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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郊:說“宰”
在 2009/4/12 19:17:02 发布

說“宰”

(首發)

 

樂郊

 

“宰”字,《說文·宀部》曰:“宰,辠人在屋下執事者。从宀、从辛,辛、辠也。”從《說文》的說解來看,許慎是把“宰”看作會意字。段玉裁認爲“此宰之本義也。引申爲宰制”,並解釋“辛、辠也”是指“辛”即“辠”之省。

《說文·》云:“辠也。”《說文·辛部》亦云:“辛,……从一、从辠也。……”《宀部》“宰”字說解中的“辛、辠也”,當本於此。那么“宰”字究竟”還是“辛”?

在討論“宰”字之前,有必要先對“宰”字所之“辛”(爲了和天干之“辛”相區別,下文稱之爲 “辛1”)字進行一番探討。

 

一、“”“辛”“”辨

“宰”字所的“辛1”字,現代學人或認爲是“”字,也有學人認爲 ““辛”本一字。羅振玉、王國維等人最初認爲二字的區別在於縱筆的曲直,而郭沫若則認爲“直畫亦可曲可直”[1]

郭氏的說法得到後來一些學者的認同,如詹鄞鑫先生說:“甲骨文中的是辛字,已屬無疑。甲骨文作偏旁的字,比少一橫畫,即《說文》的 字。許慎把辛分爲二字。實際上,在古文字裏,它們是沒有區別的。《說文》部的妾字,甲文,或辛作部的童字,甲文(屯南650),金文辛作(沇兒鐘);此外甲文的言、商、等字,都有辛兩體。據此可以確定,辛與同字。”[2]陳昭容先生說:“關於辛、一字,郭氏論之甚詳。字,裘錫圭釋爲‘乂’的初文,是一種刀類工具,其論證令人信服。經過這些討論,甲骨文中的‘’及’之字與辛、的糾葛基本上可以大致釐清,辛、縱筆直豎,金文中或間有曲筆,不構成區別的標準。 ”[3]劉釗也認爲:“‘’本爲‘辛’字的分化字。”[4]

“辛”“”同字的說法是可疑的。妾、童等字所的“”字均在字的上部,縱筆很短,且多與字的下部構件相連,難以顯示出筆勢的曲直。然而凡是“”在字的下部者,如“宰”“”諸字,“”的縱筆多作曲勢,雖然也有一小部分作直筆,與“ 辛”的字形相似,但是這種情況應當看作是“辛”“”二字在後來的訛混,而不應該作爲“辛” “”本同字的證據。

陳昭容先生認爲“甲骨文中的 ‘’及’之字與辛、的糾葛基本上可以大致釐清”,這是不準確的。詹鄞鑫先生把“辛”“”都看作是鑿具的象形[5],從而與鐮刀類工具的“”區別開來,其實他討論的兩種縱筆不作曲勢的字形都應該是“辛”字,可以看作的省形,或者認爲增飾爲。因此,可以“釐清”的“糾葛”,其實只有“辛”和“”二字。

”“”一字,是羅、王早已下了的結論。季旭昇先生對 “”字有詳細的考論:“甲骨文12形象鐮刀類的工具,也就是‘ 乂’的初文(上古音在溪紐元部開口三等,乂在疑紐祭部開口三等,聲韻俱近),所以3形下部刀。(裘錫圭《釋》)也可以作爲刑具用,所以的字多半和罪刑有關。4形則較簡化,和‘辛’字字形相近。西周以後金文中未見單字‘’,但是在‘辥’等字的偏旁中出現,而且多半寫成4形,和‘辛’的差別僅在下豎筆的曲與直,曲者爲,直者爲辛,郭沫若以爲辛一字,恐不可從,辛字上古音在心紐真部開口三等,與的聲紐相去太遠。戰國以後,這種分別也漸漸泯滅,到《說文》僅剩中段筆畫多少的區別,所以’和‘辛’的字,小篆往往混淆難分,如‘ 童’、‘妾’等字其實‘辛’,但《說文》誤以爲 ’。”[6]

我們雖然不同意季先生認爲“童”“妾”等字“辛”的看法(“童”“妾”等字可能還是从“”的,只是因爲 “”的位置在字的上部,縱筆比較短,不容易顯示出曲勢),但是對於他對“”“辛”二字區別的分析則是完全贊同的。縱筆爲直筆,無論作者,都應該是“辛”字;縱筆爲曲筆,無論作者,都應該是 “”字。所謂 “”字,其實就是“”字的一種草率的寫法。我們可以舉裘錫圭先生在《釋》一文中提到的”字爲例。 “”字一般”,如(《合》9558),但也有較爲草率的寫法,中間的折筆不甚明顯,如(《合》9567),如果“”字再寫得草率些,中間的折筆變得平直,如(《合》9565),“”就變成了“”。

 

二、“宰””即“”說

“宰”字所的“辛1”字究竟是什麽字?上文已經指出,我們同意羅、王以及季旭昇等學者的觀點,認爲縱筆爲曲筆的應該是“”字。從“宰”的字形演變看,從甲骨文、殷代金文直到戰國文字,“宰”的基本形體大致不變,“辛1”字以縱筆爲曲筆的占絕大多數,因此“宰”字所從之“辛1”,很可能就是“”字,即“”字。

季旭升先生認爲:“甲骨文从宀、 ,會罪人在屋下執事之意。上古臣、宰本都是奴隸中有能力的人(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釋臣宰》),因任管理之職,其後地位漸漸升高,遂變爲臣輔之職。《說文》以爲 宀、辛,微誤。《甲骨文字詁林》按語以爲契文所 ‘與辛有別,金文始訛變而近於辛’。其實到戰國楚系文字還很明顯地’不‘辛’。”[7]

上古情形如何,我們不得而知。如甲骨文中的“小臣”的確是奴隸,甚至到了春秋時期還存在,從《左傳·成公十年》“小臣有晨夢負公以登天,及日中,負晉侯出諸廁,遂以爲殉”可以看出,這時的“小臣”地位仍然很低下。而至於“宰”這一職官,我們最早只能從第五期甲骨文和殷代晚期金文中看到,有“宰丰”“宰甫”和“宰椃”等,但是他們的具體職能我們并不清楚。西周時期,“宰”這一職官名在金文中多次出現。王恒餘先生認爲“就實物史料證之,西周宰官僅稱‘宰’,職務不若《周禮》所載之廣泛”,並且“自時代言之,‘宰’初期僅爲內官”[8]張亞初、劉雨二位學者也指出:“西周之宰雖然參與一些禮儀活動,但他們的最基本的職能是管理王家的事務。……後世之宰,也還往往是家臣。”[9]

我們認爲,《說文》所謂“辠人在屋下執事者”,是因爲《說文》把“宰”所从的”字釋爲“辠”,故以“宀”辠”二字爲基礎進行說解,未必能反映出“宰”字的本義。

我們已經指出,”字是“”字的草率寫法。裘錫圭先生在《釋一文中已經談到:“根據它的音義推測,‘’應是‘乂’的初文。‘乂’ ‘孽’都是疑母祭部字,古音極近。乂字繁體作‘刈’(見《說文》),《國語·齊語》韋注:‘刈,鐮也’,字義也與 相合。”[10]

《說文》有“”字,云“治也。从辟、乂聲”。馬敘倫引王國維說曰:“此辟乃辥之譌。辥譌爲辟,後人囙加乂爲聲。”[11]“辥”所之“辛1”與“乂”實則皆爲“”字。《爾雅·釋詁》:“乂、亂、靖、神、弗、淈,治也。”“乂 ”的治理之義應當是從治田刈獲的意義引申出來的。

上引季旭昇先生對”的說解中,他 認爲也可以作爲刑具用,所以的字多半和罪刑有關。他對“宰”字的說解也是承此觀點的。但是我們認爲,“宰”作爲一種職官,擔負的就是治理的責任,如蔡簋(《集成》4340)銘文說:“王既令(命)女(汝)乍(作)宰,𤔲王家。”可見“宰”的職責就是“𤔲王家”。“宰”从“”,很可能與“辠也”無關,而可能是取“”字的治理之義;从“宀”,表示與室家有關,亦即治理室家之事,與西周金文中“宰”作爲家臣管理王家事務的職能是相對應的。

 

三、與“宰”相關的讀音問題

古音學者都把“宰”字歸入之部。

“宰”之字,《說文》有艸部之“”、木部之“”(“”之異體)、水部之“滓”、耳部之“”、部“”字異體“𦞤”以及糸部“繒”字籀文“𦀓”(宰省),另外糸部新附字中有“”字。諸字之中,”皆在之部,“𦀓”爲“繒”之異體,“繒”在蒸部,爲之部陽聲,亦無疑問。“𦞤”字即是“”之異體,則讀如“”,段注云:“蓋俗字。”“”在真部,這大概也是嚴可均認爲“宰”真部之“辛”得聲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們在上文已經討論過“宰”字所从與“辛”無關,因此我們懷疑“𦞤”是“思”的異體,而非“”的異體。字書中還有“𦛛”“”等字。《龍龕手鑑·肉部》倂“𦞤𦛛䏤”爲一字:“𦛛,俗;,古;𦞤,今。音四。腦𦞤也。又古文音信。今作顖,亦腦會也。”“”从“司”,“司”與“思”都是之部心母三等開口字;“宰”是之部精母一等開口字,从“宰”得聲的“滓”等字則在三等,與“司”“思”讀音極其相近。 “”“思”二字字形相近,在《說文》中的位置也相距不遠,可能此處存在錯簡的情況,或者本有“”字的異體“𦛛”和“思”字的異體“𦞤”,由於字形的相近而被歸并爲一字。

從楚簡的情況來看,“”字讀爲“思”的例子很多,“”可能就是“思”的表意初文,“心”爲後加的義符。如是,則“”的異體“𦞤”,自然也是讀之部音。

討論至此,我們很自然地想到金文中的“辭”與“𤔲”。我們在上文中已經說過,宰是管理王家事務的家臣,具有治理室家的職能,“宰”字“治理”的意義,與“司空”“司徒”“司馬”中的“司”字表職司的意義是相似的,“ 辭”从“”,也是有“治理”的意義,故可以與从“司”之“𤔲”相通。

此外,“司”在“𤔲”裏兼有表音的作用,古音在祭部的“”在“辭”裏是否也表音呢?裘錫圭先生在最近的一篇文章裡面提到:“卜辭時代‘’()亦兼有‘司’一類讀音。與‘𤔲’相通之‘辭’(《說文》以‘𤔲’爲‘辭’之籀文),西周金文作‘’(《集成》 8792𤔲工丁’爵、10174兮甲盤‘王令甲政成周四方責’),殷墟卜辭中 ‘司父工’亦作‘父工’皆可證。”[12]

我們認爲,“辭”爲之部邪母三等開口字,聯繫到音近的“宰”字同樣是从“”作,“”很有可能在“辭”“宰”二字當中都有表音的作用。“”字古音祭部疑紐三等開口,但从“”之“薛”爲心紐三等開口,則“”的聲紐與“宰”“辭”極近。至於“”字究竟爲何有之部的讀音,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

 

此外,我們還想附帶簡單談談另外一個从”的字:屖。“屖”,《說文》認爲从尸、辛聲。“屖”在脂部,《說文》云“辛聲”,雖可認爲是脂真對轉,但是從古文字的角度來看,“屖”所从的“辛1”實際上應該是“”亦即”字,如甲骨文作“”(《合》27072,“𢕌”字所从),金文作“”(《集成》6.3556)。《說文》“辛聲”之說並不可據。馬敘倫已經指出,當从辛、尸(夷)聲,理由是“屖音心紐,夷音喻四。皆次清摩擦音也 ”。[13]李孝定認爲“𢕌字从‘尸’蓋亦聲”。[14]我們認爲這些意見是很正確的。


附:

甲骨文及殷代金文

乙》8688=《合》35501,第五期; 佚》426第五期《佚》518背,第五期;

《集成》10.5395,殷晚期; 《集成》14.9105,殷晚期;

兩周金文

《集成》1712,西周早期; 《集成》2010,西周早期; 《集成》4191,西周中期; 《集成》04252.1《集成》4252.2,西周中期; 《集成》2828《集成》2829,西周晚期; 《集成》4324.1,西周晚期; 《集成》4325.1,西周晚期; 《集成》4188,西周晚期; 《集成》3896,春秋早期; 《集成》3987,春秋早期; 《集成》707,春秋早期; 《集成》4340,西周晚期,春秋; 《集成》10151,春秋;

戰國文字

璽彙5497102包山157反,

曾侯乙墓154曾侯乙墓155曾侯乙墓175曾侯乙墓210

上博四《柬》10上博四《柬》11上博四《柬》13上博四《柬》14上博四《柬》23

上博五《弟》11

包山36包山37  包山157  天星觀遣策,  上博四《柬》13上博四《柬》17上博四《柬》19  上博四《柬》20上博四《柬》21上博四《柬》22  上博四《柬》23

包山266璽彙0142上博三《中》4

說文篆字

 

【說明】

1、《甲骨文編》“宰”字下有以下字形,我們分作三類:

A(乙8688=《合》35501)、426)、518

B(鄴3.39.8=《合》35215

C1.131

其中只有A形用作“宰丰”之“宰”,是職官名,“丰”是人名;其餘BC二形的辭例分別是“乞骨十自B”“旬有不C”,B爲地名,字形與“宰”毫無關係;C則所屬辭例不明,我們認爲把BC兩形釋爲“宰”是有問題的。

新版《古文字類編》另將”字也釋爲“宰”字。原辭殘缺,此釋法僅僅是從字形相近的角度考慮的,我們認爲將此字釋爲“宰”字也是可疑的。“”字沒有辭例可以證明它表示職官之“宰”的意義。 ”字所从的“”,以“辛”字的演變作比較,縱向的兩斜筆“”如果進一步靠近,就有可能在下部合成一筆“丿”,這樣仍然可以顯示出與“”字一樣的曲勢;而“”字本來也有兩斜筆沒有合作一筆的寫法,如“”(《合》19665),其上部作“”形。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把”釋作“宰”似乎是有可能的。但是从“”的“”字,至今尚未發現有合成一筆的寫法。金祥恒先生認爲此字“正象角形,以爲盛酒之器”[15]。蔡哲茂先生進一步認爲“象觥的角形器,中間一橫大概表示觥的一圈花紋”[16]。總之,“”不可能是“”字,”也就不可能是“宰”字。

“宰”字在殷代晚期金文中出現兩例,分別爲“宰甫”和“宰椃”,亦是“職官名+人名”。

2、兩周金文“宰”字承殷代甲金文字而來,字形發生了一些變化:

”的斜筆“”改作“”,如“(《集成》4188)。這種寫法應該是受到形體相近的“辛”字的影響。西周早期的宰女彝鼎、宰父丁鼎猶作”。

”上增加飾筆,如“”(《集成》2829)、“”(《集成》3987)。”上加一橫作飾筆,與“辛”字相似。如“”(《集成》4214)。”上加四個短的豎筆,劉釗曾經指出:“古文字中‘辛’或與‘辛’類似的形體的字,其上部在發展演變中都變爲‘’或‘’。”[17]可以對比“對”字:(《集成》4214)。穆公簋蓋“宰”字作“”,在”字下又加一短橫,很顯然是受到了“對”等字的影響而誤,可以對比: (《集成》4252)。

”縱筆的曲勢消失,與“辛”形近,如 “(《集成》4252)。“辛 ”字在兩周金文中多見,往往作“”形,飾筆“· ”也變作短橫“-”,如“”(《集成》2732,)。蔡簋的“宰”字作“”,其”字即與此形的“辛”字相近。

3、戰國文字中用作職官的“宰 ”,除了宀、的形體之外,還有幾種字形:

曾侯乙墓竹簡中的“宰”字,其中的”字均从口作。《說文·口部》有”字,云“語相訶歫也”,應與此無關。古文字中“口”形是常見的增飾符號。

宀、刀。這是楚簡中常見的“宰”字。這種“刀”的形體又有一些小的變化。”或作“”形,如上博四《柬》14;或加飾筆作“”或“”形,如(上博五《弟》11)、上博四《柬》13)。“刀”又或作“刃”,如(上博三《中》4)。黃德寬主編的《古文字譜系疏證》指出:“疑爲宰割之義之後起分化字。 ”我們同意這種說法,但同時認爲裘錫圭對“”的說解也值得考慮:“甲骨文裏往往把字寫作等形,下部刀,可知‘’本象一種刀類工具。”[18]”本刀作,楚簡“宰”字“刀”,也有可能是”與“辛”字形相近,表意功能不強,因而又增加了 “刀”作義符。

 

 

參考文獻

蔡哲茂 2004 《釋“”》,《新出土文獻與古文明研究》,謝維揚、朱淵清主編,上海:上海大學出版社。

陳昭容 2004 釋古文字中的“丵”及从“丵”諸字》,《中國文字》新22期。

黃德寬主編 2007 《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

季旭昇 2004 《說文新證》,臺北:藝文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

金祥恒 1964 《釋》,《中國文字》第十四冊。

李孝定 1982 《金文詁林讀後記》,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2005 《古文字考釋叢稿》,長沙:岳麓書社。

馬敘倫 1985 說文解字六書疏證》,上海:上海書店。

裘錫圭 1992 》,《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

——— 2008 《說“”》(提綱),第二届古文字與古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

王恒餘 1967 《宰官考原》,《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七本(上),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詹鄞鑫 1983 《釋辛及與辛有關的幾個字》,《中國語文》第5期。

張亞初、劉  1986 《西周金文官職研究》,北京:中華書局。

 

 



[1] 羅、王、郭的具體論述,可參看陳昭容《釋古文字中的“丵及从“丵諸字》,《中國文字》新22期,第157頁。

[2] 詹鄞鑫:《釋辛及與辛有關的幾個字》,《中國語文》1983年第5期,第369頁。

[3] 1,第157頁。

[4] 劉釗:《利用郭店楚簡字形考釋金文一例》,《古文字考釋叢稿》第142頁。

[5] 2

[6] 季旭昇:《說文新證》(上冊),第153頁。14形分別爲

[7] 6,第596頁。

[8] 王恒餘:《宰官考原》,《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七本(上),第 385頁。

[9] 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職研究》,第41頁。

[10] 裘錫圭:》,《古文字論集》,第35 頁。

[11] 馬敘倫:《說文解字六書疏證》卷十七,第60頁。

[12] 裘錫圭:《說“㚸”》(提綱),第二届古文字與古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

[13]10,卷十五,第 147頁。

[14]李孝定:《金文詁林讀後記》,第43頁。

[15] 金祥恒:《釋《中國文字》第十四冊,第1605頁。

[16] 蔡哲茂:《釋“”》,《新出土文獻與古文明研究》,第335頁。

[17] 劉釗:《利用郭店楚簡字形考釋金文一例》,《古文字考釋叢稿》第142頁。類似說法又見《釋“儥”及相關諸字》,《古文字考釋叢稿》第229頁。

[18] 裘錫圭:》,《古文字論集》,第 35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412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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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4說“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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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娃哈哈的娃娃鱼 在 2009/4/12 19:29:09 评价道:第1楼

    蔡偉老師認為:

    说文的缯从宰省,恐不可从。其实就是从辛得声,榛读为橧(参《读书杂志》766页。)
    溱说文作潧
    段注谓月+宰俗字,可从,说文鬯+吏读若迅(106页。)大概都是方音吧。

    這些都是很重要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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