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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曰古氏

[清华简] 讀清華簡《筮法》小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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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曰古氏 于 2014-1-11 11:31 编辑

第一節的“筮疾者,一卦亢之,乃曰將死”,整理者訓“亢”爲遮蔽,固然可通,然揆諸語意,似有未當。

按:“亢”可讀爲“梗”。梗,灾害。今云“從中作梗”之語,猶存古意。


《詩·大雅·桑柔》:“誰生厲階,至今為梗。”

《周禮·天官·女祝》:“女祝以時招梗禬禳以除疾殃。”(鄭注:“鄭大夫讀梗爲亢。”此“梗”傳統上訓“禦災”,當屬引申義。)

   由卦象看,整理者已經指出與“艮”卦有關。《說卦》:“艮,止也。”“艮”卦橫亘其中,止而不通,故云“梗”。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節“讎(仇?逑?)”,有“票(?)肴”,整理者讀爲“少淆”,以爲是指此例較前一例卦象略雜,恐不可信。

按:此“票(?)”或當如《緇衣》篇那樣讀爲“表”,“肴”如他處所見讀爲“爻”。


    “表爻”在此處當是指左卦(之卦)的上九爻而言(上九爻於此卦爲“卦主”,——參下條),因上九爻作爲“卦主”處於最上部,爲“表”,故云“表爻”。


    【又及,第二十二節中,整理者讀“長”爲“當”,懷疑亦有未當。二字音理上固然可通,但結合其他處常見的用為“當”之字來看,古人似乎不會如此用字?——因此,我們懷疑此處“長”或當如字讀,訓爲“助長”。】


发表于 2014-1-11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關於京房之前占筮的各種元素已有融合,其實從放馬灘簡《鐘律式占》便可見一斑。

拙文《試說放馬灘簡所見三合卦》(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001)中有過論述:

最後附帶談談《三合卦》的易學史價值。
一般認為,最先將八卦、五行、干支等要素熔于一爐的,是焦延壽或京房,其方法是在業已吸收了五行理論的易學的基礎上增加天干地支等內容,即“納甲爻辰”。
通過放馬灘簡的《三合卦》我們可以知道,焦延壽或京房不是憑空創造出了“納甲爻辰”之法。在他們將干支納入易學體系之前,民間早已經流傳有以十二辰配合五行進行占卜的方法。“納甲爻辰”之法應該是焦延壽或者京房總結舊有占卜體系“優化”而得的。後來鄭玄發展了“爻辰”,以十二律、二十八宿等配十二爻。清惠棟《易漢學》據鄭玄說繪有十二月爻辰圖和爻辰所值二十八宿圖。比較這兩幅圖與我們復原的放馬灘簡式圖,其中的淵源關係可謂一目了然。
(圖略)
先秦的占卜有各種不同的形式。從數的角度看,以十二支、十二律為主題的十二進制占卜、以五行為主題的五進制占卜、以星宿為主題的二十八進制占卜以及周易這種八進制占卜當有各自獨立的起源。通過放馬灘簡《三合卦》,我們更清楚地認識到,戰國晚期五行理論的盛行,使五行主題滲入不同進制的占卜形式。漢代易學盛行後,易學之所以能很快將干支、二十八宿等理論吸納進自己的體系,與這些系統已經受五行理論“改造”有很大關係。可以說,正是因為漢代易學家能見到配以五行的各種占卜系統,才會有後來易學理論的大發展。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筮法》中的“數”當是就“卦主”而言


   《筮法》中數見“數”字,整理者以爲凡言“數”似皆與兌卦出現的位置有關,驗之於其餘出現“數”的地方,明顯不合。——如:第七節“讎(仇逑)”出現“數”字,而卦象並無兌卦,整理者只得用“如以兌代此例之離”來自圓其說,其實未免自亂其例。


    綜合比較出現“數”的地方,可以推知,《筮法》中的“數”或當是指“卦主”而言。
    在易學系統中,“卦主”是指占筮時所取用之主爻(從而附及所取用之卦)。如夬卦,僅上六爻爲陰爻,則爲“夬”卦之“卦主”。古人占筮,皆爲决疑,所得之卦,或爻或卦有與所占之事相者,則在占斷時即取用爲主要依據,是亦爲“卦主”。如占雨,遇坎卦(若按《筮法》則是遇離卦),則看坎所處的位置來占斷。

    用此種理解,驗之於《筮法》全篇,當無障礙。比如:第七節“讎(仇逑)”出現“數”字,是因“卦主”爲左卦(之卦)上九爻(用九表示),處於外卦位置,故言“數出”。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筮法》中用“數”來指代“卦主”很容易理解:

    所有的“卦(畫)”都是由“數(字)”轉化而來,在古人占筮時,“卦(畫)”符號本身就是代表著一定的“數(字)”(結合《筮法》大量的數字卦,這個更容易理解)。占筮是要决斷疑難之事,而最終决斷主要根據“卦主”(主爻)進行。“卦主”(主爻)有位於“外卦”、“內卦”之別。(據後世易學系統,“內卦”爲己,“外卦”爲他人爲事。不知是否也適合於《筮法》,待考。)

    因此,《筮法》中屢見“數而出”、“數而內(入)”,即是指“卦主”位於“外卦”、“內卦”而言。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少軒 发表于 2014-1-11 12:47 關於京房之前占筮的各種% ...

所謂殊途同歸,看來納甲筮法非京房獨創發明,到現在就基本可以論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甚至可以再大膽些,將“數”讀爲“主”(“婁”、“主”古音可通,不煩舉證),

則“主而出”指主爻如果在外卦,“主而內(入)”指主爻如果在內卦。

(——其中“而”作爲連詞,用在主謂之間表假設,古書多見。)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曰古氏 于 2014-1-11 14:59 编辑

當然,“數”讀爲“主”雖也能講通(且更有助於理解文意),然畢竟不如前說順暢。

再者,以“數”來代指主爻,在易筮系統中,或許古人還有這樣的考慮:

    在占筮過程中,將數字轉化爲易卦符號時,如果遇到不變之爻,一般直接轉化爲陰爻或陽爻;而遇到變爻,則常常保留數字形式(關于保留數字形式的卦畫,可參第二節最後四個卦例,皆於左下部保留數字,以便說明問題);這些“變爻”一般是作爲“卦主”出現的,因此,說“數”出現在什麽位置,也就表明了主爻(或所取用以占斷之卦)所處的位置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將“數”代指“卦主(主爻)”或取用之卦放回《筮法》加以驗證的結果:

     第二節“得”,“見阜(覆)數”,整理者以爲可能指左側上兌下巽卦畫互爲反覆,可信。此卦之“卦主”居之卦之上,之卦上兌下巽互爲覆卦,故云“見覆數”。


    第四節“[卞又](弁?)”,“數而出”,指右上部兌卦的陰爻爲“卦主”,居外卦而言;“數而內(入)”,指左下部兌卦的陰爻爲“卦主”,居內卦而言;——之卦爲事之結果,故取其“卦主”以占斷成敗。


    第七節,“讎(仇、逑)”,“數出”指之卦上九爻爲“卦主”居外卦而言;

    第十一節“雨旱”,因五行之“水”與“雨”相關,故占雨一般取代表“水”的卦爲依據。“數而內(入)”,指右下方艮卦屬水(看下一卦例即知),居內卦(爲己方),故占筮結果爲“雨”。

    至於下面所說的“數而出”,則是一個假設的結果,意思是說,假如出現屬水之卦居於外卦(爲他方)的情况,則沒有雨,因爲代表己方的內卦沒有表“水”之卦,就會出現天旱。《通卦驗》云:“坎氣(亦即水氣)退則天下旱。”——因爲此卦例是想筮占“雨水”的情况,由第一句話就說“凡雨”可知。而且,哪怕是遇到“天旱”,古人筮占也是想占問什麽時候下雨,而不會去占問什麽時候天旱的。


    第十三節“行”,“數出”,指右上兌卦上六爻爲“卦主”居外卦而言;“數內(入)”,指左下艮卦九三爻爲“卦主”居內卦而言;


    第二十三節“果”,“外事數而出,乃果”,指占問外事,如果遇到“卦主”居外卦,則事情有好結果;“內事數內(入),亦果”,指占問內事,如果遇到“卦主”居內卦,也有好結果。


    可見,將“數”理解爲“卦主”或取用之卦,放回《筮法》全篇無一不通。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曰古氏 于 2014-1-13 07:32 编辑

 第一節  死生

參(三)吉同兇,(?)死。

參(三)兇同吉,(?)死。

按:此從“寺”聲之字,整理者讀爲“待”,或疑其可讀爲“等”,而句讀作“等,死”——以爲“等似指卦象相同”。

    讀“等”似乎更好些。《廣雅•釋詁四》:“等,齊也。”然“等死”或可連讀,謂一齊死、同死、都死。

    意謂,無論“三吉同兇”還是“三兇同吉”,只要個卦中含有一個“兇”卦,則爲“等死”(都一齊死,猶如後世所謂一灘鷄屎壞了一缸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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