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文字] 談五一廣場東漢簡和吳簡中的“ 【艹麤】” 看全部


五一廣場東漢簡中有如下簡文:
1、永元十七年二月乙酉朔廿一日乙巳,右部勸農賊捕掾悝、游徼光、市亭長則叩頭死罪敢言之:帶肆女子陳任詣則告:辤履所有青糸(絲)葌之市,解置肆前……
                                           二一七二 木兩行 2010CWJ1③:269 A面
 2、……有頃欲起,不知葌所在,輒訊問任、知狀女子馬親、陳信、王義等,辤皆曰:縣民,各有盧舍御門都亭部,相比近知習,各占租坐賣糤帶爲事。任今月十七……
                                                 三○四 木兩行 2010CWJ1③:140
3、……叔異發簏出所得衣物,猛見衣,問叔異所若得之。叔異佁(詒)謂猛:我往時為人治病得之。其日假猛於市賣絲葌一梁(兩),直(值)五百五十;絳直領一,直(值)千;生絏布單一,直(值)二百八十;縹細致繻表一,直(值)百……
                                六四六+五八七 木两行2010CWJ1③:261-137 + 261-68
 4、……□旬韋葌二兩。純郡等將兵廿餘人,掩覆主家。主妻念懷……□隋佁(詒)純等調逐事。伍長純著黃綬,稱故尉揰䩔,詭課男女……
                                                      四〇九 木兩行 2010CWJ1③201-18
5、 王世、石澨正月不處日共盜蔡翕犬,逢戎從趙奴市木葌,故縹居諸見掩……
                                       一一二二 兩行 2010CWJ1③G64—276 A面
以上所引簡文五見“葌”字,分別作如下之形:
1、
2、
3、
4、
5、
形體看上去似乎釋為“葌”沒有問題,但其實这一隸釋是錯誤的。
    馬王堆帛書中有如下之形的字:
                     
看上去像是三個“女”旁組成的一個字,朱德熙先生和裘錫圭先生曾指出這個字應該是“麤”字,即三個“鹿”字省寫後,變得與三個“女”字很像。馬王堆帛書中“塵”字作如下之形:
                   
上部所从的三个“鹿”也省写成了类似三个“女”字形。
    由以上引證可知前引五一廣場簡的“葌”字所从的“姦”其實也是“麤”字的省寫,字應該釋為“”。《說文》“,艸履也,从艸麤聲。”《釋名·釋衣服》: “屨,荊州人曰麤,麻、韋、草皆同名也。”《急就篇》顏注:“麤者,麻枲雜履之名也。”“”字典籍又作“麤”,因常用來指草履,故又加“艸”旁作“”。上引諸簡文中的“”,在文中就用為指“履”義的“”。其中1的“辤(人名)履所有青糸(絲)葌之市”就是“辤穿著他自己所有的用青絲編織的鞋前往市場”的意思,“”用為“履”的意思極為顯豁。簡文中的“”有“韋”“絲”“青絲”和“木”,“韋”為皮製的履,上引《釋名》說“麻、韋、草皆同名也”,就是“韋”“麻”“草”做的履都可以稱為“”的意思。“絲”與“青絲”可能所指相同,馬王堆漢墓遣策261號簡有“青絲履一兩,扁楮(緒/諸)掾(緣)”的記載,墓中出土有履面用菜綠色絲縷編織成的履,此即“青絲”。“木”是木作的履,可見在當時“”可能並不專指粗糙的草履,而是已經演變為指一般意義上的“履”了。因為“履”一般都是一雙,因此以“兩”來計,上引簡文的“一梁(兩)”“二兩”,就是指“”一雙和兩雙。
    吳簡中有很多“葌米”的記載,如:
        1、其一萬六千九百二斛一斗八升九合葌米。 (貳·7615)
        2、其三千三百七十斛六斗九升葌米〼 (肆·4122)
        3、其一萬一千八百四斛四斗六升葌米。 (肆·4862)
        4、其八百七十七斛一斗八升葌米。 (肆·5007)
“葌米”的“葌”作如下之形:
                          
關於“葌米”以往的研究或認為是指代替葌草繳納的米,或認為是為購買葌草所備之米,或是認為指類似“柚租錢”之類的土特產稅。
    吳簡中出現的“葌米”的數額非常的大,這就使得以往學術界對“葌米”性質的猜測都變得很難說通,因為不可能用如此大數額的米去代替葌草的繳納或是為了購買葌草,所謂的“土特產稅”更是不可能。
    其實對“葌米”的錯誤認識都緣於字釋錯了,了解了上邊對“”字的考證,就可知吳簡中的所謂“葌米”的“葌”字,其實也應該釋為“”,所謂的“葌米”其實就是“(麤)米”。“麤米”是指雜有大量糠秕的糙米,也就是“糲米”。《漢書·食貨志下》:“一釀用麤米二斛,麴一斛。”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作酢法》:“水苦酒法:女麴麤米各二、斗清水一石,漬之一宿。”《史記·太史公自序》“啜土刑,糲粱之食”張晏曰:“一斛粟七斗米為糲。”瓚曰:“五斗粟三斗米為糲。音剌。”韋昭曰:“糲,礱也。”《索隱》曰:服虔云:“糲,粗米也。”
    因為是雜有大量糠秕的米,因此數額才會很大。
文章發出後,經朋友提醒,檢到羅小華先生在《五一廣場簡牘所見名物考釋》一文(《出土文獻》第十四輯)中已經指出本文所引2、3、4條中的“葌”是‘麤’字,指“履”而言。本文失於檢索,實不應該。本文所論權當為羅小華先生文章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