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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帛] 北大简《苍颉篇》注释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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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1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1:桀紂迷惑,宗幽不識。
整理者注:“迷惑,即迷亂”。此說值得商榷。《史記•周本紀》有“周厲王迷惑暴虐”,其用義當與此相同。《說文》:“迷,惑也。”可知“迷”訓為“惑”之義。《説文》:“惑,亂也”。然而詳考之,“亂”並非“惑”之本義,乃其引申之義。段玉裁注:“亂者,治也。疑則當治之。古多叚或爲惑。”《孟子•告子》:“無或乎王之不智也。”《管子•回稱》:“擅創為令,迷或其君。”段玉裁注《說文》“或”字:“以凡人各有所守,皆得謂之或。各守其守,不能不相疑。故孔子曰:‘或之者、疑之也。’”可知“惑”之本義為疑惑,即分辨不清事物之理。《韓非子•解老》:“凡夫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之,則為迷。”“迷”即與“惑”同義,皆取本義而引申之用。故北大簡《蒼颉篇》“迷惑”二字是近義並排,可作為一個整體來釋義。《周本紀》記載“周厲王不聽芮良夫、召公之谏,妄行專利、監殺謗者,暴虐于民而致使‘國人暴動’。”此可與“迷惑”用義互證。《漢書•昭帝紀》:“燕王迷惑失道,前與齊王子劉澤等爲逆。”此也是言其“分辨不清事物之理而妄行之”之意。
“宗幽”即周幽王,當與《漢書•敘傳》所言“宗幽” 相同,而與前文夏桀和商紂為對應之詞。整理者引《周禮•秋官•司刺》:“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鄭玄注引鄭司農雲:“不識,謂愚民無所識,則宥之。”又謂:“識,審也。不審,若今仇讎當報甲,見乙,誡以為甲而殺之者。”此說則不甚確切也,與《蒼颉篇》文意尚有出入。
《說文》:“識,常也。一曰知也。”段玉裁注:“常當爲意,字之誤也。草書常、意相似,六朝以草寫書,迨草變眞,譌誤往往如此。意者,志也。志者,心所之也。意與志、志與識古皆通用。心之所存謂之意,所謂知識者此也。”此說甚確也。《説文長箋》也言“訓常無意義”。“識”可進一步引申為“認知”之義。《玉篇》:“識,認也。”《增韻》:“能別識也。”《揚子•法言》:“多聞見而識乎正道者,至識也。多聞見而識乎邪道者,迷識也。”此即“識正道者”為“善識”,“至”即“善”之義,而“識邪道者”為“迷識”。“不識”即“不能分辨而導致識其邪道”,故與“迷惑”之義相吻合。
《尚書•牧誓》:“昏棄厥肆祀弗答。”《傳》:“昏,亂也。”《疏》:“昏閽於事必亂,故昏爲亂也。”可知“昏”因“不識”而釋為“亂”,此與“惑”因“疑惑”而訓為“亂”相同。《敘傳》所言“宗幽既昏”,即周幽王因不識而昏亂。
发表于 2015-12-25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叔于田 于 2015-12-25 19:37 编辑

“宗幽”即周幽王之說,整理者作爲一說羅列,謂:“‘宗幽’或指周幽王。”(《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第72頁),似當先引其說,再作討論。bulang先生在簡帛網論壇對此說有所補證,見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95第2樓。清華網12月23日刊發周飛先生《〈蒼頡篇〉研讀札記(一)》一文(見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5/20151223182854844980903/20151223182854844980903_.html)對此說亦有相關討論,只是對bulang先生之說未作徵引,亦不妥。因其說所在較為偏僻,故特為表出。

 

《漢書•敘傳》相關語句,上揭周先生文亦已引及,並有所論說。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5 2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篇幅原因短文省去“宗幽”一处引文说明。短文主要是论证“迷惑”与“不识”的含义和二者的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5 2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篇幅原因短文省去“宗幽”一处引文说明。短文主要是论证“迷惑”与“不识”的含义和二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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