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將以“數”代指“卦主(主爻)”或取用之卦放回《筮法》加以驗證的結果:
第二節“得”,“見阜(覆)數”,整理者以爲可能指左側上兌下巽卦畫互爲反覆,可信。此卦之“卦主”居之卦之上,之卦上兌下巽互爲覆卦,故云“見覆數”。
第四節“[卞又](弁?)”,“數而出”,指右上部兌卦的陰爻爲“卦主”,居外卦而言;“數而內(入)”,指左下部兌卦的陰爻爲“卦主”,居內卦而言;——之卦爲事之結果,故取其“卦主”以占斷成敗。
第七節,“讎(仇、逑)”,“數出”指之卦上九爻爲“卦主”居外卦而言;
第十一節“雨旱”,因五行之“水”與“雨”相關,故占雨一般取代表“水”的卦爲依據。“數而內(入)”,指右下方艮卦屬水(看下一卦例即知),居內卦(爲己方),故占筮結果爲“雨”。
至於下面所說的“數而出”,則是一個假設的結果,意思是說,假如出現屬水之卦居於外卦(爲他方)的情况,則沒有雨,因爲代表己方的內卦沒有表“水”之卦,就會出現天旱。《通卦驗》云:“坎氣(亦即水氣)退則天下旱。”——因爲此卦例是想筮占“雨水”的情况,由第一句話就說“凡雨”可知。而且,哪怕是遇到“天旱”,古人筮占也是想占問什麽時候下雨,而不會去占問什麽時候天旱的。
第十三節“行”,“數出”,指右上兌卦上六爻爲“卦主”居外卦而言;“數內(入)”,指左下艮卦九三爻爲“卦主”居內卦而言;
第二十三節“果”,“外事數而出,乃果”,指占問外事,如果遇到“卦主”居外卦,則事情有好結果;“內事數內(入),亦果”,指占問內事,如果遇到“卦主”居內卦,也有好結果。
可見,將“數”理解爲“卦主”或取用之卦,放回《筮法》全篇無一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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