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zjgw 于 2017-10-30 17:46 编辑 如果没有理解文字的本质或错误的认识文字的本质,那么建立于其上的任何探讨和结论也就不可能真正成立。
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先解决文字的本质问题。
我们从甲骨文壴字形所从屮与牛的发展演变来看文字的本质:

牛不过是屮的成熟者,即屮是初生情形,而牛是壮成情形,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只有小大之分。
正因为如此,甲骨文壴所从屮或牛才不会影响与豆构成会意的文字义。
屮或牛,两者的文字意义皆源于其“上进”的形态及其对“成长过程”情形之固化。
屮以其“才见”之初,表“上进”之小物,牛以其“挺拔”之壮,表“成熟”之大物。
故,后世以屮之初小形态寓植物之草,以牛之壮大形态寓动物之牛。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甲骨文会意过程的本质是由线段构成所呈现出来的形状,情况,状态,是创造文字时人在头脑中形成的视界观念,而具体物不过是其代表而已,只是其共性联系的一种指定物,也就是说屮或牛是一种类属观念,与后世所专指的具体物并非是单一对应的形象描绘,而是类属观念构成的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