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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古书“中”“众”相通或互讹一例(搞错了) [打印本页]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9-7-12 21:21
标题: 古书“中”“众”相通或互讹一例(搞错了)

子居认为《保训》之“中”用为“众”

可惜没举出实例

偶翻书偶然遇到一个

《墨子·非攻下》

使中兴师,君子、庶人也必且数千,徒倍十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

吴毓江《墨子校注》224页 注51 解释此“中”,明显说不通。翻王念孙《读书杂志》似乎也于此无说。

其实,

“使中兴师”读为“使众兴师”则文从字顺。

《管子·明法解》正有:故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

 

《墨子·非攻下》“使中兴师”後文有:

汤焉敢奉率其众,是以乡有夏之境,帝乃使阴暴毁有夏之城

汤奉桀众以克有夏,

这也正是“使众”之例。

 

也许这个例子,早有学者校注出来了,孤陋寡闻,请大家指教。

[此主题已被 破晓 在 2009-7-12 21:51:43 编辑过]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2 21:34
标题:

问题在于,《非攻下》这个本身是待证的啊,没法用待证的来做证据呢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2 21:37
标题:

而且《非攻下》用“中”明确无疑的地方一大堆,看着瘆人啊

其实俺也怀疑过象《周易》啦、《管子》啦诸如此类的里面也许有,记得帖子里提到过来着

但证实不了……


作者: 李竞恒    时间: 2009-7-12 22:31
标题:
甲文中尚未见到二字通训的例证。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9-7-12 23:50
标题:

要版本证据吗?确实没有啊!

另外

向子居求一篇文章:丁山《刑中与中庸》。可有?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2 23:58
标题:
破晓:

要版本证据吗?确实没有啊!

另外

向子居求一篇文章:丁山《刑中与中庸》。可有?

不是要版本证据,是说对于此“中”,解释为“众”只是众多解释中的一种,在未能排除其它解释之前,就不能说这个“中”就一定是“众”,因此也就无法引以为证,比如将《墨子》此“中”理解为“国中”也没问题吧,对不。

研究东西通常是这样,也许你搜集的内容可能有几十页,但最后可以用到的能有一页就不错了,更多的内容必然过滤掉。

《刑中与中庸》好古老啊,俺都没见过……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9-7-13 00:07
标题:

理解为国中?

原来还要排除其它众多解释!其实偶压根没想到还有什么其它解释!看来偶头脑简单啊

 

子居都没见过的文章,只好另请高明了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9-7-13 04:26
标题:

又读了一下

发现自己确实荒谬

正确的读法应该是“若使”连读,“中”就是中等规模之意,和後文的“必且数千……”相呼应。

若使中兴师,君子、庶人也必且数千,徒倍十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3 04:36
标题:
呵,这个解释满奇怪的哦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3 04:38
标题:
想了一下,大概成立的可能基本上没有吧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9-7-13 04:42
标题:

若使小兴师,君子、庶人也必且数百,徒倍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

若使中兴师,君子、庶人也必且数千,徒倍十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

若使大兴师,君子、庶人也必且数万,徒倍二十万,然后足以师而动矣。

我是这个意思。

若使连读应该问题不大

《非攻下》就有:若使此四国者得意于天下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9-7-13 04:45
标题:

子居别只顾

为什么成立的可能基本上没有尼?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3 04:46
标题:

晕,破晓先生啥专业呀?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3 04:47
标题:
破晓:

子居别只顾

为什么成立的可能基本上没有尼?

那个,说先生不识数,似乎不够厚道哈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3 04:49
标题:
好吧,就当俺没说,您啥也没看见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9-7-13 04:52
标题: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3 04:54
标题:
不许咬人,俺啥都没说,前面说好了的,您啥都没看见,全都是浮云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9-7-13 04:57
标题:

是说比例不一致?

能表示出大小之别不就行了吗?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3 04:59
标题:

也不行呗,上十几万的才是中等规模?

先生打算百万雄狮过大江啊?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9-7-13 05:02
标题:

战争军众规模

不知道

不过偶估计墨子写这文章也不是当真把数字看成确实数字的吧?

 

後文还有

古者天子之始封诸侯也,万有余

[此主题已被 破晓 在 2009-7-12 21:04:38 编辑过]

[此主题已被 破晓 在 2009-7-12 21:10:43 编辑过]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3 05:03
标题:
那把《墨子》里的小规模和大规模找来俺看看成不?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3 05:05
标题:
而且俺很好奇,破晓先生咋翻译这“徒倍十万”的呀?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9-7-13 05:09
标题:

正好借此机会看一遍墨子

找到最好

找不到再说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9-7-13 05:12
标题:

“徒倍十万”

吴毓江的注有说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3 05:15
标题:
哦,那破晓先生的专业是?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9-7-13 05:22
标题:
不可告人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3 05:27
标题:

破晓:
不可告人

律师?不对,律师经常告别人来着

好难的急转弯啊……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9-7-13 05:33
标题:

呵呵

其实没什么不可告人的

偶在老家教了两年初中英语
现在辞职了

想起李零在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后记里说他也当过中小学老师
然後发现自己根本不是当中小学老师那块料
同样的经历给了我们同样的感受
我想说的是
李零先生的说法其实还是比较委婉的
我直白一点说
其实是这样的
要是让我们继续教下去
那是害人害己啊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7-13 05:35
标题:
好,期待第二位李零先生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9-7-13 05:38
标题:

偶开个玩笑而已

子居兄的玩笑偶可不敢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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