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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德富:戰國時代的“兵死者”
在 2009/2/21 13:46:33 发布

战国时代的“兵死者”

(首发)

 

陆德富

复旦大学

内容摘要  “兵死者”最早的意义应该指死于兵刃之人,包括君臣弑杀,罪犯受戮和战场阵亡。这些非正常的死亡由于宗教和世俗的种种原因,被排除在族葬之外。目前没有可靠的古文献证据,能证明东汉经学家郑玄“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是先秦古制。实际上,上古社会对战败者的鄙视和惩罚远比秦汉以后为轻。郑玄之说,反映了两汉以后“投死殉节”观念的强化。战国楚简的“兵死者”含义已经发生变化,主要应该是指死于兵战之人,即阵亡士卒。“强死”和“兵死”意义相近,二者之间如果有所区别的话,前者大概是生前魂魄强健,象伯有这样的权势贵族。他们的鬼魂都能为祟为厉,但通过一定的宗教手段可以对它们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关键词  兵死者  不入兆域  强死

 

 

九店《告武夷》楚简中有一篇祭祷文:

 

“□敢告□之子武夷:尔居复山之基,不周之野。帝谓尔无事,命尔司兵死者。今日某将欲食,某敢以其妻□妻汝聂币芳粮,以量犊某于武夷之所。君昔受某之聂币芳粮,思某来归食故。”

 

这是一篇祭祷武夷君的祷辞,大意是:“谨告□之子武夷:你居住在复山之下,不周山之野。上帝看你无事可做,就命令你管理兵死者。今天(兵死者)‘某’将要飨食,他谨让他的妻子向武夷君致献聂币芳粮以求得他能回家。希望你在享用了他的聂币芳粮之后,让他归家飨食。” [1]从简文可以知道,武夷君掌管着兵死者。对其中“兵死者”一词的解释,大家有不同意见。李家浩先生认为“兵死者”是死于战争中的人。[2]李零先生没有对此处的“兵死者” 作出解释,但他对另一处的“兵死”先后作出了被战死的冤魂[3]和兵刃杀死[4]两种解释。我们认为,这个问题需要历史地加以考察。

清人王念孙曾提出“兵死”是死于兵械的意思,他在《读书杂志·淮南子说林训》“战兵死之鬼憎鬼神”条所加案语中说:

 

“战字后人所加。古人所谓兵者多指五兵(按:五兵即是指弓,殳,矛,戈,戟,均是兵械之属。)而言。兵死谓死于兵也。《曲礼》曰死寇曰兵。《释名》曰战死曰兵,言死为兵所伤也。《周官·冢人》曰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皆是也。后人谓战士为兵,故妄加战字耳。 ”

 

应该承认,王氏“兵死谓死于兵也”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古人所说的“兵”,用作名词时多指兵械。《说文》:“兵,械也。”甲骨文兵从  从斤,斤就是锛,既可以作兵器,又可以作农具和工具。[5]《说文》“兵”字的古文作  ,从干,干即盾,也是兵械之属,[6]可见《说文》的讲法是可信的。卜辞:“贞勿易黄兵 ”(《合集》9468),易读为赐,这是占问是不是不要赐给黄这个族(或人)以兵械。[7]西周中期铜器《簋》“俘戎兵”(《殷周金文集成》8·4322),“兵”包括盾、矛、弓、箙、矢、胄等,均是兵械之属。春秋晚期《庚壶》“归献于灵公所,商(赏)之台(以)兵(介)车马”(《殷周金文集成》15·9733),很明显,这里的兵均是兵械之意。《孟子·梁惠王上》:“ 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荀子·议兵》:“古之兵,戈矛弓矢而已矣。”《礼记月令》“命将帅选士厉兵”,这些兵都是指兵械。“兵”后来又引申为执兵械之人,即武卒兵士。[8]《周礼夏官》“中秋教治兵”,新郪虎符铭文:“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战国策·赵策四》“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又引申为武力,《左传·隐公四年》“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先秦文献中用作名词的兵字绝大多数是前面两种意思。也许有人会举出《孙子兵法》“兵者,国之大事也”的例子,认为这里的兵就是指战争,但是我们把“兵”字解释成用兵也许更加合适。按照这样的字义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兵死者应该就是指死于兵械的人,当然,死于战争的人也是包括在这其中的。如此来看,李零先生的说法更为贴切。但是如果考虑到简文所处的战国时代战乱频仍,死于兵者实际上多是死于战争的背景,我们也不能排除这里的“兵死者”已经专指死于战争中的人了,[9]因此,李家浩等几位先生的说法也是可以成立的。夏得安曾假定九店简文中的兵死者都死于战场,看来也是有一定依据的。[10]再考虑到简文中的“武夷”这个名字和武事存在的联系,[11]这里的兵死者也许更可能指死于战争中的人。

从传世文献来看,至迟到东汉,兵死者已经专指死于战争。[12]《淮南子·说林训》“兵死之鬼憎鬼神”中的“兵死之鬼” 很可能就是指死于战争中的人。至于前引王念孙说,“战”是否为衍字,还有待证实。

前面已经提到,战国之际兵燹连绵,死于兵者多是死于战争,人们往往用“兵死”来指称死于战争中的人,秦汉之后,这种说法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且为人们所沿用。但是在西周春秋时代,情况却并非如此。这样一来,东汉的郑玄用时人对“兵死”的一般理解来注释《周礼》经文,就难免发生差错了。《周礼·冢人》在记载西周春秋时代王、诸侯或卿大夫墓葬制度时说: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

 

郑玄注:“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郑玄认为死于兵者是死于战争,这反映了东汉人的一般理解,但未必符合《周礼》意旨。实际上,郑玄对这句话的理解是错误的。然而,后世仍有不少学者信从其说。首先,他认为死于兵者是死于战争的说法并不确切。我们知道,《冢人》记载的是西周春秋时期王、诸侯或卿大夫的墓葬制度(《周礼·冢人》描述国人的墓葬制度时尽管没有提到国人死于兵械者是否也应不入兆域,但是这样的丧葬习俗应该是存在的。)。卿大夫、国人死于战争是有可能的,但就王或诸侯这个阶层而言,这种可能性实在很小,因此这里所提到的“死于兵者”还应该是指死于兵械的人,包括《春秋》等文献中习见的被弑者。依照上古习俗,无论生前属于何种贵族身份,死于兵械者都不能进入宗族墓地(详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庄公死于兵弑,“齐人葬庄公于北郭”。杜预注:“兵死者不入兆域”。可见,杜预早就指出这里的“兵死者”是死于兵械之人,而非特指死于战争者。《左传·襄公三十年》伯有死,“葬诸斗城”。伯有同样死于兵械,故而也未能葬于兆域。他们都属于《周礼·冢人》所称的“死于兵者”,而非死于战争,更谈不上战败。这说明,《周礼》的记载是可信的。如果注意到春秋时期各国的弑君事变经常发生,那么《冢人》所描述的包括诸侯在内的“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的墓葬礼俗,正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这种等级陵替的社会背景。

其次,即使承认《冢人》这里的“死于兵者”就是死于战争之人,我们也丝毫不能得出郑玄所称的战败者的说法。他为什么会这个判断呢?大概是他看到了后面的 “凡有功者居前”一句,于是就把两句连在一起理解,从下文的“有功者”得出了“战败无勇吧。但是这个理解又是没有根据的。很清楚,“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和“凡有功者居前”是并列关系。三者只是在墓葬制度实施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三个礼节,彼此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和“凡有功者居前”是一句,中间就不需要再用那个“凡”字。这和下文“职丧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以国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则诏赞主人。凡其丧祭,诏其号,治其礼。凡公有司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文例相同。吕思勉先生早已指出,郑玄之说实为“ 臆测之辞”[13];杨宽先生也指出,郑玄此说并不确切。[14]

最后,即使是战败者,是不是就如郑玄所说要接受惩罚呢?这里,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古人对战败者的态度。首先我们看到,古人重军功,将士们视善战者为勇,以斩首为荣。“贤”、“臧、”“伐”等与战功有关的词都训为善美,就是这样观念的最好说明。[15]尽管古人充满着对获得战功的渴望和对胜利者的敬意,但对战败者甚至是投降者还比较宽容,和秦汉以后以严厉手段和态度来处置那些未能“投生殉节”的败者降者的情况很不相同。[16]《左传·桓公十四年》楚莫敖伐罗,莫敖兵败自缢,群帅囚于冶父以听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又,崤之战,秦军败绩,三帅被俘。秦穆公用凶礼郊迎三位兵败被俘的将领,非但没有加以怪罪,反而深以自责。他们并没有把战败看作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相反还举行种种礼仪来安慰生者,悼念亡灵。从史籍记载来看,战败无勇的说法只适用于那些在败仗中生还,充满自责的人:

 

《礼记·檀弓》: “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公曰:‘末之卜也。’县贲父曰: ‘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

《史记·晋世家》:晋伐齐,齐灵公与战靡下,齐师败走,晏婴曰:“君亦无勇,何不止战?”

 

我们从这两段史料可以看出,战败而身未死,与战者深以为耻。崤之战中被俘的孟明视在事隔三年之后率军伐晋,其目的也是想洗刷前耻。但是,对死去的将士而言,这个原则却是不适用。他们已经为国家献出了生命,还能要求他们什么呢?《左传·哀公二十三年》齐晋犁丘之役,齐师败绩,齐大夫颜庚死于此役。二十七年晋伐郑,齐国将救,陈成子在三日之内会见在犁丘之役中为国牺牲者之子,并对颜庚之子颜晋说:“隰之役(案:即是犁丘之役),而父死焉。以国之多难,未女恤也。今君命女以是邑也,服车而朝,毋废前劳。”前劳指的就是其父颜庚的功劳。陈成子并没有因为战败而否认颜庚为国捐躯的功劳,并强调因为国家多难,没有能够抚恤他们的后代。这里,丝毫看不到因战败而死受到蔑视追罚的迹象。《吴子 ·励士》:“有死事之家,岁使使者劳赐其父母,莫不著于心。”《管子·问》:“问死事之孤,其未有田宅者有乎? ……问死事之寡,其饩廪何如?”《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战死事不出,论其后。” 所谓“死事”也就是 “战死事”,所指当为因战而死之人。这都是说统治者要善待死者的家属,它们反映出古人对战死者的优容。《礼记·曲礼》“死寇曰兵”下面还有这样的一条注文:“当飨禄其后也。”这确实代表了人们对战死者的态度。将士们为国捐躯,不管战争胜负与否,他的后人都应得到善待,这也是对死者的抚慰吧。

前面曾经提到,有不少学者信从郑玄“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的说法,顾炎武就是其中之一。他在《日知录》“不入兆域”条曾援引《左哀二年》赵简子所谓 “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力证郑玄之说。但是正如吕思勉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这里所说的不入兆域的原因是有罪被刑,而不是战败。[17]他又引用《礼记· 檀弓》“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以为畏死就是兵死,死而不吊,为其战败无勇也。[18]孙希旦《礼记集解》则训“畏”为畏惧,“被迫胁而恐惧制裁者” ,[19]和“厌”、“溺”都属于轻生不孝。可见畏不得训为兵死。顾炎武还引用《庄子·天下篇》:“战而死者,其人之葬也,不以翣资”以证成己说,但是如果我们细读上下文就可以知道,这里本没有惩罚战败者的意思。“战而死者,其人之葬也,不以翣资;刖者之屦,无为爱之,皆无其本矣。 翣资是棺椁上的装饰物。之所以不给翣资,是因为战死之人埋葬沙场无须棺木,当然也就用不着棺饰,这好比砍断了脚的人无须穿鞋,当然也就用不着鞋子

兵死者何以不入兆域?首先,《左传》预言某人“不得其死” 或“不得死”,那个人往往就会被杀。这说明古人很重视寿终正寝,认为这才是“得死”或“得其死”。[20]死于兵械是非正常死亡,较之寿终正寝者,他们未能“得死”,故此被视为不祥。这和北方少数民族的风俗正好相反,北方游牧民族尚武风貌突出,以战死为荣,《后汉记》卷九其为兵,长于山谷,短于平地。男子兵死有名,且以为吉,病终谓之劣,又以为不祥。这里的“兵死”很明显指的是战死。《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 “俗贵兵死,敛尸以棺,有哭泣之哀,至葬则歌舞相送。《旧唐书·吐蕃传》:“重兵死,以累世战殁为甲门。”作者的这种结论应该是和中原的风俗进行比较之后得出的。这也说明,中原民族以寿终为重,并且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现在。如云南永宁地区纳西族,凶死的人实行土葬,两三年再补行火葬,不拾骨灰,不能入葬公共墓地。[21]

其次,古人非常重视身体的完整,认为“发肤乃受之父母”,轻易不会让它们受到损伤,尤其将非正常死亡,特别是因罪受罚,导致肢体残缺视为奇耻大辱,死后无颜见地下祖先,故而,兵死者不能入葬宗族墓地,也就在情理之中。《礼记·曾子问》:“大辱加于身,支体毁伤,即君不臣,士不交,祭不得为昭穆之尸,食不得昭穆之牲,死不得葬昭穆之域也。”正是这种观念的反映。《后汉书·李固传》:“冀闻之大惊,畏固名德终为己害,乃更据奏前事,遂诛之,时年五十四。”《八家后汉书辑注》:“固临终,敕子孙素棺三寸,幅巾,殡敛于本郡硗埆之地,不得还墓茔,污先公兆域。”李固因为死于兵械,肢体已经受到损伤,故而嘱咐后人不要将自己葬入宗族墓地,以免有辱先人,同样是死于兵者不入兆域类似的意思。司马迁《报任安书》:“且负下未易居,下流多谤议。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戮笑,汗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后汉书·独行列传》:“(周燕)屡被掠楚,辞无屈桡。当下蚕室,乃叹曰:“我平王之后,正公玄孙,岂可以刀锯之余下见先君?”又,《论衡·四讳篇》:“被刑之徒,不上丘墓,以为先祖全而生之,子孙当全而归之。直到近世,尚有遭刑或枪杀者不能进入祖先坟地之俗。[22]这种流传久远的风俗,都是因为肢体器官残损,无颜见地下先人的观念所致。

就死于战争的士兵而言,不入兆域,恐怕更多地是因为战死异地沙场,尸体不易得到归家安葬的缘故。《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围郑,郑降。晋兴师救郑。楚王北上迎敌。晋军已渡河,楚王想退兵,嬖人伍参欲战。令尹孙叔敖不欲战,曰:“昔岁入陈,今兹入郑,不无事矣。战而不捷,参之肉其足食乎?”参曰:“吾事之捷,孙叔为无谋矣!不捷,参之肉将在晋军,可得食乎?”正说明,对绝大多数的士兵而言,一旦战败,尸体即为对方所得,马革裹尸只能是一种奢望。《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先轸帅晋师伐狄兵败,狄人归其元,面如生。狄人把晋军统帅先轸的头颅送了回来,这可能是一种礼遇,也可能是向对方示威。一般士卒就没有这种待遇了,《左传·僖公二十九年》晋伐曹,不少士卒战死。曹人尸诸城上。若非受到“舍于墓”的恫吓,曹人也不会将“所得者棺而出之”。春秋时期还有收对方兵士的尸体筑成京观以夸耀武功的习惯,邲之战,楚人大败晋军,潘党向楚庄王建议:“君盍筑武军而收晋尸以为京观?臣闻克敌必示子孙,以无忘武功。”这简直是更大的不幸了。战国时代更是兵连祸结,战争规模扩大,战况空前惨烈,阵亡人数动辄数十万,更无殓尸还乡的可能。即使是战胜方,阵亡的兵士,也不一定能顺利安葬。战死疆场的将士只能暴尸荒野,无人替这些为国战死者操办丧礼,进行祭祀。前引《庄子·天下篇》:“战而死者,其人之葬也,不以翣资”正是说战死疆场,不能归葬,棺椁以及上面的饰物都已经不需要了。《楚辞·国殇》所描述的正是为死于战争的将士们举行的招魂,他们抛尸野外沟壑,无以入葬,只能偶尔享受一下国家的追祀。

春秋之前存在宗族组织和族墓制度,包括战死者在内的兵死者不能入葬兆域。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前面所说的战死沙场者不易得到归家安葬,应该是当时的一般情形,我们也并不排除战死者可以返乡的例子,如《左传·宣公十二年》邲之战,逢大夫收其二子尸于表木之下。但他们是否就可以入葬于兆域,因史阙有间,我们还不清楚。降至战国,宗族解体,象春秋以前那样的族葬形式已经不复存在,相应的墓葬礼俗当然也随之变化,《周礼》所记载的那套兆域制度,在秦汉史书中就已经不见实施的踪影。《隋书·高祖纪下》:“突厥寇恒安,遣柱国韩洪击之,官军败绩。以晋王昭为内史令。辛丑,诏曰:“投生殉节,自古称难,殒身王事,礼加二等。而世俗之徒,不达大义,致命戎旅,不入兆域。兴言念此,每深愍叹。且入庙祭祀,并不废阙,何止坟茔,独在其外?自今战亡之徒,宜入墓域。”[23]似乎在此之前,那种战死者还是不能与祖先同葬的,但是《周礼》中的兵死者不入兆域的制度此时已经应该被他们不入家族或家庭墓地的葬俗所取代。

古书中又有“强死”之说。《左传·昭公七年》记子产对伯有为厉可能性所作的回答:

 

“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冯依于人,以为淫厉,况良霄,我先君穆公之胄,子良之孙,子耳之子,敝邑之卿,政三世矣。郑虽无腆,抑谚曰‘蕞尔国’,而三世执其政柄,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矣。其族又大,所冯厚矣。而强死,能为鬼,不亦宜乎?”

 

《左传·文公十年》“三君皆将强死。”孔疏:强,健也,无病而死,谓被杀也。伯有被兵械所杀,正是所谓无病而死,故又被称为“强死”。又,《论衡》卷二十一:“何谓强死?谓伯有命未当死而人杀之邪?将谓伯有无罪而人冤之也?”可见,强死和兵死意义相同。[24]兵死,意在强调他们死于兵械;强死,则是强调生理上尚不应死而死。不过,更确切的说,“强死”者是一些“用物精多”,魂魄强健,象伯有这样出生势族,操持权柄的强势人物。他们死后的为害能力,大概超过了一般的“兵死者”。这或许是这两种非正常死亡者的最大区别。

出土文献中也有“兵死” 和“强死”之语。包山楚简 “卜筮祭祷”有:

 

“思攻解于诅与兵死”(简241

 

天星观卜筮祭祷简又有:

 

“思攻解于盟诅与强死”

“……盟与强死者……” [25]

 

文例与前举包山简全同。整理者指出,强死指非正常死亡,如兵死之类。对照包山简文,我们认为,这里的兵死和强死意义相近,也许就是指死于战争中的人。

按照正常的程序,人死后应当到地下世界和祖先重聚。《史记·赵世家》程婴对赵武的一段话里有这样一句:“今赵武既立,为成人,复故位,我将下报赵宣孟与公孙杵臼。 ”其中的“下报”二字颇为注目,下就是地下,其时赵宣孟与公孙杵臼二人已经去世。在古人看来,人死后会和祖先载另一个世界团聚。但是,因为古人对兵死者存在种种不祥的观念和禁忌,他们不能和地下世界的亲人族居,于是就成了到处游荡的孤魂野鬼,很容易为厉害人,[26]轻则致人生病,重则致人于死地。包山楚简和天星观楚简中就有巫祝为病人攻解于兵死鬼的记载。《淮南子·说林》:“战兵死之鬼憎神巫”,高诱注:“兵死之鬼,善行病人,巫能祝劾杀之”。伯有为厉,连死二人。这都说明当时的人们相信兵死者能够作祟,为害人间。可见,中原和楚地同样流行着对兵死者为祟的这种恐惧。这时候就需要对他们进行安抚。一般的平民死于兵械,只要家人按时祭祀也就不再为厉了。如果生前是贵族,那么死后还要立他们的后人加以奉享,延其血食。伯有为厉,“子产立公孙泄及良止以抚之,乃止。”子产立了伯有的后人,使他能够接受定期且具有一定规格的祭祀,这样才避免了伯有继续为害,所谓“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就我们目前所见的史料而论,春秋时期,对兵死者的为祟主要是通过祭祀使得他们灵魂有所归宿这样一种安抚的方法来消弭。此时对兵死者的为祟,除了安抚之外是否还有强制性的掌控措施,我们还不清楚。

春秋战国时代,战乱纷起,人们在战争中大量丧生,在时人看来,他们死后的作祟必然会更加频繁。上帝指派武夷将兵死者强制性地掌控起来,显然就是出于防止他们随意作祟的考虑。夏德安曾经指出,这样一种官僚化的活动,实际上反映了战国时期那种官僚体制的规定程序。[27]他的这一说法是有相当道理的,但前提是武夷和兵死者之间的这种隶属关系的确立必须在战国时代。要指出的是,正如人世间的统治秩序并不能完全由组织化的官僚机构滴水不漏地控制着一样,另一个世界的这种安排也依然不能保证兵死者们不再为厉。他们没有能够入葬家族墓地,是无主之鬼,当然享受不到定时和丰厚的祭祀,所以一有机会就会出来作祟,为害人间。与九店楚简年代相当的包山楚简中,仍有巫祝为病者攻解于兵死鬼这样的除灾活动。类似的记载还见于前引《淮南子·说林》及高诱注。看来,一旦他们在人世作恶,就可以由巫祝一类的人物用超乎自然的神异力量来对付他们,以维护人世、地下两重世界的正常秩序。或者用怀柔的手段定期对他们举行祭祀,秦二世为项羽所杀,死于兵械,亡国失位,无所血食,《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二世)操行之不得兮,坟墓燕秽而不修兮,魂无归而不食”;《史记·封禅书》“其河巫祠河于临晋,而南山巫祠南山秦中。秦中者,二世皇帝。”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以其(秦二世)强死,魂魄为厉,故祠之。”[28]《隋书·本纪上》所记使“兵死者”得以葬入家族墓地,可能也是出于使他们有所归宿,不再危害人世的考虑。对付为祟为恶的“强死者”,都离不开这软硬两种手段。

 

 



[1] 引文句读和文意是我们综合各家意见的结果。

[2] 李家浩《九店楚简“告武夷”研究》,载《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322

[3] 李零《考古发现与神话传说》,载《李零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4页。

[4] 李零《中国方术考》,东方出版社,2000 年,第293页。

[5] 唐兰《中国青铜器的起源和发展》,《故宫博物院院刊》19791期。

[6] 林沄《说干、盾》,《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中华书局,2000年。

[7] 卜辞还有 “甲子卜…贞出兵若”(《合集》7204)、“贞,勿出兵。”(《合集》7205)由于辞条过于简略,我们还不能肯定这里的兵就是兵械之意。

[8] 王筠《说文句读》:“秦汉以下,始谓执兵之人为兵。”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9]《礼记·曲礼》有“死寇曰兵”,孔疏:“言能为国家捍难御侮,为寇所杀也。”《曲礼》这句话,反映了战国秦汉人们对“兵死”的一般观念。至于孙希旦《礼记集解》中所谓“言其为器杖所伤而死,异于疾病而死者也。”则是着眼于“兵”字的本义而言。

[10] 夏得安《战国时代兵死者的祷辞》,载《简帛研究译丛》(第二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 30

[11] 饶宗颐《说九店楚简之武夷君和复山》,《文物》1997年第6期。周凤五《九店楚简〈告武夷〉重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4分。李家浩《论〈太一避兵图〉》,《国学研究》(第一辑),北京大     学出版社,1993年。刘昭瑞《安都丞与武夷君》,《文史》总第五十九辑,中华书局,2002 年。

[12] 至迟到东汉,已经有人将“兵死” 作为死于战争的专称。《论衡·偶会》“故军功之侯必斩兵死之头”。东汉刘熙《释名·释丧制》:“战死曰兵,言死为兵所伤也。” 这种说法本于《礼记》,它也体现了时人对兵死的一般理解。袁宏《后汉记》卷九其为兵,长于山谷,短于平地。男子兵死有名,且以为吉,病终谓之劣,又以为不祥。《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俗贵兵死,敛尸以棺,有哭泣之哀,至葬则歌舞相送。 这里的“兵死”都是指战死。

[13] 《吕思勉读史札记》“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77278页。

[14]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35页脚注。

[15]  高智群《献俘礼研究(下)》,《文史》第三十六辑,中华书局1992

[16] 如西汉李陵军败投降,武帝诛灭其族,并将替他辩解的司马迁处以宫刑,这个举措实际上是秦汉大一统国家形成之后,国家认同强化的一种表现。

[17] 《吕思勉读史札记》“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77278页。

[18]  顾氏此说似乎受《公羊传》注疏的影响。《公羊传·定公十五年》“邾娄子来奔丧。其言来奔丧何?奔丧非礼也。何休注:“但解奔丧者,明言来者常文,不为早晚施也。礼,天子崩,诸侯奔丧会葬;诸侯薨,有服者奔丧,无服者会葬。邾娄与鲁无服,故以非礼书。礼有不吊者三:兵死、厌死、溺死。”这里即以“兵”为“畏”,实不可从。

[19] 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 1989年,第182页。王文锦《礼记译解》,亦训“畏”为畏惧自杀。中华书局,2001年,第70页。

[20] 这些词汇屡见于《左传》、《老子》、《论语》中,盖为时人习语。

[21] 宋兆麟《云南永宁纳西族的葬俗》,《考古》1964年第4期。汪宁生《古俗新探》,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216218页。

[22] 《吕思勉读史札记》“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条,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年版,第277278页。

[23]  顾炎武《日知录》也曾经援引这一条史料证明郑玄“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的说法。

[24] 桓谭《新论卷中《祛蔽第八:“人之遭邪伤病而不遇供养良医者或强死,死则肌肉筋骨常若火之倾刺风而不获救护,亦道灭,则肤余干长焉。”这里称遇疾而死为强死,是后起之说。

[25] 晏昌贵《天星观卜筮祭祷简释文辑校》,简帛研究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

[26]《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文子说孙蒯“尚不如厉”。“厉”就是厉鬼,指的是被杀的三百晋戍。可见死于兵械是要为厉害人的。

[27] 夏得安《战国时代兵死者的祷辞》,《简帛研究译丛》(第二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7页。

[28] 这是强死与兵死类似的又一个例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9220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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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1战国时代的“兵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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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黑风老妖 在 2009/4/17 0:37:23 评价道:第6楼

    没往下看。

    望文生义地说,一直不懂古代怎么会歧视光荣战死的人

  • luzhuyiyi 在 2010/5/4 22:32:40 评价道:第7楼

    这也是一直困扰我的一个问题。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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