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竹書《唐虞之道》《性自命出》札記*
任龍龍
摘 要:《唐虞之道》“躳仁矣”之“躳”從文意看不當釋“窮”,原為“躬身”合文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仁”作謂語。“安命而弗宎”之“宎”非夭死義,當讀為“殀”,訓為傷,賓語非身體,而是性命,亦即本性。“卒王天下而不矣”之“矣”應讀為“怠”,與“驕”相對。《性自命出》“物亡不其”之“其”如字讀,意思相當於“斯”。“剛之柱也,剛取之也;柔之約也,柔取之也”意為剛性事物的挺直是剛性事物自身選擇的,柔性事物的捲曲也是柔性事物自身選擇的。“求其心”當指學者求自己之心。“內巤”應讀為“內業”,《語叢三》“
習”讀為“業習”,二者可以互證。
關鍵詞:郭店簡;《唐虞之道》;《性自命出》
《唐虞之道》
一、躳
簡2+3:
古昔賢仁聖者如此,躳=(躳身)不
(徇)[1],
(沒)【2】而弗利,躳仁歖()。必正其身,然後正世,聖道備歖(矣),故湯(唐)吳(虞)之□□【3】
簡3“躳仁”之“躳”原字形作
,整理者釋“窮”,全句讀為“沒而弗利,窮(躬)仁矣”,裘按認為“窮(躬)”屬上讀。白於藍從裘說,讀為“沒而弗利窮(躬),仁矣”。李銳、王晉卿釋“窮”,讀為“窮仁”。黃傑、鄭怡寧亦釋“窮”,將此句讀為“身窮不
(營),沒而弗利,窮仁矣。”[2]李銳早年曾認為本為“躳身”合文。[3]
按:“弗利”與上文簡2“利天下而弗利也,仁之至也”的“弗利”同,其後不當再加“躳”。從字形和用字習慣看,此字不能排除讀為“窮”或“躳”任意一種的可能性,[4]下面看文意上是否有明確的信息。持釋“窮”意見者,未見對文意有詳細說明者,大概認為“身窮不徇”是說舜曾為下民,仍躳行仁道,“窮”似指身處窘境。“窮仁”之“窮”訓盡,指終身為仁。我們認為這種理解是不符合實際的。關於“營”,上引李銳早年之文曾將“
”讀為“徇”,求。考慮讀音和用字習慣,“徇”似比“營”合適。清華三《說命上》簡1“王命厥百工向,以貨旬(徇)求説于邑人。”“旬(徇)”,裘錫圭指出“我傾向於將三種異文中的‘旬(徇)’,看作最接近或符合它們所源自的文本的一種。”他認為“‘營’既有可能是‘旬(徇)’的假借字,也有可能是由於有意或無意的誤讀而產生的音近義異的異文。實際情況也許是本為‘旬(徇)'的假借字,後人不知,遂按其字面進行解釋。”[5]“音近”說恐值得商榷,其他意見無疑是正確的。
從文意看,我們認為整理者讀“躳”的意見是正確的,簡2
“躳身”,整理者釋為“身窮”,上引黃傑、鄭怡寧文從之,李守奎《楚文字編》釋為“躳身”合文,[6]李說甚是,但他將簡3此字釋“窮”(466頁),則不可信。對比簡2、簡3兩處從宀從躳之字及文例,我們另懷疑簡3可能省略或者脫去了合文符號。[7]“躳仁矣”或“躳身仁矣”之“仁”作謂語,是對躬身的評價,意謂終身不以天下為個人私利,是為仁了。下文接著說“必正其身,然後正世”,言正身然後正世,恰是對聖賢不求私利、正身行仁的闡發。簡文意在強調正身,而非論賢聖君主出身之窮困。本篇宣揚禪讓制,理論根據就是聖君能夠身正以引導天下,簡文作“躬身”顯然要比“窮”合適。
二、安命而弗殀
簡11+22:
即(節)乎脂(肌)膚血
(氣)之青(情),養性命之正,安命而弗宎(殀),養生(性)而弗傷,智(知)□□【11】之正者,能以天下禪歖(矣)。
“宎”,整理者讀為“夭”,引《釋名·釋喪制》“少壯而死曰夭。”即短折,早死之意,研究者多無異議。[8]按:此說恐非。“養生”之“生”,整理者讀“生”,《楚地》從之,林志鵬讀為“性”。[9]我們認為林說是正確的。“養性”“安命”即前句所說“養性命之正”。“性”“命”與“肌膚血氣之情”的“情”關係密切,郭店簡另有《性自命出》篇,上博簡同文作《性情論》。古書有“安命養性”,《韓詩外傳》卷一:“安命養性者,不待積委而富。”由此看來,本篇當是儒家講養性命之正的話,不會似道家口氣講“養生”。“夭”的賓語是性命,而非身體,因此絕不能理解為早死。我們認為當讀為“殀”,訓為傷害。《釋名·釋天》:“殀,害物也。”《大戴禮記·用兵》:“殀傷厥身,失墜天下,夫天下之報殃於無德者也。”“殀傷”同義連用。簡文意謂不要傷害性命之正,要好好護養。儒家對人的本性極為重視,本性之正就是孟子主張的性善之善,回到簡文,就是指“仁義”。
三、卒王天下而不怠
簡15-19:
夫古者【15】舜佢(居)於草茅之中而不憂,升(登)為天子而不驕。佢(居)草茅之中而不憂,知命【16】也,升(登)為天子而不驕,不
(繼)[10]也。浗(求)乎大人之興,
(美)也。今之弋於德者,未【17】年不弋。君民而不驕,卒王天下而不矣(怠)。方在下位,不以匹夫為【18】巠(輕);及其有天下也,不以天下為重。
“卒王天下而不矣”之“矣”原字形作
,整理者釋“矣”,讀為“疑”。[11]對照楚簡“矣”字
《語叢二》簡50
《老子甲》簡11,整理者所釋無疑是正確的,但讀為“疑”則不可信。劉樂賢認為從文意看,讀“喜”比較合適,《楚地》從之。李銳、王晉卿讀為“俟”,待也,候也。[12]
按:諸說皆不可從,我們認為當讀為“怠”。“矣”和“怠”的聲基都是“㠯(以)”,讀音上相通是沒有問題的。“登為天子而不驕”“卒王天下而不矣”顯然應該聯繫起來,“怠”有慢的意思,與“驕”相近。古書“驕”“怠”常常連言,可與簡文類比。清華十《四告》簡4“肆唯喬(驕)憃(專)忘(荒)怠”。《戰國策·秦策三》:“多功而不矜,富貴不驕怠。”《史記·五宗世家》“景帝少子,驕怠多淫,數犯禁,上常寬釋之。”同書《蔡澤列傳》“大夫種之事越王也,主雖困辱,悉忠而不解,主雖絕亡,盡能而弗離,成功而弗矜,貴富而不驕怠。”簡文意謂舜注重個人修養,不期望超出能力的名位,故身處草茅而不憂。舜以天下為公,不以天下為個人私利,故王天下而不驕傲怠慢。“以天下為重”是說看重所擁有的權力、財物而以此自重,以此自重則驕怠。所謂“喜”“疑”與擁權自重都是不相匹配的。
《性自命出》
一、物亡不其
簡7-9:
牛生而倀(粻[13]),
(雁)生而
(陣),其性也。人生[14]【7】而學,或使之也。[15]凡物亡不其也者。剛之柱也,剛取之也;柔之【8】約也,柔取之也。四海之內,其性一也。其用心各異,教使然也。
“物亡不其”之“其”原字形作
,裘按認為“異”之壞字,陳偉釋“其”,讀為“期”,預料。[16]按:“物亡不異”是說物各有不同,與簡文之意恐不合,詳下文。郭店簡《緇衣》簡35“其”字作
,與上揭之字同,陳偉釋“其”可從,[17]讀“期”則值得商榷。我們認為“其”之義相當於“斯”,指如此或者那樣,簡文意為萬物本性相同,無不如此。簡文中“牛粻”“雁陳”是性,“剛柱”“柔約”是教,“凡物亡不其也者”應該是對“性一”的總結。本節末尾“四海之內,其性一也”“其用心各異,教使然也”兩句分別對應前文“牛粻”“雁陳”之“性”、“剛柱”“柔約”之“教”。為更清晰地認識,簡文可分層如下:
牛生而倀(棖?粻?),
(雁)生而
(陣),其性也。人生【7】而學,或使之也。凡物亡不其(斯)也者。 第一層
剛之柱也,剛取之也;柔之【8】約也,柔取之也。 第二層
四海之內,其性一也。其用心各異,教使然也。 第三層
第一層言“性一”,第二層言“教”對性的選擇作用,第三層為前兩層意思的總結。
上古音“其”是群母之部,“斯”是心母支部。《說文》“斯,其聲”,段玉裁認為“‘其’聲未聞,‘斯’字自三百篇及《唐韵》在支部無誤,而‘其’聲在之部,𣃔非聲也。”朱駿聲也認為“斯”為會意字,“其”非聲。潘悟雲認為:“《說文》‘斯’從‘其’得聲,這至少說明許慎認為‘斯’的聲母跟‘其’相似,只是韻母之佳(引者按:潘書用“佳”代替“支”)旁轉。”[18]王引之《經傳釋詞》第八“斯,猶其也。”陳奐《詩毛氏傳疏·小雅·瓠葉》“有兔斯首”疏:“斯猶其也,古‘斯’‘其’同聲。”今按:之、支上古音有別,二者語音上相通還有一定障礙。但從意思上來講,“其”指那樣,“斯”指這樣,大致是可以相當的。簡文意謂萬物無不是那樣的,有相同的本能,成為什麼樣則在於其用心的方向。
二、剛之柱也,剛取之也;柔之約也,柔取之也
上一則引文中“剛之梪(柱)也,剛取之也;柔之約也,柔取之也”,類似“剛柱”“柔約”的話見於《語叢三》簡46“強之樹(柱)也,強取之也。莫得善其所。”《荀子·勸學》“強自取柱,柔自取束”。《大戴禮記·勸學》“強自取折,柔自取束”。《淮南子·氾論》“太剛則折,太柔則卷”。“梪”“約”目前有三種理解方式:[19]
1、被當作柱子、被用以束物,“梪”讀為“柱”。 陳劍2003C
2、折斷、捲曲,“梪”讀為“祝”。 李零2002B、2007:144
3、斷物、束物,“梪”讀為“祝”。 趙建偉1999A
按:《性自命出》簡文“取之”與“教”對應,強調的是物的狀態(“剛之柱”“柔之束”)是由其自身選擇而成,雖然它們的本性相同,也就是說物性本一,剛柔自取。“剛”指代剛的事物,“柔”指代柔的事物。從“剛”“柔”自“取之”來看,“教”並非指自上而下教育人民,而很可能是人主動地接受教育。[20]“剛”“柔”和“牛”“雁”相同,“柱”“約”應該跟“粻”“陳”都是表示事物自身性質、狀態的詞。據此,我們認為“柱”當訓作挺直、直立,“約”訓作捲曲。簡文意謂剛性事物的挺直是剛性事物自身選擇的,柔性事物的捲曲也是柔性事物自身選擇的。李天虹已經指出為“挺立”之義,但她把“剛取之”理解為“為剛類事物所利用”則是不正確的。[21]
上引《語叢三》“莫得善其所”是說不能按其本性存在,在該篇中,“樹”對“強”者來說顯然是消極義,應視為“強”者的被動狀態,即強者“被當作柱子”或“被折斷”。《性自命出》這裏並非格言警句,到《語叢三》處,“剛”變成了專指人的“強”,又加上“莫得善其所”,意指要人避免過強,成為了鮮明的警示標語。《荀子》套用《性自命出》《語叢三》的話,看來作者是把“梪”視為“柱”的,有的研究者仍讀為“樹”,此為其說反證。為了和“柱”押韻,作者又將“約”改為“束”,他已經不知道“柱”“約”是事物本來狀態,而非動詞兼表示被動義了,可能直接繼承了《語叢三》的格言屬性。王念孫《荀子雜誌》引王引之說讀為“祝”[22]是根據格言中“折”的含義對“柱”的強釋,不能作為《性自命出》辭例闡釋的依據。
三、求其心
簡36-38:
凡學者,隶<求>其心為難,從其所為,近得之矣,不如以樂之速也。【36】雖能其事,不能[23]其心,不貴。求其心有為也,弗得之矣。人之不能以為也,【37】可知也。
“隶”,原字形作
,裘按認為是“求”之訛。沈培《說郭店楚簡中的“肆”》讀為“肆”,沈文認為“肆其心”即“忘其心”,《說文》“㥆”是表示“肆”的“隶”的後起字,“正因為此篇強調的是‘忘其心’,所以,人為地‘求其心’當然就是‘偽’了”“道家常言如果要‘得道’就要‘忘心’、‘無心’”。沈文還認為此處的“肆心”是《莊子·雜篇·讓王》“忘心”思想的源頭。[24]
關於這段話裘先生在2022年發表的《從古漢語中“善”的用法談到〈老子〉中的“善”》文中解釋道:
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參看《性自命出》篇中講觀察“學者”(當指從學、求學者)心中真情的方法的一段文字。此段文字認爲如果被觀察者善於作僞,其心中真情就難以知道。如果他是不會作僞的,“從其所爲,近得之矣,不如以樂之速也”,意思就是觀察不會作僞的人的所作所爲,大概就可以得知他心中的真情,但這樣做“不如以樂之速也”。所謂“不如以樂之速也”,應指通過他對音樂的反應更容易知道他心中的真情。
“人之不能以爲(偽)也,可知也”句中的“之”應訓爲“若”(參看王引之《經傳釋詞》,199—200頁),這句話的意思是說被觀察的人若是不會作偽的,他心中的真情就可以知道。[25]
總結來說,裘文認為“求其心”是求他人之心,即求從學者之心,如果從學者有偽,則不能得其心,從其所為,可以得知一些,但不如觀其對音樂的反應得到得快。“人之不能以偽”的“之”訓為“若”,如果。如果不會作偽,他心中的真情就可以知道。
按:“為”裘按讀為“偽”,上引《善》文解釋為“作偽”。不過本篇一般用“
”表示{偽}(簡48、60、62、65),沈培認為“為”指“人為”,此說具有啟發性,“為”當指非出自真情的刻意作為。回到“求其心”,沈文所謂“忘其心”於文意不妥,本篇亦非道家作品,沈說恐不可從。本篇簡37“求”作
,裘先生訛字說應該是可信的。不過,裘文對“求其心”的解釋恐值得商榷。按照按照求他人之心和作偽的說法,假設準備求其心的人是B,所求的對象“其”是A, B求A心,A偽則B不得,推出A不能偽(“人之不能以偽也,可知也”),這樣顯然不合情理,因為中間沒有B對A的約束條件,能不能偽全在A的意願。因此,“求其心”為求他人之心的意見恐不可信。我們認為“求其心”是學者求自己之心。簡1“心亡奠(定)志”,所以學者要“求其心”,也就是求定其心。這也說明所求為自己之心,而非觀察了解他人之心。簡7+8“人生而學”之“學” 強調主觀性,可與此“學者”類比。簡文謂學者求自己的心是不容易的,從日常所作之事中把握其心,約略可以得到,但不如受教於音樂那樣迅速。求心的過程就是貫徹“恕、義、敬、忠、信、仁”等美德,這個過程不能不出自真情,若是人為刻意地去做,則不能得其心。如此,將A、B兩個主體合一,約束條件就是“不能得”,A為則A不能得,正可推出必“不能為”。
四、巤
簡54+55:
獨處而樂,有內巤(業)者也。惡之而不可非者,達於義者也。非之【54】而不可惡者,篤於仁者也。行之不過,知道者也。
“巤”,原字形作
,前人或釋為“禮”“扁”,[26]皆非,劉信芳釋為“巤”,讀為“獵”,[27]頗有啟發意義。此字上博本《性情論》作
簡23,字殘,整理者釋為“
(動)”,[28]恐不可信。按:近出楚簡從“巤”之字如
(清華七《越公其事》簡59)
(清華六《子儀》簡9),該字釋“巤”無疑。郭店簡《六德》簡39-44有幾個從“巤”之字:
男女不辨,父子不親。父子不親,君臣無義。是故先王之【39】教民也,始於孝弟。君子於此一A1者無所廢。是故先【40】王之教民也,不使此民也憂其身,失其A2。孝,本也。下修其【41】本,可以斷獄。生民斯必有夫婦、父子、君臣。君子明乎此【42】六者,然後可以斷獄。道不可B也,能守一曲焉,可以違【43】其惡,是以其斷獄速。
A1、A2、B原字形分別作
簡40
簡41
簡43,沈培認為A1、A2讀“業”,B讀“躐”。[29]其說可從。上古音“巤”“業”都是葉部,來母和疑母有諧聲關係,“業”“巤”應該可以通假。據此,我們認為《性自命出》此處可讀為“內業”,“業”,事也。《管子》有《內業》篇,“內業”指內心修行之事,簡文“獨處而樂,有內業也”意謂獨處而感到樂趣,是源於有向內修行的志業。
《語叢三》簡12+13:“与(與)不好【11】教(學)者遊,員(損);處而亡
(業)【12】習也,員(損)。”“
”研究者或讀為“列”“躐”“獵”,[30]皆不可信。我們認為當讀“業”,古書有“習業”之語,《禮記·曲禮上》:“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此可以和《性自命出》“巤”讀“業”互證。
本文原發表於許禮平主編:《說文論語》第九期,澳門漢字學會,2025年12月。此次修改糾正了部分錯誤,並補充了一些內容,基本觀點未變。
* 本文爲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戰國文字研究大數據雲平臺建設”(21&ZD307)、“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規劃項目“出土戰國文獻分類輯注”(G1423)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1]
原字形作
,整理者隸定從里從勻,李天虹指出當為從土旬聲,“田”為“日”之改寫[李天虹:《釋〈唐虞之道〉中的“均”》,丁四新主編:《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參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荊門市博物館編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合集(一)·郭店楚墓竹簡》(下文簡稱“《楚地》”),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63頁注8]。按:李說可從,下文將會引到的黃傑、鄭怡寧文已表示讚同。與簡文此字相同的字形見於
上博二《容成氏》簡30“天下大和
(徇)”,楚簡中從土旬聲之字多見,如
郭店《尊德義》簡34
包山簡43,又如近出清華簡
清華三《說命中》簡4
清華三《芮良夫毖》簡9
清華九《成人》簡24。對比可知,“田”顯然為“日”旁之訛。李文還認為“
”屬“均”字異體,此說則不可從。陳劍認為屬“均”之繁體,亦不可信。陳說見北京大學《儒藏》編纂與研究中心編、陳劍校點:《儒藏·精華編二八二·出土文獻類》,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580頁注2。“
”雖然數見讀為平均之“均”的用例,但是也有一些辭例是“均”的含義無法解釋的,例如,在本篇簡2當理解為徇求(私利),上引《容成氏》“三【29】年而天下之人亡訟獄者,天下大和
(徇)”為順義,和睦融洽。《芮良夫毖》簡8+9“兄弟慝矣,恐不和【8】
,屯圓滿溢,曰余未均。”“𡋕”“均”並見,顯然非一字,當讀為“徇”,順也,“和徇”同上引《容成氏》文。《說命中》“若藥,女(如)不
(瞑)
(眩),越疾罔瘳。”讀為“眩”,與“均”無關。“徇求”“順”“眩”等義(有的可能屬於假借)從來不用“均”,說明“
”與“均”既非異體也非繁體,二者根本不是一個字。我們認為“
”大概是訓為順的“徇”之本字,與“均”音義皆近,因此有時候可以替換。
[2]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以下簡稱“《郭店》”,裘按意見皆出於此書,不另注),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59頁注6。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009頁。李銳、王晉卿校釋:《郭店楚墓竹簡十二種校釋·唐虞之道》,北京大學出版社,2023年,第143頁。黃傑、鄭怡寧:《郭店簡〈唐虞之道〉“身窮不均”考》,《簡帛》第26輯,2023年。
[3] 李鋭:《讀上博四札記(一)》,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20日。
[4] 參看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1246-1247頁。{窮}一般用“窮”或“
”表示,前者見於《成之聞之》簡11、14“窮源反本”,後者見於《窮達以時》,但也有用從宀從躳之字者,
清華五《湯在啻門》簡10“氣屈乃終,百志皆窮”。包山簡從宀從躳之字一般表示“躳”。
[5] 裘錫圭、陳劍:《說徇、讂》,朱慶之等編:《漢語歷史語言學的傳承與發展:張永言先生從教六十五周年紀念文集》,復旦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262頁。
[6] 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876頁。
[7] 參看裘錫圭:《甲骨文字考釋(八篇)·八、甲骨文中重文和合文重複偏旁的省略》,《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郭店《五行》簡20+21“不聰不明,[不明不聖,]不聖不【20】智”,裘按指出“不明不聖”四字下可能脫去重文號。《郭店》152頁注25。李銳亦曾有此意見,他說“所謂的‘身窮’,本為合文,疑當從包山楚簡、天星觀卜辭、望山一號墓卜辭中相近之合文,釋為‘躬身’。”見上引李鋭:《讀上博四札記(一)》。按:這些竹簡一般作“躳身”二字,未見作合文者,應該說“躳身”省略或脫去合文只是據文例和本篇整體用字訛誤現象的一種推測,但這種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
[8] 《郭店》,第159頁注16;《楚地》,第68頁注60。
[9] 林志鵬:《郭店楚墓竹簡〈唐虞之道〉重探》,《楚地出土簡帛思想研究(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參看《楚地》,第68頁注61。
[10]
,李芳梅、劉洪濤指出可與
伯빞鬲《集成》592“……之孫伯빞自作尊鬲”類比,讀為“繼”。“不繼”,李芳梅、劉洪濤認為是禪讓,意即舜準備禪讓,所以自己不驕傲。李芳梅、劉洪濤:《郭店竹簡〈唐虞之道〉“
”字考釋——兼論上博簡〈凡物流形〉和天星觀卜筮簡的“繫”字》,《簡帛》第25輯,2022年,第26頁。按:我認為“不繼”的意思是舜是靠自己的美德得到堯禪讓而成為天子的,不是來自世係的繼承,所以他不驕傲。無才無德的統治者往往會驕傲,因為他們的得來並非靠自身價值。本文鼓吹的禪讓僅有一例,就是堯禪讓給舜,用來證明禪讓正確的就是被禪讓者舜成為了一個賢明的天子,舜自己對禪讓的態度並沒有像傳世文獻那樣有禪讓給禹來表明。所以“不繼”不能是舜認定要禪讓給別人,而只能說明是堯禪讓導致了舜不驕。
[11] 《郭店》,第158頁。
[12] 劉樂賢:《郭店楚簡雜考(五則)》,《古文字研究》第22輯,中華書局,2000年。《楚地》,第67頁注54。李銳、王晉卿:《郭店楚墓竹簡十二種校釋·唐虞之道》,第152頁注25。
[13] 讀“粻”從陳劍說。陳劍:《說〈性自命出〉的“牛生而倀”及相關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21年10月29日。
[14] 陳偉補“也,人生”三字。陳偉:《郭店竹書別釋》,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81頁。
[15] 作者似乎沒有辦法確信學是人的本能,正如大雁成陣而飛,牛之反芻,所以用“或使之也”,有一種力量要求他去學,他好像找不到一種東西代表人的本能。學實際上正是用心不同的表現和原因。
[16] 陳偉:《郭店竹書別釋》,第182頁。
[17]
本篇多“斯”字,作
簡34,此字似不能完全排除“斯”之錯字的可能。不過“斯”下作兩橫,上從臼,與此字有較大的差異。
[18]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717頁。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2048頁;潘悟雲:《漢語古音手冊》,中西書局,2023年,第197頁。
[19] 諸說參看《楚地》,第104頁注23。
[20] 簡文“教”字不知有無可能原作“學”。“教”可讀為“學”,《唐虞之道》簡5“大(太)教(學)之中,天子親齒,教民弟(悌)也。”
[21] 李天虹:《郭店竹简〈性自命出〉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43頁。
[22] 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630―631頁。
[23] 下引裘錫圭《從古漢語中“善”的用法談到〈老子〉中的“善”》(第88頁,已下簡稱“《善》”)認為這兩個“能”似也可以理解爲“能及”,此句的意思是説:“其認識只能達到事的層面,而不能達到心的層面,那是不足貴的。”
[24] 沈培:《說郭店楚簡中的“肆”》,劉利民、周建設主編:《語言》第2卷,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317頁。
[25] 裘錫圭:《從古漢語中“善”的用法談到〈老子〉中的“善”》,北京大學歷史學系等編:《吳榮曾先生九十華誕頌壽論文集》,2022年,第141頁。
[26] 參看《楚地》第119頁注53。
[27] 劉信芳:《郭店簡文字例解三則》,中研院史語所:《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1本第4分,2000年。參看《楚地》第136頁注95、98。
[28]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54頁。
[29] 沈培:《郭店楚簡:六德》,華東師範大學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戰國楚簡集釋長編”,2004年3月。沈文未見,轉引自單育辰:《郭店〈尊德義〉〈成之聞之〉〈六德〉三篇整理與研究》,科學出版社,2015年,第319頁。
[30] 參看《楚地》第162頁;孫慧敏:《郭店楚墓竹簡《語叢(一~三)》集釋》,哈爾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孫剛,2021年,第108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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