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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周堯:楚竹書《周易》符號命名管見
在 2009/10/26 15:02:44 发布

 

楚竹書《周易》符號命名管見

(首發)

單周堯

香港大學

 

(一)

 

  楚竹書《周易》中出現一組亡佚了二千多年的易學符號,濮茅左先生認為符號的形式有六種:第一種是紅色的“  ”,第二種是黑色的“  ”,第三種是紅色的“匚”內置黑色的“  ”,第四種是黑色的“  ”內置紅色的“  ”,第五種是紅色的“  ”內置一稍小的黑色“  ”,第六種是單獨的黑色“  ”符號。[1]

 

  除了濮先生的六類外,李尚信先生懷疑〈頤〉卦的首符很可能是紅色的大“  ”中叠以黑色的小“  ”,而其尾符亦可能是這個符號,只是其紅色的大“  ”已色褪。[2]先生的六類加上李先生這一類,便有七類。

 

  房振三先生則認為共有八類。他認為〈咸〉卦的尾符,〈恒〉卦、〈遯〉卦、〈睽〉卦的首符和尾符等七個符號與〈革〉卦、〈艮〉卦、〈漸〉卦、〈旅〉卦的首符,〈豐〉卦、〈小過〉卦的尾符等六[3]個符號有明顯區別,前者黑半框粗重,且紅塊填實黑半框內的空白;後者的黑半框則較細,其紅塊也較小,且居框內空白的中部。[4]

 

  日本學者近藤浩之則根據其三層結構構思,把符號分為九類。[5]

 

  這些易學符號,或稱之為“黑色、紅色符號”[6],或稱之為“紅、黑六種標號”[7],或稱之為“易學符號”[8]、“符號”[9],或稱之為“特殊符號”[10],或稱之為“彩色符號”[11],或稱之為“特有的符號”[12],或稱之為“奇特符號標識”[13],或稱之為“紅黑符號”[14],或稱之為“易符”[15]

 

  房振三先生分析上列名稱說:

 

概而言之,多是從以下幾個層面予以命名的,一是從符號色彩本身出發,如“黑色、紅色符號”、“紅、黑六種標號”、“彩色符號”等;二是從符號的獨特性出發,如“特殊符號”、“特有的符號”、“奇特符號標識”等;三是從廣泛的意義上出發,如“易學符號”、“易符”等。……

 

我們認為,給一個新事物命名,當如概念一般,這一新的名稱應該能夠反映對象特有的屬性或本質屬性。所謂“特有屬性”,是指只為該類事物所獨有,而其他事物不具有的屬性;所謂“本質屬性”,是指決定一事物之所以成為該事物並區別於他事物的屬性。楚竹書《周易》這組失佚兩千多年的符號,如果僅以“易學符號”、“易符”稱之,顯然失之寬泛,無法反映出這組符號的特有屬性,而且也與傳統的名稱相混淆,因為《周易》古經本來就具有兩個系統,一個是由六十四卦的卦爻辭所組成的文字系統,另一個就是由六十四卦的卦畫所組成的符號系統。更進一步說,卦畫所由組成的陽爻“”與陰爻“”何嘗不也是一種“符號”或“易學符號”?這些卦畫自然可以而且確實稱為“易學符號” 或“易符”,因此,這一類名稱用來稱呼楚竹書《周易》新出現的這組符號顯然是不夠準確的。既然如此,那[16]將其稱為“特殊符號”、“特有的符號”、“奇特符號標識”是否就已經反映出這一特定對象的本來面貌呢?誠然,這些名稱確實指出對象的獨特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物件的“特有屬性”,但稱 “特殊”、“特有”、“奇特”等,卻並沒有把對象“特殊”在何處、“奇特”在何處顯現出來,通過這些名稱我們仍然無法直接獲取對象的獨特性。因此,這一類名稱雖較前一類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然是不夠準確的。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看出將楚竹書《周易》這組失佚兩千多年的符號成[17]為“黑色、紅色符號”、“紅、黑六種標號”、“彩色符號”是相對比較合理的。因為,它們既標明了這組符號的“特有屬性”,也揭示了這組符號的“本質屬性”──色彩。出土文獻中的各種符號並不罕見,如西周銅器銘文和戰國文字中的重文符號“ = ”、戰國文字中的合文符號“ = ”、省形符號“ = ”、對稱符號“ = ”、區別符號“ ”、標點符號“、▃、 、▅、▓、●”等等……這些符號雖為我們認識先秦古籍的一些面貌提供的 [18]彌足珍貴的資料,但它們只有一種顏色──黑色,因而遠沒有像楚竹書《周易》新出現的這組符號如此引人注目。既然楚竹書《周易》新出現的這組符號中有一種前所未見的紅色,那麼這些符號自然可以稱作“黑色、紅色符號”或“紅、黑六種標號”,又因其還有一種顏色──紅色,故稱“彩色符號”也未為不可。然則,何種稱呼更好呢?稱“黑色、紅色符號”或“紅、黑六種標號”,當然能準確地揭示出這些符號的“特有屬性”和“本質屬性”,但兩種顏色何者為先、何者為後呢?如依其在楚竹書《周易》中出現的先後順序則當稱作“紅黑符號”,但如果稱為“黑紅符號”也並無大錯,這不免造成同一對象名稱的多樣化,以致不便稱引。我們認為,“彩色符號”這一名稱,不僅可以將這組新出現符號的“特有屬性”──色彩予以標明,也有很好的區分度,因為前此出土文獻所見符號並未有兩種顏色,因而不會引起混淆或誤解。[19]

 

  房先生提議稱楚竹書《周易》新出現符號為“彩色符號”。不過,無論根據《漢語大詞典》[20]和《現代漢語詞典》[21]的解釋,以至一般人的理解,“彩色”都是多種顏色的意思。因此,稱這些紅、黑兩色的符號為“彩色符號”是不妥當的。至於說“紅黑符號”與“黑紅符號”哪一個比較好,筆者認為稱“紅黑符號” 較好,原因有二:(一)正如房先生所說,如依其在楚竹書《周易》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當稱作“紅黑符號”。(二)根據《漢語大詞典》,“黑紅”意為黑裏透紅[22],而非黑色和紅色。此與“黑青”為黑裏透青[23]、“黑紫”為深紫色[24]、“黑褐”為深褐色[25]、“黑綠”為深綠色情況相同[26]。而“紅黑”則為紅色和黑色[27],情況與“紅白”為紅色和白色[28]、“紅紫”為紅色和紫色[29]、“紅綠”為紅色和綠色[30]相同。說“紅黑”、“紅白”、“紅紫”、“紅綠”而不說“黑紅”、“白紅” 、“紫紅”、“綠紅”,大概是由於“紅”是平聲,而“黑”[31]、“白”[32]、“紫”、“綠”是仄聲的緣故。上述兩個原因之中,第二個原因比較重要。如果要更完整一點,可將這些符號命名為“紅黑易學符號”或“紅黑易符”。

 

(二)

 

  濮茅左先生認為楚竹書的“紅黑易學符號”乃由“  ”與“  ”兩個基本符號組成。濮先生認為“  ”應讀為“方”,他引述古字書、韻書和古籍說:

 

《說文解字.匚部》:“匚,受物之器,象形。讀若 ‘方’”,《玉篇》:“匚,甫王切,受物之器也”,《汗簡》:“匚,甫亾切”,《類篇》:“匚,受物之器,象形。凡匚之類皆从匚,讀若方。”《集韻》:“放,古作匚”,在經籍中“方”、“匚”亦互用,《書.堯典》:“方命圮族 ”,《群經音辨》引“方”作“匚”。[33]

 

  濮先生指出,《說文解字》匚部中的字多為藏器,有受物之義;而楚竹書《周易》符號“  ”也有“受物之義”,“  ”中可受“  ”而成“  ”。濮先生認為兩者所承的形、義是一致的。因此,他提議把黑色的“  ”讀為“黑方”,把紅色的“  ”讀為“紅方”。

 

  至於“  ”,濮先生認為即甲骨文的“ 丁”字,於甲骨文中用作干支和王名。濮先生又指出“丁”有“強”、“壯”義,他說:

 

《說文解字》:“夏時萬物皆丁實。象形,丁承丙,象人心,凡丁之屬皆从丁。當經切。”《說文繫辭》:“丁,夏時萬物皆丁壯成實,象形也。丁承丙,象人心也。凡丁之屬皆從丁。臣鍇曰:‘物挺然成立之皃,夫萬物方茂,非成之謂,衰殺乃見其成之也。方剛之謂,守柔乃見其剛,陰氣盛於外,陽氣營於內,故萬物炳然,非所謂成,得一陰之贊,揫斂之乃為成,故盛於丙,成於丁,其形正中,故象心,《律曆志》曰:“大成於丁。”’的冥反。”《釋名.釋天》:“丁,壯也。物體皆丁壯也。”《釋名.釋長幼》:“三十曰壯,言丁壯也。”《廣雅疏證》:“丁、亢、姜、羌,強也。”《玉篇》:“丁,多庭切,強也,壯也。太歲在丁曰強。 ”[34]

 

  濮先生又指出,竹書符號中,“  ”也包含著“強”、“盛”的含義。他提議把紅色的“  ”讀為“紅丁”,把黑色的“  ”讀為“黑丁”。

 

  堯案:濮先生把“紅黑易學符號”的“  ”比附“匚”字而讀之為“方 ”,把易學符號“  ”比附甲骨文“丁”字而讀之為“丁”,似有可商。“紅黑易學符號”是符號而非字,其寬度僅及竹簡之半(參附錄一、附錄二),而竹簡上的文字,其寬度則幾與竹簡寬度相等,二者明顯不同。而且,在部分竹簡中,易學符號黑“  ”部分特粗(如簡 28、簡29、簡30、簡31、簡32、簡34、簡56,參附圖二;其實部分易學符號紅“  ”部分也很粗),更顯出這些是符號而非文字。符號不同文字,一般不是語言的載體,是沒有讀音的。濮先生把易學符號“  ”比附甲骨文“丁”字,也是有問題的,戰國與殷商,時代畢竟相隔頗遠,何況易學符號“  ”(包括長方形的“  ”和正方形的“  ”)的形狀跟甲骨文“丁”字(參附錄三[35])也不完全相同,跟戰國楚系簡帛文字(參附錄四[36])則距離更遠。

 


 

附錄一  附錄二

           &n bsp;         

12(節錄)                      28(節錄)

 

 

附錄三                              附錄四

            


 



[1] 參濮茅左:〈《周易》釋文考釋.說明〉、〈附錄二:關於符號的說明〉,載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12月)頁133、頁251

[2] 參李尚信:〈楚竹書《周易》中的特殊符號與卦序問題〉,《周易研究》 2004年第3期(20046月),頁25

[3] 案:房先生之文章誤植“六”為“五”。

[4] 參房振三:〈竹書《周易》彩色符號初探〉,《周易研究》2005年第4期(20058月),頁22

[5] 詳參近藤浩之撰,曹峰譯:〈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周易》的“首符 ”與“尾符”〉,《周易研究》2006年第6期(200612月),頁40-42

[6] 張立行:〈戰國竹簡露真容〉,《文匯報》199915頭版。

[7] 陳燮君:〈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序〉,載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1月)頁2;〈戰國楚竹書的文化震撼〉,《解放日報》20011248版。

[8] 濮茅左:〈《周易》釋文考釋.說明〉、〈附錄二:關於符號的說明〉,《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133、頁251;謝向榮:〈試論楚竹書《周易》紅黑符號對卦序與象數的統合意義〉,《周易研究》2005年第4期(20058月),頁10-2132

[9] 同注1

[10] 姜廣輝:〈上博藏楚竹書《周易》中特殊符號的意義〉,簡帛研究網, 2004516(後收入梁濤主編之《中國思想史研究通訊》第2輯〔20046月〕頁15-17及卜憲群、楊振紅主編之《簡帛研究2004》〔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10月〕頁53-58)。又李尚信:〈楚竹書《周易》中的特殊符號與卦序問題〉,《周易研究》2004年第3期(20046月),頁21-27。又陳仁仁:〈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周易》研究綜述〉,簡帛研究網,20041219(後收入《周易研究》2005年第2期〔20054月〕頁16-27);〈上博易特殊符號的意義與標識原則〉,簡帛研究網,2005331;〈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周易研究──兼論早期易學相關問題〉(武漢大學哲學學院博士學位論文〔蕭漢明教授指導〕,20055月);〈論楚竹書《周易》特殊符號所體現的觀念〉,載丁四新主編《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三)》(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4月),頁346-355;〈論上博易特殊符號的類型與分布及其標識原則〉,《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4期(20087月),頁123-130

[11] 房振三:〈竹書《周易》彩色符號初探〉,簡帛研究網,2004527(後收入《周易研究》2005年第4期(20058月)頁22-24);〈楚竹書周易彩色符號研究〉(安徽大學中文系博士學位論文〔何琳儀教授指導〕,20065月)。

[12] 王振復:〈上博館藏楚竹書《周易》初析〉,《周易研究》2005年第1期(20052月),頁10-16

[13] 王新春:〈哲學視域中戰國楚竹書《周易》的文獻價值〉,《周易研究》 2004年第5期(200410月),頁20-29

[14] 810所引謝向榮、陳仁仁二君論文。

[15] 8所引謝向榮君論文。

[16] 案:原文“那”後有“稱為”二字,當為衍文。

[17] 案:“成”當為“稱”之誤。

[18] 案:“的”當為衍文。

[19] 房振三:〈楚竹書周易彩色符號研究〉,頁49-50

[20] 《漢語大詞典》第3卷(香港:三聯書店;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898月)頁1123

[21] 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香港:商務印書館,197711月)頁90

[22] 參《漢語大詞典》第12卷(香港:三聯書店;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8月)頁1330

[23] 同上,頁1328

[24] 同上,頁1333

[25] 同上,頁1337

[26] 同上注。

[27] 參《漢語大詞典》第9卷(香港:三聯書店;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34月)頁712“紅黑帽”條。

[28] 同上,頁704

[29] 同上,頁711

[30] 參《漢語大詞典》第9卷頁714“紅綠帖”條。

[31] “黑”《廣韻》“呼北切”,屬入聲德韻。

[32] “白”《廣韻》“傍白切”,屬入聲陌韻。

[33] 濮茅左:《楚竹書〈周易〉研究──兼述先秦兩漢出土與傳世易學文獻資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1月)上冊頁23

[34] 濮茅左:《楚竹書〈周易〉研究──兼述先秦兩漢出土與傳世易學文獻資料》上冊頁24-25。案:濮氏原文引徐鍇《說文繫傳》有奪字、衍字,而標點亦有誤,今正。

[35] 錄自孫海波《甲骨文編》(香港:中華書局,1978年)頁549

[36] 錄自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810月)頁1211-12

 

     本文是提交“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 ——紀念譚樸森先生逝世兩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613-14日)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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