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瑟古文小考
(首發)
張學城 何家興
南通大學文學院 安徽大學中文系
我們對琴瑟古文有點不成熟的想法,敬請諸位指正。
《說文》:珡禁也。神農所作。洞越。練朱五弦,周加二弦。象形。凡珡之屬皆从珡。古文珡从金。
《汗簡》5·68引《說文》作、,皆從金聲。
琴字古文從古文瑟,金聲。瑟古文詳見瑟字條。戰國楚簡琴字寫作(郭店性自命出24)、(上博孔子詩論14)、(上博性情論15),亦從金聲。上古音金屬見紐侵部,琴群紐侵部,音近可通。
《說文》:瑟庖犧所作弦樂也。从珡必聲。 古文瑟。
楚簡有字作(郭店性自命出24)、(郭店六德30)、(上博孔子詩論14)、(望山2號墓50),依文例當作“瑟”。或叠加聲符“必”作(包山喪葬260)劉信芳先生釋爲瑟。[1]字形又見于(信陽長臺觀2号墓2組3)、(上博性情論15)、(上博容成氏2号简),徐在國老師以爲 、當由、等形譌變。[2]劉國勝先生:“《古文四聲韻》録古文瑟作、等形。、應是辛的省變形,與上述辛作 、、等字形接近。、、亦是辛的省變形,前二字形突出刃部,後一字形突出辛之柄(又古字心王兩字形近,秦以辠似𦤃字改作罪。王本象斧戉工具,故古文瑟從王也可能是表意符號通用)。 、、應視爲辡的省變形。古文瑟可能從辡得聲,辡、必古音相近,瑟所從必繫附加的聲符。”[3]
按:然而細審之,、、與 字形遠隔,頗難循軌兩者嬗變之痕蹟。竊以爲可商。
古文爲瑟學者多深信不疑,我們認爲當是“琴”字,《說文》這裏是意近誤置,疏證如下:
琴《汗簡》目錄作,《汗簡》5·68作,與小篆形同,許慎以爲象琴之形。字形所從之上移,于是譌作(《汗簡》5·68瑟字)。琴瑟意近,且常連用,故常用混淆。在傳抄過程中或可在上作,或可在下作(《古文四聲韻》2·26)、(《古文四聲韻》2·26)。而琴字又叠加聲旁金,故又寫作(《汗簡》5·68)、(《汗簡》5·68))、(《古文四聲韻》2·26)、(《集篆古文韻海》2·27),則是和“金”共用筆劃。受這種形體之影響,故又譌變作(《汗簡》5·68瑟字)、(《古文四聲韻》5·9瑟字)。又進一步譌變作今本《說文》古文。
綜上我們推測、、、、、皆是琴字之演變,而則是加注聲符“金”而成的形聲字。瑟字本作、、,加註聲符“必”而成“瑟”,寫作;又可加註聲符“金”而成琴,字作。
爲了條理化我們的觀點,作圖表如下:
[1]劉信芳《楚簡文字考釋五則》,《于省吾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186頁,吉林:吉林大學出版社,1996年。
[2]徐在國《隷定古文疏證》260頁,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年。
[3]劉國勝《曾侯乙墓E61號漆箱書文字研究——附“瑟”考》,《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 703-704頁,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97年。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4月2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年4月30日
上古音金屬見紐侵部,琴群紐侵部,音近可通。
最後兩個字似乎可以省去,不符合此處文意
本文作者宜參考一下徐寶貴先生:《殷商文字研究兩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及刊第一輯 頁155-166。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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