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良夫毖》簡11「以亓(其)(狀)」,第二字以往釋為「(親)」,字形、語義都不合。陳劍先生以為是「暴」字異體,讀為「貌」,正確可從。(見王瑜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參)・芮良夫毖》釋讀〉引用陳先生意見)。
左塚楚墓漆梮方框第一欄D邊文字「虐」,陳偉武先生釋為「虐暴」,現在看來是正確的,過去我們的懷疑實在是沒有必要的。字上部與《芮良夫毖》相同,下部可比對(《尹至》02)。至於的下部可能與(《包山》102)有關,只是省掉「廾」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