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之狐 发表于 2013-4-18 20:01

狗会说话吗

狗会说话吗 <BR>   《说岳全传》中讲过这么一个故事。说正在前线连连打败金兵的岳飞被十二道金牌追回,回临安途中做过一梦,梦见有两只黑犬,对面蹲着讲话。岳飞遂到金山寺中请道悦和尚解梦。道悦说,两犬对言,是个“狱”字,今后恐有牢狱之灾。在这里,作者玩了个拆字游戏,把“狱”字会意为俩狗说话,借这个故事来预示后来风波亭岳飞被迫害致死的厄运。把“狱”字会意为俩狗说话,用来编故事,未尝不可。但从文字学意义上讲,这样的解释太形而上。狗会说话吗?俩狗说话和监狱有什么关系? <BR>这也怪不得作者。自古以来,对“狱”字本义的解释就众说纷纭。考据学家、训诂学家根据古文献把“狱”字解释为“诉讼”“争讼”,这应该是正确的。《诗经·召南·行露》中“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论语》中“片言可以折狱,其由也与”,其中的“狱”字,就都是这个意思。但是文字学家的解释,却往往不是这样的。汉代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把“狱”字解释为牢狱之意,“二犬,所以守也。”意思就是说,两只狗是用来看守监狱的。也有人认为,中间的“言”字是“辛(古义:罪)”字的讹变,二犬守言,即二犬守罪人,当然是监狱了。之所以出现这种错误解释,主要是这些文字学家们不识“狗性”。我们知道,狗和狼虽然同属犬科,但性情却大不相同。狼喜群居,这在蒲松龄笔下早有精彩的描述:两只狼共同对敌,配合何等默契!狗却不同,两只狗见面,总要咬仗。对于狗的这种习性,许慎其实是了解的。《说文解字》中,“狱”字前面就有一个“犾(yín,读若银)”字,他自己注释为“二犬相啮也”。怎么一转眼到了“狱”字上,就忘了狗的这种本性呢?有一个外国人,在解释“狱”字时倒是注意了字中所含的狗性,她就是瑞典汉学家林西莉。在《汉字王国》中,她这样写道:“言”被两个表示狗的字夹在中间组成“狱”——指两个人见面像“狗”一样“骂架”形成的不愉快局面。结果经常是其中一个进了“监狱”。真替她惋惜,在即将接触“狱”的本义的时候竟又绕回到“监狱”上面去了。其实,知道了狗的本性再来分析“狱”的本义,应该是挺简单的。说话就像狗咬仗,多么形象的概括了诉讼双方在打官司时那种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争长论短甚至歇斯底里、恶语相向的特点哪!“狱”的本义就是“争讼”,就是“诉讼”。这样解释,从文字学意义上揭示了“狱”的本义,从而与考据学、训诂学的解释殊途同归了。 <BR>   虽然与考据学、训诂学一样,都把“狱”字解释为“诉讼”,但是文字学意义上的解释,自有它特殊的意义。孔夫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就是说,审判案件,我和别人是一样的。但是最好做到没有诉讼的发生。为什么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主张“无讼”?一个“狱”字给人们做出了最好的回答。说话就像狗咬仗,人们对待诉讼的态度,从骨子里就已经厌恶到了极点!我们现在的律师是多么令人羡慕的职业,但在封建社会里,却被称为“讼棍”,成了挑唆人兴讼从中谋利的人!南宋临安府衙前有一州桥,俗称“懊来桥”。到府衙打官司的人,有很多到此处即生懊悔之意。由此可见百姓对诉讼的态度。尤其是阶级社会里官贪吏虐、吏治黑暗,人们就是告状也没什么用。《说苑政理》中有一个“愚公谷”的故事,讲一老人马驹被人抢去却不告官,被人们称为愚人。其实这老人却是一个洞察时事、很有修养的隐士。《曹刿论战》中也有一段话,说到狱讼:“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一般是这样翻译的:大大小小的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也要根据实情去处理。也有另一种翻译法:轻重不同的案件,虽然不能做到明察详审,也一定合情合理地去处理。这样翻译“必以情”,都不太合情理:既然不能明察详审,哪来的实情?不掌握实情,怎么去处理?又怎么能合情合理地处理?其实,鲁庄公在这里所表达的,是对“小大之狱”的态度,这种态度应该与其他诸侯有明显的不同,否则是不可能得到曹刿认可的。根据上面我们对“狱”字的分析,可以想象一般诸侯对“小大之狱”的态度,应该是厌恶反感,推委拖延甚至“不作为”。我们现在的个别官员不也是用这种态度来处理群众纠纷的吗?鲁庄公要取信于民,必然要反一般诸侯之态度而行之。他表态:各种诉讼案件,即使是非常非常小的诉讼案件(说“小大”而不说“大小”,就是为了强调“小”),我即使不能够一件一件都明察详审,但也一定根据情况认真及时地处理。于是曹刿认为“忠之属也,可以一战(这是忠于职守的一类事情,可以凭借它来打一仗)。”这样来翻译,不是更合情理吗?所以,从文字学意义上弄清楚了“狱”字的本义,确实是有着特殊的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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