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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6“發傳約載”,整理者解釋“約載”稱:
發,《說文》:“射發也。从弓,癹聲。”《呂氏春秋·季春紀》“陽氣發泄”,高誘注:“發泄,猶布散也。”
傳,《說文》:“遽也。从人,專聲。”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按以車曰傳,亦曰馹;以馬曰遽,亦曰驛。皆所以達急速之事。”此“傳”為傳達之意。“傳”另有留傳、流傳之意,《莊子·山木》“人倫之傳”,陸德明《釋文》:“傳,事類可傳行也。”“發”、“傳”在“布散”上有字義之聯繫。
約,《說文》:“纏束也。从糸,勺聲。”《莊子·盜跖》“吾日與子訟於無約曰”,成玄英疏:“約,謂契誓也。”契誓、契約之辭亦稱“載辭”。《周禮·春官·大史》“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鄭玄注:“約劑,要盟之載辭及卷書也。”
載,即“載辭”之“載”。《爾雅·釋詁下》:“載,言也。”邢昺疏:“載者,載于簡策之言也。”
按,整理者對“發傳”的解釋不可信,秦樺林先生已言其當為動賓詞組(《北大藏西漢簡〈蒼頡篇〉札記(二)》,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56),2015/11/15)。其說可從。但秦先生把“約載”也當作動賓詞組,以為相當於古書所謂“約車”,則似可商榷。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徭律》簡411:“發傳送,縣官車牛不足,令大夫以下有訾(貲)者,以貲共出車牛及益,令其毋訾(貲)者與共出牛食、約、載具。”。以上句子出現的“發傳送”、“約、載具”,顯然就是《蒼頡篇》的“發傳約載”。“約”,原注為“指駕車用繩”,不過“約、載具”似當理解為“約具”與“載具”,“約、載具”其略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