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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观点:“姜广辉事件”的官司怎么打 [打印本页]

作者: 一碗水    时间: 2009-5-8 00:50
标题: 律师观点:“姜广辉事件”的官司怎么打

听说姜广辉先生要告子居先生。本人站在专业角度分析一下这个官司怎么打。

首先,如果姜广辉先生提起诉讼,必然是一个民事诉讼。

如果是姜广辉先生起诉,则被告方必然是子居先生。至于思古先生提到的各个网站,仅仅作为舆论的平台,基本不可能成为被告。

鉴于这起事件影响较小,法院很可能会建议庭外调解。不排除法院不受理这起诉讼的可能。

如果真的开庭审理,则法院会将姜广辉先生的文章与子居先生在网上的言论进行比对,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鉴别。

另外,法院会鉴别子居在网络针对姜广辉先生的言论。

结果取决于一个决定性证据:姜广辉先生能否举出证明自己的观点在子居先生观点之前的证据。

如姜先生能举出证据,则子居先生必输无疑。

法院的判决,按照一般此类民事诉讼的判决会是:子居删除在各个网站对姜广辉先生的抨击言论,并在公开区域向姜先生道歉。

如果姜先生不能举出这个决定性证据,则法院的判决往往会取决于法官于法院邀请的专家的鉴定意见。

结果有两种:

一、认定姜先生的文章不存在抄袭。不过姜先生由于在诉讼之前未向公众提出证明自己未有抄袭的证据,子居先生不会负全部责任。判决的结果依据惯例,应该是判决子居删帖。

二、认定姜先生的文章存在抄袭。判决的结果依据惯例,是姜先生在公开区域发表道歉声明。一般会是文章发表地,即《光明日报》。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5-8 00:52
标题:
啊,谢谢一碗水先生的支持,子居拜谢。
作者: 一碗水    时间: 2009-5-8 01:01
标题:

子居先生,我仅是从专业角度分析这个案例。并没有支持或者反对您的倾向。

从个人角度出发,我觉得还是不要打这个官司,又费财,又费神。二位都是学界中人,时间很紧,还是看书重要。

此外,不太赞同子居先生用很大的火气与网友讨论。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5-8 01:18
标题:

先生能从专业角度分析情况,就是很大的支持啊

毕竟俺不是学法律的。

先生说的火气大问题,子居也一定注意,谢谢。


作者: tongyong    时间: 2009-5-8 04:09
标题:

不知道这条法律通过了没有:

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规定网站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2008-12-23 18:58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利用网站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来自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网站数量达到191.9万个。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网络侵权也时有发生。几天前,“人肉搜索第一案”在北京宣判,大旗网、“北飞的候鸟”两家网站因公布网友“人肉搜索”出的个人家庭住址、手机号及个人照片等被原告王菲以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告上法庭,并被判罚。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侵权责任法草案在总结有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草案还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得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失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云间    时间: 2009-5-8 04:33
标题:

所以说嘛,工作组应尽快进驻中心网站,深入开展学实活动,以构建和谐网络。

下午想发,受了刺激,吓得缩头。劣行难改,还发,但不是抢发。


作者: 奈风何    时间: 2009-5-8 06:40
标题:

实在不值当吧?这么点事,非要对簿公堂~~~

还是那句话,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的不就是一个道歉么,而且是心服口服的那种——

相信在网上漂的诸位,如果真的看到切实证据,能证明此论坛所发的帖子失实,可以一体监督发帖者删除帖子并诚心道歉,而且必须拿出十二分的诚意来的那种~~~


作者: 俺老汉    时间: 2009-5-8 07:58
标题:

道啥子歉啊?

俺嚼着(觉得)既然都到了这个份上

还是要把话说说清楚的

不然于己于人都不太公平

至于说清楚之后

也就不用谁道歉了


作者: 奈风何    时间: 2009-5-8 08:00
标题:

诸位网络上漂的似乎都不是唯恐天下不乱的乱人,都希望事情该咋样就咋样~~~

~~~既然是论坛上出来的这事,最好在论坛上解决~~~


作者: 一碗水    时间: 2009-5-8 18:18
标题:

tongyong网友贴出的这个法案一来没有通过,二来与本次事情关系不大。

tongyong网友贴出的法案是针对隐私权的法案。比如说,如果某网站将自己网站注册网友的私人信息公开,则适用于以上法案。好像此法案还在审议阶段,尚未试行。

姜广辉先生如果要起诉子居先生,大概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子居先生指责姜广辉先生抄袭,姜广辉先生认为子居先生侵犯其名誉权。

刚才又仔细看了一下子居先生的发言。姜广辉先生到现在没有公开能证明自己没有抄袭的证据。子居先生观点公布在前。在这种情况下,子居先生有权怀疑姜广辉先生抄袭。姜广辉先生如需挽回自己的名誉,最重要的还是公开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否则即使上了法庭,法庭也不能判定子居先生负完全责任。


作者: 一碗水    时间: 2009-5-8 18:50
标题:

姜广辉先生提起诉讼,当然是自己的权利。

不过“指责抄袭”之类的案例,其性质在法学界仍有争议。由于学术问题引起的名誉权纠纷,究竟法律应该管还是不应该管,国内的法理学专家都还没有论定。不过目前的争论中,建议法院不予受理此类案件的观点稍站上风。这种观点认为“学术性质的批评”与“诽谤”应该分开,即使学术批评的过程中有过激言论,此类纠纷最好还是通过学术的途径解决。


作者: 哈哈    时间: 2009-5-9 02:44
标题:
保训只十疑,却启学者千般疑。就算你们观点相同只能是英雄所见略同,没想到你们不相惜,反而要打起官司,不懂,不懂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5-9 02:48
标题:

哈哈:
保训只十疑,却启学者千般疑。就算你们观点相同只能是英雄所见略同,没想到你们不相惜,反而要打起官司,不懂,不懂

又一位没见过的,今天是怎么回事?


作者: 哈哈    时间: 2009-5-9 03:24
标题:

     我看过保训十疑,也看过你们讨论的内容,我只是想搜下清华简的内容,没想到搜到这里,我不是搞古文字的,我是搞理学的,看了关于十六字心传的,我很激动,说实话我想那十六字心传,如果不是所谓伪古文尚书里,而可以证明是真的,那我们学术根基才更重。

     我们为学的,不是只搞文字训估的,修养本心很重要,六经不过说这心体。宝训是治人心的,不是启学者之惑的。问心无愧不怕鬼,多问自己本心,还有何暇责论别人。

        如果是真理,那就是大家的,还分你的我的,真是小我之私。


作者: 某在斯    时间: 2009-5-9 03:31
标题:

“哈哈”这马甲实在起得太没水平,你要是加个“儿”字还能让人想起古龙的《绝代双骄》来,都能提升不少档次,

期待下一个马甲起得更有水平一些。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5-9 03:39
标题:
夫理学之面马甲之心,其人面人心乎?人面兽心乎?
作者: 哈哈    时间: 2009-5-9 03:42
标题:

人生胸怀,逍遥洒脱,本是光风霁月,何瑕俗染,中庸中有极高明之学,你看不出来就笑话我。哈哈。

你的 某在斯 也够搞笑的。让我想到 某在东,某在西,没栽死之类的 开玩笑的。别介意!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5-9 03:44
标题:

俺点开一看,四个大字

何瑕俗染

哈哈,哈哈真哈哈,真是哈哈哈哈


作者: 哈哈    时间: 2009-5-9 03:49
标题:

理学乃救世之学,就是你们汉学搞的繁琐,把人心搞坏了。信得自家学问,一人信之不为少,万人信之不为多。

夫理学之面马甲之心,其人面人心乎?人面兽心乎? 

子居之言,开口就骂人,让我无语。这样搞汉学的我是真见识过了


作者: 某在斯    时间: 2009-5-9 03:55
标题:
哈哈   儿  真没文化……
作者: 哈哈    时间: 2009-5-9 03:55
标题:

子居呀,我发现姜先生和你这样信口雌黄的人计较,真是没必要。

我又没惹你,你开口就骂起我了。我和你说我就没钱,有钱我把你告到日内瓦去,把你关到关塔那摩去。哈哈


作者: 子居    时间: 2009-5-9 03:56
标题:

俺问问都不成啊?

问问就是骂人?俺没研究过嘛,只是探讨一下,戴着张理学的脸出来的马甲,到底是不是兽心呢?


作者: 哈哈    时间: 2009-5-9 04:00
标题:
我叫某在斯之上得了
作者: 哈哈    时间: 2009-5-9 04:05
标题:

都是戏谑之言,何必当真。你就是真骂我,我也不会不开心。你骂的只是你心中那个我,不是真实的我,与我何关。

本心自足,不待他人评说。


作者: 某在斯    时间: 2009-5-9 04:08
标题:
哈哈  儿 的 “好意”我心领了,目前我还没打算开帮建派,不需要什么“青藤门下××”之类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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