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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帛] 讀北大漢簡《蒼頡篇》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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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讀北大漢簡《蒼頡篇》札記

 

 

一、       豐盈爨熾

北大漢簡《蒼頡篇》[①]5有如下文句:

豐盈爨熾

整理者注謂:

《說文》:“豐,豆之豐滿者也。”

《說文》:“盈,滿器也。”

“爨”用作名詞,指竈;用作動詞,同於炊。

《說文》:“熾,盛也。”[②]

陸希馮先生謂:

案:《篆隸萬象名義》“熾:火盛。”[③]

何余華先生則認爲:

謹案:整理者引《說文》認爲表豆器所盛豐滿,與形容詞組合成並列結構。我們認爲此處或指古代用以承酒觶的禮器,形狀像豆,《儀禮·公食大夫禮》:飲酒實于觶,加于豐,鄭玄注:豐,所以承觶者也,如豆而卑。《儀禮·大射》:賓之弓矢與中籌豐,鄭玄注:豐,可奠射爵者。《儀禮·燕禮》:有豐,鄭玄注:豐,形似豆,卑而大。

爨熾表灶台中柴火熾烈旺盛,主謂結構;將解作以承酒觶的禮器,與組合成主謂結構,豐盈爨熾構成並列關係,似乎更合《倉頡篇》的編纂體例。[]

今按:據上文所引整理者注文,整理者實際上是將“豐”、“盈”均解釋爲名詞,二者並列。何先生將“盈”理解爲形容詞應該是正確的,但將“豐”解釋爲“承酒觶的禮器”、將“豐盈”視爲主謂結構的說法似顯牽強。“豐盈”是典籍中經常連用的形容詞,此處亦當如此,二者是並列結構而不是主謂結構。因此“爨熾”二字也應該是並列結構。那麼,整理者將“爨”視爲名詞或動詞,將“熾”視爲形容詞,二者是互相矛盾的。

並列結構的“爨熾”的含義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熾”表示“火盛”,而“爨”或其通假字也是表示“盛”之類的意思,如此則“豐盈爨熾”都是表示超過一定限度的形容詞,四字的含義有一定的聯繫。另一種可能則是“豐盈”和“爨熾”並無直接的聯繫,正如朱鳳瀚先生所說,《蒼頡篇》中“有相當一部分羅列式的句子,四個字並非字義相近或相類,而是前兩個字之間、後兩個字之間各有字義(或爲假借義)上的聯繫,是同義字、同類字或義近字,而前兩個字與後兩個字之間並無字義上的聯繫”。[]

“爨”在古籍中並無用作形容詞的例子,筆者亦尚未找到合適的通假字。不過,第二種可能倒是可以將此句講通。按照這種理解,筆者認爲“爨”、“熾”都是“炊煮”之類的意思。按古代“”有“炊”義,如《周禮·考工記·鍾氏》:“鍾氏染羽,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熾之。”鄭玄注:“熾,炊也。”而“熾”亦有燃燒之意,如《左傳·召公十年》:“(寺人)柳熾炭于位,將至,則去之。”杜預注:“以溫地。”“熾炭”即“燒炭”。

典籍中“熾”與“饎”通,二字上古音同屬昌母,韻部分別爲職部和之部,屬陰入對轉的關係,例可通假。如《說文·火部》“熾”朱駿聲通訓定聲:“熾,叚借爲饎。”上引《周禮》“三月而熾之”孫詒讓正義:“熾即饎之借字。”因此,典籍中二者有互爲異文的例子,如《呂氏春秋·仲冬》:“湛饎必潔,水泉必香。”其中的“饎”,《禮記·月令》作“熾”。

古代“饎”本有“炊”義。如《廣雅·釋詁三》“饎,熟也”王念孫疏證引文獻爲證:

《爾雅·釋訓》釋文引《字林》云:“,熟食也。”《士虞禮》:“饎爨在東壁。”鄭注云:“炊粟稷曰饎。”《周官》:“饎人。”鄭眾注云:“饎人,主炊官也。”[⑥]

此外尚可補充若干例子,如《儀禮·特牲饋食禮》:“饎爨在西壁。”鄭玄注:“饎,炊也。”上引《呂氏春秋》“湛饎”高誘注:“饎,炊也。”結合以上例子可以看出,“饎”、“熾”二字音義都十分接近,在表示“炊”等詞義的時候很可能屬於同源詞,“熾”的“炊”、“烤”義可能就是由於跟“饎”通假而得。《蒼頡篇》此處之“熾”與“炊爨”之“爨”並列,可能表示的是炊、烤一類意思,而不是“盛”或“火盛”。

 

二、       遮迣沓䛬

《北大壹》簡19有如下文句:

遮迣沓䛬

整理者注謂:

迣,《說文》:“迾也,晉趙曰迣。”《玉篇》曰:“迣,超踰也。”雲夢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吏有五失,一曰夸以迣。”“迣”即超踰之義,亦即說得過多。

整理者注又指出“沓”、“䛬”爲“多言”之義。[]今按:此處之“迣”當爲遮擋、阻遏之義,如《廣雅·釋詁二》:“迣,遮也。”《漢書·鮑宣傳》:“部落鼓爲鳴,男女遮迣。”顏師古注:“言聞桴鼓之聲以爲有盜賊,皆當遮列而追捕。”整理者引《說文》訓“迣”爲“迾”,而“迾”亦是遮擋之義,如《說文·辵部》:“迾,遮也。”此句當爲“遮迣”、“沓䛬”分別並列,而非“迣沓䛬”並列。整理者兩說並存,似不必。

 

三、       納韔𢥩

《北大壹》簡19有如下文句:

納韔𢥩

整理者注將“納”解釋爲“濡濕”或“接納、採納”,[⑧]恐非是。整理者已指出“”、“”皆爲“弓衣”、“弓袋”(唯所舉《玉篇》書證稍晚,按《詩·秦風·小戎》:“虎韔鏤膺,交韔二弓。”毛傳:“韔,弓室也。”),“𢥩”即“轡”,指韁繩。按此處“納”與“”、“𢥩”、“”並列,亦當爲名詞,字當讀爲“軜”。“軜”亦爲韁繩的一種,如《荀子·正論》:“三公豐軶持納。”楊倞注:“納與軜同。軜謂驂馬內轡。”《說文·車部》:“軜,驂馬內轡繫軾前者。”《詩經·秦風·小戎》:“龍盾之合,鋈以觼軜。”毛傳:“軜,驂內轡也。”鄭玄箋:“軜之觼以白金爲飾也。軜繫於軾前。”

此句“納(軜)”與“𢥩”,“”與“”皆隔字對應,似可值得注意。這或許是抄手抄倒“𢥩”二字,或許是爲了押韻或便於朗讀。

 

四、       瘧斷痥㾆

《北大壹》簡39有如下文句:

瘧斷痥㾆

整理者先引《說文》“瘧,熱寒休作”來說明“瘧”即“瘧疾”。又謂:

“瘧”與“虐”通。……引申而有斬伐之意。……“虐”訓“斬伐”與“截斷”之斷,字義可相聯繫。[⑨]

按此句四字並列,皆爲疾病、傷痛之語,將“瘧斷”分別解釋爲斬伐、截斷似不妥。按“斷”古可指人的肢體斷折,如《禮記·王制》:“瘖聾跛躃斷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鄭玄注:“斷,謂支節絶也。”孔穎達疏:“斷者,謂支節解絕。”“斷”字廁此正與“瘧”、“痥”、“㾆”相類。

 

五、       羕櫄杪柴

《北大壹》簡42有如下文句:

羕櫄杪柴

整理者將“依本字作解,謂:

《爾雅·釋詁上》:“長也。”《說文》:“羕,水長也。从永、羊聲。《詩》曰:‘江之羕矣。’”東周金文或以“羕”代“永”。[⑩]

按“羕”與“櫄杪柴”並列,亦當爲名詞,解釋爲作“長”、“永”皆不符合《蒼頡篇》體例。按“羕”字疑可讀爲“樣”,即櫟果。《說文·木部》:“樣,栩實。”徐鍇繫傳:“樣,今俗書作橡。”朱駿聲通訓定聲:“栩、柔、柞、櫟,一木也。其實爲樣,亦謂之象斗,亦謂之梂。”

 

 

 



[]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下文簡稱爲“《北大壹》”。

[] 《北大壹》,75頁。

[] 陸希馮《關於〈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釋文注釋的幾點意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51117日。

[] 何余華《北大藏漢簡〈倉頡篇〉研讀札記(一)》,簡帛網,2015124日。

[] 朱鳳瀚《北大藏漢簡〈蒼頡篇〉的新啟示》,《北大壹》,174頁。

[] 王念孫《廣雅疏證》,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78頁。

[] 《北大壹》,89頁。

[] 《北大壹》,89頁。

[] 《北大壹》,106頁。

[] 《北大壹》,110頁。

发表于 2015-12-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頗疑第43號簡“蠶繅展庳”的“展”當通“廛”,“廛”、“庳”都指房屋。
发表于 2015-12-7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疑第72號簡“私醢救酲”之“私”,很可能是“和”之誤,“和”即調和之義。秦漢文字“私”、“和”二字容易混淆。“私<和>醢”、“救酲”為動賓搭配的兩個組合。整理者讀“私”為“齊”,二字古音雖近,然似少見二字可以溝通的古書或古注證據。
发表于 2015-12-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羕櫄杪柴”,阜陽簡皆为“木”,其中第一个字似乎就是“橡”字的残笔。“蠶繅展庳”,“展”字当读为本字,即《说文》所言“转”。蠶丝转到梭上就“庳”。因为梭子是双头细而中间粗,转丝后就是两头大而中间小。故称为之“庳”。《说文》:“庳,中伏舍。”段注:“谓高其两旁而中低伏之舍也。”
发表于 2015-12-8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私醢救酲”中“私”字当读为本字。整理者读为“齊”,与“和”字近义。《周禮•天官•醬人》注:“食有和齊,藥之類也。”《方言》:“私,小也。自关而西,秦晋之郊, 梁益之间,凡物小者谓之私。”“私醢”即“小醢”。此言“醢虽小,可以救酲”。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友人相告:第五條引朱駿聲通訓定聲“栩、柔、柞、櫟,一木也”之“柔”當爲“𣏗”之誤錄。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       讀飾柰璽

《北大壹》簡39有如下文句:

讀飾柰(捺)璽

整理者注謂:

讀,《說文》:“誦書也。从言、賣(引者按:字當作“𧸇”)聲。”《論語·子路》“誦《詩》三百”,皇侃疏:“不用文,背文而念曰誦。”“誦”通“頌”,歌頌,讚美。

飾,《說文》:“㕞也。”段玉裁注:“飾,即今之拭字,拂拭之,即發光彩,故引伸爲文飾。”亦即引申爲裝飾、粉飾。《荀子·禮論》“所以爲至痛飾也”,楊倞注引鄭云:“飾,謂章表也。”“章表”即彰顯,此其引申義,與“讀”訓爲“誦”而假作“頌”之義相近。

今按:整理者既然將“柰”讀爲“捺”,那麼,“讀飾”亦當與“柰(捺)璽”一樣,是動賓結構,也就是說“飾”表示的是一個名詞。整理者將“讀”訓爲“誦”或許不誤,但其他關於“讀飾”的解釋恐怕並不可信。

按此處之“”疑當讀爲“敕”。上古“飾”爲書母職部字,“敕”爲透母職部字,二者音近可通,典籍中亦有二者通假之例。[ii]“敕”有命令、告誡之義,例證甚多,前人亦對此有所總結,如趙翼《陔餘叢考》“敕”條謂:“凡官長之諭其僚屬,尊長之諭其子弟,皆曰敕。”“敕”亦可作爲名詞,即指命令、告誡之語。凡尊長後輩的告誡、上級給下級的公文稱敕如《廣雅·釋詁四》:“敕,書也。”王念孫疏證:“敕即所謂戒書也。”顧炎武《金石文字記·西嶽華山廟碑》:“漢時人官長行之掾屬,祖父行之子孫,皆曰敕。……至南北朝以下,則此字惟朝廷專之。”因此,“讀飾”即“閱讀、誦讀公文”,正與“捺璽”並列,皆爲政府公事之屬。



《北大壹》,106頁。

[ii] 參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416頁【敕與飾】諸條。

 

发表于 2015-12-10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意见认为,《苍颉篇》本来就是文字,所列文字大多是其本义,重復字的替换也多采用同义之义。故建议解释《苍颉篇》时,尽量少用假借字。
发表于 2016-5-5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鸤鸠 于 2016-5-5 21:05 编辑

簡39的“諫敦”,整理者106頁的注釋也似可商榷。按:“諫”當讀“簡”,治之意,可參簡帛網“暮四郎”的帖子,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91;“敦”也是治的意思,可參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陳猷釜跋”。
发表于 2016-5-6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鸤鸠 于 2016-6-10 09:18 编辑

简30“汁洎流败”后为“蠹臭腑(腐)[月+且](沮)”,知道“流”显然也当是腐败一类的意思,胡平生先生《读〈苍〉札记六》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712)、秦桦林先生《北大藏西汉简《苍颉篇》札记(二)》(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56)的解释似乎都不好。这个“流”就是《淮南子·说林训》“海不受流胔”、《泰族训》“虽有腐髊流澌,弗能污也”的“流”、《论衡·实知篇》“沟有流胔,泽有枯骨”等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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