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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34“枉橈枝枎”,“枉”整理者釋為“柱”不確,當從jileijilei先生改釋“枉”。“枉橈”說樹木屈曲不直,為況詞,下面“枝枎”,整理者解釋:
枝,《說文》:“木別生條也。从木,支聲。”通作“支”,有支撐、支持之意。《左傳》桓公五年:“蔡衛不枝,固將先奔。”杜預注:“不能先枝持也。”洪亮吉《春秋左傳詁》:“支、枝字同。”
枎,《說文》:“扶疏,四布也。从木,夫聲。”即樹木枝葉茂盛四處分佈貌。段玉裁注曰:“古書多作扶疏,同音假借也。……扶疏謂大木枝柯四部。”“枎”通“扶”,《說文》:“扶,左也。”“左”即“佐”。《呂氏春秋·辯土》“其熟也欲相扶”,高誘注:“扶,相扶持。”
顯然是想將“枝”“枎”理解為動詞,恐怕不妥。按,“枝枎”也當是形容樹木的況詞。“枎”當如所言作“扶疏”解,“枝”也當為形容詞,即“枝蔓”之“枝”,披離繁雜貌,因枝杈多、故而繁茂。
《急就篇》“槐檀荊棘葉枝扶”,顏師古注:“葉枝扶者,言此眾樹枝葉扶疏,分佈茂盛也。”顏解“枝”作名詞,似亦不確。要如此,似當直言“枝葉扶”而不必言“葉枝扶”,是“枝扶”詞性為一而不分言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