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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建軍:秦墨書竹筒與樂器“簧”
在 2009/9/2 12:22:08 发布

秦墨书竹筒与乐器“簧”

 

方建军

天津音乐学院

 

19851986年,陕西凤翔南指挥秦公一号大墓掘获大量精美文物,其中有乐器编磬多件。编磬的鼓、股上边、底边以及鼓博和股博等部位多刻有铭文,据铭文内容推断,墓的年代为春秋中期秦景公(公元前576年—公元前536年在位)之时[1]

1986年冬,我和秦序先生随李纯一师抵陕西考察出土乐器,承当地考古学者帮助,我们有机会赴雍城考古队凤翔工作站,对秦公一号大墓出土的编磬进行测音,并至一号大墓遗址观察。那年,蒙工作站田亚岐、王保平等先生惠示,得见该墓出土的一件漆竹筒,上有墨书四字:

之寺(持)簧

后来,我在主持《中国音乐文物大系·陕西卷》编撰工作时,征得发掘单位同意,收录了部分编磬及磬铭,但竹筒及墨书未能入编。

1997年,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王辉先生撰文,公布了墨书资料,认为,乃祭名,为祡祭的一种。“ 所谓‘漆筒’有可能为笙竽之吹气管或锅形底座之残 ”[2]2000年,王辉先生的《秦出土文献编年》一书刊行,其中对墨书竹筒续有论释。王先生指出,“持簧”应是“祡祭天时所持用的笙、竽类乐器”,漆竹筒应是笙、竽的“吹气管或底座”[3]。今在王先生著作基础上,掇拾余义,略加补释,不妥之处,敬希指正。

秦公一号大墓共有殉人185具,这件墨书竹筒即出于箱殉之中,是箱殉人的随葬品。它由一截异径竹管制成,表面髹漆,一端开孔,一端闭孔,通长33.5厘米。从这件竹管的形制看,管体并无指孔、音窗或簧槽等构造,因而它不能是笙、竽类吹管乐器的管(苗)。它与匏类的形制差异甚明,故更不能是笙、竽的斗(即所谓底座)。因此,这件竹筒本身并非乐器,这是可以确定的。

为了弄清这件竹筒的性质和功用,下面先从墨书文字着手来加以讨论。

先说*字。此字如王辉先生所言,可以是祡祭的一种。《说文解字》:“祡,烧柴焚燎以祭天神。”如此,则四字墨书可以理解为祡祭仪式中所持用的簧。不过,从语例看,此字还可另作别解。《礼记·明堂位》:“垂之和钟,叔之离磬,女娲之笙、簧”,“之”字前一字均为人名。曾侯乙编钟铭文:“曾侯乙作持”[4],说明编钟的持有者是曾侯乙。从此可见,墨书中的 *字也可能指人名,“*之持簧”,即这个人所持用的簧。

那么“簧”又是何物呢?簧确为乐器,但不是笙、竽之类的吹管乐器。在先秦和汉代文献中,关于演奏簧的记述可以拈取以下几例:

吹笙鼓簧,承筐是将。(《诗经·小雅 ·鹿鸣》)

君子阳阳,左执簧。(《诗经·王风· 君子阳阳》)

既见君子,并坐鼓簧。(《诗经·秦风 ·车邻》)

仲夏之月……命乐师……调竽、笙、 、簧。(《礼记·月令》)

使素女兮鼓簧,乘戈和兮讴谣。(《楚辞·九思·伤时》)

其中的“簧”,历代注疏家多认为是笙、竽或其簧片。但也有人认为簧是另一种乐器,如汉代刘熙《释名·释乐器》云:

簧,横也,于管头横施于中也;以竹铁作,于口横鼓之,亦是也。

表明“簧”有两种涵义,一是笙、竽的簧片,二是有别于笙、竽之类的乐器。从刘氏所言“以竹铁作,于口横鼓之”判断,这种乐器就是流传至今的民间乐器“口弦”(Jew’s harp),汉语言称之为口簧、口琴、口弓、响篾等,少数民族语言称谓更多。

二十余年前,李纯一先生曾撰《说簧》一文,指出“ 《诗经》所说的簧,并非指笙、竽管中之簧片而言。”[5]这是十分正确的。根据簧的演奏方法为“鼓”而不是“吹”看,它应是一种拨弹发音的乐器,而不是笙、竽的簧片。这种乐器非口弦类莫属。

口弦属于拨奏体鸣乐器,有单簧(单片)至五簧不等,在当今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流行甚广,常在青年男女谈情说爱时演奏。从《诗经》等文献记载看,“簧”在古代属于宫廷和民间兼用的乐器;而《诗经·秦风·车邻》则表明,春秋时期的秦国确有此种乐器。

口弦的发音较为微弱,演奏时,一般以左手执口弦一端,右手食指或拇指拨弹另一端,与口腔耦合振动。《诗经·王风·君子阳阳》的“左执簧”,与口弦用左手执其一端来演奏若相符合。

据《世本》和《礼记·明堂位》称,簧乃女娲所作。这种神话传说似在暗示,簧的产生应该十分古老。1987年春,我在辽宁地区考察出土乐器,期间蒙朝阳市博物馆协助,观察到几件夏家店下层文化的骨簧。骨簧出自辽宁建平水泉,皆为长条形薄片,其中一件为单簧,长9.3、两端宽度分别为1.61厘米,宽端钻一小孔,中部剔出一条簧舌,舌长5.4厘米。夏家店下层文化的时代相当于中原夏商时期,其时间下限则不晚于西周早期[6],所出骨簧应是目前中国发现最早的“簧”。

广西南丹县月里和那坡县达腊等地的苗族、彝族有一种口弦,当地称为“竹口琴”,其形制和使用方法,与夏家店下层文化骨簧可以类比。竹口琴的竹片一端有一小孔,用来穿系彩带珠坠之类的装饰。夏家店下层文化骨簧的一端也有一个小孔,其用途当与竹口琴相仿。少数民族乐人为便于保护竹口琴,平时不演奏时便将其“放入雕有花纹图案的小竹管内珍藏”[7]。用竹筒存放口弦,已经形成一种习俗,竹筒本身也已成为一件精美的艺术品[8]。由此足见,本文所述的秦墨书竹筒,其性质和功用当与少数民族乐人存放口弦的竹筒相同。

至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秦公一号大墓所出墨书竹筒上的“簧”字,应是指一种拨奏体鸣乐器“簧”,而不是吹奏气鸣乐器笙、竽或其簧片。竹筒应是存放乐器“簧”的物件,而不是笙、竽的管或其它零部件。

 



注释:

 

[1] 方建军:《中国音乐文物大系·陕西卷》,大象出版社, 1996年,第19页。

[2] 王辉:《秦文字释读订补(八篇)》,《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5期,第76页。

[3] 王辉:《秦出土文献编年》,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000年,第4344页。

[4] 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上),文物出版社,1989年。

[5] 李纯一:《说簧》载其《困知选录》,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64页;《乐器》1981年第4期。

[6] 李伯谦:《中国青铜文化结构体系研究》,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37页。

[7] 杨秀昭等:《广西少数民族乐器考》,漓江出版社,1989年,第50页。

[8] 中央民族学院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研究所:《中国少数民族乐器志》,新世界出版社, 1986年,第201页。

 

 

原载《交响》2008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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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3秦墨书竹筒与乐器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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