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一定會很好,可能會給學術網站帶來全新的面貌,具有很高的學術意義。
謝謝各位朋友的支持!
引入實名討論,是我們一次大膽的嘗試。我們已經對產生的負面影響做出了估計:
實名討論一定會造成評論區熱度下降,人氣減少。短期內,由於制度不完善,也會造成一些問題,甚至會有糾紛。有的規定會引起朋友們的誤會,認為我們不尊重網絡自由。
不過從長遠來看,引入實名討論還是會帶來很多好處的:
首先是充分尊重了實名討論者的利益——實名討論與匿名討論相比,討論者本人擔負的責任更重,理應比匿名討論者受到更多的尊重,得到更多的補償。
其次是尊重了論文作者——相信論文作者在聽取尖銳的批評意見時,誰都不希望連批評者是誰都不知道。
第三是尊重了廣大讀者——由於評論數量極多,不免會有漏看。引入實名評論和網摘後,大大方便了讀者對相關評論進行閱讀和引用,降低撞車現象。同時,在論文中也減少了大量引用匿名評論的負擔,提高了論文的規範性。
幾年來,我們廣泛聽取學界同仁的意見。我們經常聽到有學者抱怨以下一些事情:有網友提供了很好的材料,卻不知道他是誰;有的文章後面的評論沒看到,寫文章的時候不小心滑過了,沒能引用,結果撞車;家中上網不便,未能及時查看相關評論……引入實名討論,能夠解決一些問題。
我們相信,通過我們的努力,即便不能徹底解決相關問題,也能使得“便捷”和“規範”這對矛盾得到最大程度的緩解。
如果各位朋友對網站技術層面有何改進意見,也歡迎告訴我們。
例如,我們考慮下次升級時增加“實名綁定”功能——
用戶“一上示三王”可與“程少軒”實名綁定,用戶登陸“一上示三王”後,每次評論時可自由選擇“實名評論”或“非實名評論”,選擇“實名評論”則顯示評論人是“程少軒”,“非實名評論”則顯示評論人是“一上示三王”。
再例如,我們考慮增加實名評論的高亮顯示,實名評論與非實名評論更容易區別。
網友們有什麽好的想法,歡迎告訴我們。
[此主题已被 程少軒 在 2011-1-1 13:52:53 编辑过]
謝謝lht網友的支持!也感謝您的意見和建議。
網絡評論是一柄雙刃劍,“便捷”和“規範”兩者必然產生衝突和矛盾。本站的論文評論功能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否則也不會得到那么多學者的支持和使用,也不會得到別的學術網站的推廣。網絡時代,但凡有益的新生事物,大多蓬勃發展。從龐樸先生設立第一家出土文獻類的學術網站“簡帛研究”到今天,已經有那么多的學術網站興起了。在享受網絡帶來便利的同時,我們當然也要正視一些負面影響——我們及時制定相關規定,這就說明我們一直在努力改進。同時,我還覺得對待新事物不宜過於苛刻,好比“簡帛研究”網站從成立到建立一套網絡論文的學術規範,也經歷了好幾年的時間,期間也會有學者感到不方便。不過“簡帛研究”網站在引領出土文獻學科網絡潮流中的作用有目共睹,現在閱讀和引用網上論文也得到了業內的普遍認同。
關於規範對評論的引用,我個人建議採取直接描述的方式,如:
本觀點引自某某先生對於某某論文的網絡評論(網站全稱+鏈接或日期)。
或
此觀點承某某先生見告(詳見網站全稱+鏈接或日期)。
不過關於引用規範,網站很難對於格式作出嚴格規定——如是否附鏈接這個問題,有的紙質刊物規定引用必須附鏈接,這就不是我們一家網站可以做得了主的了。
無論如何,您的這一建議我們非常感謝,我們會認真考慮試行一些方案。現在所能想到的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在《細則》中對引用格式作一些建議,但非硬性規定,不知您意下如何?
關於網站名稱和讀書會全稱,這個問題已經超出網站工作人員管轄範圍了。網站的全稱是申報站點的時候學校規定的,恐不好更改。而讀書會的全稱,我覺得也不算最長吧。比如《九店楚簡》的作者是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尹灣漢墓簡牘》的作者是連雲港市博物館、東海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中國文物研究所。針對這兩點,我覺得不妨效仿有的學者的辦法,文中首次出現時寫全稱,再出腳注或括注“以下簡稱某某”。當然,您如有更好的解決辦法,歡迎提供給我們。
最後一點,恕我們不敢從命。因為學術論文的署名權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法律規定文字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擁有署名方式決定權,即可以署其本名、筆名、別名或假名的選擇決定權。我們網站以及其它一些學術網站規定“如因特殊原因不便標明姓名與單位,則請署筆名與所在地區或城市”,也是遵循法律規定。
這裡要說明的是,我們之所以對網絡評論做出相關規定,倡議實名評論,是因為現在還沒有法律對相關內容的知識產權進行嚴格界定——例如網友真實身份就是很難認定的。“評論”與“論文”的性質不太一樣,現行法律可以很好地保護論文的知識產權,而不能完美地保護評論,因此我們才提倡實名評論,給出一個《細則》,這與我們同時認可署筆名的論文不矛盾。
總之,我們非常感謝您的意見和建議,並且會很認真地考慮改進我們的《細則》。歡迎網友們多提寶貴意見!
[此主题已被 程少軒 在 2011-1-2 21:30:58 编辑过]
《細則》已參考多位朋友的意見和建議作了更新,敬請關注。
《細則》已參考多位朋友的意見和建議作了更新,更新點如下:
二-1.“實名討論制度”適用於本網站學術論文版塊的論文評論區。網站論壇區暫不施行。網站論壇區的所有內容,學者可依照學界慣例自行處理。
二-3.“實名討論制度”的適用對象爲網站所有注冊用戶和投稿學者。
三-2.網站規定,在引用論文評論區中非實名的評論時,可以統一以“網友”指稱。論文作者沒有引出非實名id的評論的義務,也沒有引出評論id的名稱的義務,亦沒有引出該id使用者的實名的義務。如論文作者自愿引用非實名id的評論,網站建議論文作者最好通過一定途徑了解評論id的真實姓名,以實名引用的方式引用。
四-2.由於網站注冊id數量多,加之評論數量多,網站無法一一核實非實名id的學術評論的先發權,因此無力保護非實名評論者的知識產權,亦無法爲非實名評論中的學術首創作證明。
四-5.5.爲保證實名評論的嚴肅性,請實名評論用戶不要隨意修改實名評論。
五-10.爲確認是否實名id,網站工作人員會不時通過站內短信聯繫id進行身份確認,懇請各位網友積極配合。如我們詢問的id長時間不回覆,我們將默認id爲非實名。
六-對實名評論的刪除,補充如下一些情況:
1.評論內容與論文內容毫無關聯,或表述不清(包括但不限於對古文字字形表述不清、有明顯病句、文句邏輯有明顯錯誤),或惡意使用大多數人不能理解的語言、文字進行討論,或隨意修改實名評論的主要觀點,或嚴重干擾正常交流的其它行爲。
七 補充了對“偽學者”的附加說明:
本網站認同部分社會學學者的觀點,認爲“遊離於科學共同體之外,不接受也不了解科學共同體的基本範式,與科學共同體不能達成基本交流”的特殊人群爲“偽學者”。爲防止“偽學者”的與古文字學界基本常識相違背的言論干擾本網站的正常學術討論,也防止給相關專業初學者帶來困擾,本網站不歡迎這一人群在本網站宣傳自己的理論,因此特頒布如下認定程序:
七-10.本網站不反對任何正常的學術交流和學術討論,建議網友勿因學術觀點的衝突對持有反對意見的網友隨便投訴。本網站也不認爲現行的認定辦法達到了極其完美的狀態。本網站歡迎社會各界對認定程序提出更加合理、可行的方案。
八-1.網摘計劃每月底發佈一次,每次發佈的網站爲針對兩個月前文章的評論。爲防止實名評論被漏摘,建議學者儘量不要實名評論30天以前的論文。網摘由網站指定工作人員負責摘錄並署名公佈。網摘摘錄學術評論不代表摘錄者及本網站的學術觀點。網摘摘錄者不可以因爲極其不同意實名評論者的意見而故意隱匿。但如網摘摘錄者自愿,摘錄者可以在其所摘錄的觀點後注明自己的觀點,包含但不限於“摘錄人極其不同意該評論的意見”。
九、對引用格式的一些建議
由於各種學術平臺對引用的具體格式要求不統一,我們不能對引用評論的格式作出嚴格規定。這裡提出一些對引用格式的建議,請大家參考:
1.此觀點(或此說、此意見等等)引自某某先生對於某某論文的網絡評論(“網站全稱+鏈接或日期”)。
2.此觀點(或此說、此意見等等)承某某先生見告(詳參“網站全稱+鏈接或日期”)。
3.對於論文作者愿意引用非實名制評論的,建議直接引作如下格式:此觀點(或此說、此意見等等)承某某先生(最好是實名)告知。可不必注出網絡出處。
欢迎光临 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学术论坛 (http://www.fdgwz.org.cn/forum3/)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