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学术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曰古氏

[清华简] 讀清華簡《筮法》小劄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節有兩“[卞/又]”字:
    凡~,數而出,乃遂。凡~,數而入,乃覆。
整理報告云:“疑讀爲‘弁’,指冠禮,故與祭享相連。”

或以為“[卞/又]”當讀爲“變”,或將字讀“變”且與“數”連讀(前者見簡帛網“暮四郎”發帖;後條明明記得讀過,不知爲何今天找不見啦?)

綜合《筮法》全篇,這些說法還是有道理的。整理者已經指出,“[卞/又]”不見於最後一節的“十七命”中,可見將“[卞/又]”不看作是占筮的內容是有理據的。若此,全句可讀爲:

凡變數而出,乃遂。凡變數而入,乃覆。 

意為:凡是遇到卦中之變爻(亦即卦主)處於外卦者,事成;凡是遇到卦中之變爻(亦即卦主)處於內卦者,事敗。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這句話是對占問事情成敗的一種概括性說明(占筮過程基本上都能遇到有變爻的情况),而非具體的占筮內容,所以不見於最後的“十七命”中。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二節中,“坤……逆乾以長巽”、“乾坤長艮”,整理者讀“長”爲“當”。

我們懷疑“長”或當如字讀,訓爲“生長、助長”。

因乾坤爲父母卦,其餘六卦皆由乾坤二卦演變生成,故“長巽”、“長艮”之“長”訓爲“生長、助長”不為無據。

  又懷疑,這段話或許與原始的“五行相生”觀念不無關係。——乾金(?)生艮水;因當時還沒分配好八卦的五行屬性,或許坤卦當時應屬水(漢象數易學猶有“坤爲大川”之說,馬王堆帛書《周易》以“川”爲“坤”),故坤水生巽木?(《筮法》八卦五行屬性與後世不同,除坎、離互易外,艮後世亦屬土,故原始易學體系中將坤配水亦有可能。)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六節“祟”中,

“[宀𢆶]子”或可讀爲“幼子”;

前面的“柆”或可讀爲“戾”,“戾,幼子”謂暴戾(或有罪戾)之人、幼小之子。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九節“爻象”可見《筮法》之原始性

    在今傳《周易》占筮體系中,只有所謂“卦象”,而無所謂“爻象”。——也即,在由陰陽爻組成的《周易》六十四別卦中,單獨的一個陽爻或陰爻,如果不與其它爻聯合成卦的話,一般無法用於取象。

    而《筮法》所代表的易學體系,卻有此“爻象”一節,與今傳《周易》占筮體系迥然不同。

    其實,稍微分析一下《筮法》所謂的“爻象”之取象即可推知:所謂的“爻象”,不過是《筮法》體系中對“數字卦”所保留的幾個數字的抽象而已。

    比如:

    “凡爻象,八爲風”——古文字中的數字“八”與“風”之聲符“凡”寫法有類似之處;

    “爲飛鳥”,鳥飛行時兩翅膀張開,正象“八”字,因鳥栖止時翅膀收斂,所以只能說爲“飛鳥”,而不說“鳥”;

    “爲魚”,魚之鰭大都對稱,呈現的形狀與“八”亦有關;……

    又如:

    “(五)爲車、爲方”,將×(五)”四個端點連成綫,可得與“囟”類似之形,故“爲方”;又車輿與此形類似,故又“爲車”。

    由此推知,最後的“×(五)爲[言癸]”,整理者讀[言癸]”爲“飢”不可從。——只要見過古文字中“癸”字的寫法就可以瞭解其與“×(五)”的類似之處。此處的“[言癸]”當讀爲“睽”,乖離之義。

    又如:

    古文字中的“九”,即爲“肘”之象形,《說文》“象其屈曲究盡之形,故“爲它(蛇)”、“爲曲”、“爲弓、琥、璜”,皆與屈曲之形象近似。

    又如:

     古文字中的“四”,在《筮法》篇亦可見,寫作半圓近似橢圓之形,故“爲圓,爲鼓”,“爲耳”(據上“爲足”等,此處“爲耳”不必讀爲“爲珥”——耳朵與古文字中“四”字形尤其近似),“爲環”、“爲露”、“爲霰”——皆取其圓形或近似圓形之象。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些“爻象”所取,只能出現在保留數字的“數字卦”中。到了《周易》筮法體系中,卦畫皆用高度抽象的陰陽爻來表示的階段,這些“爻象”就不再適用了。——因爲數字不再被保留到卦符之內,而只取用陰陽爻來表示。如占筮得數爲“九”,則用陽爻“一”來表示,此時再說此“爻象”爲“曲”,顯然不合適。

    所以,《筮法》體系“爻象”一節,只適用於包含“數字卦”的筮法。此節內容也充分體現了《筮法》體系的原始性。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易》卦象對《筮法》“爻象”的繼承

    比較可知,《周易》中所取用之卦象,與《筮法》“爻象”多有相合者。(“爲風”、“爲水”之類就毋需多說了。)

    還可對比者,例如:

    “爲飛鳥”,見于《周易》中:《小過》卦辭“飛鳥遺之音”,初六、上六爻辭;

    “爲魚”,見于《周易》中:《剝》六五“貫魚”;《姤》九二“包有魚”、九四“包無魚”;《中孚》:豚魚。【按:《周易》系統中,“巽爲魚”。如《姤》初六、九二、九三爲“巽”,故“包(庖?)有魚”,九四失初六爻,無巽象,故“無魚”。

  “爲[食九]”,或以爲當讀爲“匭(簋)”。 《周易》中:《損》“二簋”;《坎》“簋貳”【按:《周易》系統中,“震爲”。《損》、《坎》皆見“震”象,且見“艮(覆震)”象,故云“二簋”、“簋貳”。】

    “爲血,爲車”,《周易》中:《坤》上六“其血玄黃”,《屯》上六“泣血漣如”、《大有》九二“大車以載”等。

    “爲戒備”,《周易》中:《乾》九三“夕惕若”等。

    由此《周易》對於《筮法》“爻象”的繼承現象,或可推知:

    所謂的“三易”,應當是歷史上一個連續發展的筮法體系,即由“連山”演變而爲“歸藏”,由“歸藏”演變而爲“周易”。在“連山”演化爲“歸藏”過程中,“歸藏”繼承了“連山”中的合理部分;同樣,在“歸藏”演化爲“周易”過程中,“周易”也繼承了“歸藏”的合理部分。而最終形成的“周易”體系,則包含了“連山”和“歸藏”中的合理內核,即孔子所謂的“周監於二代”。——同時,雖然“周易”筮法體系在形成之後佔居主導地位,逐漸取代了其所從出的“連山”和“歸藏”,但“連山”和“歸藏”並沒有完全退出歷史舞臺,依然在某些領域繼續流傳不絕。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若以上推測有些道理,則此《筮法》很可能就對應歷史上的“歸藏”(同時包含其所從出的“連山”)。很明顯的一個證據是,《筮法》不見一句《周易》卦爻辭,可知其成書當早于《周易》成書(指出現卦爻辭);而“爻象”等篇章所見文字又包含著《周易》卦爻辭的蛛絲馬迹,可知《周易》卦爻辭對《筮法》文字有所繼承。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五節“小得”:邦去政已,於公利貧

    整理者讀“貧”爲“分”,“疑指利分公室”、“稱王之楚國”云云,顯然出於附會。——此《筮法》作爲占筮之書,又非專爲楚國而設,怎麽會在文辭中提及“楚國”如何如何呢?


    按:“貧”字當如字讀。

    “公利”作爲一詞,指公共的利益(古代指公家/公室/邦家的利益)。

    如:《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士不濫,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

      《商君書•壹言》:“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致民力,私勞不顯於國,私門不請於君。”

      《韓非子》:“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

       漢代桓寬《鹽鐵論•輕重》:“諸侯莫能以德,而爭於公利。”


“邦去政已,於公利貧”,謂:邦國失政(則政治混亂),公家(公室/邦家)的利益自然貧乏不足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曰古氏 于 2014-1-17 09:22 编辑

又,《左傳•昭公三年》:“公事有公利,無私忌。”

   《韓非子·五蠹》:“人主說賢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禍,則私行立而公利滅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

GMT+8, 2024-5-14 22:29 , Processed in 1.067892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