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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 說北大秦簡《善女子之方》中的“以自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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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們曾將清華簡《說命上》簡5-6中的“邑人皆從一豕地中之自行”之“自”讀為“迹(跡、蹟)”,見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36&page=4#12666。北大秦簡《善女子之方》中“善衣(依)夫家,以自為光”的“自”,恐亦當讀為“迹”。“迹”有遵循的意思。《詩經·小雅·沔水》“念彼不蹟,載起載行”,毛傳:“不蹟,不循道也。”“以自(迹)為光”的意思就是以遵循(夫家)為榮(“光”為榮的意思,參本論壇審良先生的帖子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421)。如此理解,“以自(迹)為光”恰可與“善衣(依)夫家”相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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