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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字考伪——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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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乱”字考伪——刍议

 

 

一、先从“乱”字说起

 

《论语·泰伯》句:

   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挚,音至。雎,七余反。师挚,鲁乐师名挚也。乱,乐之卒章也。史记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洋洋,美盛意。孔子自卫反鲁而正乐,适师挚在官之初,故乐之美盛如此。

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书泰誓之辞。马氏曰:“乱,治也。”十人,谓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其一人谓文母。刘侍读以为子无臣母之义,盖邑姜也。九人治外,邑姜治内。或曰:“乱本作乿,古治字也。”

 

木遗按:,按照《尔雅》《说文》等,此字有两种意义不同,不可混用。《尔雅·释诂》解“为治义。《说文》认为”从乙部训治义,从攴部训烦义,言治义之“”与烦杂之“𢿢”不同字。这种说法后人袭称为反训。虽然今天诸乱字已皆从乱义,而其实,亂字的正反两义这个说法很悖造字使用之理,观诸家解译,仍然难有令人确信不疑之实。)

 

 

(一)古文“”“”“”字所出之比较

 

”义字:在两件西周青铜器《五年琱生尊》中乱字写为“”和“ ”字。战国中期《郭店楚简》中又分别写为“”“ ”字。《上博楚简》中另有“”(此字或伪)字。此阶段之前,做为乱字义的字形基本保持类此不变。以上这几处“”字皆不是治义。《毛公鼎》中在“”字下有一个“”字,根据铭文文义看,却不应是“”字。孙诒让《古籀拾遗》以该字下为止,从辵,解为“”字。即“”,文义同顺。 若解为乱义的“𡄹”字,则文义不通。另在《沖子𡄹鼎》中有“”字,其铭文:“沖子𡄹之行贞”,似乎此“𡄹”字也不做为“乱义”使用。

战国后期《诅楚文》中乱字写为“”字,此字与《大盂鼎》《谏簋》《逨盘》《三年师兑簋》等中司治义即“𤔲”的“”“ ”“”“ ”诸字很相似,只少一小横。而此“”字经过逐渐演化,到东汉时期《说文》已经变为“”字,不过却不是乱字义,而变为治义,并且此时又出了一个乱义的字,即“𢿢”字。那么这个“𢿢”字从何处来的呢?观诸金籀文资料,尚未见有从攴之古乱字

”义字:竹简《老子·甲》第二十六简中“治之于其未乱”句,治义字为“”,乱义字为“”,此乱字或从攴,或从今糸;竹简《尊德义》第五第六简中“禹以人道治其民,桀以人道乱其民”句,治为“”,乱为“”,此乱字或从攴,或从今足证古治义用字和乱义用字并不相混。

《康熙字典》引宋编《集韵》以“”字古文为“乿”,从乙部,字读zhì,与治同音。《论语·泰伯》引《尚书·泰誓》“予有乱臣十人”句,朱解:“乱本作乿,古治字也。”《尚书》之伪且不论。如从此,乱臣即不是乱臣,而是乿臣,即治臣。那么“乿”应与“”为同字。这样,似乎“”与“𢿢”的不同这个问题就解开了。然而,既是古“”字为“乿”,又如何竹简中不是“乿”或“”字,也不是“𢿢”字,而是“”字为治字义呢?可惜,目前也是尚无更多古文资料可以佐证这个乿”字。其实,这个乿字按字形看应是从《诅楚文》时期的字演化来,而《诅楚文》中此字却是乱义之字,这就又陷矛盾中。

《说文》解字古文为乿字:水出东莱曲城阳丘山。为水名。既为水名,何以字古文写为乿乿与水有何渊源?可见这里存在附会“”与“乿”的关系,而作此说纯粹为了应合当时即混乱不明的“乿”与“”或“”与“”的问题,而给出貌似合理却由无出处的答案而已。在其它古籍中有关治乱两义用字处,却颇分明。如《左传·庄公九年》:“管夷吾治于高溪”;《周礼·天官》:“七曰殯妇,化治丝”;《荀子·修身》:“少而理曰治”等,此皆用“”而并不用“”作治,加上竹简中治与乱用字也是如此的明显区别。何耶?《左传》中的“”字已经并不用治义的“”字。为何其后的《论语》“予有乱臣十人”用“”不用“”字?或者说此是引用前古文,《尚书》虽伪,但此句至少古文原句为“予有乱十人”。如此,关于这个“”字治义的出处,就还得往前寻找古文字遗迹。这说明至少在《左传》时可以直接用“”字而无“”字治义的用法,也说明战国后期秦国《诅楚文》出现的乱义”字时,已经有了专门治义的字,此“”字已经不需要再做为同字反义的治义字用。而查阅众多古文字遗迹,此前做为治义的字也并不是此“”字,而都是司治义系列即“𤔲”的”字系列诸字。《诅楚文》之前,并无一个做为治义的”字出现。或者《诅楚文》本身便是伪作,若其是伪作,那么其它的古器皿文字恰好证明,古文字体系里本无做为治义的这个”字。若是真迹,那么《诅楚文》的这个”字又从何演变而来?此字的根源,近“”而不近”“,如何解释?并且,从目前可见古文字资料看,《诅楚文》这个”字的首次出现便是做为乱义使用而不是治义,又作何解释?真是有点故意为“”的意思。

   由此看来《尔雅·释诂》与《说文》的“”解释字义就有失正确。或者“”字本一直是混乱之乱义,并非后来诸说解释“”字分别有治义和乱义两种字义。况且古人已造了那么多字,不至于笨拙到唯独“”与“”的概念非得同字而异义,正与反可同字而反义不?未必不是书籍传世抄录再订等而使字有错乱,一时马虎把某个“”字错成了“”字,结果引得后人乱上加乱的去歪曲解说以便附会其合理。

或者如郭沫若解《楚辞》言“亂曰”即“辭曰”之误,并说扰乱义之乱古字为“𤔔”即“𡄹”字。《六书统》解“𡄹”为言语烦乱,义即“”字,从。这与竹简 ”“”两个乱字比较看,似乎郭说更合理,特别是当“”字部首从㗊看更

《康熙字典》解“”古文为“𤕍”字,从。既从爪,便与竹简之“”字有所传承。又《说文》解“𤔔”字同“”字治义。“𤔔”从又部,其古文为“𤔐”字,幺子相乱,治之,从“”字义。又旧解五年琱生簋》中有一“”字为“𤔔”之古字。或又说不是等等。如此,一个乱字的诸多古字从乙,从攴,㗊,糸,从爪。究竟孰是,真是混乱的很。

吾观诸说,不过是要努力说明“”的确是治理的意思,这样一来,乱本字哪去了?古代究竟有无乱的本字?全是治义的字,竟然没有一个乱义的字?非要与治义与乱义用同一个字么?这几乎如同骂古人是笨猪一样,怎么说,都不可能。比较合乎情理的解释就是古文中的“”字,错版了,与治义的“𤔲”错版。从什么时候产生这样乱错的错乱呢?大约便是在《诅楚文》前后,如果《诅楚文》是伪篇,那就有可能晚在秦统天下文字或者焚书时候,产生的大波动造成。

《诅楚文》之前的众多钟鼎簋簠敦盘壶盉盨彝等铭文资料看,确实不见“”字出现,治义常用的是“𤔲”即“”等诸字,而不是“”即“”字。司空,司徒,司马,司寇,司尊,有司等,金籀文时代皆作“𤔲”字。

 

 

(二)𤔔”“”与“𤔲”“”诸字之再比较

 

如例举汉碑《景君铭》文中“𤔔 之“𤔔”字故意与碑阴“遗辭”之“”字区别以示不同义。其“𤔔”字,与《楚辞》中“亂曰”之“”字为同义。与“乱臣十人”和“关雎之乱”也同样字义。但这四个例子并不能相互证明就是“治曰”或“总理曰”的意思,也有可能本就是“辭曰”之误。而“武乱皆坐”之“”也可能本就不是卒章之义,而实是乱义。乐舞,有可独乐章节,有可独歌章节,有可独舞章节,至于乐歌舞相混同奏齐唱共舞高潮之际,不谓乱乎?所以谓之“”也。但,此“”却不是治义。然而或许用在乐舞上,这种情形可以称作“”,若用在关于诗歌篇章上也称作“”,无论怎样解释都情理两不通。不为别的,因为那时对“治义”“乱义”以及“辞”的用字已经有着明显区分应用,何必再搞一个两混的”字自乱?

《说文》解“𤔔”字同“”字治义。此“𤔔”字与旧解《五年琱生簋》中“”字近同为治义字。不过,此“”字未必是“乱义”字。而在《五年琱生尊》却分别又有治义和乱义的两字,一种为“”和“ ”字是司治义,另一种为“”和“ ”字是乱义字。此两器并不同文,故“”字也并非同于“”字。《五年琱生尊》的“”“ ”字便与竹简《老子·甲》中“”“”应是同字同义,虽然字有差别,但字的乱义却相同,都是乱义而不是治义。这说明当时虽文字不统一,但各地表示乱义的字,基本就是这个样的字形。另《庄子》人间世篇:“治国去之,乱国就之”。秋水篇:“师治而无乱”。《孟子》滕文公下:“一治一乱”,可见彼时应用治义字与乱义字已经区别分明非同一字。这几乎说明战国这个时期已经没必要有治义的“”字出现,而此前直到西周那些铜器铭文里也不见有治义的“”字出现,这个所谓的治义“”字乃后人炮制无疑。

关于“𤔲”与“”二字:《谏簋》中“”与“”并用,同为今“”字义。《善夫山鼎》《史墙盘》《侯马盟书》《毛公鼎》《叔向父簋》《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及众多戈矛器中“司”字已经写为“”字。如《毛公鼎》中司字分别用了两种写法,即“ 和“”字。《六年琱生簋》和《仲爯父簋》中分别有“”和“”字,皆为今之“”义字。清孙星衍《续古文苑》解《召伯虎敦》即《六年琱生簋》之“”字为“”,清孙诒让《古籀拾遗》考此条也以“”字为是。《齐侯鏄钟》“余命女𤔲釐邑”中“”字即通“”字义,“𤔲”即“司治”。《说文》解“”为“”的籀文。《》中写为“”和“”字,做“讼判”之义用。而至《秦詔版》中已经写为“”字,做“词句”之义用。《叔尸钟》文中也有“𤔲”二字,分别写做“”“ ”。如此,则又见“𤔲”字不做“”字用。以上,诸“”字的不同或可推敲其演变。且“”字与竹简“”字是否有渊源?吾尚不明。

以上情况可看出当时这个“”字义并不混,而当初古人用此字义字形也基本分明,书写者并未偏要用个同字而反义的字,这个“”字治义问题明显是后人制造出来的,这个后人,从现有文献看首见于战国后期《诅楚文》的“”为乱字,这与《大盂鼎》《谏簋》《逨盘》等中司治义即“𤔲”的“”字何其相似,难道此字多一横为“司治”义,少一横即为“混乱”义么?说不通,合理的解释就是错误书写或伪造所致字同义反之混。而且战国中期以前的《郭店楚简》治“”与乱“”这两个字在楚地还是使用分明,更何况其“治义”字含“司”结构的“”字。很显然,乱义之乱的本字与“𤔲”“”“”“”“”等“司治义”诸字都无关。而“”“ ”“ ”“”“”诸字才是同为乱义之“乱”的本字。因为这个“”字不符于当时乱义字的上述用字,《诅楚文》很可能是伪篇。

这说明,从乙部的几种乱字都不是古“”义的本字,而是治义的古“”字之误,后世将错就错习惯了而把治义的古“”字当乱义的字来用。从古“”字身上劈出一个字当乱义字用。这样,“武乱皆坐”“关雎之乱”和“乱十人”等古书中的治义“”字以及《楚辞》中的“乱曰”,可以说原本就不是“”字,而是古“”字或“”字错为“”字了。如《左传》庄公八年“甲午,治兵”句,在《公羊传》中即为“甲午,祠兵”,“”与“”或是“𤔲”等都有通义转换的可能。这种情况极容易造成用字误会和传承错误。再或者,按《诅楚文》当真来看,或是秦国用自己的“”字统一取代了各国的“”字?其他国比如楚国的“ ”“”字从此就废弃不用消失了。正因为这样消失埋没,后人但知有“”字是乱,而不知有“”字是乱之本字,以至于孙诒让在《古籀拾遗》中解释《毛公鼎》中近似于“”字的“”字时,竟然说“此字不可识”。若有可识别处,孙氏岂能说“不可识”这样的话?及至现代《郭店楚简》出土,才揭开“”字原来并不是乱义本字的“”字。

还有一个原因是古代“”字写法并不规范,如《宝夫鼎》中两个“𤔲”字,一个正常写做“”一个却把司下口字写到字右边“”上面的手为反向写;还有《南宫柳鼎》中竟然把字整个左右反过来写成“”字;《召叔山父簠》写为“”;《吴方彝》写为“”;《作冊夨令簋》写为“”;《 无叀鼎》写为“”;《卫盉》中又写做“”字;《虞司寇壶》中写做“”字;《吕服余盤》中写做“”字;《羖簋蓋》中写做“”字;《洹子孟姜壶》中写做“”“ ”字;《散氏盘》中多个变化的“𤔲”字,其中一个“𤔲”字右下部倾斜成“×”“”;更好的例子是《虎盖簋》中“”字笔画曲扭连带写的几乎如“”字。这些举例,说明这个字不小心搞错把“𤔲”字错成乱字是很容易的。今日看到古文中“乱曰”或“关雎之乱”,其实就是古“𤔲”字或“𤔲”通“”字之误。

如果诸字用意不同,特别是至于混乱处,今出版相关文章就应该改正其字,未加改正并不是出于对原作的尊重,而是不能确定只好保留原文字样。《论语》如今能见到的书面传本只是“”字,以前文本究竟什么样都无从考证了,只好延续这种存在。于是,后人指着此“”字就当治义或卒章之义讲了。

《楚辞》中的“”字,其古文原字究竟是不是这个“”字,本就是个疑问。同样与早期的《左传》《论语》《礼记》《尚书》《史记》等出现以“”字用治义处,几乎都是无原证。古人有篡改和伪造文章的毛病,以上几部书中出现和引用的治义“”字,其实难以互证准确不误。

这样一来,汉碑《景君铭》文中“𤔔”之“𤔔”字,就更可能是受“𤔲”如“”字错为“”如“”字的影响,把古时本应是“𤔲”或“辭曰”仍当做“”,因此书碑时又要区别“乱义”之“”字,故去乙部而写做“𤔔”表示此字不是“乱义”的而是“治义”的“”字。其实,这仍是以误传误。因为“𤔔”字也是古“乱义”之乱字,即“”“”“”“ ”及“𡄹”等诸字。反而因为又多分出一个“𤔔”字,使这个问题愈加一层混乱罢了。

于是,这个混乱时期的各文章著述中用的所谓“治义”的“”字,其实皆是传误之用,根本不存在这个“治义”的“”字。不是“𤔲”字之误,便是“ 字之误。而做为“乱义”之乱字,一开始就是“”“”或“”“ ”字,并不是后来错误成的“”或“”字。《五年琱生尊》和楚简书“乱义”诸字足可佐证。《说文》从乙从攴之区分稍有清晰,但又顺从当时就已经沿用的错误习惯,将错就错把“乱义”之乱字定为“”字,直到今天。也就是说,今天我们用的“乱”字是从那个时候“”错为“”后,逐渐产生的一个错别字,一直到今天都在当做“乱义”之字来沿用,原本的“乱义”之“”“ ”等字已经退出使用。

 

 

(三)对以上案例的这些是“乱”非“乱”字进行总结

 

符合“乱义”本字系列大体应该是:“”“”“”“ ”“”乃为“𡄹”“𢿢”或“𤔔”的古字。

符合“治义”本字系列应该是:“”“”“ ”“”“”“”“”乃为“𤔲”“”或通“”及“”的古字。

治乱相混音形错位的伪字是:“”,此字是彻头彻尾的伪字。原本皆是古“𤔲”字。

由伪字演变后分别形成的“乱义”字有:“”“𢿢”“”“”,其中“”这个伪字做为“乱义”沿用到现在。

混乱及演变后,为了适合和贯彻这个混乱,“乱义”字中又分出可代表“治义”的字有:“ 𤔔 ”“乿”诸字,其实它们也都是为贯彻“治义”而存在的伪字。

当“”字引入做为“治义”的字后,古“治义”的“”字隐退。”独为一组,与诸伪字不同,沿用到现在。

另一组演变是”“”“”“”“”沿用为现在的“”字。其中“”字与竹简“”字,是否二字古时可字义通同呢?吾尚不知

伪古文《尚书》中治义“乱”字多处,如《尚书·周官》:“若昔大猷,制治于未乱”句。此句也如竹简《老子》中“与“”两字同现,却难见其字原貌究竟如何。但,疑问在,若古《尚书》即有”字出现,何必再用”字做治义?若古《尚书》无此”字,那么,此文中“”字又是根据什么添加上的?

综合来说,这个“”字之伪,牵连着相关领域的一系列之伪,那些为了附和此伪而进行的努力穿凿之言说,更是歧途又进一步,其学也如鼓泡吹沫。

 

 

(四)关于“”字

五年琱生簋》中之“”字有可能为“”字之误,也或如《豆闭簋》中“𤔲”字写做“”。《□司土逘簋》中有一“”字,右上存笔画,也为治义“𤔲”字。同类还有《师艅簋蓋》中“”字,右上存笔画。

假如“”字并非“”“”字之误,是真古文“乱义”字,那么“”与“”与后期文字“𤔔”等可形成一脉,却也并不是做为治义用字。但此“字缺少足够的佐证。

此“”字仅在《五年琱生簋《仲枏父鬲》两器中出现,而且在《仲枏父鬲》文中此”字做“治义”用。因此阅五年琱生簋》铭文,文义似乎也并不必解此“”字为“乱义”字,做治义的“𤔲”字也可。此两字极可能为“𤔲”字笔画丢失之误传。而且五年琱生簋与《五年琱生尊》“”两者明显的“治”与“乱”不同义用字。

在《番生簋蓋》中有一类似字”,此字左下右上分别有点划笔迹, 且字前文是“朱”字,解如《毛公鼎》之“朱鞹”之“即“字。《番生簋蓋》铭文中另一“𤔲”字如常书写。另《沖子𡄹鼎》中𡄹字“”,尚无解究竟是乱是治。

认为“”字象形本是治丝,所以应该有治理之义的说法。吾以为虽然说本是用手料理丝织情况之象形,但,为何加手来?因为丝正处于乱不是?所以也正可解释为乱义的概念,加手,不能单单只解释为治丝的概念去强调治义,而且这种强调,其实有多少倾向也只是如同“”字为了附和“”错为“”后各古文著作中伪治义的“”字而已。这些个“”字,本应该是“”“𤔲”“”字而已。

倘若按以上对“”字及其相类形字的分析结果,将是古代金籀文中,似乎已经找不出一个真正意义的“”字来,“”这个字,究竟从何而来?而只有“”“”“”“ ”字形系可靠。

与《五年琱生簋字类同的还有image簋》中“字。按铭文释义“乃命image司三族”看其“”字,“司治”之义很明确。此“”字再次证明了,类”此若干字皆作“司治”义,从未作“乱”义字用过,怎么后来就成了“乱”字?

《诅楚文》“”字与《郭店楚简》”字,此两个不同的字,却同为战国时期,也同为“乱”字。究竟是哪一个混乱了“乱”字呢?最可疑的是秦《诅楚文》之“”字。

 

附:

(香港中文大学张光裕在2009年发表《image簋铭文与西周史事新证》。公布研究一件私家所藏的西周早期image簋及其铭文。有“”字出现,另一“”字模糊,但文同。)

 

 

 

(五)于《曾侯乙钟》“乱义”

《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一册《曾侯乙钟》中有如下列“ ”“”“ ”“ ”“ ”“”等诸字。铭文第一解释为“”字,第二保留解释即()内为“”字。

饶宗颐、曾宪通《随县曾侯乙墓钟磬铭辞研究》及该文附录二中引裘锡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钟磬铭文释文说明》中已经解释“ ”等字应为“”字,而不是“”字。

《说文》“”的古字即是此“”字。为“”“”“𤔲”等字皆可,独不为“”字。

《曾侯乙钟》铭文“𩼊”即是《国语·周语下》文中之“嬴亂”。

《国语》周语下

“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未毕而雨。以夷则之上宫毕,当辰。辰在戌上,故长夷则之上宫,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则也。王以黄锺之下宫,布戎于牧之野,故谓之厉,所以厉六师也。以太蔟之下宫,布令于商,昭显文德,底纣之多罪,故谓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反及嬴内,以无射之上宫,布宪施舍于百姓,故谓之嬴乱,所以优柔容民也。”

此一对照,可见《国语》文字之讹,把”“”“𤔲”字错误成“”字。类推《楚辞》中之诸”字也如此错误而已。《曾侯乙钟》铭文,实无“”字。

 

 

 

附:“𩼊孠”义解

而且《曾侯乙钟》铭文“𩼊”之义,实际表示为古代音乐中十二律音域声调升降变化区别这种形式的代名词。例如其文曰:“姑洗之商角,𩼊之宫,𩼊之在楚为新宫”。

按姑洗之律,宫音为1,商音为2,角音为3,其商角(即23)音高为“𩼊之宫”音1的音高区域。

对应十二律看,应是在林钟之宫1音高区,“𩼊之宫”1则应是林钟之宫1,又是姑洗之商23的音调区。就是说,姑洗之商23,正是“𩼊之宫”的宫音1音区

实际上姑洗之角3最高位对应在无射之宫音1的音高位置。那么《国语·周语下》说:“以无射之上宫,布宪施舍于百姓,故谓之嬴乱”。《曾侯乙钟》𩼊之羽角,夷则之羽曾”,即是说𩼊之宫的羽63位置,是夷则律中的羽6强一些。对应来看诸调,得以推之。贤者已备述,此不赘言。

 

唯,按周语所记诸调音区,以其声态可解意象如下,在此一并记之。

夷则之上宫,即黄钟之羽5音也,以此高音可象征藩屏民则也耶?

黄钟之下宫,低音也,何谓之厉?鼓也,其音隆隆,促进也。

太蔟之下宫,中低音也,中音而宣和,为招抚,为宽柔,低音暗含威鼓招讨,可矣。

无射之上宫,则高音也,欢庆乎?然,无射之音高而细,焉见得是优柔容民之意义?

 

 

 

陋学如此,期高人指正!

 

 

 

发表于 2013-8-26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国正:“郭璞在《尔雅》注和《方言》注里举出的例证,都被清人和今人一一推翻了,唯有一个例子站得住,这就是‘乱’,我有金文用例为证。”(《七年磨一字,此处觅知音》,《古汉语研究》1998年第4期。)
——靠一个字来证明反训存在,靠得住吗?笔者也有一篇文章,虽不提反训,但将以铁的事实证明以往认为此词为反训词的观点为伪。
发表于 2013-8-26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王寧 于 2013-8-26 10:16 编辑

清華簡三《周公之琴舞》里常見“𡄹曰”。
“𤔔”的本義是治理絲線,故《爾雅·釋詁》、《說文》中訓“治”,《玉篇》訓“理”,“𡄹”字從“𤔔”從“㗊”,表示眾口有條理發言,用在歌詩中當為齊聲合唱之意。蓋古人歌樂章,其卒章多為眾人齊聲合唱,稱“𡄹”,後用為辭賦卒章之名,未必即“辭”字。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xiaoyu”与“王寧”两位先生提供信息!
1、去看《七年磨一字》文章,购买了,却没有更多内容,所以仍未知详情。

2、《周公之琴舞》的情况也恰如《楚辞》中的情况,不能自证啊。
(本文前引有《上博简》的“”字一处,应该是《清华简》吧?因前段时间在工地打工,晚间整理,尚未能见《清华简》全部。哪位先生如有《清华简》“乱”字原图资料,还请分享一下哈哈。在此感谢!)

3、竹简中的“乱”字,明显与器皿不同。竹简中“乱”是如何来的?
4、“𤔔”“𡄹”字系列,其源,恐就在误中。
5、“蓋古人歌樂章,其卒章多為眾人齊聲合唱”,此说,想当然否?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yu 发表于 2013-8-26 07:28
李国正:“郭璞在《尔雅% ...

谢谢!去看《七年磨一字》文章,购买了,却没有更多内容,所以仍未知详情。

这个反训有很大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华简》可是这个“”字?
发表于 2013-8-26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芮良夫毖》23簡:日月星晨(辰),甬(用)交𡄹(亂)進退,而莫得其次。

《赤鳩之集湯之屋》第13簡:是思(使)句(后)昏𡄹(亂)甘心。
是均讀為“亂”。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王宁先生!!!
[attachimg]71[/attachimg][attachimg]70[/attachimg][attachimg]72[/attachimg]这个是上博简中的,此字与释文,与清华简字是为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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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变”字。
发表于 2013-8-26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像没提到李国正的《说乱》一文(《古汉语研究》199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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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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