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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本紀》世系次序或不爲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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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曰古氏 于 2013-5-3 13:18 编辑

《殷本紀》世系次序或不爲誤?

     上個世紀20年代,王國維發表《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一文,利用甲骨文資料校訂司馬遷《史記·殷本紀》中對殷商王朝世系記載的錯誤,即:上甲以後的世系次序應為“報乙—報丙—報丁—【示壬—示癸】”,而《史記·殷本紀》誤為“報丁—報乙—報丙—【主壬—主癸】”。   

      幾十年來,好像沒有甲骨學者對此提出异議,都將此說視作王國維甲骨研究上的重大貢獻。   

   不過,在下讀過幾條甲骨片之後,對此說稍有疑惑:   

     1、首先,從心理學角度說,當撰文或抄寫之人,在遇到容易混淆的幾個並列人名之時,往往會自覺不自覺地提高警惕,防止出錯。何以《殷本紀》其他先公先王地次序不誤,而獨獨這三個“報字輩”的人名搞錯了呢?   

     2、如果說上條想法是以今度古算不得數的話,那麽我們還可以從訓詁學上所謂的“隨文釋義”原則來作類比。前人早已指出,《說文》中對字義的解釋,往往是這個字通常的意義;而當這個字放入具體某部典籍中時,又往往會隨著上下文的不同而産生新的意思。    

     同樣道理,司馬遷撰寫《史記·殷本紀》,是在寫史書,他要做的是嚴格按照世系先後排比先公先王的次序;而甲骨文材料呢,記載的卻是祭祀殷商先公先王之事,包括祭祀的規模(比如用多少頭牛多少人牲之類)以及祭祀的順序(按日子先後進行祭祀)等,並非是在寫史書。     

     這樣或就可以解釋,爲什麽甲骨文記載這三個“報字輩”的人名要排列成“報乙—報丙—報丁”了,因爲這是三個“報字輩”的人的祭祀順序,而不是這三個“報字輩”的人的世系先後。      

     3、附加一條可以與此類比的甲骨文材料: 

     甲午貞:乙未酒高祖亥……大乙羌五牛三,祖乙羌……小乙羌三牛二,父丁羌五牛三,無害。茲用,(《甲骨文合集》32087)   

     因爲貞卜的是“乙未”這天祭祀的情况,所以幾個先公先王全都是名“乙”者,而“大乙(商湯)”和“祖乙”之間相隔數代人,但肯定沒有人會認爲“大乙(商湯)”和“祖乙”之間會有什麽繼承關係的吧。   

     同樣的道理或可推論:王國維所使用的那條材料:

     乙未酒系品上甲十,匚乙三,匚丙三,匚丁三,示壬三,示癸三,大乙十,大丁十,大甲十,大庚七,小甲三……三祖乙……(《甲骨文合集》32384)   

     之所以這條甲骨文中如此排列“匚乙-匚丙-匚丁”三人的次序,是因爲這是記載相互連續的三人的祭祀順序,而不是他們三個人的世系先後。

      論壇有些沉寂,發個帖子攪攪。這是讀甲骨相關文章時的一點疑惑,不一定成立,歡迎甲骨學方面的高人多予指教。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曰古氏 于 2013-5-3 13:10 编辑

     關于商人用日干爲名的原則,前輩學者多有討論,至今似無定論。

     不過,按照商人逢事必占的脾氣,推測用日干爲名這種事恐怕也不會例外的吧。

   ——如果這種推測不誤的話,占卜的結果充滿了隨機性,而祖孫四代人在命名時進行占卜的結果恰好分別是“甲乙丙丁”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這也許可以反過來證明司馬遷《殷本紀》中的世系次序是正確的,而卜辭的人名次序不可用來否定《殷本紀》的記載。

 楼主| 发表于 2013-5-13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曰古氏 于 2013-5-13 10:51 编辑

 再補充一個更直接些的證據。卜辭有:

           貞,禦自唐、大甲、大丁、祖乙百羌、百牢。(《甲骨文合集》300.1)

      高明先生《中國古文字學通論》選讀部分選有此片,注釋云:

      商王世系應爲大乙、大丁、大甲,此辭言自唐、大甲、大丁,輩次搞錯。(見其書第288頁)

      按:此辭恐不誤,可能倒是高先生囿于成見導致理解錯誤。

      根據以上所做的推論,“大甲”之所以列于“大丁”之前,乃是祭祀次序,而非言其輩次世系先後也。

       ——“唐”即成湯,又稱“大乙”,是殷商開國之君,故祭祀莫有先于其人者,而隨後的“大丁(湯之子)”、“大甲(湯之孫)”二人,作爲世系先後,“大丁(湯之子)”自當列在“大甲(湯之孫)”之前,而作爲祭祀順序,“甲”日在“丁”日之前,故卜辭自然要將“大甲(湯之孫)”列于“大丁(湯之子)”之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5-1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來上述推論還是能够找到證據的,不知道甲骨文中涉及世系者是否還有類似證據,且待有時間再細細搜檢一番。
 楼主| 发表于 2013-5-1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回過頭來再看前輩學者遇到出土材料與典籍記載不一致時的反應:
    一位認爲傳世典籍《史記》記載有誤,一位認爲出土的甲骨卜辭搞錯了。
    其實,出土材料與典籍記載可能都不誤,而很可能是個人理解有誤。
    ——當然,這也與個人所見到的材料多少有很大關係。如果甲骨卜辭中含有大量的商王世系不按照《史記·殷本紀》中所記載的世系先後排列,而是按照天干次序排列的話,相信任何一個人都會意識到:《史記·殷本紀》與甲骨卜辭史源不同,各有典據,是不可用其中一種記載來否定另外一種記載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曰古氏 于 2013-5-16 12:16 编辑

備注:
       1、裘先生曾論及卜辭中所見的“逆祀”。以上所論,和所謂的“逆祀”應該不是一回事。
       不過,檢裘先生文中舉過的例子,發現最後一例(嚴一萍先生所綴合)似乎可以證明以上說法:

     乙巳卜大?:侑大乙母妣丙一牝。不。

     乙巳卜大?:侑外丙。

     丙午卜大?:侑大丁牡用。(《甲骨文合集》19817)

     此版所記,祭外丙在大丁之前,嚴先生以爲是文武丁“復古”的一種特殊安排,裘先生以爲是“逆祀”。

    而用上述說法,因天干次序是“乙-丙-丁”,故祭祀三位先王的順序就成了“大乙-外丙-大丁”了。——此版卜辭爲上說又添一例。

     2、十年前剛買到高明先生《通論》之時,讀到那條卜辭,正好剛看過王國維的《先公先王考》,當時打了個問號在旁邊,因爲王國維用卜辭來校正《殷本紀》,在下就疑惑:爲何高明先生不用這條卜辭來校正《殷本紀》呢?到今天才剛回過味來,想得有點頭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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