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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屮与牛的关系来看文字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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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5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zjgw 于 2017-10-30 17:46 编辑

如果没有理解文字的本质或错误的认识文字的本质,那么建立于其上的任何探讨和结论也就不可能真正成立。


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先解决文字的本质问题。


我们从甲骨文壴字形所从屮与牛的发展演变来看文字的本质:




牛不过是屮的成熟者,即屮是初生情形,而牛是壮成情形,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只有小大之分。

正因为如此,甲骨文壴所从屮或牛才不会影响与豆构成会意的文字义。


屮或牛,两者的文字意义皆源于其“上进”的形态及其对“成长过程”情形之固化。


屮以其“才见”之初,表“上进”之小物,牛以其“挺拔”之壮,表“成熟”之大物。


故,后世以屮之初小形态寓植物之草,以牛之壮大形态寓动物之牛。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甲骨文会意过程的本质是由线段构成所呈现出来的形状,情况,状态,是创造文字时人在头脑中形成的视界观念,而具体物不过是其代表而已,只是其共性联系的一种指定物,也就是说屮或牛是一种类属观念,与后世所专指的具体物并非是单一对应的形象描绘,而是类属观念构成的会意。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5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zjgw 于 2017-10-30 17:16 编辑

原始陶文正是这种文字本质的初始来源,甲骨文字形的构成正是在此类属观念基础上创造出来的系统文字。


点评

感通而孕生,有感通意的如靈  发表于 2017-9-9 21:20
巫字,表达生生  发表于 2017-9-9 21:19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zjgw 于 2017-10-30 17:32 编辑

也正是这种由线段构成所呈现出来的形状,情况,状态的类属化表达,才不会影响某个甲骨文字形的会意基础,其“有关差异部件”是在大类的统辖之下的类义异体。 这对正确看待与认识文字构成的异同之处是否影响其文字义?判断理解文字的相互关系如何?真正认识文字构成的内在规律,探索文字未来发展道路等问题,都是不可或缺的基本前提或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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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与人母结合,  发表于 2017-9-9 21:18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5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zjgw 于 2017-10-30 17:36 编辑

卜辞有“二告”“三告”等数量限定,次数或标记还相对好理解,可是,卜辞还有“小告”的程度限定。


这就值得我们思考“告”的字义本身是否具有相关的程度变化?

这在其甲骨文字形的不同呈现上可以看的很清楚。


基于前面主题的简述,我们应该有所认识或启发,同时对于后世的一些与“告”相关的字义来源也有所帮助。

例如:廣韵。吿上曰告。發下曰誥。《易》曰:“僮牛之告。 这些是与屮的“上进”与“初小”形态相关的体现。

 楼主| 发表于 2017-1-4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zjgw 于 2017-10-30 17:38 编辑

《说文解字》释

    艸木初生也。象出形,有枝莖也。古文或以爲艸字,讀若徹,尹彤說。丑列切

    〖注〗臣鉉等曰:,上下通也,象艸木萌芽,通徹地上也。

段注:

    讀若囟,引而上行也。枝謂兩旁莖枝。

 

《说文解字》释

    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讀若囟,引而下行讀若退。古本切 

段注:

    (囟:切)之言也。竹部曰:篆,引書也。凡字之直,有引而上、引而下之不同。若至字當引而上、不字當引而下、又若才屮木生字皆當引而上之類是也。分用之,則音讀各異。

 

勇者按:

由上引可知,汉时研究文字字形者,并未因之连体(今所谓独体字),就不分析或不解构字形,亦未以图画论囫囵了之,其证据链条音形义具全且清晰可辩,即便传之后世,亦得有识之士详论其旨。

所奇怪的是,近现代之研究者当中却少有人提及汉字构成笔划构件(音形义)之文字本质。不但如此,还多有挟所谓得见甲骨文字形,就对此不屑一顾,更有轻易否定汉字传承文献《说文解字》所释所引所据之真纯,或为毫无敬畏之肆意妄说,或成另辟蹊径之千面神怪,究其根源皆未能认识或不去思考文字本质之故也!

之字形,虽只是一条垂直的直线线段而已,可是,它不但是甲骨文文字当中的数字十,亦是甲骨文系统文字当中的最最基础的构件之一。

在文字系统的单个字形的相对面积之内,丨形的直线线段长度是相对垂直极限之最长者,丨形长度的三分之一以下者,则有属于点的范畴。

在现代人的几何学定义当中,线是点的移动(运动)轨迹,且只有位置和长度而不具有宽度与厚度。同时,几何直线具有明确的方向性与数学上的可计量性。

基于线是点的移动(运动)轨迹,在人类视界的感知上,直线线段不论其长短,皆具有相对方向上的延(伸)展性。这就相当于汉时古人所谓“上下通也”以及“引而上行”或“引而下行”的观念。

    当一条直线在人类的视界之下,产生某种心理或思维效果时,皆与其已有视觉经验所形成的习惯或观念是分不开的。每一条线段所反映出来的感觉也好,性格也吧,效果也好,观念也吧,都不是凭空而来的,皆是由自然事物本身的性质与人的心理相互作用产生的。

    现代人的《平面构成》理论认为:“逻辑思维是人类知识与经验积累的结果。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它们的有机整合才是产生人类灿烂文明的源泉。”

    勇者认为,在某一载体之上的有意一划开始,人类便开启了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的整合之路,这也体现在我们能够看得到的人类新石器时期的大量遗存之上。

就丨形垂直直线线段而言,在先古人的遗存当中大量出现之时,其就是具有一定神性的,象征性的,观念性的标识。


也就是说丨作为文字或文字构成部件,其本源或来源是从人类表达太阳及其光线开始的,也只有这个在先古人认识当中主宰视界光明与人类生息繁衍的神祗(相当于现代人认识的“万物生长靠太阳”)的思想支配之下,丨形垂直直线线段才开始成为文字或文字构成部件用来表达人类的所思所想。

也只有如此,先古人在某一载体之上所刻划或书写的一笔一划才具有了人类共性通识的权威性与不约而同的统治力。

 

也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理解或认识先古人文化当中的几何直线构成的陶文所表达的意义及其相关观念。

与此相应的认识是,最早形成的屮形标识,就不是对艸木的描绘,即不是与我们理解的屮所代表的单一对应的具体事物,而是表达有关初生(生长)类观念的标识,其观念的产生是由相关直线线段构成的组合形态所呈现出的人类思维经验与综合认知决定的。


 

以前述直线线段的相对方向上的延(伸)展性来分析,屮的两斜枝与丨交会于一点为限定,其上的一条垂直直线与两条倾斜直线指向不同方向,具有“引而上行”的本质体现,我们现代人完全可以体会得到,古人在陶器口沿上划一道直线线段或三道直线线段相连的构成或四道平行并列的直线线段构成,表达的正是与生长生殖相关的观念,同时并不局限于人类或神祗的范畴,这不由得我们不去重新认识甲骨文子(巳)字形所从之屮形等相关构件及其本质意涵。

 

 

点评

生与太阳的关系  发表于 2017-9-9 21:24
 楼主| 发表于 2017-1-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勇者按:

    甲骨文原则上,o形为丁,◇形为厶,△形为肉,其皆源于先古人对O的规矩化表达形式,即先古人对日月曐的思想认识与观念反映。故四形皆存互用现象。

           

    甲骨文巳从丁(厶)从屮或+形或类乙形会意,屮者,上进(初生)之观念标识,丁(厶)者,(萬物)丁實(种子)类属观念。

       

    甲骨文曐即从二丁或多丁在生周围会意,所生者丁實(种子)布列。


    如此,我们再去理解甲骨文巳(子)字形“种子”类属观念,就更能够体会人类“祭祀”其“無巳(子)也”的祈求主体是谁?为什么如此的本质意涵。


    通过认识丁(厶)的类属本质,我们还能够认识甲骨文私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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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与星辰的关系。生与星的相比兴  发表于 2017-9-9 21:26
 楼主| 发表于 2017-1-8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zjgw 于 2017-1-8 11:50 编辑

由此,我们更有必要梳理甲骨文(干支字形)子(即《说文》古文)。

甲骨文(干支字形)子(一期字形):从丨出凡上会意。后世繁化,趋近于“囟有髪,臂脛在几上也”。

《说文解字》释子:十一月,陽气動,萬物滋,人以爲偁。

段注:《律書》子者,滋也。言萬物滋於下也。

甲骨文凡:从二在丨丨之间会意。

甲骨文风,鳳,同,方,旁,用,周,興,鼎等皆从凡会意。

其变形异构为凵:其,出所从。

变形异构为冂:丙,庚所从

变形异构为舟:般,前所从。

变形异构为工(横曲拱形趋近形式):即虹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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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可能表达空间与能量,催生作用。  发表于 2017-9-9 21:32
太阳与鼎的关系,是都是火源,能量来源。  发表于 2017-9-9 21:31
凡,象贞或鼎,是烹饪和温饱有关,与吃有关,主宰,其实也表达生的基础。  发表于 2017-9-9 21:29
 楼主| 发表于 2017-1-8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zjgw 于 2017-1-8 11:43 编辑

   

要理解汉字取象的原始蕴含,理解具象与抽象的辩证关系,就必须要让汉字研究回到形态观念的本质上来。


人的视界是立体的,固化在载体之上的文字是平面的,所以在看待文字的平面构成的同时,必须要思考相关的立体观念,一个平面形态,在人的观念的作用下是可以独立表达立体空间范围的,而通过与其他形态的会意可以更好的来表达立体空间范围。

 

这种本质观念是古人类遵循自然天文现象所作的抽象化的观念化(太阳神话)视觉表达,是由最简之线段(光线观念),趋近具体事物相关特征的会意表达形式,而不是对具体事物绘画的简化形式。阳光可以范围一切,人所见之一切必由光明得以显现出来,自然与人类的一切创造皆有赖于此,汉字之基础构成即来自于此。


 楼主| 发表于 2017-1-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甲骨文及其变形异构,正是表达这种立体空间范畴的观念标识并且,其构成具有一定的运动内涵。


    相声大师侯宝林说的一里有:拿一电筒所照光束,你顺着这个柱子爬上去,我一关电门,你就掉下来了,哈哈~。


    这里面提道的电筒发出的“光束”所形成的空间范围,就是“凡”所要表达的概括之义。而在凡之上者,所表达就是光之一线,这就很好理解凡者母所生出者,子也,以寓陽气,萬物”,而所谓“人以爲偁”,我们可以联系或上溯其观念起源,去理解仰韶文化当中的丨刻划等系列陶文的内涵及其基础意义。



 楼主| 发表于 2017-1-9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zjgw 于 2017-1-9 10:09 编辑

   

    由甲骨文干支子字形的演变过程可证,所谓文字是由具象图画为主要形式演化形成的抽象表达形式的推论是不成立。恰恰相反,文字的演化进程从其开始就是以抽象形式为主,只是在发展演化的进程中出现了一些趋近具象化的变形形式,即便是那些所谓独体象形字也是由类属化形态标识的趋近性变形组合构成的会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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