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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金文劄記四則
在 2009/4/18 15:13:00 发布

金文劄記四則

(首發)

 

日月

 

一、說

曶簋銘文,張光裕先生曾經發表過[1],《首陽吉金》[2]上也著錄該銘。其中的“”字,《首陽吉金》未釋,張文當作兩個字處理,上部分未釋,下部分釋為“于”字。我們認為這是不妥的,其實“”上部分的中間,依稀可見有幾個小點。“”上部分可分析為从人、从 、从攴省[3]。整個上部分當為攸字。下部分当为“金”字訛變,金字上部一般作,中間部分為一橫,但這一橫經常也作兩斜筆相交接之形。如伯公父簠(《集成》9.4628.1)“”上部作“”,己侯鐘(《集成》1.14)“”字所从“金”旁上部作“”,如果把“”、“”左下斜筆向右出頭,就和“ ”所从“金”旁上部“”相似。“”所从“金”旁的下部作 “”,只不過是豎筆穿過底部橫畫而已。如伯公父簠(《集成》9.4628.1)“”,伯公父勺(《集成》16.9935,皆是豎筆穿過底部橫劃之例,金文中寶字所从之玉的豎筆穿透上下橫劃亦多見,可資比較[4]。師簋(《集成》84325.1)“金”又訛作“(令)”,如果把“”下部的“”的兩橫筆右邊寫得相連,那麼它也會變得有些像“卩”形。

如上分析,則“”當是从攸从金的鋚,把它和康鼎“(鋚)”(《集成》,5.2786)相比較,更可證“[5]”應該為“鋚” 字。金文中“鋚”、“勒”連用習見。但也有“鋚”、“勒”各自分說的例子,如班簋(《集成》8.4341)“鈴勒”,師簋蓋(《集成》8.4283-4284)、麥方尊(《集成》11.6015)“金勒”,多友鼎(《集成》5.2835)、曾伯陭(《集成》15.9712)“鐈鋚[6]”。則曶簋銘文只言“鋚”,而不言“勒”也是可以理解的。

曶簋“鋚”下的“ ”字,據現有的金文材料看,已經出現了好幾次,但已有的釋法就字形而言[7],皆不可信,應存疑待考。但 “”無疑是一種旂的名稱。南宮柳鼎(《集成》5.2805)言“赤巿幽黃鋚勒”,盠方尊(《集成》11.6013)言“赤巿幽亢鋚勒”、鼎(《集成》5.2815)、㝨鼎(《集成》5.2819)、頌鼎(《集成》5.2827)皆言“赤巿朱黃鑾旂鋚勒”,比較曶簋““巿冋黃”,這也能從文例上旁證我們釋“”為“鋚”是可取的。

 

二、衛簋“

衛簋[8]”字,摹本或作“[9]”,或作“[10]”,仔細辨認,可知兩個摹本對該字的摹寫是大致是可信的。以下立論皆以後一個摹本字形代之。衛簋“”字,朱鳳瀚先生釋為 “)”,二式㺇簋 “”字,朱先生也釋為“[11]”,吳鎮烽先生、李學勤先生釋㺇簋“”字為“(朱)[12]”。吳、李兩先生之說可從。朱鳳瀚先生關於衛簋“”字、㺇簋“”字的釋法皆不可從。㺇盤和㺇盉“(佩)巿(絲)亢”、衛簋“(佩)巿亢”,二式㺇簋 “(佩)巿亢”,三者義各有當。雖然束與朱語音相近,但(朱)形體相差甚遠,兩者不會是同一個字,也不會是字。金文中“束”字作 “”(盂卣,《集成》10.5399)、“”(不其簋,《集成》8.4328)、 “”(大簋蓋,《集成》8.4299)、“”(五年召伯虎簋,《集成》8.4292) “”(㒼簋,《集成》 8.4195.1)。這些束字中豎皆穿透圈形。與“”所从明顯不類。這些均可證“”左邊所从並非“束”,所以我們不能把它釋為“”,也就不能把它和二式㺇簋“)”相聯繫起來。古文中素、索兩字形音皆近,應為一字之分化。金文跟素、索[13]有關的字形有:

索:

A1(輔師簋,《集成》8.4286索諆爵《集成》14.9091

A2(師克盨,《集成》9.4467.1

𦅫:

B1(師鼎,《集成》5.2830

B2(秦公镈,《集成》269(㝬簋,《集成》8.4317(秦公镈,《集成》269[14](師克盨,《集成》9.4467.2

A2B2分別是在A1B1的基礎上增加了飾筆,其例如同伊簋(《集成》8.4287)“”字,毛公鼎(《集成》5.2841)作 “”。這種“”式飾筆,劉釗先生曾舉出多例[15],讀者可以參看。把“”和上述字形相比較,可知“”的左邊是未加”式飾筆的“素”字,則 ”當釋為“(素)衛簋“(佩)巿亢”,即“(佩)巿(素)亢”,輔師簋(《集成》8.4286)“巿索(素)黃”,正可與之類比,師克盨(《集成》9.4467.1)“索(素)戉(鉞)”之“索(素)”亦是表顏色之詞。如上所述,則釋“”為“(素)”從形體上和用例上都是可行的

 

三、說“者㚸”器

者姒方尊(《集成》11.593511.5936)等器之“”,周法高先生認為者下面的字是一個字,即姒字,以旁分開寫[16]。《殷周金文集成釋文》釋為“者㚸以”,《殷周金文集成引得》釋為“者(諸)㚸以”,兩者釋字相同,皆當作三個字處理。羅端先生認為這個“以”是表達一個跟祭祀有關而意義目前尚不能確定的祭祀動詞[17],陳英傑先生認為這個“以” 表示致送義[18]

我們認為周法高先生的說法是有道理的,可惜《殷周金文集成釋文》、《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等書均未採用其說。應該釋為一字,即㚸(姒)”字。司和(以)都是聲符。“以”、“ 司”古音相近,余永梁先生的《殷虛文字考》釋“”為“辝”(台从“口”、“ ”聲),裘錫圭先生指出 “”字有从“以”聲的異體,即出組卜辭中之“龏”亦作“龏(《殷墟卜辭後編》2087),晚殷銅器㚸鼎(《集成》2425)、㚸爵”(《集成》9098㚸 ”分別作“”、“”,兼从(司)、(以)二聲[19]。作為二聲字的“”在戰國文字中作為偏旁亦多次出現。這是“以”、“司”音近之證。司母康方鼎(《集成》1906),銘文作,《集成》“説明”的“備注”指出,銘文“或可釋母康及康”。裘錫圭先生認為後一說是對的,如果更精確些,此銘應當釋為“,“女”旁兩用這是“以”旁和“司”、“女” 分開寫之例,的“以”旁也分開寫與其同例。者姒爵(《集成》14.9090)、者姒罍(《集成》15.981815.9819)、者姒匜(《金文總集》9.6815)的銘文與者姒方尊相同。另《集成》15.9294.1和《集成》15.9294.2之“[20]殷周金文集成釋文》釋為“者女以”,《殷周金文集成引得》釋為“者(諸)女(母)以”。其實把《集成》15.9294和者姒罍、者姒方尊等相比較,可知應是同人之器,《集成》15.9294除省去“司”旁,其餘的銘文和者姒罍、者姒方尊等器全同。其實正是因為“”从(司)、(以)二聲,所以它才能在《集成》15.9294省去其中的一個聲符“司”,保留另一個聲符“以”而寫作“”。其實還有更為直接的證據,《集成》15.9295.1和《集成》15.9295.2乃一蓋一器,其中一個作“”,一個作“”,由此可知“以”確實是可作為“㚸”的聲符來用的,所以它才能保留一個聲符“以”而省去另一個聲符“司”。《集成》15.9295的一蓋一器中,一個省司,一個不省,正能說明把《集成》15.9294”釋為“者女以”或“者(諸)女(母)以”的說法是不對的,“”也應該釋為“者㚸” 。如果“者㚸”器中的以字僅僅是作為“㚸”的聲符來用的話,那麼“者㚸”器和舊所謂的“者女”器的銘文都應該釋為“亞者㚸大子尊彝。”在早期銘文中,作器動詞和器名往往可以省略。所以“者㚸”器可能有兩種理解,者㚸是作器者,大子是作器對象。另一種理解是者㚸和大子是並列關係,他們同是作器者或作器對象。裘先生指出“商代王之配偶中,其尊者當可稱“姒”,卜辭中之“㚸”可能多為此種人。但其他貴族配偶之尊者應亦可稱“姒”。甚至不能完全排斥卜辭中的某些“㚸”,係稱呼王或其他貴族之姊的可能。” 所以我們認為商代“者㚸”器中的“者㚸”可能是大子的母親或配偶,更傾向者㚸和大子是並列關係,他們應同是作器者或作器對象。在早期金文中,記錄兩個以上的作器對象也是有的,如《集成》10.5172.2,父癸母”、《集成》10.5146.2,祖己父辛”,《集成》 4.2019,兄戊父癸”,也是族名+兩個作器對象的格式,正可與“亞者㚸大子尊彝”類比,只是 前者省去器名而已

綜上所述,“者㚸”器中的“以”字毫無疑問是有充當“㚸”字聲符的作用,舊所謂的那幾件“者女”或“者母”器的稱呼是不對的,它們也應當稱為“者㚸”器,只不過是所謂的“者女”中“㚸”字省去其中的一個聲符“司”,保留另一個聲符“以”而已[21]

 

四、說“

鼎(《集成》4.2404)之“”字,四版《金文編》收入附錄293號,並且誤摹作“”,《殷周金文集成引得》釋為“”,且作為一個單獨的字頭,該字頭也僅收此銘,《殷周金文集成釋文》也釋為“”。其實這是有問題的, “”應該分析為从“”从“”从所謂的“舟”,而 “”應當分析為欠首丮身。 “”作為表意偏旁,常常可以和 “丮”旁相通用[22] 如“其”字,剌鼎(《集成》5.2776)作“”,叔父卣(《集成》10.5428)作“ ”。在古文字中,舟與“盤” 的象形初文,舟與凡,舟與戶,舟與肉,舟與皿等形之間因形近經常會相訛。早期古文字的“俞”不从舟,商代金文中的 “俞”作“”(《集成》5990、“”(《集成》2364),西周金文作“”(《集成》5222)、“”(《集成》4276),“俞”字左邊所謂的“舟”是“盤”之訛,般本从“盤”的象形初文,後來亦訛為舟亦與此同例[23]。皿訛成舟的例子如“(齍)”,季許鼎又作“”(《集成》4.2340),鄧伯吉射盤(《集成》16.10121)“盥”作“”,其底部和“”(《集成》1857)所从之“舟”近似,“”(《集成》12.6428)左下所从也應該是 “皿”的訛變。殷代金文中習見的所謂“尹舟”,常常是“尹”在上,而“舟”橫置在下。如前舉的“”,但也有“舟”形變成豎置的“舟”反而居于“尹”之者,如《集成》14.8967”,金文中“受”字所从之“舟”或橫置或豎置,這表明“舟”旁是很容易由橫置變成豎置的。根據“皿”旁或“盤”字初文很容易訛變成“舟”,而橫置的“舟”又容易變成豎置的“舟” 。所以我們認為“”所从之“舟”也可能是“皿 ”或“盤”的象形初文的訛變。“皿”旁或“盤”的象形初文本應橫置在“”的下部,卻訛變成豎置的舟且又發生位移。部件發生位移的例子在其它字中也是常有的,如格伯簋(《集成4262-4265)履字作“”、“[24]” ,其所从之“止(趾)”形的位置出現了移動;又如龏姒觚(《集成》12.7311)之“”,所从之“口”也出現很大的位置改變。綜上所述,“”應當分析為从“”从“(作為表意偏旁,與“丮”經常可換作)”从“皿”或“盤”的象形初文,這也就是金文中數見的舊所謂的。在金文中,舊所謂的主要是作為族氏名,比 “”更圖像化,作“”(《集成》3.1174)、“”(《集成》3.1344)、“”(《集成》4.1996)、(《集成》4.2368)、(《集成》10.5265)。劉釗先生認為金文中”也有可能是“(般)”字異體[25]。我們認為“”應即“”字,情形正與之相類。

如上所言,把隸定為“”是不對的,他應該和“”歸併在“[26]”字頭下。

 



[1]張光裕:《新見曶簋銘文對金文研究的意義》,《文物》2000年第6期。下文引張先生說皆出自此文,不再注明出處。

[2]首陽齋、上海博物館、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編:《首陽吉金—胡盈瑩、范季融中國古代青銅器》第9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0月。

[3]《說文》分析攸字从水省,已經有多位學者指出所謂的水實即“”之訛,各家之說參蘇建洲:《利用〈上博竹書〉字形考釋金文二則》,簡帛網,2007年11月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43

[4] 參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第516-525頁,中華書局,20047月。

[5] 康鼎“(鋚)”和曶簋“(鋚)”所从攸的攴形的上端訛變得近似人形,可能是受左邊人形類化所致。也許還有一點變形聲化的因素。攴形的上端訛變得近似人形後,和左邊的人形組合也許可看作“北”,則“”的上部或可以分析為从北从 。北,幫母職部,鋚,定母幽部。舌唇音之間不乏諧聲或通假之例,如凌从冰聲,金文中鮑或从陶聲。職部乃之部入聲,之、幽兩部音近。

[6]鐈鋚由多友鼎看,應是金屬名,與器物無關,如是,則“鋚”單用還缺乏詞例。參李學勤:《論多友鼎的時代及意義》,《新出青銅器研究》第129頁,文物出版社,19906月。

[7]《首陽吉金》亦缺釋。張文發表的拓片作“”,張先生認為該字从 “㫃”,似為地名之屬。張先生因為釋“(鋚)”形的下部為“于”,所以誤認為其後的“”似為地名之屬。我們既已經釋出“鋚”字,又可根據曶簋賞賜物的順序,“鋚”前乃“巿冋黃”,屬於“賜服”之類。則“”應該和“鋚”一樣屬“賜輿 ”之類,又因其从“㫃”,可能是指車上的某種旂。輔師簋(《集成》8.4286)有“”字,第一次賞賜先是“巿索(素)黃”,然後是“鑾”,其賞賜物的類屬和順序與曶簋是相同的。而且“”所从“㫃”下還依稀可見“目”形,字形亦與“”相近,根據詞例和字形我們可以肯定它們是一個字。㺇盤和㺇盉銘文先言賜㺇“(佩)巿絲亢”,後言“金車金 (㺇盉作)”新出衛鼎與㺇器銘文內容大體相同。朱鳳瀚先生認為“㺇”與“衛”乃兄弟關係(朱鳳瀚:《衛簋和伯㺇諸器》,《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6期。)衛簋言衛所賜之物,先言“(佩)巿亢”,然後言“金車金”。吳鎮烽先生認為㺇器之“”,从㫃鹿聲,即 字,見於《集韻》,同。(吳鎮烽:《㺇器銘文考釋》,《考古與文物》2006年第6期。)李學勤先生認為“”以爾為聲,讀為“”,“金”見《易·姤》,置車輪下止動之物。(李學勤:《伯㺇青銅器與西周典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第179-190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9月。)朱鳳瀚先生認為衛簋“”从㫃从燕得聲,或即 “㫃”之形聲字。(朱鳳瀚:《衛簋和伯㺇諸器》,《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6期。)輔師簋(《集成》8.4286)有“”字,《殷周金文集成引得》認為是从“㫃”从“目”从“又”,《殷周金文集成釋文》釋為𣄣字。對比一下它們的字形和文例,可以肯定曶簋“”、輔師簋“”、㺇器“”、衛鼎“”,應該是同一個字。綜合以上幾個字形看,以上諸說兼不可從。或認為此字與甲骨文“”有關,存疑待考。

[8]順便說說㺇器和衛簋字,㺇器的字,吳鎮烽先生隸定作光,後面加了問號,(吳鎮烽:《㺇器銘文考釋》,《考古與文物》2006年第6期。)李學勤先生釋作光,讀為皇。((李學勤:《伯㺇青銅器與西周典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第179-190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衛簋“”,朱鳳瀚先生釋作光。(朱鳳瀚:《衛簋和伯㺇諸器》,《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6期。)和金文中常見的光相比,只是少了上部的火形左右兩點,這種變化在“光”字的異體上也有體現。如“(光)”(乙卯尊,《集成》11.6000,比較“(光)”(宰甫卣,《集成》10.5395),也是省去上面火形左右兩點。可證吳先生、李先生和朱先生釋作光可從。但吳、朱兩位先生皆以本字讀之,似有可商,㺇器的字,應從李先生讀光為皇。同樣衛簋“”也應該讀為“皇”。光,見母陽部,中古屬合口一等;皇,匣母陽部,中古屬合口一等。見母和匣母關係非常密切,如古文字中从得聲的字往往可以讀為从完得聲的字。(參李家浩:《信陽楚簡“澮”字及从“”之字》,《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第 194-211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12月。)典籍中黃字聲系既與光字聲系通,又與皇字聲系通 ,(參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第285-287頁,齊魯書社,19977月。) 說明光、皇音近可通。金文又見皇尹(史獸鼎,《集成》5.2778)、(聞尊張光裕、黃德寬主編:《古文字學論稿》,第10頁,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4月。),天尹(公臣簋,《集成》8.4184),皇天尹(作冊大方鼎,《集成》5.2759)。皇是一種美稱,㺇器和衛簋中的光尹也應讀為皇尹。二式㺇簋、㺇盤 “光(皇)尹”,㺇盉作“光(皇)(君)”,其例如同公臣簋天尹(《集成》4186)又作天君(《集成》4186),番伯者君“君”(《集成》 10268)又作“尹”(《集成》10269)。

[9]此為劉源先生所摹,見先秦史網站,2009115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890.html該字摹得稍微有些失真。

[10]此為網友漁父所摹,見先秦史網站,2009223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243.html

[11]朱鳳瀚:《衛簋和伯㺇諸器》,《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6期。

[12]吳鎮烽:《㺇器銘文考釋》,《考古與文物》2006年第6期。李學勤:《伯㺇青銅器與西周典祀》,《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第179-190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

[13]參看施謝捷先生:《釋“索”》,《古文字研究》第 20輯,第201-211頁,中華書局,20003月。

[14]金文中从素之字亦多見,如牆盤中還有“”、“”,因與本文論證關係不大,故均未引用。

[15]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第26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1月。

[16]周法高:《諸女彝考釋》,《金文零釋》第95頁,台灣商務印書館等,1993年。文提及多家看法, 讀者可以參看本文寫成後方知周法高先生已有此說。本文雖然也認為 姒字以旁分開寫,但論證及相關觀點與其不同,故存此則小劄記作為周說之補充。

[17] 羅端:《從甲骨、金文看“以”字語法化的過程》,《中國語文》2009年第1期。

[18] 陳英傑:《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銘辭研究》,首都師範大學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指導教師:黃天樹)2007年。文提及多家關於“者姒”器的看法,讀者可以參看

[19] 參裘錫圭先生《說“㚸”》一文的提綱,第二屆古文字與古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文引裘先生說皆出自此文,不再注明出處。

[20] 《集成》3.917有者女甗,《殷周金文集成釋文》指出《集成》3.917者女甗與《集成》15.9294重出,據《陶齋》器形應為兕觚,作甗誤。

[21] 或說“者㚸”器中的以字也有可能是兩用的,屬於那種不加重文號的情況。即它既可能作為“㚸”的聲符,也作為單獨的“以”字來用。如果它確實也能作為單獨的“以”字來用,則“者㚸”器的銘文除去族氏之外還得釋為“者㚸以大子尊彝”,與 父庚觚(《集成》 7281-7282)“以父庚宗尊”同例。就算“者㚸”器中的“以”字能作為單獨的以字用,但它在銘文中能作“㚸”的聲符則是可以肯定的。

[22]參陳劍先生:《釋西周金文的“竷(贛)”字》,《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所集刊》(-),北京燕山出版社,199912月。又載氏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8-19頁,綫裝書局,20074月。

[23]參方稚松先生《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首都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黃天樹教授),20076月。關於這部份內容,方先生又以《談談甲骨文記事刻辭中“示 ”字的含義》發表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15。又收入《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集刊》第2輯第77-94頁,2008年8月。

[24]此字舊多誤釋,參裘錫圭先生:《西周銅器銘文中的“ 履”》,《古文字論集》第364-370頁,中華書局,19928月。

[25]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第78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1月。

[26]此字上部舊釋斿或旅,這是有問題的。陳劍先生認為是 “爯旂”之“爯”的表意字。參氏著《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北京大學中文系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裘錫圭),2001年。收入氏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317-457頁,綫裝書局,20074月。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418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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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8金文劄記四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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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水土 在 2009/4/18 19:29:53 评价道:第1楼

    剛開完會回來,會上陳佩芬先生也把第一則那個字釋為「鋚」。此字下面的那個字以前也曾注意過,有過一點想法。現在看到日月先生的帖子,覺得此字應該指旗子無疑,輔師嫠簋說「鑾△」,更可為證。那個鳥形的字應該是聲旁,以前懷疑是「鷹」字,現在看來應該是「鴟」字,也是鷹屬。從氏(氐)的字跟祁、祈往往有通假關係(看《會典》第124等),因此,這個字就是「旂」好像沒多大問題。至於甲骨文里從禾從鴟的字應該怎麽讀,暫時還沒想出來。

  • 水土 在 2009/4/18 22:58:54 评价道:第2楼

    再作一點推測:
    甲骨文那個從禾從鴟的字所用辭例如下:

    盂田禾△,其御,[不]吉艾。
    弜御,吉艾。              《合集》28203

    對比《詩經·周頌·臣工》「奄觀銍艾」,似可說明△很可能可以讀為「銍」,跟「艾」一樣,都是動詞,刈割也。

  • 水土 在 2009/4/19 10:10:22 评价道:第3楼

    補充一點:

    前面說那個字從鴟,鴟是聲符,可能不全面,大概也是因為旗子上畫了鴟,所以才寫得跟一般的「旂」不一樣吧。

    古代畫鷹的旗子叫「旟」、「鳴鳶」。下面從《漢語大詞典》里把兩個詞的解釋抄下來:

    【旟】古代画有鸟隼图象的军旗。《周礼·春官·司常》:“鳥隼爲旟……州里建旟。”《诗·大雅·江汉》:“既出我車,既設我旟,匪安匪舒,淮夷來鋪。”郑玄笺:“鳥隼曰旟。”《说文》:“旟,錯革鳥其上,所以進士衆。旟旟,衆也。”段玉裁注引孙炎曰:“錯,置也。革,急也。言畫急疾之鳥於参。”亦泛指旗帜。《文选·张衡〈思玄赋〉》:“雲菲菲兮繞余輸,風眇眇兮震余旟。”吕延济注:“旟,旗類也。”《隋书·源雄传》:“建旟馬邑,安撫北蕃。”明何景明《织女赋》:“發帷蓋之委蛇兮,旟央央而與與。”一说剥鸟皮毛置于竿端。《尔雅·释天》:“錯革鳥曰旟。”郭璞注:“此謂合剥鳥皮毛置之竿頭。”

    【鳴鳶】在旌旗上画张口状的鸱,遇风揭举,用以警众。《礼记·曲礼上》:“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孔颖达疏:“鳶,今時鴟也。鴟鳴則風生,風生則塵埃起;前有塵埃起,則畫鴟於旌首而載之,衆見咸知以爲備也。”《後汉书·马融传》:“六驌騻之玄龍,建雄虹之旌夏,揭鳴鳶之脩橦。”李贤注:“鳶,鴟也,音緣。鳴則風動,故畫之於旌旗以候埃塵也。”后因借指狂风大作。清李渔《奈何天·攒羊》:“休怕風寒雪冷,雪夜鳴鳶,不是仗寒威,怎操全勝。”

    這叫人不禁想起拿破侖的《我要拥抱鹰旗》,当然也会想起德军的鹰徽图案,等等……

  • 一上示三王 在 2009/4/19 10:41:53 评价道:第4楼

    多謝沈老師精彩的發言!

    我想順著沈老師的意思做一些不靠譜的推測:

    沈老師將金文此字與猛禽相聯繫,我想很可能是對的。只是沈老師以為是鴟。我覺得更有可能是隼。

    鄔可晶師兄與我閒聊時說到此字與上博《昭王毀室》“不獲X頸之罪”、《采風》“不X之重(?)”的X是一個字。這很可能是對的。“X頸”有可能讀為“刎頸”。隼、刎古音相近。“隼”又有異名“鶻”,骨和忽音更近。

    刎當然也有割的意思。放在甲骨裡似也可通。(只是刎一般是割脖子,不是割禾苗,這個地方有點不密合,嘿嘿。)

  • 海綿寶寶 在 2009/4/19 10:57:52 评价道:第5楼

    字右旁隸定從兇,頗怪!何景成先生《商周青銅器族氏銘文研究》﹝齊魯書社  2009年版﹞頁140-141列出諸家說法,可以參考。不過何先生結論認為此字待考,暫釋為醜。想聽聽看日月先生的看法。

  • 水土 在 2009/4/19 11:32:43 评价道:第6楼

    一上兄的發言更精彩。

    我倒覺得一上兄給我提供了字形上的證據。《昭王與龔之脽》那句話不是可以讀為「不獲鴟頸之罪」嗎?「鴟頸」的特點是向一邊歪曲的。人可不能這樣,如果這樣,大概就被弄死了吧。再看書證:《漢書·賈誼傳》:“其有中罪者,聞命而自弛,上不使人頸盭而加之也。” 颜师古注引苏林曰:“不戾其頸而親加刀鋸也。”「鴟頸」不破讀也可,讀為「戾頸」也可以吧。

  • 日月 在 2009/4/19 11:54:40 评价道:第7楼

    根據後面問是否要舉行御祭,所以“”應該是指“盂田禾”處於一種不好的狀態或發生某種變故。裘先生(《古論》37)認為似可讀為“殬”或“蘀”。

     

    字右旁隸定從兇,也是暫時採用一家之說,整個字應該存疑待考。

  • 水土 在 2009/4/19 13:38:59 评价道:第8楼

    日月:

    根據後面問是否要舉行御祭,所以“”應該是指“盂田禾”處於一種不好的狀態或發生某種變故。裘先生(《古論》37)認為似可讀為“殬”或“蘀”。

     

    這個知道的。只是現在覺得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在進行收割莊稼時發現了什麽不好的事情,因此才需要進行御祭。

  • 子居 在 2009/4/19 15:10:11 评价道:第9楼

    水土:
    日月:

    根據後面問是否要舉行御祭,所以“”應該是指“盂田禾”處於一種不好的狀態或發生某種變故。裘先生(《古論》37)認為似可讀為“殬”或“蘀”。

     

    這個知道的。只是現在覺得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在進行收割莊稼時發現了什麽不好的事情,因此才需要進行御祭。

    这个,这样理解是不是就得添字了哦?

  • 子居 在 2009/4/19 15:14:41 评价道:第10楼

    一上示三王:

    多謝沈老師精彩的發言!

    我想順著沈老師的意思做一些不靠譜的推測:

    沈老師將金文此字與猛禽相聯繫,我想很可能是對的。只是沈老師以為是鴟。我覺得更有可能是隼。

    鄔可晶師兄與我閒聊時說到此字與上博《昭王毀室》“不獲X頸之罪”、《采風》“不X之重(?)”的X是一個字。這很可能是對的。“X頸”有可能讀為“刎頸”。隼、刎古音相近。“隼”又有異名“鶻”,骨和忽音更近。

    刎當然也有割的意思。放在甲骨裡似也可通。(只是刎一般是割脖子,不是割禾苗,這個地方有點不密合,嘿嘿。)

    “隼”又有異名“鶻”?这是啥时候的事啊?

  • 日月 在 2009/4/25 21:01:07 评价道:第11楼

    衛簋(素殳)字,又見《屯南》4584、《合集》465、《合集》4025、《合集》

    6073、《合集》18596、《合集》36839。在甲骨文中,該字作人名或地名。舊釋或

    認為从糸,或認為从束。其實甲骨文中很多舊被認為是从“束”的字,可能有一部

    分得重新考慮。(需要指出的是,甲骨文六例“素殳中,《合集》465,中豎是

    通兩個圈形的,其它五例同衛簋,中豎皆不貫通兩個圈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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