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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子居

关于《用曰》篇的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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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5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上示三王:

1、字没抄完。

2、几百个字后面加几个没写完的字,叫注疏么?就算是注疏,注疏能属于经么?

3、我想先问问你,你是怎么样读出老师的批注不属于学生的作文的?我表达能力不好,不会描述这个判断过程。不要告诉我你不会判断。

1、字抄没抄完怎么判断?

2、不属于经,但同属于书。先秦时这样构成的书多了去了。

3、俺又不是老师,怎么知道该如何读出老师的批注不属于学生的作文的?这类比是一上你提出来的哦,需要来解释的人不是俺吧?

 楼主| 发表于 2008-3-25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上示三王:

1、下面有一个写了一半没写完的字。

2、你说先秦时这样构成的书多了去了,那请你找出任意种这样的书,并证明其抄写格式与《用曰》这样的完全相同。

3、请不要转移话题。你既然自己都无法表述这种谁都能一眼看出却无法说清楚思维过程的东西,我怎么能表述出来?

其实你所提出的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你想要证明这几个字属于正文,也请你说一下你的理由。不要说这是你一眼看出来的。

1、怎么知道那是一个写了一半没写完的字而不是一个符号的?而且,关键是,写没写完都不足以拿来证明这句不属于《用曰》不是?

2、俺不大懂啥是完全相同的格式,据俺所知,只有同一句话才会是“完全相同的格式

3、关键不在于俺能否表达,而在于你用了你“无法说清楚思维过程的东西”来证明俺尚不能接受的内容。所以,要么说清证明过程,要么换其他证明方式。

既然这几个字在楚简该篇之末,且文中都有提到善,那么,俺认为它们属于该篇,不是很自然的么。

发表于 2008-3-25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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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像一下,

一上和子居两个人,全身穿着护甲,一上左手拿盾,右手拿剑,子居先生也是全身护甲,双手握一长矛,对峙于论坛之上,俗话说一寸长一寸强,一寸短一寸险,先是子居先生长枪一挑,甩出一句话:“依据字体,是否足以确定这句话一定不是《用曰》篇中的呢?”这边一上兄也不是等闲之辈,一边执盾招架,一边就势近身攻破,只见一上兄一个猛虎翻身,空转体361度,难度系8.0,同时又来一个别饿虎扑食:“准确地说,这个根本就不是一句话,而是没抄完的几个字”

……

……

如是,二位大侠在论坛上大战了八百回合不分上下~~~

发表于 2008-3-25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时不小心瞄了一眼

迷糊~~~~~~~~~

 楼主| 发表于 2008-3-25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继续开战。

1、俺只是认为它很可能属于《用曰》而已,因为它是在《用曰》末简之末句。这个理由足够让俺认为它属于《用曰》篇了吧?反倒是一上哦,请直接回答俺的问题,而不是反问其他的,可否?

2、怎么?文献又局限到先秦出土文献了?经说、经传、经注混在一起写的还用俺举?没搞错吧,看这话俺还以为俺来错地方了呐。

3、“只有一种人一眼看不出,那就是不识字的”这判断下得,赫赫,俺识字,这从俺能发帖回帖可以看出来吧,但俺就是看不出“一眼能看出来的老师的批注”,那么,这和一上你的命题就多少有些矛盾了,难懂啊难懂。至于“熟读简文”,俺实在是看不出有多大帮助,否则的话,这篇早就该被解释得明明白白了,还至于现在都各说各话?由此可见,一上你的建议,实在是太笼统了,太空咯,就好比领导同志说的什么“首先要搞好经济”之类的话,谁都明白吧,但有啥具体意义呢?

4、俺没有说一定是吧,俺只是按常规理解,一篇内容,从头到尾都是属于该篇的,而这几个字在篇尾,那么俺自然可以认为它们是属于该篇。倒是一上哦,从开始就说一定不是来着吧,到现在也没给出啥过硬的证据吧。

要说字体不象,有可能是两个人写的,也可能是一个人在两个时间写的,但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确定性地证明它们不属于该篇,因为这几个字在篇末是事实。

要说墨钉,墨钉只是一种普通符号而已,就好象句号,有句号的地方就一定是篇末么?很明显不是吧。

所以,请现在给出其他确定性的证据,而不是东南西北地和俺兜圈子,如何呀?

[此主题已被 子居 在 2008-3-25 12:36:16 编辑过]

发表于 2008-3-25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比较接近铎、居二兄。之后一笔,象个符号。

可能是个跋,读后感吧。四个字,申请世界记录。

或者就是篇题,没看过原文通篇,又胡扯些。

发表于 2008-3-26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居在本帖中将我所论“并非《用曰》正文”偷换成“并非《用曰》”,不知何意?

 

此为其在积跬斋高价订制之毒门暗器~~

 楼主| 发表于 2008-3-26 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提到正文,那么前提需要是,一上完完全全清楚什么是《用曰》正文,这个好像难度挺高的,即便是一上手中有另一个版本的《用曰》篇,且无此末句,也仍然只能确定存在不同的抄写,而不能确定哪个是真正的《用曰》正文。这个属于常识吧?当然,要还有争议,也欢迎提出。

而看起来,一上手中连这样一份另写,也没有哦。那么,什么是正文,什么又不是正文,如何知道的?就前面提到的两点能足够成证么?俺的答案是不能。虽然看起来字体似是不同,但这不是啥确定性的证据。将该句归入《用曰》篇,俺也没看出有什么问题。

所以,请一上举出足以成证的明确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08-3-26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公布QQ聊天内容时,还是先跟俺打个招呼征求一下意见好吧?

在QQ聊天,属于闲聊,想到啥就说啥,需要严格证明不?需要象写论文一样斟酌再三,摘要前言、脚注论证、参考材料不?

给俺多少稿费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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