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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子居

关于《用曰》篇的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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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6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再狂野一點:

“‘,由之下,即原句仍作隹(唯)[]善是善

這是全篇之總結。本篇主旨是講臣民與君辟的之道,末句說要聽從領導,察言觀色,不要搞自由主義。

我覺得基本可以肯定是校勘記。出土文獻中還有一些校勘記,改日我寫個短文來總結一下吧。

发表于 2008-3-26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观众,下面是中央台战地记者jesse从一线战场冒死发回来的报告。

话说上回,子居与一上大战八百回合不分高低,但因二位深夜作战,又无能量补给导致二位大虾体力不支,几乎同时叫停,要求中场休息~~在休息了四个时辰之后,二位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比拼,打的那叫惨啊~~两人的小宇宙同时提成为第八层,子居变身为恐龙特级克塞号,一上变身为超级塞来人,开始了肉捕战~~~先是子居伸开双臂,悄悄往一上身边靠了上去,就在两人身体碰触的一刹那,整个论坛沸腾了!两人小宇宙的碰撞产生了太阳的光芒!这光芒穿透了地狱最深处的叹息之墙!!

…………

各位观众,由于战地信号受到严重干扰,数据传输中断,下面转播一则广告:

本公司长期提供各种冷兵器,种类繁多,长的有戈,矛,枪,戟等,短的有各种刀,剑,锥,锏,还有投射兵器,如投矛器,弹弓,弓,弩,标枪以及各种防护工具,如盾,颈甲,面甲,腕甲,胸甲,手套,盔甲等,此外还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各种奇门暗器,亦可在高收费的条件下为客户配各种迷药,迷香,软筋散~~~

全国免费电话:800-18497580(要他死就请我帮您)

联系人:积跬斋

注:本广告长期的效。

 

注:刊误部分已经更改,同时感谢子居兄的提示,另,我们可以签约报道独家密闻~~

[此主题已被 jesse 在 2008-3-26 13:25:26 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8-3-26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俺还没出杀招呢,咋就数据传输中断了?

俺刚才还想来着,有没有必要象一上那样行事,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也把一上(当然,从jesse 的现场直播看来,已经改为一下了)在QQ上的聊天记录都贴上来,虽说俺觉得还不算必杀,但一定是个大招哎,耶耶耶,有肯贿赂一下俺的人没有?独家秘闻哦,涉及多位知名人士哦。

战国时代先生的想法,确实很不错,但以目前看来,说“基本可以肯定”还是早些,希望能看到完整的证明。

 楼主| 发表于 2008-3-26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哈,可以接着玩儿哟,一上你肯继续接招了么?哈哈哈,子居不禁狂笑三声,面目狰狞地看着一上(或者一下)。

1、俺在QQ上说的,只是俺看了《用曰》后的一些感觉,没去发到学术期刊上,所以俺不知道属于啥性质的论述,是否就那么罪大恶极,以至于你一上必讨之而后快。

2、观点,哈哈,俺的观点多了,你就选择性地贴了那么几条你自己觉得有利于你的,就想让俺举证?俺有证据,也没义务交代给你一上吧?

3、你要求,俺就一定要理你么,这是哪儿的法律?你一再否定,有举啥确证没有?凭什么只让俺举证?

4、俺的解释你看不到么,这样断句后你不能理解么,你真的是文科的硕士生么?

5、6、7、8、都什么跟什么啊,俺发帖提问是要跟你一上讨论什么?俺发帖提问是向全部论坛会员请教问题而已,你该不是以为整个论坛上就你一个人可以跟俺讨论吧?至于啥共识,赫赫,咋不是你跟俺打成共识,来都认为末句确实可能是《用曰》正文,却一定要俺跟你达成共识,去接受什么“那几个字明显不是同一个人书写,写于墨钉之后,而且没有写完,显然不属于《用曰》正文。”(见2楼)“准确地说,这个根本就不是一句话,而是没抄完的几个字。”(见6楼)““这句”这种说法不成立。他不是完整的一句话。”(见16楼)的没确证的纯个人判断呢?现在再重看看这几句话,再看看后面各位先生的分析观点,哈哈,哈哈哈哈。

而且,俺没听说过啥法规有规定“学界的私人通信中纯学术的内容,是可以公开发表”而且完全无须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劳驾把你这说法的依据拿出来让俺看看?

若没有依据的话,你做初一,俺做十五,天公地道。

[此主题已被 子居 在 2008-3-26 14:06:47 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8-3-2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上示三王:

另:

读战国老师之说颇受启发。

不过战国老师将“之”后墨点视为“下”,似嫌迂曲。

是否可能读为:唯古君之善是善?

强哦,看来没仔细想想哦,这样把末句摆进去的话,“古君之”就必须是《用曰》正文了,必须是才能成立哦,是《用曰》正文哦。

笑倒。

[此主题已被 子居 在 2008-3-26 14:14:24 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8-3-26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上示三王:

看你这么一讲,我真是无语。

为了求口舌之胜,罔顾学术之真!

现在明确地告诉你:不跟你玩了。真没意思!

对于理屈辞穷的,不再多奚落奚落,就太不符合俺的性格啦。

话说,这“不跟你玩了”俺是第几次听到来着,俺记性还真不好哎。

别人说可能是《用曰》正文,就完完全全是错误的。换你一上自己说,就是终极真理了么?

为了求口舌之胜,罔顾学术之真!”原话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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