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或非IE内核的浏览器。IE浏览器请取消兼容性设置,非IE内核浏览器也无需使用兼容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者文库详细文章 背景色:
字体大小: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陸建松:《公羊傳君不使乎大夫解》質疑
在 2008/11/10 11:41:09 发布

《公羊传君不使乎大夫解》质疑

(首发)

 

陆建松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杨树达先生对于春秋学研究十分深博,主要著作有《春秋大义述》,最近上海古籍出版社再版了该著。此书内容甚符其名,杨树达先生在该著中绝少提及考证,而于大义阐发甚详。国难之际,如此雄文巨著,令人想见先生风采。书中仅有的几个考证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其中之一杨树达先生于 1942年又写下小文《公羊传君不使乎大夫解》,收入《积微居小学述林》。河北教育出版社的“中国现代学术经典”系列中《余嘉锡 杨树达卷》选收了这篇文章,显然,编者认为这篇文章很有价值。一起被选收的关于《公羊传》的文章还有《公羊传诺已解》。

两篇文章给笔者的感觉绝然不同。《公羊传诺已解》具有令人叹服的说服力,所列证据充足有力,经过重新解释后的《公羊传》原文读起来文句通畅而曲折生动。但是《公羊传君不使乎大夫解》却总是让人感到有点疑惑。由于这篇文章给笔者的疑惑实在太多,需要全文录下,以便一一商榷。

 

公羊传君不使乎大夫解    —九四二年三月十二日

成公二年《春秋》曰:“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 ”《公羊传》曰:“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获也。”何《注》云:“据高子来盟,鲁无君,不称使,不从王者大夫称使者,实晋郤克为主,《经》先晋,《传》举郤克,是也。”按何意谓《传》所释使字乃《经文》齐侯使国佐之使,故以闵公二年齐高子来盟不称使之例相较以解本文,殊为巨谬。果如其说,齐候,君也,国佐,臣也,君之使臣,自其分尔,《传》何得云君不使乎大夫乎?又果如其说,齐侯使国佐,与逢丑父之佚齐侯了不相涉.而《传》乃以佚获答使乎大夫之问,岂非答问不相应乎?缘劭公误解,故其注说缴绕不通,不可究诘,清儒说经者亦不能是正,殊可惜也!愚谓君指齐顷公言,大夫谓逢丑父也。丑父使顷公取饮,及操饮而至,曰:革取清者,是顷公一再为逢丑父所使,所谓君使乎大夫也。使谓为人所使,非使人也。僖公十四年《春秋》曰:“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公羊传》曰: “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内辞也。”经文为季姬使鄫子,而传文则言鄫子使乎季姬,此传文使乎某为见使之义之确证也。传文若曰:“君无见使于大夫之理,而此行则齐顷公见使于逢丑父,何也?以顷公见获,丑父欲使公佚去也。”传文本自明白,而二千年来读者不明其义者,以不知使为见使之义故也。余前年治《春秋》,即明此义。未暇记也,今日乘暇,聊复记之。[1]

 

首先让人疑惑的是,公羊传的传文都是为解释经文而设的,而按照杨先生的解释,“传文本自明白”似乎是没有问题了,但是 此段传文就不再是解释经文的了,而成了独立的一段记述。这在《左传》还可以接受,但对《公羊传》而言总是让人感到别扭。跟随这种别扭的感觉,我们发现杨先生的解释恰恰是完全不顾《公羊传》经传关系一般规律的结果。“按何意谓《传》所释使字乃《经文》齐侯使国佐之使,故以闵公二年齐高子来盟不称使之例相较以解本文,殊为巨谬。”何休的解释正是因为要符合经传的一般关系而错了。

进一步的考察我们发现,关键的问题就出在对“使” 的解释上。这里的问题又可以分为几个层次。第一,杨树达先生把何休注中所提到的传文所涉及的三方关系误解为两方关系。正如杨先生所言,“何意谓《传》所释使字乃《经文》齐侯使国佐之使” ,但是杨先生没有注意到何休注强调了齐侯、国佐之后的第三方——晋国大夫郤克。第二,由于这一层误解, 杨先生进而误解了何休注的重点所在,何休注的重点是在传文“君不使乎大夫”中君与非己方大夫的关系上,在这里也就是齐侯与晋国大夫郤克等的关系,而杨先生则由于上述先入之见而只能纠缠在君与己方大夫的关系上,在这里也就是齐侯与国佐或逢丑父的关系上。第三,杨先生进而觉得如果按照何休注把“使”解释为“齐侯使国佐之使”,那么传文就没有发疑的必要了。因为在杨先生的两方关系的视野之下,如此一来,传文 “君行使乎大夫”的意思就是齐侯使己方大夫国佐,君指齐侯,大夫指国佐,这自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据此,杨先生认定,传文既然发疑,那么将“使”解释为齐侯使国佐是错的。第四,为了解释清楚传文中的发疑及其以下内容的关系,杨先生就脱离了经文,只从传文出发,认为君是指齐侯,大夫是指逢丑父。这样,“使”就被解释成齐侯被逢丑父所使,这与传文的情节是相符的,而臣使君又确实是一件异乎寻常、不合礼法的事,传文的发疑也就因而变得自然而然了。在两方关系的视野下,也只有这样才似乎解释得通。第五,杨先生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又引用了僖公十四年《公羊传》的传文 “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来说明“使乎某为见使之义”。至此,杨先生给出了他的定论:

 

传文若曰:“君无见使于大夫之理,而此行则齐顷公见使于逢丑父,何也?以顷公见获,丑父欲使公佚去也。”传文本自明白,而二千年来读者不明其义者,以不知使为见使之义故也。[2]

 

实际上,“何意谓《传》所释使字乃《经文》齐侯使国佐之使”,这一点杨先生并没有误解,历来注疏也认为无需异议,但这不等于“君(行)使乎大夫”就是齐侯使国佐的意思,这句话不是两方关系,而是三方关系。何休注一开始就在三方关系中进行解读,其实并没有杨先生所谓的“缴绕不通,不可究诘”的毛病。在《公羊传》传文“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下面,何休注是这样的:“据高子来盟,鲁无君不称使。不从王者大夫称使者,实晋郤克为主,经先晋,传举郤克是也。”[3]何休注重的是出使双方的对应关系,而不是己方君与大夫之间的关系,举“高子来盟,鲁无君不称使”的例子也是为了说明这一点。这个例子发生在闵公二年,传文说得很清楚:“何以不称使?我无君也。”那时候鲁国“庄公死,子般弑,闵公弑,比三君死,旷年无君”。何休注也说:“时闵公弑,僖公未立,故正其义,明君臣无相適之道也。《春秋》谨于别尊卑,理嫌疑,故绝去使文,以起事张例,则所谓君不使乎大夫也。”[4]也就是说,称不称“使”取决于相应于一方所出使的另一对象方面是不是有和自己对等地位的人,只有地位对等才可以称“使”。这里说的决不是己方君与大夫之间的关系。所以何休在此特别提到晋国大夫郤克,以表明他根本不是和齐侯地位对等的人。

因此,《公羊传》传文发问的意思其实是:既然君和大夫的地位不对等,就不能说君(行)使某人去见大夫,这里却说齐侯(行)使自己的大夫国佐去见晋国大夫郤克等,为什么呢?那是因为齐侯被对方抓住,又逃走了。

但是经过这番复述,一般读者也许会更加疑惑,这个问答有什么逻辑可言吗?用一个“使”字和被对方抓住又逃走这件事之间有什么联系呢?何休注还是会给我们简洁明了的答案:“佚获者,已获而逃亡也,当绝贱,使与大夫敌体以起之。”原来,与我们现在的理解很难相容的是,当时国君被对方抓住又逃走是一件被认为下贱耻辱到极点的事,所以这里是贬损齐侯,让他好像和郤克等大夫的地位一样似的,就在本不该用“使”的地方用了“使”。何休注中古人对国君行为的这种理解是有包括《公羊传》本文在内的充足证据的,陈立的《公羊义疏》对这些证据作了很好的总结:

 

包氏《慎言》云:“国君被获,辱社稷也,绝夺其位。”按僖十五年,获晋侯。注:“书者,以恶见获与获人君,皆当绝也。”庄十年传:“蔡侯献舞何以名?何为绝之?获也。”[5]《繁露·竹林》云:“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顺天理,以至尊不可以生于大辱大羞,故获者绝之;以至辱不可以加于至尊大位,故虽失位弗君也。已在国反位矣,而《春秋》尤有不君之辞,况其溷然方虏耶?其于义也,非君定矣。若非君,则丑父何权矣。”[6]是其绝贱不君,故使与大夫敌体也。《春秋》为内讳,故隐六年,郑人来输平。传:“然则何以不言战?讳获也。”然犹称人以起之。彼注云:“称人共国辞者,嫌来输平,独恶郑,明郑擅获诸侯,鲁不能死难,皆当绝”是也。[7]

 

看来,对《公羊传》这段文字的解读,清人陈立没有认为传统注疏有什么不通的地方,并且继承充实了何休注。

另外需要附带提及的是,杨先生没有注意到前人阮元的校勘:“按‘君不’下似脱‘行’字,当补正。解云‘《春秋》谨於别尊卑,理嫌疑,故绝去使文,以起事张例,则所谓君不行使乎大夫也者是’,则疏本有‘行’字。又隐六年两引皆作‘君不行使乎大夫’,闵元年疏引同。”[8]也许“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有助于避免杨先生对传文的误解,“行使”连文不容易把“使”理解成被动态。当然,阮元的校勘也是有缺陷的,他所据的是徐彦疏所引用的何休注文,却没发现现行的本子中何休的注文中本来就没有“行”字,要么是徐彦引错了,要么了本子流传中有脱误。但这不是一个大问题,并不影响我们对传文的正确解读。

还有必要提及的是对《公羊传》中所谓义与例两者之间关系的看法。这个关系历来争论不休。本文在表面的考证问题之下隐藏的更深问题就是义例关系问题。很明显,《公羊传》把《春秋》经中“使”字的用法当作一个凡例来解释,而杨先生却只把它当作一般的字来解释,而这与杨先生治《春秋》的方法是相关的。陷于支离繁琐的凡例而忘记大义,固然是舍本逐末,但是全然不顾凡例,可能恰恰会淹没了凡例本身所包含的大义。所以在注重“春秋大义”的同时,对义例关系还是持相互发明的平允态度为宜。

 

参考书目:

1、《春秋大义述》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4

2、《余嘉锡 杨树达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10

3、《春秋公羊传注疏》(简体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2

4、《公羊义疏》(四部备要本)中华书局据南菁书院续经解本校刊

5、《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12

 

(本文原为汪少华老师“训诂学”课程论文,在此对老师的教导表示感谢。)

 

  

2008-8-20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8116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81110



[1] 《余嘉锡 杨树达卷》P783

[2] 着重号为本文作者所加。

[3] 《春秋公羊传注疏》P371

[4] 《春秋公羊传注疏》P197

[5] 传文原文为:“蔡侯献舞何以名?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

[6] 与现行中华书局本《春秋繁露义证》文字略有出入。参见中华书局本P61

[7] 《公羊义疏》卷五十,页七。

[8] 《春秋公羊传注疏》P371

点击下载word版:

0219《公羊传君不使乎大夫解》质疑


分享到:
学者评论
  • admin 在 2008/11/10 11:42:37 评价道:第1楼

    本文因技术原因,作者原加着重号处均改为下划线。原始格式请参原稿。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447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