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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综合] 共和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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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alhyh 于 2018-3-23 12:57 编辑

“共和行政”是西周晚期发生的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政治事件。也是中历史上惟一有准确纪年(共和元年,公元前841)的开始。而关于“共和行政” 的历史真像, 学界说法并不统一。主要有两种不同说法。据《史记》记载,西周厉王奔彘后,朝政由周定公、召穆公所共同执掌而称“共和政”。后世韦昭、杜预、司马光等皆从此说,是中国历史学界的主流观点。这也得到了现在历史学界的基本认同。但是,另外还存在着“共伯和摄行天子事”的观点,这主要来源于古本《竹书纪年》、《鲁连子》等,今本《竹书纪年》也持此说。历史上苏辙、罗泌、郦道元、顾炎武、梁玉绳等学者都从此说,也得到了近现代一些学者的响应。从而“共和政”就成为了中国古代历史的一个疑难问题,因此 对这个学术研究老课题,仍有再深入探讨的必要

据笔者个人看来,“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很可能是不存在的。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共和”不是年号。

从众多的有纪年的青铜器铭文中可以看出,西周时期只有纪年(隹王多少年)和王号(某王),而并没有王年(隹某王多少年)和年号(隹某某多少年)。也正因为如此,有纪年的西周青铜器究竟属于何王,大多是众说纷纭,难有定论。所以,“共和”不可能是年号,也就不可能是人名,而只可能是某一事件或某一时期的代称。所谓的“共和元年”、“共和十四年”应该归属于以事纪年的范畴。弄清了这一点,就能发现“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其实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是纯属是子虚乌有的猜测之词。

其次,共伯[]的“共()同共和的“共”字, 古时并不是同一个字。

《说文》曰:,同也, 从廿肃也。从心共声。俱容切。

段玉裁17351815)注《说文详说上古 “共”与“恭”字的区别:周礼尚书供给、供奉字皆借共字为之。尚书毛诗史记恭敬字皆作恭,不作共。汉石经之存者无逸一篇中徽柔懿共、惟正之共皆作共,严恭寅畏作恭。此可以知古之字例矣。毛诗温温恭人[小宛]敬恭明祀[云汉]温恭朝夕[]皆不作共。靖共尔位[小明]笺云:共,具也。则非恭字也。䖍共尔位[韩奕]笺云:古之恭字或作共。云或,则仅见之事也。史记恭敬字亦无作共者。

唐张守节(开元时人)《史记正义》引《卫世家》釐侯十三年,周厉王出犇于彘,共和行政焉。二十八年,周宣王立。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伯馀立为君。伯弟和有宠於釐侯,多予之赂;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伯於墓上,伯入釐侯羡自杀。卫人因葬之釐侯旁,谥曰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

《史记·卫世家》记卫侯之子太子(恭伯)为君、被袭击、自杀、最后的谥, 皆曰“恭伯,唐人张守节《正义》所见本如此。今宋本《史记》在《卫世家》《索隐》(唐人司马贞所记)所见“恭伯”亦同。

许多实例说明段注的原则即“《史记》恭敬字无作共者”的原则是确实存在的。

由此可见,“共和”的“共”音如字或音巨用反, 写法都作“共”;“共伯”的“共(),必须音“恭”,古本作“恭伯。“共和”的“共” 与“共伯”的“共()”不一样, 不可混用, 不得互换, 音形义古字皆不同。共()伯是人名、爵名, 即有些爵名之人;而“共和则是某一事件或某一时期的代称

其三从西周的礼制来看,王位只有王的直系亲属才可以继承。

对此《诗经·文王》篇有典型的表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亹亹文王,令闻不已。陈锡哉周,侯文王孙子。文王孙子,本支百世。”“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说的是周王的权位乃是自文王以来由上夭所授予的,王位应当由文王孙子的“本支”世代相承,诸侯要唯周王马首是瞻。“共和行政”之前,有诸侯拥立夷王。“共和行政”之后,有秦、晋、郑拥立周平王,虢国为首的诸侯拥立周携王。这些都是文王孙子,本支百世”的具体表现。由此可见,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盛行的西周时期,“共伯和摄行天子事”的事情不可能发生的。而这一点,却被整个史学界给忽视了。换句话说,如果“共伯和摄行天子事”确实发生过,为什么在其后的西周乃至春秋时期的数百时间里,从来没有人提起并且效仿呢?


 楼主| 发表于 2018-3-5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lhyh 于 2018-3-23 12:59 编辑

综上所述,“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很可能是不存在的,那么,是否可以从《史记》之说,就此认为,周厉王被驱逐之后,是由周定公和召穆公共同执政呢?笔者以为事情并不这么简单。因为有几个细节,长期以来被人们有意无意地给忽略了。

疑点之一,国人谤王,谤得究竟是什么?

在《史记·周本纪》中,芮良夫论荣夷公专利在前,公谏厉王弭谤在后。一般认为,司马迁在作《史记·周本纪》时,关于厉王的史实,是抄录于《国语·周语上》的。但是,在《国语·周语上》中,却是邵公谏厉王弭谤在前,芮良夫论荣夷公专利在后。也就是说,国人谤王的原因并不是为了专利,而是为了别的事情。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已被学界公认为是反映了“国人暴动”发生时的一些情况的铜器,文曰:“(上缺)又进退,雩邦人、正人、师氏人,又辠又故,乃协倗即女,乃繇宕,卑复虐逐氒君、氒师,乃乍余一人。”

郭沫若先生解释为:“上级之有司平时怠于政事,不善检束,待到欲于僚属有所进退,以及下属民众有罪有辜时,乃谴属员奉闻于,己仍淫怠,复使僚属民众终至猖獗,至有逐君逐师之事。邦人犹邑人,奴隶之从事生产者也。正人,政人,胥徒之属,师氏人即卒伍,奴隶之从事公务者也。①。

上级的有司平时怠于政事下级僚属和民众骚乱时,只派属员向汇报,并不采取实际行动的情况来看,国人暴动显然有着高层在插手,即上级的有司有可能得到了公卿贵族的授意。“虐逐氒君、氒师,乃乍余一人。”这句话的意思是,(宣王说)国人们驱逐了君主和长官,却将责任推给了我(宣王)一人。这又是为了什么呢?

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厉王曾经立过一个太子。这个太子年岁较长,已经能够独挡一面了。从而有了一批忠实的追随者,其中的大部分人是中小贵族。然而,在(宣王)生下之后,由于某种原因,厉王废了原太子,改立静为太子。于是,原太子的追随者们纷纷谤王。后来,在公卿贵族的暗中支持下,事情愈演愈烈,最终导致驱逐厉王的国人暴动的发生。正因为如此,国人们才会在事发之后将任推到当时年纪尚幼的宣王的头上。

疑点之二,国人为何要围召穆公之家?

没有证据表明,在国人驱逐厉王的暴动中王室势力遭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实际上,在当时王位虚空情况下,他们才是王位继承的最佳人选。不知是什么原因,中国的史学家们却从来没有人对这一点发表过意见。而从最终太子静登上王位的结果来看,若说这其中没有王室势力在起作用,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

在厉王奔彘之后,京师之内实际上存在着三股政治势力:一是以厉王后申姜为首的王室势力,二是以召穆公为代表的各诸侯国大贵族势力,三是原太子的忠实追随者所代表的中小贵族势力。显而易见的是,在当时的形势之下,三股政治势力中,任何一方都难以独自在这场权力的游戏中获胜。于是,在京师的三股政治势力之间,一场争夺王位的政治博弈生了。

《国语·周语上》云:“彘之乱,宣王在邵公之宫,国人围之。史记·周本纪》曰:“厉王太子静匿召公之家,国人闻之,乃围之。

国人围困召穆公之家,要他交出太子静,是为了将其杀害吗?笔者以为,有可能不是的。其实杀王子只是召穆公的一面之词。试想一下,国人连厉王都没有杀,而只是流于彘,为什么反而会对幼小的太子静下杀手呢?那么,他们要召穆公交出太子静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最大的可能是想以其为人质,从而换取王室势力和各诸侯国大贵族对原太子继承王位的支持。也就是说,召穆公以儿子代替太子之后,其子并没有死于当场。

召穆公能在国人暴动时将太子静带回家中,至少说明了他当时就在事发的现场。而之后所以能够用其子换下太子静,则表明召穆公也有可能参与了暴动,因此,才能够得到国人们的信任。《史记· 十二诸侯年表》言:“公卿惧诛而祸作, 厉王遂奔于彘,乱自京师始, 而共和行政焉。”说的就是,有一批公卿贵族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参与到了旨在驱逐厉王的国人暴动之中。在国人中不可能没有人认识太子静和召穆公的儿子。就算是太子静平常生活在王宫之中,一般人难以接触到。但是,召穆公的儿子却不可能整日在府中,从不出门。国人们明知召穆公交出来的是他的儿子,而不是太子静,却欣然挟其而去。这表明,原太子及其追随者们由于政治斗争经验的不足,轻而易举地就相信了召穆公所开出的空头支票,误以为各诸侯国大贵族会支持原太子继承王位

召穆公的封地虽然也在王畿之内,但是,由于他和燕国国君同为召公奭之后,与其有着千丝万缕的亲情关系。所以,他实际上是各诸侯国大贵族在京师的代言人。召穆公之所以要用其子换下太子静,并非是象其标谤的夫事君者险而不怼,怨而不怒,况事王乎,而是有着政治上的关乎切身利益的考量。因为,在与京师和王畿内的国人及公卿贵族合作过程中,召穆公发现了他们与各诸侯国大贵族的政治利益并不一致,甚至是背道而驰。于是,他才决定舍弃自己的儿子,保下太子静,以此达到与以厉王后申姜为首的王室势力合作的目的。

疑点之三,召穆公之子死在哪里?

史记·齐世家》讲齐“武公九年,周厉王出奔,居彘。武公十年,王室乱,大臣行政, 号曰共和。”《诗·大雅·桑柔》道:“天降丧乱, 灭我立王。” 《竹书纪年》说:王亡奔彘。国人围王宫,执召穆公之子杀之。笔者以为以上所述,很有可能是同一件事情的不同侧面。

《齐世家》这段记载与《周本纪》及其它世家文全然不同, 它清楚揭示出旨在驱逐厉王的国人暴动之后又发生了王室骚乱事件。所谓“王室乱”观诸《国语》、《左传》盖指在京城发生了弑王、逐王等争夺王位的动乱。这里指的当是前者,即“灭我立王”。史书所见, 凡国君即位曰立“立王”即指新立之王。《公羊传·昭公二十三年》说“君死于位曰灭”。诗盖谓天下大乱, 杀死了新即位的周王。毛诗序云: “桑柔, 伯刺厉王也。” 则此诗当作于国人暴动之时。然史书所见的国人暴动只是将厉王赶走, 并未杀死且厉王即位已久, 也不得称“立王”。那么, 诗所云“灭我立王”的“王”究竟指得是谁,被谁所立,又是被谁所灭呢? 国人围王宫,执召穆公之子杀之来分析,此应该就是厉王儿子当中的原太子,被京师和王畿内的国人及部分公卿贵族所拥立。但是,却为王室势力和各诸侯国大贵族所不容。于是,此在即位改元的仪式上被召穆公所害,而国人则执召穆公之子杀之。最后,国人暴动被镇压,从此,开始了“共和行政”。

所谓的“共和行政”,实际上就是厉王后申姜执政。“太子静长於召公家,其实是他沦为了召穆公的人质。后者借此得以参政,这就是《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告诸侯之辞所说的诸侯释位,以间王政

其实,申姜以王后的身份执政,这在当时来说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并不符合西周的礼制。周礼是不允许女主干政的。《周易·家人》言:“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诗经.大雅.瞻卬》也说:“妇无公事,休其蚕织”,郑玄笺为:“妇人休其蚕桑织衽之职,而与朝廷之事,其为非宜。这些讲的都是女子不得干预政事。所以,西周的史官并没有将厉王后申姜执政记载下来,而只是记录了召穆公参政,并且将其说成是“共和”。司马迁很可能看到了这些记录,然而,他并没想到与召穆公共同执政的应该是厉王亲属,结果拉上了一个鲜有记载的周定公。《竹书纪年》等战国及其之后的著作则是依后世的习惯把“共和”说成了“共伯和摄行天子事”。

需要指出的是,“共和行政”虽然是厉王后申姜主政,但是,由于召穆公挟太子静参政,所以,厉王时期的政策实际上是被废弃了的。而召穆公充分地利用了挟太子静参政的优势,培植亲信,排斥异己。到了厉王死于彘,宣王即位之时,召穆公很可能已经是大权独揽了。所以,所谓的宣王中兴,“脩政,法文、武、成、康之遗风,诸侯复宗周。②。很有可能是召穆公一手造就的。而召穆公离世之后,宣王亲政,其又重新走上了厉王曾经走过的老路因此,灵王太子晋才会说:“自我先王厉、宣、幽、平而贪天祸,至于今未弭。”③。吴虎鼎铭文记,十八年“申厉王令”,似乎也映证了这一点。“申厉王令”不在即位之初,而要等十八年之久。只能说明在这之前,由于召穆公独揽大权,所以才无法“申厉王令”。

近年有人以为逨器的年代在“共和”时期,这是不对的。因为从逨“胥荣兑,司四方虞林,用宫御”来看,这完全就是为了执行专利政策而设的职务。召穆公既然挟太子静参政,当然不会允许这种事情的发生。所以逨器的年代不可能在“共和”时期,而应当为厉王或宣王世。若在厉王世,则厉王奔彘之时,至少在位四十三年。

 楼主| 发表于 2018-3-23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梳理上述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共和行政”前后的历史真相很有可能是这样的:

早前厉王曾经立过一个太子。这个太子早已成年,也能够独挡一面。因此,有了一批忠实的追随者,其中的成员主要是中小贵族。然而,在静生下之后,可能是厉王后申姜为了自己的私利,唆使厉王废了原太子,改立静为太子。这就导致了原太子的追随者们的强烈不满,国人们纷纷谤王。对此,厉王采取了高压政策,于是有了公谏厉王弭谤。

其间,厉王觉得荣夷公的专利建议很好,由此引发生了芮良夫论荣夷公专利,厉王并没有听从芮良夫的劝阻,一心一意地推行专利政策,结果导致了各诸侯国大贵族们的抗议,即诸侯不享

后来,在公卿贵族的暗中支持下,追随原太子的国人们和厉王之间的对抗愈演愈烈,从而引发了旨在驱逐厉王的国人暴动。

厉王被逐以后,国人听说太子静在召穆公之家,便立即将其围困,想要以太子静为人质,换取王室势力和各诸侯国大贵族对他们将要拥立之即原太子的支持。而此时的召穆公已经决定利用太子静,和以厉王后申姜为首的王室势力合作。所以,他用自己的儿子代替太子静,骗走了国人。

随后,在原太子即位改元的仪式上,召穆公将其杀害,从而导致了“王室乱”。芮良夫站在京师和王畿内公卿贵族立场上哀叹道:“天降丧乱灭我立王。”之后,国人围王宫,执召穆公之子杀之。而忠于厉王并手握重兵的虢公长父则有可能在镇压围王宫的国人时受了重伤。

最终,国人暴动被镇压,厉王后申姜登上了王位,召穆公则挟太子静以参政。

厉王死于彘,宣王即位。此时,召穆公很可能已经是大权独揽了,并一手造就了周王朝的中兴局面。

 

注释

①、郭沫若:《西周金文词大系图录考释》,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

②、《史记·周本纪》,中华书局,1982年。

③、《国语·周语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参考资料

①、日知:《释共和》,《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

②、晃福林:《“共和行政”与西周后期社会观念的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3期。

③、谢乃和:《试论商周时期贵族妇女地位的两次转型》,《北方论丛》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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