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初簡牘將“生”寫成“產”。
表示出生、生育的“生”,如張家山《二年律令》“同產兄弟”。睡虎地日書有生子篇,港藏簡相同的内容都用“產”。
表示生存、存活的“生”也用“產”,如《二年律令》“能產捕群盜一人若斬一人”(148)。
港藏日書簡和張家山《二年律令》都是呂后那時期的吧,是那時的避諱字還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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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讀到張顯成先生的文章。張先生認爲簡帛所見“產”有“生、鮮、活”義是受“生”的詞義感染。
張顯成:《簡帛所見“產”有“生、鮮、活”義——淺談詞義的感染》,《簡帛文獻論集》,成都:巴蜀書社,2008年8月,第85-88頁。
感染了?
赶紧打青霉素啊
看來即是蔣紹愚先生所謂的「相因生義」,見氏著:《古漢語詞匯綱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12)頁82、蔣紹愚:〈論詞的「相因生義」〉《漢語詞匯語法史論文集》頁97。還有一些別稱,如:許嘉璐先生謂之「同步引申」,見氏著:〈論同步引申〉《中國語文》1987.1。孫雍長先生謂之「詞義滲透」,見氏著:《訓詁原理》(北京:語文出版社,1997.12)頁325-346。
原來是這樣,又學到了一課。(筆記ing)
張家山《二年律令》「同產兄弟」這種「同產XX」的用法,先秦古籍很多,「產」最普遍的意思本來就是生產,真正具有特殊性的是把它引申成「生存」「存活」,最後才有「產捕」這種用法。我在想「產」引申出「生」「活」應該不是漢簡僅有的特色。
《韓非子˙外儲說》:「(晉)文公曰:『吾民之有喪資者,寡人親使郎中視事;有罪者赦之;貧窮不足者與之;其足以戰民乎?』狐子對曰:『不足。此皆所以慎產也。而戰之者,殺之也。民之從公也,為慎產也,公因而迎殺之,失所以為從公矣。』」孫詒讓說「『產』與『生』字同義通」,「產」字對照後面的「迎殺」(即逆而殺之),我認為孫詒讓解釋是有道理的,可見「產」字由人的生產,而孳乳出「生存」、「存活」的意思,在先秦古籍中就看的到它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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