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錫行:蘇家壟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印記》讀後
竹千代
近日偶得一本《金道錫行:蘇家壟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印記》[1],書中介紹了蘇家壟遺址的考古發現歷程及其史學價值,並配有遺址出土文物的高清彩圖,尤爲珍貴的是,部分帶銘青銅器係首次公開著錄。適巧上月筆者曾赴京山市蘇家壟遺址博物院參觀,現場拍攝若干器物與銘文實照。書中新見圖文資料,搭配實地觀察所得,引發我若干思考,下文謹略述拙見,敬請諸位方家批評賜教。
一、銅器銘文中表送葬義的“贈”字
蘇家壟遺址M79(曾伯
墓)出土銅簋四件,其中編號爲M79:29和M79:30的兩件公佈了銘文(見下圖一)[2],自銘爲“曾白(伯)
之贈𫳷(簋)”。最後一字“𫳷”分別作
、
,訛變已甚,但從其所處語句位置及筆畫結構可以判斷,該字即記錄{簋}的“𫳷”字[3]。值得注意的是,這幾件銅簋的器主爲曾伯
,同時又在曾伯
自己的墓中出土,銘文中“贈”字之用法,當不同於傳世文獻及戰國秦漢簡帛中“贈”表饋送、贈予之常訓。結合器物出土信息與銘文製作略顯草率的情況來看,我們認爲這幾件以“贈”作爲定語修飾器名的器物具有隨葬明器屬性,則此“贈”似有特定的喪葬禮制含義。
圖一:

M79:29器形 M79:30器形

M79:29銘文 M79:30銘文
《説文解字·貝部》:“贈。玩好相送也。从貝曾聲。”又“賵。贈死者。从貝从冒。冒者,衣衾覆冒之意。”可見到了《説文》的時代,“贈”的語義更側重生人之間的玩好饋贈,送予死者之義則由“賵”字承擔。“賵”“賻”作爲喪葬用語已爲我們所熟知,近期王磊、陳劍將唐侯諸器中的“
”字考釋爲“賻”[4],更加深了我們的認識。其實在先秦文獻中,也可以發現類似於“賵”“賻”用法的“贈”,《禮記·檀弓下》云:“既封,主人贈。”鄭玄注:“贈以幣[5],送死者於壙也。”[6]由此可知,於死者下葬時,向墓穴中隨葬布帛的動作也可稱爲“贈”。《禮記·文王世子》:“至于賵、賻、承、含,皆有正焉。”鄭注:“承,讀爲‘贈’,聲之誤也。”[7]《經典釋文》:“賵、賻、唅、襚,皆贈喪之物也。車馬曰賵,布帛曰賻,珠玉曰唅,衣服曰襚,揔謂之贈。贈,猶送也。”[8]陸德明從隨葬品的種類區分賵、賻、唅、襚幾個動詞,似有其道理,但其對“贈”的理解,恐非確詁。《禮記》原文中“承(贈)[9]”位於“賻”“含”兩字之間,應是並列關係,亦當爲一種特定的隨葬動詞,陸氏以“贈”爲總括之稱,或爲誤解。
結合傳世禮書與新見曾伯
簋銘文,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先秦時期“贈”有一種不同於常訓的特殊用法,即與“賵”“賻”相類,專指用於喪葬之賵贈。我們在參觀蘇家壟遺址博物院時,還看到了幾件曾伯
鬲,其中有一件銘文較爲清晰(見下圖二)[10],自銘爲“曾白(伯)
之贈
”。這幾件曾伯
鬲也出土於曾伯
墓,因此銅鬲銘文中的“贈”與簋銘一致,亦作爲隨葬動詞使用。鬲銘最後一字“
”,即用爲銅鬲自名的“
”字之異體,“
”於曾國銅器中多見。
圖二:

曾伯
鬲器形 曾伯
鬲銘文
下面捎帶談一件舊著錄的銅器銘文。《通鑒》[11]31205蔡嬀盤銘文作“
[12]侯曾(贈)蔡嬀般(盤),其
(萬)年無彊(疆),子=(子子)孫=(孫孫)勿
(亡)。”謝明文根據
侯簠(《通鑒》05876—05877)銘文中
侯爲“叔姬寺男”作媵器,推斷
侯爲姬姓[13],可從。但謝先生認爲蔡嬀盤是姬姓
侯爲嬀姓女子出嫁蔡國所作,將“贈”理解爲普通贈送,似有可商之處。蔡嬀盤出土於河南上蔡翟莊墓地M29,目前尚未公佈完整的考古報告,《河南上蔡周代墓地發掘獲重大發現》一文指出:“M29隨葬鼎5件、簋4件、圓壺2件等青銅禮器21件,璧、琮、佩、項飾等精美玉器16件套。銅盤上的銘文揭示了墓主是一位蔡國的貴婦人。”[14]墓主“蔡國的貴婦人”應即爲蔡嬀。兩周時期,女子出嫁的媵器一般由出嫁的母家及同姓諸侯所作,而
侯爲姬姓,蔡嬀是嬀姓女子,
侯大概沒有爲嬀姓女子製作媵器的義務。從隨葬品的種類和數量上看,蔡嬀的身份不低,其丈夫或爲蔡國國君,至少是蔡國公室内部的重要成員。蔡侯爲姬姓,蔡嬀去世後,同爲姬姓的
侯會前來吊唁,因此我們推測這裏的“贈”也是賵贈之“贈”,蔡嬀盤是
侯爲蔡嬀製作的明器[15]。前文提及唐侯諸器中的“
”已釋爲“賻”,可見唐侯諸器均是唐侯爲隨夫人下葬所製作的銅器,唐、隨(曾)亦同爲姬姓[16],唐侯爲同姓國的諸侯夫人製作葬器,與蔡嬀盤屬同類情況[17]。
二、新見異族同名例證——江漢地區的“邘”氏
蘇家壟遺址M48、M92兩座墓葬,出土的銅器銘文中均見“邘”這一氏稱(見下圖三)[18]。從隨葬品看,M48墓主爲男性,銅鼎銘文自稱“邘叔無害”;M92所出銅鼎銘文爲“邘弔(叔)姬之
(葬)鼑(鼎)”,那麽其墓主毫無疑問即爲“邘叔姬”,是一座女性貴族墓葬。
圖三:

邘叔無害鼎器形 邘叔姬鼎器形

邘叔無害鼎銘文 邘叔姬鼎銘文

M48青銅禮器組合

M92青銅禮器組合
我們在參觀蘇家壟遺址博物院時,還看到了兩件出土於M92的高圈足簋的銘文(即圖三M92青銅禮器組合右側的兩件簋,銘文見下圖四)[19],銘文内容爲“邘弔(叔)姬之
(葬)𣪘(簋)”。由鼎、簋銘文中的“葬”字可見,M92出土的邘叔姬鼎、邘叔姬簋均屬明器。比較圖三所示兩墓出土的青銅禮器,可以發現M48、M92同類型的銅器,器形、紋飾很是相近,除M92比M48多出的一組盤、匜水器外,隨葬品的種類和數量也完全一致。以銅鼎爲例,邘叔無害鼎與邘叔姬鼎均是附耳蹄足圓鼎,口沿下部飾有相同形狀的“
”形竊曲紋,部分位置有正反交錯排列的情況。邘叔無害鼎銘文爲“邘弔(叔)舞(無)害用
(其)吉金,自乍(作)寶鼎”,可見該鼎爲邘叔無害生前所作之實用器,相比用作明器的邘叔姬鼎,器物製作更爲精良。M92的兩件邘叔姬簋,較於M48的兩件高圈足簋,亦略顯粗糙。由此我們可以作出推斷,M92所出有銘明器,當係仿照M48墓主生前實用器而作[20],加之兩墓青銅食器在器形、紋飾、種類、數量上,均保持高度一致,兩墓墓主應爲夫妻關係。進而我們得以瞭解,此“邘叔姬”之稱,乃夫家國族加女子本姓之格式,“叔”爲行第,“姬”爲其姓,M92的墓主當爲姬姓之女嫁入邘氏者。
圖四:

M92:5銘文 M92:6銘文
M92與M48均位於蘇家壟曾國墓地範圍之內(見下圖五)[21],曾國爲姬姓,則此“邘叔姬”當即曾國公族之女,甚至可能是某位曾侯的女兒。查看蘇家壟墓群分佈圖,有兩點尤應留意:一是不同於一般的夫妻同穴/異穴合葬墓,邘叔與叔姬的墓有著相當的距離,M92邘叔姬墓更近於M79、M88曾伯
夫婦墓;二是邘叔與曾國之間乃婚姻關係,並非曾國公室内部人員,然夫妻二人過世後卻均葬在了曾國墓地。蘇家壟遺址主體處於春秋早期,此時曾國尚未完全衰落,邘叔或是曾國附近其他國族的落魄貴族,投奔曾國並於此任職,得到了其妻子母家的庇護,死後遂葬於妻族墓地。
圖五:

蘇家壟墓群分佈圖
依同姓不婚之制,姬姓之女所嫁之“邘”,應非姬姓。傳世文獻所載之邘國,爲武王之子所封,屬姬姓。《左傳·僖公二十四年》:“邘、晉、應、韓,武之穆也。”傳統理解認爲此姬姓邘國在今河南沁陽一帶。我們更傾向於蘇家壟墓地所見之“邘”氏本在江漢地區,且非姬姓,與傳世文獻所述武王之子所封的邘國,非爲同一族氏。若以上所論不誤,則蘇家壟二墓所出“邘”器,可爲先秦時期異族同名現象再增添一則例證。
最後簡單談一下,邘叔姬器所見古文字“葬”的一個新字形。邘叔姬器的銘文中均出現了字形作“
”“
”“
”的字,凡國棟已將其釋爲“葬”[22],可從。從字形看,該字帶有竹頭的外框與甲骨文“
”(《合集》[23]31181)、“
”(《合補》[24]10637)等形所從相類,其内部從“死”,甲骨文中亦有方框内從“歺”的字,如“
”(《合集》32829),學者已將上述甲骨文字形均釋爲“葬”[25]。至春秋晚期,“葬”字作“
”(《通鑒》20280曾公子棄疾甗)、“
”(《通鑒》20486曾公子棄疾簠·蓋)、“
”(《通鑒》20486曾公子棄疾簠·器)[26],其所從“死”之“歺”形已訛變似“豆”,而下部的“廾”形實乃方框下部竹頭之訛。邘叔姬器中的“
”字,銜接了古文字“葬”字早期與晚期的構形,爲探討其字形演變提供了重要綫索。至於甲骨文中的“
”形字,能否與“
”相聯繫,兹事體大,本文暫不涉及。
2026年7月6日夜草就
[4] 王磊:《釋春秋文字中的“賻”》,《“考古新發現與周代國家形態研究”青年學者工作坊會議材料》,北京,2023年,第32—35頁。陳劍:《出土文獻中用爲“賻”之字補說》,《中國文字學報》第十六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25年,第57—64頁。
[12] “
”字隸定從謝明文之說,詳參謝明文:《商代金文研究》,上海:中西書局,2022年,第692—712頁;謝明文:《讀〈中國出土青銅器全集〉瑣記》,《商周文字論集續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207頁。
[16] 黃鳳春根據《國語》韋昭注“應、蔡、隨、唐,皆姬姓也”,判斷給隨夫人製作行器的唐侯爲南土的姬姓唐國國君,當爲可信,參黃鳳春:《談“唐侯制隨夫人”壺的國別、年代及相關問題》,《荊楚文物》(第4輯),北京:科學出版社,2019年,第57頁。在這裏順帶談一下已見於金文材料中的“賻”“贈”兩種隨葬動詞的關係:《儀禮·既夕禮》“知死者贈,知生者賻”,《説文·貝部》“賻,助也”,《禮記·檀弓下》“主人贈”,胡培翬在《儀禮正義》“贈用制幣”下疏中指出此“贈”爲主人自贈([清]胡培翬:《儒藏》精華篇選刊:《儀禮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24年,第1929頁。)。似乎“賻”更側重他人助葬,“贈”則側重喪主自贈於死者,但蔡嬀盤的作器者
侯亦爲外族之人,銘文中卻言“
侯贈蔡嬀”,傳世文獻中幾種隨葬動詞亦常常混用無別。或許“賻”“贈”古義有別,然内涵相近,故其在文獻中的實際使用往往難以區分。
[17] 目前所見周代銘文中仍有一例不明用法的“贈”,《通鑒》05234段簋(西周中期)“丁卯,王
(肆)畢,
(烝)。戊辰,曾(贈)。”“
”作“
”,舊誤釋爲“鼒”讀爲“在”,陳劍已論其誤,參陳劍:《甲骨金文舊釋“䵼”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32—33頁。“贈”舊多與《周礼·春官》“冬堂贈”相聯繫,考慮到畢地爲周代先王墓地所在,而烝、贈爲時王對畢地舉行肆祭時接連兩天的具體祭祀行爲,該“贈”是否也與喪葬義的“贈”有關,值得思考。商周高等級墓葬周圍多有祭祀坑,比較祭祀坑中物品與墓葬内物品的時代可以看出,這些物品並不均是同時埋藏,祭祀坑中物品的埋藏時間取決於祭祀活動發生的具體時刻,後續每一次祭祀都可能會有新的祭祀坑產生,於這種祭祀坑中埋藏器物的行爲是否也可稱作“贈”,目前還沒有更多證據,姑附於此,以待後論。
[25] 參蔡哲茂:《說甲骨文葬字及其相其問題》,《蔡哲茂學術文集·第一卷:甲骨文卷(一)》,新北:花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21年,第225—236頁;張昂:《說“死”“葬”》,《出土文獻》2024年第4期,第34—52+97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6年7月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6年7月8日
点击下载附件: 《金道錫行:蘇家壟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印記》讀後.docx
下载次数:5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964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