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篇文章,只有那一行“====”的上面那一段文字叙述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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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更愚钝,更要抖抖胆问问楼主了,您所理解的这个“宿”到底是什么意思~~~读了半天,没明白你说的到底是什么意思~~郁闷啊~~~
[此主题已被 jesse 在 2008-7-18 3:16:04 编辑过]
回3楼jesse 的话:
我的意思就是《说文》中对“宿”的解释并非是错误的。
[此主题已被 坐持有道 在 2008-7-18 6:51:36 编辑过]
因为在下用的是《自创的所谓数字符号定义》来解释的,所以可能各位有些被弄糊涂啦~
附:在下所谓数字符号的定义:将甲骨文字形当中可拆分或组合的明显线段,一划为数字符号1,二画为数字符号2,以此类推。已经定型的甲骨文中的(含有进位原则的)表示数目的字做为特例保留其所表示的数目。并且赋予数字符号(参照甲骨文现在释读情况,以《说文解字》为主。)表音(形声,假借),表意(指事,会意),表形(象形,转注)。
呵呵,那您就直接说,裘先生的是错的,说文的是对的不就行了么,整了半天,结果俺看不懂~~~郁闷呀~~
回jesse的话:
不直接说,人们都不一定仔细看,直接说了,就更没人好好看啦~
就我这水平,给您当学生,我都不够格呀,我哪敢说裘先生的错哪?
呵呵,大概我說話不好聽。見諒見諒!
不過嘛,在同一個字的多種字形中找到一個,與閣下的理論相符,多少都是偶然的。如果閣下的體系能夠成立,必然應該證明所有字形均與這一體系相符。
又,按照這么個理論,那古人認字也太痛苦了吧。
又又,這造字法消失於何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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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走原先生说的是~所以在下在另一贴中,尝试着在证明,如果阁下有兴趣也可以找几个字来试试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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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学生认识十个数,就会识甲骨文字,我想比现在甲骨文字得用专家来解释才能明白,哪个更痛苦不用在下来说吧~
文化走原先生您说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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