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可以通过相关文字的(音形义)观念,来了解一些先古人的抽象(形态)思维创造过程或是相关文字音形义的类属关系。
人类的一笔一划,只不过是在载体上留下的一种痕迹,所以才有了“黄帝之史官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
籒文迹从朿(資昔切)会意,朿辵也。朿者,讀若刺(七賜切) ,木芒(草耑)。草木叢生之棘(已力切),从並朿。“力”音系与並物类意义有着密切关系,如豊(二丰),蠡(二虫),丽(二角),秝(二禾),鬲(三足),栗(三实),叕(四又)。
甲骨文有从二耒在二犬上会意之字形,其属“力”音系则可信矣。
上面陶文中的“△”或“丨”的“朿”观念是直观可见的, 先古人在圆圈之上,周遍环绕“△”或“丨”(观念形态),所反映的正是所谓“物初生之題(杜兮切)也。”(以光迹表达初生观念,)。而棘的另一音“枣”(子皓切)与日在甲上之“早”亦类同。
而朿(資昔切)題(杜兮切)当中的“曦”音系与“阳光”观念也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包括古神话传说的“伏羲”皆太阳神之化身,其名号的来源皆存其字义当中。
甲骨文昔从日从会意,亦声。
也因此,所谓“帝”者,上朿者也!甲骨文帝所从朿,其会意构成为冂木,而其木形,与甲骨文尞所从木同,这里的所谓木形,其实就是丨的不同方向的重叠形式,其形态观念亦来源于阳光之(火)耀。
屮者,从丨,有枝莖也。讀若徹(丑列切)草木初生。
徹者,甲骨文从丑鬲会意,亦車“迹”之辙(徹省聲。本通用徹,直列切)。而击马之策(楚革切)从竹朿聲,符命之册(楚革切)从三长二短之丨在囗中会意。
冊曰者,告也,甲骨文从册在口上会意。甲骨文告从屮在口上会意。而屮之另音“草”(采早切)亦未离早之初生观念。
也由此,我们或可以揭开“册”的本来面貌,详情如下:
甲骨文有从川在凡中会意者,
《说文解字》释乙:其出乙乙也。與丨同意。勇按:乙与丨皆古之阳光观念形态。
囗“回也”,段注:周围。勇按:范围观念。
冂“遠界也”。勇按:凡之简。
凡“最括也”,段注:凡之言氾也。包舉氾濫一切之稱也。勇按:凡从二在“丨丨”之间会意,“丨丨”亦声,“丨丨”与“乙乙”同意,即氾也。甲骨文写作:,从水在“乙乙”之间会意或从六分布“乙乙”两侧。故甲骨文,即犯也。
而川者,从三丨或三乙会意。丨者直通,乙者冤(於袁切)
曲,丨之弯(烏關切,烏還切),朿之草耑(多官切,昌緣切)。
册:从川在凡中会意,通达遠界之义,故以其名符命,諸侯進受於王者也。后世引申为符命之载体所谓简策,将“川”形想象为竹简,“囗”形想象为编绳,皆失其本义起源。
对“太阳的神化”是古人类对天文现象的观察与自然规律的认识,是古人类认识掌握世界的开始,也是人类文明开端,古人类从有意刻划开始,对太阳及其阳光的面貌模仿,拟物联想,抽象变形,分解重构的创作都是陶文(形态刻划)的主旨内容,由此,分化发展出概念形态(勇者称之为观念形态或前文字)在与族群(地方)语言意义的相互融合中产生了文字。后世甲骨文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系统化的(观念形态)会意组合文字。
例如:
丨,最初或者说起源是模仿阳光的线段。(昜,示)
那么,先古人在刻划丨形态时的思想或赋予的相关观念,勇者通过“甲骨文含有丨形态的会意文字构成”推导如下几点作为参考:
1,阳光既然是太阳生发出来的,那么,将太阳(或月亮)与阳光(或星)比拟为父母与子嗣的关系观念(生殖崇拜)应该是很自然的事。
甲骨文子(干支字)即从丨从凡会意,《汉律曆志》曰:“孶萌於子”。故《说文解字》“陽气動,萬物滋,人以爲偁”,即以阳光之丨线比拟人类之子。可以说以仰韶半坡文化为代表的陶文刻划即是表达这种观念的形态标识。
甲骨文父亦从丨从又(有)会意,有子者为父!
2,因丨线段的竖直细线形态使然,可以拟状现实自然物或人工物当中的所有形似事物。(针与棍)(柱与牡)
甲骨文老即从“毛人”持丨会意,丨者可视其形似物为杖。故《说文解字》释父“矩也。家長率教者。从又舉杖”,其中所谓从又舉杖者攴也,《说文解字》释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攴从“爻子”(同效)。其实,甲骨文教与效所从攴,即父字形,与(从又持卜之)攴类同。金文孝即以子代丨(效杖)。效者象也似也。丨与卜(类T形)是类属(或繁简)关系,在陶文时期就属于同类形态观念,皆子嗣观念。
3,阳光的存在是四面八方全方位的,而丨是上下竖直的静态呈现。甲骨文直即从丨在目上会意,其丨形态所具有的是“正见”之必然。这种先古人观念认识与文字构成的做法说明,甲骨文文字字形即相当于今人所谓的“形态”构成。
4,阳光的照射也是四面八方全方位的,故丨形态所具有的动态呈现,既可以是向上(进)亦可以是向下(退)的轨迹展示。
甲骨文示从丨(或三丨)在一或二(上)之下会意,甲骨文雨从六丨在一或二(上)之下会意,皆上(天)垂下事物观念。故《说文解字》释示:“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示,神事也。”,而其语音“神至切”可不是什么巧合可解的,那就是古人语言观念当中的“神化”思维的必然结果。
5,丨线段由于是阳光之一线,故而成为数量标识,既现代理论当中的所谓数形结合(一条线段或十点的集合)。(一与十)
线段不论其横竖长短粗细,其量皆一也,而就一个圆点而言,没有横竖长短粗细之分,只有大小之对比而矣,其量亦一也。现代理论认为线是点的移动轨迹,这一点在陶文纹饰当中有着大量的(对比)证据体现,这也是现代理论与先古人近似相通思维的呈现。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存在着必然性与偶然性,汉字所存在的大量文字的同音性,就是必然性的具体体现。
同音必同意,不论其后世意义如何变化转移,追根溯源我们一定会在文字字形的初始(甲骨文及其前文字)所展现出来的形态本质上,其所呈现出来的位置,方向,形状,状态,感觉,性质,属性等等方面找到其相同近似的类属意义关系。
我们在陶文(形态刻划)所呈现出来的情况来看,古“人类除了简单的模仿,更多的是在充分认识事物属性”基础上的创作。“这种抽象能力是人类认识和掌握复杂世界的开始”,我们可以在现代幼童的创作力上体会到这一点。
首与手的共同点皆在上,竹与足的共同点皆在下。这就是文字形态属性的必然所在,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说文解字》释丨所谓“引而上行讀若囟,引而下行讀若退。”(即囟为首在上,退音腿在下)当中所传承传递下来的真纯。
为什么勇者一直要强调“形态”?
人们对于形态的基本解释是:1.形状神态;形状姿态。 2.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同时认为:“形态”是可以把握的,是可以感知的,或者,是可以理解的。形态是人的思维形式,即形象思维形式;具有主观性,亦具有客观性。其中的客观性反映客观实在。
人们也直接以两词合成解释为:形式或状态,即“形”的“样貌”,“形”之“态”。
也就是说勇者认为文字字形的构成是既具有状貌特征又具有动作情态的表达形式。
例如:
1,甲骨文(吉)的正立高起的静“形”,在改变姿态以后形成的甲骨文(辰)的倾旋于下的动“态” 。
故,《说文解字》释辰:震也。植鄰切
2,甲骨文(目)的正平的静“形”,在改变姿态以后形成的甲骨文(臣)的旋转而立的动“态” 。
故,《说文解字》释臣:牵也。植鄰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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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同时更要重点思考和关注到的是“辰与臣”所具有的相同语音。
这也是我们进一步探讨研究与了解理解先古人“屮”形态刻划形式的思维观念与内涵的关键,可以说是具有突破性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