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居认为《保训》之“中”用为“众”
可惜没举出实例
偶翻书偶然遇到一个
《墨子·非攻下》
若使中兴师,君子、庶人也必且数千,徒倍十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
吴毓江《墨子校注》224页 注51 解释此“中”,明显说不通。翻王念孙《读书杂志》似乎也于此无说。
其实,
“使中兴师”读为“使众兴师”则文从字顺。
《管子·明法解》正有:故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
《墨子·非攻下》“使中兴师”後文有:
汤焉敢奉率其众,是以乡有夏之境,帝乃使阴暴毁有夏之城
汤奉桀众以克有夏,
这也正是“使众”之例。
也许这个例子,早有学者校注出来了,孤陋寡闻,请大家指教。
[此主题已被 破晓 在 2009-7-12 21:51:43 编辑过]
问题在于,《非攻下》这个本身是待证的啊,没法用待证的来做证据呢
而且《非攻下》用“中”明确无疑的地方一大堆,看着瘆人啊
其实俺也怀疑过象《周易》啦、《管子》啦诸如此类的里面也许有,记得帖子里提到过来着
但证实不了……
要版本证据吗?确实没有啊!
另外
向子居求一篇文章:丁山《刑中与中庸》。可有?
破晓:
要版本证据吗?确实没有啊!
另外
向子居求一篇文章:丁山《刑中与中庸》。可有?
不是要版本证据,是说对于此“中”,解释为“众”只是众多解释中的一种,在未能排除其它解释之前,就不能说这个“中”就一定是“众”,因此也就无法引以为证,比如将《墨子》此“中”理解为“国中”也没问题吧,对不。
研究东西通常是这样,也许你搜集的内容可能有几十页,但最后可以用到的能有一页就不错了,更多的内容必然过滤掉。
《刑中与中庸》好古老啊,俺都没见过……
理解为国中?
原来还要排除其它众多解释!其实偶压根没想到还有什么其它解释!看来偶头脑简单啊
子居都没见过的文章,只好另请高明了
又读了一下
发现自己确实荒谬
正确的读法应该是“若使”连读,“中”就是中等规模之意,和後文的“必且数千……”相呼应。
若使中兴师,君子、庶人也必且数千,徒倍十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
若使小兴师,君子、庶人也必且数百,徒倍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
若使中兴师,君子、庶人也必且数千,徒倍十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
若使大兴师,君子、庶人也必且数万,徒倍二十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
我是这个意思。
若使连读应该问题不大
《非攻下》就有:若使此四国者得意于天下
子居别只顾
为什么成立的可能基本上没有尼?
晕,破晓先生啥专业呀?
破晓:
子居别只顾
为什么成立的可能基本上没有尼?
那个,说先生不识数,似乎不够厚道哈
是说比例不一致?
能表示出大小之别不就行了吗?
也不行呗,上十几万的才是中等规模?
先生打算百万雄狮过大江啊?
战争军众规模
不知道
不过偶估计墨子写这文章也不是当真把数字看成确实数字的吧?
後文还有
古者天子之始封诸侯也,万有余。
[此主题已被 破晓 在 2009-7-12 21:04:38 编辑过]
[此主题已被 破晓 在 2009-7-12 21:10:43 编辑过]
得
正好借此机会看一遍墨子
找到最好
找不到再说
“徒倍十万”
吴毓江的注有说
破晓:
不可告人
律师?不对,律师经常告别人来着
好难的急转弯啊……
呵呵
其实没什么不可告人的
偶在老家教了两年初中英语
现在辞职了
想起李零在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后记里说他也当过中小学老师
然後发现自己根本不是当中小学老师那块料
同样的经历给了我们同样的感受
我想说的是
李零先生的说法其实还是比较委婉的
我直白一点说
其实是这样的
要是让我们继续教下去
那是害人害己啊
别
偶开个玩笑而已
子居兄的玩笑偶可不敢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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