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法论
在文字还未出现之前,史前社会就有图形记事的传统,后来一些图形被简化为象形符号,人们发现可以通过一些符号来表达一些基本的信息。这些符号越来越多,接下来人们发现可以把一些简单的符号组合起来表现更为复杂的意思,这样最早的表意文字系统就诞生了。表意文字的核心是最基本的象形符号和约定俗成的指代符号,以及这些符号的组合方式和内在的逻辑。在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西亚、北非乃至欧洲的古代文字都是起源于苏美尔人和埃及人的象形符号。这些象形的图形化的符号在进入书写的过程中都会发生变形、简化、误读等等情况,简化书写流程和难度是书写者自然而然的需求,由于书写或者刻画工具的改变也自然引发线条风格和样式的改变并最终导致图形符号形态的改变。在剔除这些因的干扰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两种文字的基本图形符号中找到很多基本符号形态接近含义也接近的时候,这两种文字就很可能存在着传承关系。但是这里也要剔除一些象形符号和数字符号的干扰,比如,箭的符号从非洲的岩画到陶器刻符到甲骨文大多保留着相同的符号,鱼的符号在亚欧大陆也大体相似。这本就是很自然的事情没有任何指标的意义。数字符号也是如此,特别是简单的一二三,这样的计数符号也没有指标意义,因为计数符号应该在史前贸易中广泛使用且历史久远。
但是一些抽象字符、指事符号、假借字符、会意字符存在重复和相似的可能性就很低。如果一两个抽象符号的相似可能是偶然的,而一些抽象符号的相似就不太可能是偶然的了,因为偶然相同的事件的概率,会随着偶然事件的增加以几何级数递减的。当一个事件发生的概率到了极其微小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认定这是不可能的了。换句话说在古文字比较中如果真的有两种文字出现相当数量的相似点,就足以认定两种文字存在事实的关联而非各自独立发展而来。
另外如果有一些字符可以考据出来存在相似性或者存在明显的演化痕迹,这样也可以剔除偶然相同的可能性,也可以断定二种文字存在明确的传承关系。这种两种文字的关系,存在两种可能性。首先,是二种古文字同由一种更为古老的文字传承而来,当然这种情况是可能的,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考古证据证明这种古代文字的存在,所以我们无法认定这种情况的存在。其二,就是二者中较晚的一种传承或者借鉴了较早的文字。套用在甲骨文和原始楔形文字的问题上说,也就是说甲骨文传承了原始楔形文字的造字手法和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