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主题已被 xzjgw 在 2012-11-10 15:12:18 编辑过]
说些题外话,文中提到这些不是作者的心血来潮和一时拍脑袋得出想法,而是往长了说是十几年的学习思考的心得,短了说也是五六年来正式业余研究的结果,真诚的希望得到贵论坛专业人士的批评与帮助,文字创始于百姓群众,根植于原始朴素思维之中,需要我们心平气和与无私对待,任何问题的解决需要正证与反证的探讨,如所提出问题是错误还是正确,只有在证据面前得到检验和确定。
[此主题已被 xzjgw 在 2012-11-10 17:57:01 编辑过]
来一段火星文:Vu,3gk6ak7j06u4
[此主题已被 xzjgw 在 2012-11-11 11:00:29 编辑过]
杨雄《方言》卷十三“鼻,始也。兽之初生谓之鼻,人之初生谓之首。梁益之间谓鼻为初,或谓之祖。”。
为了更好的理解上面这些认识,有必要说说所谓“观念形态”和为什么甲骨文(初期)是观念形态文字。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观念形态“乙”。
《说文解字》释乙:象春艸木冤曲而出,陰气尚彊,其出乙乙也。與丨同意。乙承甲,象人頸。又《爾雅·釋魚》魚腸謂之乙。又甲骨文水从乙。
上面就有四种事物与“乙”相关:1,草木;2,人颈;3,鱼肠;4,水体。这说明“乙”形不是对单独事物描绘或专有的形象的拟构或象形。而是某类事物共有的本质特征,即具有类属观念的形态表达。即勇者所谓的观念形态。
乙形态要表达的观念是:具有曲折(柔软)可延长伸展类事物的观念。许慎强调其“与丨同意”,说明丨也是可延长伸展类事物,差别只是“丨是(上下)直引形式的”。
只有如此去理解甲骨文字形的构成,我们才能够真正了解和认识字形的本义音源。
如甲骨文人,从乙从/会意,壬(“工”形)声。乙形态的柔曲类属观念在构成中即身体观念,/形态的倾斜支出类属观念在构成中即上肢观念。其构成与(“工”形)壬同意,这种与语音观念的对应,才使得甲骨文人字形能够成为表达语音义(观念)的字(形态)。
甲骨文水从乙(柔曲延伸观念)从“数点”(微小汇聚观念)会意,“数点”(韋)声。
注:关于音源,只是提供一种可能,并非确指。
以前有认为“语音”与“字形”没有必然联系的认识,这就是还没有认识到原始汉字(甲骨文初期)是观念形态所至。
形态作为事物的本质特征,在于表达与之相应的观念,而相对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已有形态(语音明确),其字形语音除了对应现实生活观念的语音以外,必然是所构成的已有形态(语音明确)的相关或一致。
比如,丨许慎就给出了三个观念语音,棍,芯,退。其实丨的原始观念是孳(阳光形态)。
甲骨文十写作丨,丨(孳)声。
甲骨文直从目从丨,读与丨(孳)同。
甲骨文子(干支)从凡从丨,读与丨(孳)同。
甲骨文支从又从丨,读与丨(孳)同。
甲骨文止从倒又从丨,读与丨(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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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自”字形,自之所以读与“孳”同,语音观念来源于其生子之孳,以及其引申出作为自所孳生的子的“自我”观念。
我们再来从甲骨文角和贝字形及其实物来考察甲骨文自及其物象。看看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及观念形态异同。
甲骨文角从仌从二皮(轮廓)(上部合,下部开与自下部同)。仌表达正外有覆非空(或内有肉)。
甲骨文贝从二(或一)从二皮(上下部皆开与自下部并同)。二或一表达其有间隙。
[此主题已被 xzjgw 在 2012-11-12 11:09:14 编辑过]
自的形态观念与“鼻子”观念属于类同观念所至的混淆,这与太阳是脱不了干系的,日从物象上,只有一个圆形外框,就算古人如何拟人化,实体形只可象个人头,而其又要孳生阳光,这在古人眼里避免不了相关观念的类同思维,我们也可以从玉器纹饰上看到这种形式表现。
从甲骨文一般构成规律上,我们也可以看出,原始“自”字形不是所谓“鼻子”的造型。
面部器官在人或卩上的字形中,若(发),元(头),兄(口)旡(口),见(目)朢(目),眉(眉),聖(耳),饮(舌),兒(齿),连口中的舌头,牙齿都有表现,却单单缺“鼻子”,这是为什么?
希望给负分的朋友能够给出你们的理由或证据,讨论问题不给意见或不屑说明,是否有些小气哪?
将本贴由学术讨论区调新手交流区,更见歧途歧义之盛。
[此主题已被 xzjgw 在 2012-11-21 9:35:34 编辑过]
回到正题:
甲骨文有从自从两点或四点会意字形,勇者认为即息也。
又有从息从肉会意字形,即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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