归于新大厩治下”。[6]其东西南北分别与䔖君、鄱君、
君、鄝昜佢疆。“佢疆”可以理解为“接壤”。[7]“啻
”西部毗邻“鄱君”,“鄱”读如“番”,李学勤先生指出地理范围在今河南信阳以及固始县。[8]何琳仪先生也同意此说。[9]何浩、刘彬徽进一步认为“战国时期楚国潘君的封地,应当在故潘国东境的寝丘一带”。[10]徐少华指出“番国春秋中晚期在‘淮河以南,今河南固始县西境与潢川、光山、商城等县之间’,春秋末年并入楚国”。[11]陈立柱认为“大体方位在今固始或再西一点的地方则问题不大”。[12]在河南信阳地区包括固始县在内,出土了一些带有“番”族信息的铭文,即便番国并非发源于信阳、固始一带,但其曾经的活动区域与势力范围在这些地区是不必质疑的。徐少华、陈立柱之说更详,可从。“啻
”南部毗邻“
君”,“
”金文作“彔”,与传世文献之“六”相通假,添加邑部形旁加强表意。何浩、刘彬徽认同郭沫若等人的意见,将“彔”读作“六”,谓“与用作地名的‘六’同音”。[13]其地理位置相当于今天的六安市中北部。“啻
”北部毗邻“鄝昜”,即“蓼阳”,徐少华认为地理位置位于今天的固始县城一带,[14]何浩、刘彬徽认为其地在霍邱,与六安南北相对。[15]陈立柱据《水经注》所言蓼阳“在固始县东北史河、灌河入淮处,而疆域则至少涉及固始、霍邱两县地”。[16]如乾隆《光州志》所说:“蓼国之境,半在固始,半在霍邱。”所以“蓼阳”应该就在今日河南固始东北部、安徽阜南东南、霍邱西部一带。东部毗邻“䔖君”与“鄱君”、“
君”一样皆为封君。“䔖”者,刘钊释作“菱”。 [17]《清华简三·赤鸠集于汤之屋》作“
”,与此处文字极似,整理者读作陵。[18]何浩、刘彬徽认为“䔖地应在故蓼国、汉蓼县的东南。度其位置,大约在今皖西安丰塘水库以南偏东的水网地区……《左传》昭公十二年载:‘楚子狩于州来,次于颍尾,使荡侯、鄱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杜注:‘五子,楚大夫。’楚县尹相当于大夫一级,故对《左传》文公十四年的楚庐县县尹及宣公十一年的‘县公’,杜注皆谓‘楚县大夫’。昭公十二年的‘陵尹’当即陵县之尹,即陵县大夫。陵县地望,从无注释。就上引昭十二年楚师‘围徐以惧吴’的活动地区来说,是在蓼之东北的淮、颍一带。陵县既以‘陵’为名,与作为地名的䔖君之‘䔖’显为同一地区”。[19]后刘彬徽指出“据简文,地在鄱君之东,
君之东北,当在今安徽霍邱东境内”。[20]刘信芳认为“陵即《左传》昭公十二年‘陵尹’之陵,汉为阴陵县地,当今六安市东”。[21]然而与“陵尹”并列的“鄱子”,简文作“番君”,即番国国君,位子爵,那么简文中的“䔖君”应该与“番君”、“
君”一样,非县尹,而“蓼昜”则很可能不是国名,而是县名。相较之下,何浩、刘彬徽先生的看法更为合理。所以包山楚简中“啻
”之田的大致范围,西到今河南省固始县中部县城附近,北到固始北部及今安徽省霍邱县中部县城附近,东到霍邱东部淠河以东,南到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北部。从这些关键信息中可以判断出“啻
”的地理范围与先秦秦汉传世文献所见“雩娄”的区域位置多有重合之处。
传世文献中关于“雩娄”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闻吴有备而还。”杜预注:“雩娄,今属安丰郡。”杜注所指安丰郡辖境相当于“今安徽金寨、霍邱二县及河南灌河流域以东地”。[22]雩娄即在此区域中。《淮南子·人间训》:“孙叔敖决期思之水,而灌雩娄之野。”注:“雩娄,今庐江是。”《汉书·地理志》:“(庐江郡)雩娄,决水北至蓼入淮,又有灌水,亦北至蓼入决,过郡二,行五百一十里。”班固所依据的资料是西汉平帝元始二年的行政区划,与汉人注释内容相差无几,且更详细。文中提到雩娄境内“北至蓼入淮”的决水和“北至蓼入决”的灌水,即今天河南省固始县境内的史河与灌河。说明在西汉时期,雩娄的范围涵盖今固始县中东部乡镇的大部分地区,而蓼则在今固始中北部史灌河汇合北流入淮的区域。宋程公说《春秋分记》卷三十:“《九江寿春记》云:‘金明城西南一百二十里有雩娄城,尧之娄子城也。’又《淮南子》云楚相作期思之陂,灌雩娄之野。期思陂,今安丰军芍陂是。释例:‘安丰雩娄县,今入安丰军。’”宋罗泌《路史》卷四十七引《寰宇记》:“城在霍丘。”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今江南颍州府霍邱县西南六十里有雩娄故城。”娄子城亦见于《太平寰宇记》卷一二九霍邱县。[23]所见金明城在今安徽霍邱境内,据西南一百二十里的雩娄城,则在霍邱与固始县之间。东汉时,关于雩娄的地理范围又有所变化,许慎《说文解字》:“灌水,出庐江雩娄,北入淮。”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三十五:“巴水出雩娄县之下灵山,即大别山也。与决水同出一山,故世谓之分水山,亦或曰巴山。”又:“决水出庐江雩娄县北,过安丰县东。又北有会阳泉水,水西有阳泉县故城,故阳泉乡也。……决水又北入于淮。”文献凡言水出于某处,即指该河流的发源地。按照《水经注》的描述,参考今天的史河流经区域,史河即决水,发源于安徽金寨县西南大别山麓,向北出雩娄之后,经过固始与金寨、霍邱县之间的安丰县,又向北流经阳泉故城,在今固始县泉河铺乡,最后向北入淮河;灌河发源于商城大苏山,从上石桥入固始草庙集,经马堽、胡族、杨集诸乡镇,至洪埠乡与史河合流,称史灌河,汇入淮河。则东汉与南北朝时,雩娄在今河南商城、安徽金寨县一带。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三十二决水条谓雩娄废县在今商城县东北,《大清一统志》亦谓雩娄在今商城县。如前文所征引文献可见,先秦西汉时期,雩娄地望的位置或在河南固始东部地区,或在安徽霍邱。至于东汉、魏晋南北朝之际,位置变动,或曾经在河南省商城县设置县治。故可知,今人或谓“雩娄”地望在今河南商城县,显然晚于西汉时期,更早的所在当在今河南固始与安徽霍邱一带。
除此之外,出土文献中也有关于“雩娄”的材料可资参考。现藏于日本东京国立博物馆的西汉封泥印章,是目前保存较为完好的可反映西汉时期行政区划面貌的出土文献,见孙慰祖《中国封泥集成》引《考略》。[24]其中有一方“虖娄丞印”值得注意。

图一:西漢封泥中的虖婁丞印
所见封泥源于县丞之印。《汉书·景帝纪》卷五:“县丞,长吏也。奸法与盗盗甚无谓也。”颜师古注:“李斐曰:‘姧法,因法作姧也。’文颕曰:‘与盗,谓盗者当治而知情,反佐与之,是则共盗无异也。’师古曰:‘与盗盗者,共盗为盗耳。’”又《儒林传》:“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颜师古注:“令,县令。相,侯相。长,县长。丞,县丞也。二千石,谓郡守及诸王相也。”可证《史记》《汉书》“雩娄县”即“虖娄县”。更早的相关出土文物是春秋晚期的“虎娄公佗戈”,今为安徽阜阳某收藏家私藏,着録于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据著录信息,此戈“直援尖锋,有脊,长胡,阑侧二长穿一小穿,阑下出齿,长方形内,上有一横穿和一圆孔,饰双线鸟首纹。胡部铸鸟篆铭文六字‘虎䣚公佗之用’”,此戈亦着録于《虫书增图》328。[25]这里的“公”当即县公,石泉《楚国历史文化辞典》:“春秋早年,楚在新占领地区开始置县,由中央任命行政长官进行直接管理。这种地方行政长官称为县公,有时也称之为县尹;战国时又称县令。《左传》、《国语》等史籍中有不少楚县公的记载,如郧公、申公、叶公、商公、蔡公、白公、期思公、沈尹、武城尹等。这些县公(县尹)拥有辖区内的军政大权,但其官职一般不世袭。任免黜陟,直接由楚王决定。县制的建立,破坏了原来以权力世袭为特点的分封制,为以后封建官僚政治体制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26]如《左传·昭公十一年》:“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又《宣公十一年》:“诸侯县公,皆庆寡人。”杜预注:“楚僭王,故县大夫亦僭公。”殆即此也。由此戈铭文可以看出,春秋时期楚国所置县中很可能就有雩娄存在。

圖二:春秋晚期楚雩婁公佗戈
值得注意的是,出土文献所见地名皆不作“雩娄”,而作“虖娄”、“虎䣚”。字作“䣚”是为了强调其字表示地理、城邑之名,故添加邑部形旁,例如郧、郑、郾、酂、鄂、邯郸等地名,《诗经》十五国风之墉风、邶风等亦是。所以“娄”、“䣚”无别。而后世以“雩”为名,应是通假字。古音“雩”属匣纽鱼部字,“虖”、“虎”皆属晓纽鱼部字。[27]声则晓、匣旁纽,韵部相同,例可通假。古文献中亦时见“雩”、“虖”、“虎”三字互相通假之例。如《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雩殷。”《索隐》:“《汉表》作虖葭。”《史记·匈奴列传》:“故使郎中系雩浅奉书。”《索隐》:“雩,《汉书》作虖。”《墨子·旗帜》:“竞士为雩旗。”《北堂书钞·武功部八》引雩旗作虎旗。见《通假会典》。[28]出土文献《程寤》《保训》数见“于(呜)
(呼)”,《厚父》《天下至道》作“于(呜)虖(呼)”。[29]故传世文献之“雩娄”与出土文献之“虖娄”、“虎䣚”,实即异字同名。
结合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所见,不难看出包山楚简“啻
”的地理范围与西汉时期“雩娄”的地理范围多有相合之处。二者关系匪浅。
三
虽然可以将包山楚简“啻
”与传世文献“雩娄”以及出土文献“虖娄”“虎䣚”进行系联,但是新的问题是春秋时期楚戈铭文既有“虎娄”之名,何以战国竹简别称“啻
”?“
”可以分析为从艹𠭯声之字,“𠭯”属庄纽鱼部[30],金文中可见“𠭯”与“雩”通假之例。“𠭯”见于金文,可作句首发语词。[31]例如:
(3)《彔
卣》:“王令
曰:‘𠭯!淮夷敢伐内国。’”
(4)《县妃簋》:“𠭯!乃任县白室,易女(汝)妇爵。”
(5)《白懋父簋》:“𠭯!东夷大反。白懋父厶殷八师征东夷。……𩁹厥复归,才牧师,白懋父承王令。”
虽然在金文中,“𠭯”有时相当于连词“且”,但上引诸例所见,“𠭯”在句首,显系语气词。而“雩”见于金文作“𩁹”,也作句首发语词。例如:
(6)《𤼈钟》:“𩁹!武王既𢦏殷。”
(7)《大盂鼎》:“𩁹!我其遹省先王,受民受疆土。”
(8)《静簋》:“𩁹!八月初吉庚寅。”
(9)《繁卣》:“𩁹!旬又一日辛亥。”
(10)《乍册䰧卣》:“𩁹!四月既生霸庚午。”
(11)《毛公鼎》:“𩁹!之庶出入事(使)于外,尃(敷)命尃(敷)政。”
第(6)例文辞与《何尊》铭文“隹(唯)武王既克大邑商”相近,第(8)(9)(10)例多见金文开篇,“𩁹”相当于“唯”。值得注意的是金文有“𩁹厥”,亦作“𠭯厥”,例如:
(12)《叔尸钟》:“𩁹厥行师,昚中厥罚。”
(13)《太保簋》:“王伐彔子𦔻,𠭯厥反,王降征令于大保。”
(14)《九年卫鼎》:“乃舍裘卫林里,𠭯厥唯颜林,我舍(赏)颜陈大马两。”
其中第(13)例内容与商代金文戍甬鼎铭文“王令宜子䢔西方,于省,惟反,王赏戍甬贝”相似。其中“𠭯厥”当为语气词。“𠭯厥反”相当于“唯反”。《出土文献与古文字教程》:“雩,虚词,古书中或作‘越’。”[32]甚是。例如《中山王厝鼎》:“吴人并𩁹,𩁹人教备恁,五年覆吴。”“𩁹人”即“越人”。可见“𩁹”与“𠭯”、“越”相通。所见“𠭯厥”与“𩁹厥”都应可读作“越厥”,例如《尚书·康诰》:“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又《梓材》:“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周书》:“越厥后王后民,兹服厥命。”《墨子·天志》:“《大誓》之道之,曰:‘纣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杨宽《西周史》引《白懋父𣪕铭文》作“粤厥”。[33]又《太甲》:“无越厥命以自覆。慎乃俭德,惟怀永图。”《经典释文》均称:“越,本又作粤。”姜宝昌谓:“‘越厥’,发语辞,发语词‘越’与‘厥’之复合也。‘越’通‘粤’,发语词。《助字辨略》卷五:‘《诗·国风》:越以鬷迈。越,发语辞也。《汉书·王莽传上》:越若翊辛丑。颜师古注:越,发语辞也。’《诗·陈风·东门之枌》:‘越以鬷迈。’陈奂传疏:‘越,读同粤。’‘厥’,语助,发声词。朱骏声通训定声:‘厥,发声之词。’《经传释词》卷五:‘厥,语助也。’”[34]则“𠭯厥”、“𩁹厥”、“越厥”同,皆为句首语气词。另外,《大盂鼎》:𠭯酉(酒)无敢
。《
鼎》:“师
兄。”其中
隶作“䣶”,较之大盂鼎铭文字形近似,语义亦都与宴饮有关。《出土文献与古文字教程》:“𠭯,虚词。
,字形待考,其义当与‘酖’‘湛’‘湎’相近。”[35]大盂鼎铭文可与《尚书·酒诰》“罔敢湎于酒”毛公鼎铭文“毋敢
于酉(酒)”相参考,“罔敢湎”“毋敢
”对应“无敢
”,“于酉/酒”即当对应“𠭯酉(酒)”。“𠭯”与‘于’为异文,可以相通用。可见,从“𠭯”声的“
”与“𩁹(雩)”音韵关系密切,亦可通假,与“雩”、“虖”、“虎”通假之例相似。“啻
”或可识作“啻雩”。
即便如此,“啻
”不能等同“雩娄”,因为娄属来纽侯部字,啻属书纽锡部字,音韵关系较远,不便通假。考察地名“啻
”的关键还是在于如何对“啻”进行释读。
关于“啻”字的释义,何琳仪先生《战国古文字典》谓“
(包山一五四,㠯
之田)……包山简啻,读为适(适)。《说文》:‘适,之也。’”[36]黄德宽《古文字谱系疏证》从之,并列继承、敌对、禘祭、大、帝、姓氏等义项。[37]我们认为,何、黄二位先生读“啻”作“适”是没有问题的,宗福邦《故训汇纂》:“啻,又借适字。《说文·口部》桂馥义证。字亦作适,《经传释词》卷九。”[38]吴大澄曰:“啻,适古通之也。《诗》曰:‘王事适我。’师酉敦:‘𤔲乃且啻官。’”[39]容庚《金文编》卷二注“啻”孳乳为“适”为“敌”。[40]另外,白于蓝《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汇纂》呈现简帛古书中“啻”与敌、霆、㑥、惕存在通假现象,而从啇之字如㒀、适(适)、谪、敌之间亦存在通假现象。[41]段玉裁注《说文》:“《释诂》:‘适、之,往也。’《方言》:‘逝、徂、适。往也。适,宋鲁语也。’”若以《说文》作解,训“啻(适)”为“之”,恐需商榷。
从语法结构上看,包山简文“王所舍(赏)新大厩,以啻
之田”中的“所”指的是赏赐行为的对象,而“以”应该是引进赏赐行为涉及的对象“啻
之田”,类似于“把”、“将”。石小力先生引陈剑先生之说:“包山简中‘所’字结构甚多……‘所’字结构末尾应断开,其后的简文是对‘所’字结构的具体说明。”[42]李运富先生认为该句“前有介宾结构作状语,后有介宾结构作补语,它们都是施‘舍’的直接对象;同时又有‘新大厩’作事理上的间接宾语,这种句式正符合施舍类动词语义上要求带双宾语的特点”。[43]二位先生所说可从,作为介宾结构的补语“以啻
之田”是“所”字结构的具体说明,也是“舍”的直接对象,更是“新大厩”的间接宾语。则此句应分析为:“王所赏新大厩者,以啻
之田”,“啻
之田”是“所……者”的补充说明,在作补语的介宾结构中由“以”引出。用“之”解“啻(适)”,则“啻/
之田”为动宾结构短语,而不是以“啻”修饰限定“
之田”这样的结构,更不符合“施舍类动词语义上要求带双宾语”的形式,此句则被解释为:“王所赏赐新大厩者,是到
之田去”。这样解释重在强调赏赐行为,而非指向赏赐行为的对象,显然也不符合语言逻辑。若是以“啻”为动词“之”,则需去掉前面的“所”,意思是“王赏赐新大厩,以之到
之田”。从整体辞例来看,后面四方“佢疆”表明“啻
”的疆域范围,重点还是描述赏赐之地域,而不是强调赏赐的行为过程以及进一步的目的。故而“啻
”即便可以分析为动宾结构,也不适合将“适”训为“之”。
对“适”的解释,仍需建立在原句的理解上。此句既可分析为“王所赏新大厩(者),以适
之田”,“适”是“
之田”的修饰限定语。“啻”同“适”,应该是与“敌”通。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九:“适,犹敌也。言敌匹也。”《篇海类编·人事类·辵部》:“适,匹也,当也。”《礼记·杂记上》:“大夫讣于同国,适者曰某不禄。”郑玄注:“适,读为匹敌之敌。谓爵同者也。”
孔颖达疏:“适者曰某不禄者,谓同国大夫位相敌者曰某不禄。”则此处之地名可以记作“敌
”或者“敌雩”。“敌”非敌对之义,匹也、当也、同也之义。将辞例读作“王所赏新大厩者,以敌
之田”,可以解释为“王所赏赐新大厩之物,是以匹配于/相当于
的田土”。
如上所见,“敌
”作为楚王赏赐给新大厩的食田,属于“雩娄”县域的一部分。可资对比参考的例子就是与第153-154简紧邻的第151-152简“左驭番戍飤(食)田于䢵或(国)噬邑城田”。“䢵或(国)”传世文献作“郧国”。楚国扩张领土,实行灭国置县的形式消化土地。《国语》:“吴人入楚,昭王奔郧,郧公之弟怀将弒王,郧公辛止之。”《楚语下》:“故庄王之世,灭若敖氏,唯子文之后在,至于今处郧,为楚良臣。”《汉书·地理志》:“竟陵(县)郧乡,楚郧公邑。”“县”变成楚国内地,有时会对原有的封君进行重新分封。包山简中的“䢵或(国)”当是旧称,被灭后为“䢵县”,其地方长官为“䢵公”。“番戍”的食田在䢵国的“噬邑城”,这样的情况属于因楚国国君在“䢵县”重新封置封君所致。[44]另外,《左传·成公七年》追记宣公十五年(楚庄王二十年,前594年)围宋还师之事:楚围宋之役,师还,子重请取于申、吕以为赏田。王许之。申公巫臣曰:‘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王乃止。”杜预注“子重请取于申、吕以为赏田”曰:“分申、吕之田以自赏。”又注“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曰:“言申、吕赖此田成邑耳。不得此田,则无以出兵赋而二邑坏也。”这里“说的是分割出申、吕二县的一部分作为子重的赏田,申公巫臣阻止的理由是子重请赐的田地是申、吕二县军赋的重要来源,若此田被分赐出去,则二县会因失去重要的经济来源而无以自立”。[45]在《左传》和包山楚简中所见的申、吕和䢵在被楚国灭国置县以后,重新封置封君、划分土地。楚王取其中部分土地赏赐给封君,新大厩作为楚国中央政府的职官机构,也与封君类似,可以获得楚王从雩娄县域中所取以分封的土地。“敌雩”是指匹配、对应于“雩娄”县域内“雩”的土地,区域内有六个邑,正与子重向楚王索取的申、吕域内的食田以及潘戍在䢵国域内的食田情况相同。
四
从上文的分析可见,“雩娄”似是“雩”和“娄”的合称。前引《九江寿春记》谓金明城西南一百二十里有“娄子城”,《路史》引《太平寰宇记》称“雩娄城在霍邱”。《太平寰宇记》:“废霍邱县。按后汉朱汤《九江寿春记》:‘金明城西南一百二十里,有黄帝时霍邱城,楚庄废为戍。’废雩娄城。按《九江寿春记》云:‘金明城西南百二十里有雩娄城,尧之娄子城也。’”若东汉朱汤《九江寿春记》记载属实,则“娄子城”为尧时旧址。西周中期金文井南白簋:“隹八月初吉壬午,井南白乍(作)䣚季姚好尊簋。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日用亯孝。”所见“井南白”之“井”传世文献作“邢”,为姬姓邢氏,周公后裔。《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即此。此器是井(邢)南白为其配偶“䣚季姚好”作器。“䣚”与春秋“虎䣚公佗戈”文字相同。这里的“䣚季姚”与邢孟姬(仲生父鬲)、毛仲姬(善夫旅伯鼎)、丰叔姬(大祝追鼎)、吕季姜(吕季姜壶)相似,邢孟姬、毛仲姬、丰叔姬、吕季姜即对应姬姓邢氏、毛氏、丰氏以及姜姓吕氏,则“䣚季姚好”应该也可以称为姚姓䣚氏,“好”是女子私名。这是西周时期女性称名方式之一。[46]先秦尤其是殷商时期,人名、地名、族名往往是三位一体的。[47]这里的“䣚”既为族名,也是地名,从西周金文可见“䣚”族源于姚姓。《通志·氏族略》:“姚姓,虞之姓也,虞帝生于姚墟,故因生以为姓”又记:“舜有二姓,曰姚曰妫。因姚墟之生而姓姚,因妫水之居而姓妫。”而《山海经·大荒南经》谓:“帝俊妻娥皇,生此三身之国,姚姓,黍食,使四鸟。”传世文献如《史记》所见,娥皇与女英是尧帝之女,嫁与舜帝为妻。䣚族出于姚姓,姚姓之舜或娥皇皆尧帝时人,与《九江寿春记》所载可资对应。此“䣚”与“娄子城”似有较近之关系。“娄子城”或许是从“䣚”传承下来的旧地名。
而“
”作为地名,最早见于甲骨文。相关字形如下:
(《合集》36965)
(《合集》36966)
(《英藏》2523)
(《合集》41756)
其中《英藏》2523字形从茻,《合集》41756字形从艹,二者辞例完全相同。又有不从艹、茻之字形“
”,于省吾先生等人认为是“
”的简体,略谓:“
字在卜辞为方国名,字或省又作虘,其繁体则增艹或茻作
及
,亦即《说文》从邑之䣜字”[48]相关字形具见下文,其中“
”“虘”等字见《新甲骨文编》[49]:
(《合集》7011 宾组)
(《合集》7909 宾组)
(《合集》27993 何组)
(《合集》27889 无名)
(《合集》27992 无名)
(《合集》27995 无名)
(《合集》36530 黄组)
(《合集》27997 无名)
(同上)
又见《甲骨文字编》[50]:
(《合集》7910 宾组)
(《合集》27990 无名)
(《合集》27994 无名)
(《合集》30286)
关于该地的所在,杨树达认为
/
训作动词,即与“徂”通假,训为“往”;丁山认为“䣜即
方,与商相距甚近,当今河南永城县西境”,“
夷地近淮水,或称为淮夷,世为殷周患”;陈邦怀认为
、
即蔖字,且据《说文》段注“河南归德府永城县西有酇县城”认为“《说文》䣜乃蔖之后字”。[51]丁山、于省吾、陈邦怀诸先生识
为䣜之古字。丁、陈二先生认为其地在河南永城县一带,当受许慎、段玉裁说影响而来。宗福邦《古音汇纂》:“孙检曰:酇,‘有二县,音字多乱,其属沛郡者音嵯,属南阳者音赞。按《茂陵书》:萧何国在南阳,宜呼赞。今多呼嵯,嵯旧字作䣜,今皆作酇,所由乱也。’”[52]]然而包山楚简有“䣜”字,与《说文》小篆可以对应,其字形如下:
(包2·28)
(包2·106)
(包2·116)
(包2·116)
(包2·166)
对比可知,包山简第153-154简“
”原字
之从艹从
,此字显然从邑从
,隶作“䣜”是没有问题的。在包山简中,“䣜”见于地名“䣜陵”,陈伟先生谓:
䢸,简文作
,红外影像清晰。颜世铉根据疽读为‘瘥’,提出两种可能:①与汉沛郡酇县相关。《汉书·地理志》沛郡酇县颜注引应劭曰:‘音嵯。’在今河南永城县西。②与溠水有关。见于《左传》庄公四年,可能在今随州市西北一带。[53]
包山楚简中的“䣜陵”有可能对应颜先生提出的两个地点。在这里我们不能肯定“䣜陵”是否是同地异名或者可与颜先生之说对应,但可以确定的是二者与“啻
”并非一地,不然同样在包山楚简中若记録同一地名,不应别作字形。这里的“䣜陵”很有可能就是《说文》所释今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县附近的古酇县城。即便我们不能贸然否定䣜是
或蔖的后字,抑或殷商时期的
方曾位于今天的河南省商丘市一带,亦不能详考
方的族属与历史沿革情况。但是结合包山竹简来看,在战国时期,“
”位于楚国雩娄县域,其地理名实都与雩娄关系密切。
时至今日,我们无法确定“
”和“䣚”究竟是一直就在今河南固始县以及安徽霍邱县一带,还是二者有可能在商周时期从其他地方迁徙到此处。通过文献梳理与考察,可以比较清楚的知道“雩娄”的得名非常有可能是商周时期两个方国族氏的合称。而包山楚简所见楚王赏赐新大厩的地域,属于“雩娄”县内“
(雩)”所在的部分。所以“啻
”可以识作“敌雩”,义为匹配于或相当于“
(雩)”的田,简文接下来具体介绍“雩”所辖的六邑,正是对匹配区域的进一步说明。
五
先秦地名考证既是历史地理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也是古汉语训诂以及古文字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以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相结合的二重证据法进行相关的研究,既可在文字考释方面有所进益,也可为历史地理研究提供例证。本文通过对战国包山楚简第153-154简所涉地名“啻
”进行研究,基于楚简中已具地名对应位置与传世文献记载的西汉“雩娄”县域相符的情况,可从古文字音义角度考察“
”与“雩”以及其他相关出土文献所见“虎”、“虖”等字的音韵通假关系;又结合包山楚简第151-152简内容可推测,“啻
”同潘戍在䢵国噬城田的食田一样,为楚王赏赐新大厩在“雩娄”县域内的食田。“啻
”不是完全等同雩娄,只是其区域内的一部分土地。“啻”读作“适”,通假为“敌”,义为匹、当。“啻
”可以识为“敌雩”,可以理解为楚王赏赐的匹配于或相当于
(雩)的田。该地名源于商代晚期方国“
”,而“娄”也很可能源于商周方国,在春秋战国时代两个地名汇聚之后,合称“雩娄”。当然此说尚需更充分的讨论和论证,方可进一步为先秦江淮历史地理研究提供例证。
本文已發表于黃仁瑄主編《語言與科學》2026年第1輯,此次修改了文中部分謬誤,基本觀點不變。
[1]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六书音均表》校注与研究”(项目号:20FYYA003)资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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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同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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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同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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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同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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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白于蓝:《简帛古书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97-398页。
[30] 同注27。
[31] 戴家祥:《金文大字典》,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3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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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同注32。
[36] 同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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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刘钊:《新甲骨文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68页。
[50] 李宗焜:《甲骨文字编》,中华书局,2012年,第605页。
[51] 同注48。
[52] 宗福邦:《古音汇纂》,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2309页。
[53] 同注2。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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