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繫年》45「晉人以不憖」,「憖」作,與《包山》15反相比,多一「臼」旁,可以證明《包山》簡16就是「憖」字,「心」旁省減了。又「來」旁可以參考((理),《尊德義》39)。此字學者有很多說法,如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編《包山楚簡》:隸作從「」從「臼」,考釋云:讀如「隊」。《廣雅.釋詁二》:「隊,陳也。」(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頁41。 李零《包山楚簡研究(文書類)》:從原釋文解為「不遂」。(《李零自選集》,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2月),頁136。史傑鵬《包山楚簡研究四則》:此字從「」得聲,和15號簡反面的「憖」可能是通假字。(湖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3期),頁117。《十四種》11頁以為不識字,《楚文字編》609-610頁「憖」下也未收此字。只有劉信芳先生《從之字彙釋》:視為簡15反「憖」之異體,說「不憖」為古代常用語,《詩.小雅.十月之交》:「不憖遺一老。」鄭玄箋:「憖者,心不欲自強之辭也。」平輿令薛君碑:「不憖遺君」。《國語.楚語上》:「下穀雖不能用,吾憖置之於耳。」韋昭注:「憖,猶願也。」「不憖新造尹」,意謂不願再勉強新造尹斷案。(廣州東莞:《紀念容庚先生百年誕辰暨中國古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1994年8月),頁616。現在看來是有道理的。
(二)
《語叢二》19,《十四種》252頁以為不識字,裘錫圭先生以為聲旁同石經春秋「踐」土的「踐」,可隸作「人+戔」,《古研》22輯 頁225。簡44「(盟)者(諸)侯於(踐)土」,「踐」作,其下端比較特別,可以證明《語叢二》19確實就是在楚簡中用為「察」、「湣埂ⅰ父`」三字的聲旁,裘錫圭先生的說法是對的,且正好正是「踐土」的「踐」。附帶一提,《志書乃言》簡1「」,原整理者以爲“對”字。讀書會指出此字除去“又”的部分,可與楚文字中用爲“察”“竊”“湣敝帧ⅰ皩Α弊帧ⅰ皟W”字、“辡”字等所从聯繫起來。謹按:此說無疑是對的,不過似乎不用強調除去“又”的部分,《志書乃言》的字形可以比對《五行》13的右旁、虎溪山漢簡《閻氏五勝》「」作(參看復旦集刊3輯)。或是(《上博六‧用曰》簡20)(《郭店‧語叢一》68)(《包山》183)、(《珍秦齋藏印‧戰國篇》140號)、(《包山》145)、(《上博五‧融師有成》簡6)等字的「廾」省為「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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