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蝶之慕 发表于 2015-12-15 21:02

北大漢簡《趙正書》“御史大夫去疾”考異

北大漢簡《趙正書》有“丞相臣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頓首言曰:‘今道遠而詔期窘臣,恐大臣之有謀,請立子胡亥為代後。’”而《史記•始皇紀》則記載,秦始皇三十七年出遊,馮去疾以右丞相留守咸陽。可知二者存在較大的差異。
秦漢時期,皇帝下诏書和議事常並稱“丞相、御史”,丞相、御史大夫奏事與上書也常自“丞相臣、御史臣”。西河漢簡丞相翟方進、御史大夫孔光上書,即自稱為“丞相臣方進、御史臣光”。筆者認為“丞相、御史”並稱當是指丞相、御史二府。《史記•蕭世家》:“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此处丞相、御史即丞相、御史二府。
秦漢時期以右為尊,右丞相的地位要高于左丞相。按《始皇紀》的記載,秦始皇三十七年馮去疾為右丞相,則馮去疾的地位比李斯要高。但《始皇紀》“二世元年出遊”則記載為“丞相臣斯、臣去疾”,《集解》引徐廣曰:“姓馮。”顯然李斯的地位要高于馮去疾。按《始皇紀》記載,二世二年馮去疾為右丞相、李斯為左丞相、馮劫為將軍,後文又記載“下去疾、斯、劫吏,案責他罪。去疾、劫曰:‘將相不辱。’自殺。”可知馮去疾死前當為“右丞相”。 如此,則《史記》的記載本身也存在相互矛盾之處。
里耶秦簡8-159簡文有“卅二年御史丞去疾”。可見秦始皇三十二年馮去疾並未進入公卿行列。《始皇紀》二十六年有“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索隱》:“绾姓王。劫姓馮。”此知李斯至少在秦始皇二十六年開始就已為廷尉。《始皇紀》二十八年有“丞相隗林、丞相王绾、卿李斯”。《索隱》:“隗姓,林名。有本作“狀”者,非。”並引顔之推云:“隋開皇初,京師穿地得鑄秤權,有銘,云始皇時量器,丞相隗狀、王绾二人列名,其作‘狀’貌之字,時令校寫,親所按驗。”《始皇紀》三十三年又有“丞相斯”。此知李斯至少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就已為左丞相。顯然李斯的地位一直要高于馮去疾。《始皇紀》二世元年始見馮去疾有注釋,而秦始皇三十七年“右丞相去疾”卻不見有注釋。可見秦始皇三十七年“右丞相” 當另為他人,或當是由左丞相晉升為右丞相的王绾。此當是后世撰写时误以为秦始皇三十七年冯去疾就已是“右丞相”。
由此可推定,《趙正書》所記載“馮去疾為御史大夫”符合史實。秦漢時期丞相出缺,常由御史大夫遞補。里耶秦簡8-528+8532+8647簡文有“廿五年七月御史大夫绾”。顯然王绾也是由御史大夫遞補為左丞相。我們也可作如下推定:馮去疾當是在秦始皇三十二年以後,由御史丞晉升為御史大夫。二世元年晉升為左丞相,列在李斯之後。二世二年,當與李斯對調為“右丞相”。
按《趙正書》的記載,顯然馮去疾是除李斯外,唯一參與秦始皇議後的知情人。他與李斯是否真實傳達秦始皇之意圖,有待以後進一步考證。按《始皇紀》的記載,李斯與趙高密謀二世篡位,顯然馮去疾也是同謀者。從馮去疾晉升為丞相,以及與李斯一並被治罪,則《史記》的記載更符合邏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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