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簡《善而》與《尚書·召誥》互證一則
(首發)
趙卓然
山東大學文學院
摘 要:新出安大簡《善而》篇有“聖智疏遠兮,猾賊逐(邇)俾”之語,其中“邇俾”當進一步讀作“邇比”,屬同義連文,釋作親近義,與“疏遠”相對成文。此語見於《尚書·召誥》“比介于我”,“介”古本作“𨒛”,即古“邇”字。故新出《善而》篇與《召誥》篇可互證,“比𨒛(邇)”即“邇俾(比)”,爲同義復詞。
關鍵詞:《善而》;安大簡;《尚書·召誥》;互證;校釋
新出安大簡《善而》篇簡七的一段簡文曰:
寇覜(盜)富貴可(兮),善者貧病。聖智疏遠可(兮),䯉(猾)𢝔(賊)逐(邇)俾。
程燕《安大簡〈善而〉初識》引作“寇盜富貴兮,善者貧病。聖智疏遠兮,禍賊邇卑”,認爲“俾”當讀作“卑”,其言曰:
“邇”簡文作“逐”,楚簡常見。《尚書·舜典》“柔遠能邇”,孔安國傳:“邇,近。”“卑”寫作“俾”。《穀梁傳·僖公十五年》范寧注:“卑,猶近也。”“邇卑”乃同義連用,與上文“疏遠”意思相對,表示接近。此句與《九章·哀郢》“衆踥蹀而日進兮,美超遠而逾邁”意思相同。[1]
程氏對此處文義理解合理,今可依從,然對於寫作“俾”的讀法問題仍有討論空間。“俾”讀爲“卑”固然常見,但“卑”訓作“近”並非古之常訓。程文所引《穀梁傳·僖公十五年》:“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范寧注:“卑,猶近也。”經蔣波考證,“光”在《前漢紀·孝哀皇帝紀下》中作“尊”,故與“光”“尊”對言之“卑”,當訓作“低下”“卑微”之義,而與“近”義無關。其説甚允。因此,蔣氏以爲“俾”當讀作“比”[2],今筆者與其意見一致。《莊子·天下》“天與地卑”,《荀子·不苟》作“天地比”。《詩經·小雅·漸漸之石》“俾滂沱矣”,《論衡·明雩》引“俾”作“比”。《詩·大雅·皇矣》:“克順克比,比于文王。”《禮記·樂記》《史記·樂書》引此作俾。《禮記·樂記》鄭注:“俾當爲比,聲之誤也。”“俾”上古屬幫母支部,“比”上古屬幫母脂部,幫母雙聲,支脂通轉,二字音近可通。“比”訓親近爲古之常訓,此不贅言。《國語·魯語下》“以魯之密邇於齊”,韋注:“密,比也。邇,近也。”可證“密”“邇”“比”“近”皆為一義。
清華簡整理者即據《魯語下》“密邇”校讀《清華九·廼命二》“必(密)逐(邇)”一詞[3],然蒋波并未如此舉出傳世文獻有“邇比”之文例,故仍有需要補充與研究的必要。今試舉傳世文獻《尚書·召誥》與之互證,以補充蔣説。傳世文獻可爲新出材料的釋讀工作提供依據,此爲學界常法;今以爲,反言之出土文獻亦可爲存在版本異文的傳世文獻之訂訛工作予以佐證。
《尚書·召誥》有言:“比介于我,有周御事。”《傳》曰:“言當先服治殷家御事之臣,使比近於我有國治事之臣。”可見是以“比近”訓“比介”一詞,頗爲可疑。古本“介”正作“𨒛”。山井鼎《七經孟子考文》曰:
“比介于我,有周御事”,〔古本〕“介”作“𨒛”。謹按:“𨒛”即“邇”字。考傳文“比介”解“比近”,恐經文作“比邇”爲是。“介”無“近”之義,明云“比近”者,非解“比介”。蓋古作“𨒛”,後字畫蝕滅,誤作“介”字,遂承襲其誤無改歟。可疑。[4]
據此,乾嘉學者通過比較版本異文、分析《傳》文釋例及字形相近特點等因素,亦推斷“介”本作“𨒛”。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曰:“孔《傳》凡‘介’皆訓‘大’,不應此獨訓‘近’,疑本‘𨒛’而誤‘介’。”阮元《十三經校勘記》認爲:作“迩”者,古文尚書也,今字尚書當作“邇”。後誤爲“介”,則因“迩”字而譌也。開成石經已然。孫怡讓《校記》以爲“介”疑“尔”之誤,“尔”“邇”通。[5]
按:以上諸家判斷甚確。在沒有出土文獻作參照的情況下,憑藉上下文義與古注辨析,合理地判定出文獻原貌與訛誤成因,足見其功。今新出安大簡《善而》篇“聖智疏遠兮,猾賊邇俾”之語中“邇俾”讀爲“邇比”,正可與《召誥》“比𨒛(邇)”對照而解,相互爲證。二字互倒而義相同,屬同義連文。亦即《國語·魯語下》“密邇”、《清華九·廼命二》的“必(密)逐(邇)”一詞。因此將二者對讀既可以證明山井鼎、阮元等對於異文取捨、訂訛之正確,又可爲蔣氏對新出《善而》“俾”字釋讀之合理性提供有力證明。
《禮記·緇衣》:“子曰:‘大臣不親,百姓不寜,則忠敬不足而富貴已過也。大臣不治,而邇臣比矣。’”鄭玄注:“忠敬不足,謂臣不忠於君,君不敬其臣。邇,近也。言近以見遠,言大以見小,互言之。比,私相親也。”孔穎達《正義》:“沈氏云:‘大臣離贰,不與上親,政教煩苛,百姓不安,是忠敬不足致然,由富貴已過極也。’大臣不治而通臣比者,大臣不肯爲君理治職事,由通臣與上相親比故也。”“邇”“比”其義相因,“大臣不親”“大臣不治,而邇臣比矣”足以啟發我們理解安大簡《善而》“聖智疏遠兮,猾賊邇比”之文義。
蔣波認爲“禍賊”是與“聖智”相對的一類人,其列舉三種解釋方案。其一,“䯉”讀爲“猾”,義爲狡猾、狡詐之人,“賊”即賊人。[6]王寧認爲《善而》之言是说圣贤智慧之人被疏远,而奸猾狡诈之人却被亲近。[7]筆者以爲與“智聖”相對的必然不是寇賊之類,故“賊”不可孤立地、望文生訓地解釋爲盜賊,“猾賊”與上文“聖智”“寇盜”皆爲同義或近義平列,“猾”與“賊”不必強行分解,當以“浑言不别,析言则异”方法處理,故即泛指奸邪之人、亂臣賊子。
如蔣氏所言文獻中常見“狡猾”“猾民”“猾吏”“猾夫”等用法,也見“猾”單用之例,如《史記·酷吏列傳》:“舞文巧詆下戶之猾。”其對“猾”之理解無誤,但又言文獻既見“賊人”“盜賊”“寇賊”等[8],則有不妥。“賊”亦常見“賊臣”“賊子”“亂賊”“姦賊”等,如《孟子·滕文公下》:“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管子·權修》:“殺不辜而赦有罪,則國不免於賊臣矣。故夫爵服賤,祿賞輕,民閒其治,賊臣首難,此謂敗國之教也。”《史記·蒙恬列傳》:“及王能治國,有賊臣言:‘周公旦欲爲亂久矣,王若不備,必有大事。’”《史記·秦始皇本紀》:“義威誅之,殄熄暴悖,亂賊滅亡。”皆可爲證。又《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丞相亦言灌夫通姦猾,侵細民,家累巨萬。”《漢書·武帝紀》:“徙天下姦猾吏民於邊。”《韓非子·揚權》:“猾民愈衆,姦邪滿側。”王先慎曰:“謂狡猾之民則益多,而姦邪之臣盈於左右矣。”即“猾民”“姦邪”對言。
綜上所述,“俾”當讀作“比”,安大簡《善而》“邇比”即《召誥》“比𨒛(邇)”,屬同義連文,義爲親近。“猾賊”當泛指奸邪之類、亂臣賊子。“聖智疏遠兮,猾賊邇俾(比)”當理解爲圣贤智慧之人被疏远,而猾吏賊臣却被亲近。
[1] 程燕:《安大簡〈善而〉初識》,《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25年第5期,第47-51頁。
[2] 蔣波:《説安大簡〈善而〉的“邇俾”》,2025年10月21日,https://www.fdgwz.org.cn/Web/Show/11310。
[3] 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玖)》,中西書局,2019年,第178頁。
[4] 杜澤遜主編:《尚書注疏彙校》,中華書局,2018年,第2315-2316頁。
[5] 杜澤遜主編:《尚書注疏彙校》,第2316頁。
[6] 參蔣波:《説安大簡〈善而〉的“邇俾”》,2025年10月21日,https://www.fdgwz.org.cn/Web/Show/11310。
[7] 參王寧:《說安大簡〈善而〉中的“䯉賊”》,微信公衆號“群玉册府”,https://mp.weixin.qq.com/s/z7URFLBV_OF7AXyj4yfiAw,2025年10月19日。
[8] 參蔣波:《説安大簡〈善而〉的“邇俾”》,2025年10月21日,https://www.fdgwz.org.cn/Web/Show/11310。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5年12月22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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