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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文:桋伯盤銘文考釋
在 2021/7/8 16:07:48 发布

桋伯盤銘文考釋*

 

(首發)

謝明文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桋伯盤,是一件西周中期器,2006年山西省絳縣橫水墓地出土,現藏山西博物院,器形與銘文已著錄於《山西珍貴文物檔案10[1],器內底鑄銘文90字,按照我們的理解,盤銘可釋讀如下:

(桋)白(伯)(蔑)休于王,易(錫)()巿(韍)、(檾)(衡)、(翟)㫏。或(蔑)休于王,易(錫)赤巿(韍)、金束<革(勒)>、旂、[2]。乍(作)般(盤)。(以)(懌)大事(吏),(延)邦君,用(?)(朕)[3](對)昜(揚)(桋)白(伯)受休于王,(其)永寶用。氒(厥)唯曰:我(殹,繄)王休姑(祜)不(福),于宗彝大鼎,(肆)氒(厥)名(銘)姑(祜)于般(盤)。我無金,畀我(萬)年,(襄,尚)我(廼)(其)于宗彝大寶,(肆)氒(厥)名(銘)。

,國族名,从木、𡰥聲。出土資料中,“𡰥”常可用作“夷”[4]或可看作桋字異體。桋伯,人名,又見於西周中期的桋伯鼎(《集成》02460,《銘圖》01963)以及與桋伯盤同出的桋伯盆(《山西珍貴文物檔案10》第131頁)等,桋伯鼎中的桋伯與桋伯盤、桋伯盆中的桋伯是否同一人,有待進一步研究。、讀作蔑,與曶簋(《銘圖》05217加曶”、虢季子白盤(《集成》10173)“王孔加子白義”的“加”義近,有“覆被”義[5]。“桋伯蔑休于王”係受事主語句,大意指桋伯被王嘉獎。由此句可知師望鼎(《集成》02812,《銘圖》02477)“王用弗忘聖人之後,多蔑易(錫)休”之“蔑”與“錫休”係並列關係,兩者意義相近。免盤(《集成》10161,《銘圖》14515)“唯五月初吉,王在周,令作冊内史錫免鹵百,免(蔑)靜女王休”之“免蔑靜女王休”即“免將來自王的休加于靜女之身”[6],休是蔑的直接賓語,與本銘同。

巿,即韍、黻、紱、韠,蔽膝。巿,金文中又見於簋(《銘圖》05315-05318,西周中期前段)、衛簋(《銘圖》0536805369,西周中期前段)等器。它與寏盤(《銘圖》14528,西周中期前段)“巿”、燮簋(《集成》04046,《銘圖》04985,西周中期)“在巿”以及西周金文中常見的“巿”顯然表示同一個詞。“”所从“”是聲符,“”是修飾其後的“巿(韍)”,表示“巿”的顏色,而“巿”的材質與皮革相關,因此其所从的“韋”用的“皮韋”義。“巿”之“”,舊主要有讀“緇”指黑色與讀“纔”指帛雀头色兩種意見,從語音方面看,前一說更爲可取。

,又見於叔昜父盤[7],它們下部所从“絲”形與其上部的“熒”之初文“”共用部分筆畫,亦可看作“”,具有一定的表音作用,此字可能是金文中多見的“縈”字異體。下一字,原作“”,右下部似从光,“”形左下是“山”形,從偏旁組合以及詞例來看,我們認爲“”應是“岡”形之訛[8],該字可隸作“”,是一個“岡”、“光”皆聲的雙聲字。“岡”、“亢”音近可通[9],金文中屬於服飾的“”,大多數用“黃”來表示,少數用“亢”來表示。“光”“黃”亦音近相通[10]。《詩經·衛風·碩人》“衣錦褧衣”之“褧”,《說文》作“”,《烈女傳》作“絅”。“褧衣”,安大簡《詩經》或作“衣”[11]。因此盤銘“”實即金文中多見的“冋黃”。也可能是師酉簋(《集成》04288-04291,《銘圖》05346-05349,西周中期)銘文中“”(此字作“”“”形,前者是“”與上部冋形共用筆畫)的異體。

[12],金文中多見,从“㫃”“要”聲,是一種旂的專稱。據古文字資料,“焦”本从“隹”“小”聲,後來“小”訛變作“火”形,本義與鳥類有關,”可能是其後起本字[13][14],我們認爲當分析爲从焦、龠聲。雝鼎(《銘圖》02367,西周中期前段)“王命雝,易(錫)冋黃(衡)、”之“”當分析爲从“匕”从“翟”,“翟”亦聲。“龠”聲字與“翟”聲字關係密切,常見兩者相通[15],“㫏”與“”當表示同一個詞。

包山簡在記錄車上之物時,“旌”後部分或有“翠之首”一語,李家浩先生認爲“翠之首”是指“旌旗之杆首飾有翠鳥羽毛”[16]。曾侯乙簡在記錄“旗”時,後面有“翠首”一語(簡6);在記錄“旃”時,後面有“墨毛之首”(簡46)、“翠首”(簡72)、“玄羽之首”(簡79)、“朱毛之首”(簡86)等語;在記錄“旂”時,後面有“白之首”一語(簡68)。可知旂的竿首常載羽旄一類。《說文》“翟,山雉尾長者。”《詩經·邶風·簡兮》:“左手執籥,右手秉翟。”毛傳:“翟,翟羽也。”“㫏”、“”可讀作“翟”,指“”這種旂上飾有翟羽或旂上畫有翟這種圖案者[17]。因爲“焦”的本義與鳥類有關,因此用从焦、龠聲的來表示“翟”也是非常自然的。

或,頻率副詞,又也,金文中習見,殷墟甲骨文中數見[18]。或蔑休于王,又蔑休于王也,針對上一次的“桋伯蔑休于王”,故言“或”。

金後面一字,原作“[19],據形可釋作束。金文中革形或演變作束形,如宰獸簋(《銘圖》0537605377)“勒”作“”“”即其例[20]。此束亦當看作是“革”形之訛,讀作勒。金勒,金文中又見於師簋蓋(《集成》04284)、麥尊(《集成》06015)、簋(《銘圖》05362)等,金勒是說明“勒”的整個材質或其某一部分的材質是銅或其飾件是銅。

,上部“”形僅保留頭部。“”聲字與“睪”聲字關係密切,常見兩者相通[21]讀作懌[22],訓悅、樂。大克鼎(《集成》02836,《銘圖》02513)“肆克□于皇天,于上下”之“”,疑亦可讀作“懌”。

叔夷鎛(《集成》00285,《銘圖》15829)“余命汝箴佐正卿,爲大事,總命于外内之事”,大事,與職官有關,一般認爲事用作吏。農卣(《集成》05424,《銘圖》13329)“使厥友妻農,廼厥帑、厥小子、小大事(吏)毋有田”,董珊先生認爲“”是個表“給予”義的、可加雙賓語的動詞,讀爲“廩/稟”。帑,讀爲奴。“毋有田”是“厥小子、小大吏”的後置定語。“厥奴”、“厥小子、小大吏毋有田”是三種身份的人,作“”的間接賓語,“”的直接賓語則省去。“小大事(吏)”是泛指伯管理的大小官吏,詞亦見匜(《集成》10285)“自今余敢夒(擾)乃小大史(吏)”,“小大吏”猶群吏[23]。盤銘大事(吏)指職位較高的官吏。,即延字,與它在甲骨文中的常見用法相同,延及義。邦君,金文中數見,如見於五祀衛鼎(《集成》02832,《銘圖》02497)、靜簋(《集成》04273,《銘圖》05320)、豆閉簋(《集成》04276,《銘圖》05326)、義盉蓋(《集成》09453,《銘圖》14794)、梁其鐘(《集成》00189,《銘圖》15524)、呂伯簋(《銘三》05010502)等。金文中的邦君,一指周王朝的邦君,即諸侯國的一些君主。二指某地的邦君,即地方官。盤銘“邦君”與“大事(吏)”對言,當係前者。《清華簡(拾)·四告》簡10-11“翌日,其會邦君、諸侯、大正、小子、師氏、御事,箴告孺子誦,弗敢憃覓,先告受命天丁辟子司慎皋繇……”之“邦君、諸侯、大正、小子、師氏、御事”與義盉蓋(《集成》09453,《銘圖》14794)“即邦君、諸侯、正、有司大射”之“邦君、諸侯、正、有司”可合觀。盤銘“大事(吏)”與《四告》“大正”、義盉蓋“”等相當,“邦君”與《四告》、義盉蓋“邦君”相當。

唯曰之“唯”,是加強語氣的虛詞。“唯曰”之例,又見於異好盂(《銘續》0536)。周晉盉(《銘圖》14793)、周晉盤(《銘續》0950)銘文中的“有曰”,我們認爲其性質與異好盂、伯盤的“唯曰”相當,“有”亦當看作是加強語氣的虛詞[24],從偏旁組合以及文例來看,可視作殹字異體,讀作繄。王子午鼎(《集成》02811,《銘圖》02468)“令尹子庚,殹(繄)民之所極”之“殹”用法同。如果“”是一個从“”得聲的字,則可讀作古書中常訓“維”“惟”“乃”的“侯”。姑,讀作祜。《詩經·鄘风·君子偕老》“副笄六珈”之“副”,安大簡作“[25]。“”似从“不”聲。《清華簡(陸)·子產》“俖之”,暮四郎認爲“俖”讀作“富”,其人即《清華簡(叁)·良臣》中的“富之[26],可從。傳世古書中,亦見“不”聲字與“畐”聲字相通之例[27]。不,讀作福。姑不,即祜福。“我繄王休祜福”係一個判斷句,主語是我,王休祜福是謂語,大意指“我是王給予祜福的那個人”。

于宗彝大鼎,下文與之呼應的話作“于宗彝大寶”,“寶”指大鼎一類的宗廟之器。兩處彝當是動詞,獻薦一類意思。或可讀作于“尸”,陳列義。于宗彝大鼎大意即獻薦大鼎于宗廟。,左从,右下从又,結合文義來看,下文的當是它的異體,只不過後者動物形的口形方向相反而已。後者即甲骨文中習見、金文中數見的“”,前者即金文中習見的“”字,與一般的“”字相比,它是將“巾”形置於“又”形之上。一般認爲“”是“”的初文,它們係一字。盤銘的文例則爲這一意見提供了強證。“”“”所从動物形的口形方向與軀幹方向一般相反,但也有少數字形變作相同,如進鼎(《集成》02725,《銘圖》02337)“”、簋(《集成》04192,《銘圖》05180)“”,盤銘“”的變化與之近似。金文中的“”作爲虛詞,多見,古書中則作“肆”。“肆”字,古書常訓爲“陳”,盤銘作動詞,陳列義[28]

(《集成》0403004031,《銘圖》0498604987)“(道)于彝其于之朝夕監)”之“(道)于彝”、《禮記·祭統》所引衛孔悝鼎銘結尾之“施于烝彝鼎”、縣妀簋(《集成》04269,《銘圖》05314)“(縣妀)(肆)敢(墬—施)于彝”、保員簋(《銘圖》05202)“(保員)(墬—施)于寶簋”、中方鼎(《集成》0275102752,《銘圖》0238302384)“(中)埶(設)于寶彝”義近。“道”意爲“陳述”,“施”意爲“施陳”、“施設”,“設”意爲“陳設”[29]

(肆)氒(厥)名姑(祜)于般(盤)”與上引詞例義近,名可讀作銘。大意即陳列展示那些與記錄賞賜福佑相關的銘文于盤上。後文的“(肆)氒(厥)名”即這一句的省略。

“無”前一字,原作“”,釋讀不詳[30]。“無”後一字,原作“”,與同銘“金束<>”之“金”作“”形近,可據之釋作“金”。畀,給予,間接賓語是我,直接賓語可能是“金”,承上省略。,讀作萬。“畀我(萬)年”大意即永遠給予我金。“”乃‘襄’字所从,它上部中間有圓圈形,這與甲骨文的“”類寫法一脈相承,亦可證舊或將甲骨文“”類形釋作“”是正確的[31]讀作“尚”,古書中常作“儻”,假如義。霸姬盉(《銘圖》14795)、霸姬盤(《銘三》1220)銘文中亦有“”字,讀作“儻”[32],用法與此銘同。“儻我廼其于宗彝大寶,肆厥銘”是“畀我(萬)年”的前提,大意即“假如我獻薦鼎盤一類器物于宗廟,又陳列展示福佑之類的銘辭于盤上的話,那麼就永遠給予我金”。

20214月初稿

 

附記: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編著、即將發行的《倗金集萃——山西絳縣橫水西周墓地出土青銅器》第188-19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參看展玩團隊:《山西“倗霸”青銅重器高清首發!消失3000年西周古國,震撼堪比兵馬俑》,202177日。https://mp.weixin.qq.com/s/44gsRu_IXzNq-gnE_OEXaQ)著錄的夌伯盤銘文即本文所論的桋伯盤銘文,釋文與本文或有不同,請讀者參看。

202177

 



*本文爲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絕學研究專項學術團隊項目“中國出土典籍的分類整理與綜合研究”(批准編號:20VJXT018)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1]山西省文物局編:《山西珍貴文物檔案》10,科學出版社,2020年,第124頁。

[2]此字表示的詞可能是{鑾},也可能是{肇},如是後者,則應屬下讀。

[3]此三字義不詳,如果“朕”是桋伯之名,則應屬下讀。

[4]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21-522頁。

[5]參看陳劍:《簡談對金文“蔑懋”問題的一些新認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755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039。此文正式刊於《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7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91-117頁。

[6]糞麻卣(《銘圖》13309蔑女(汝)王休二朋當作一句讀,舊或在女(汝)後斷讀,這是不正確的。

[7]山西省文物局編:《山西珍貴文物檔案(8)》,科學出版社,2019年,第134頁。

[8]甲骨文中,係一字,中間部分或作交叉的兩筆,或作一筆,或可參看。

[9]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73頁。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第1081頁。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74-75116118頁。

[10]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488-489頁。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第1085頁。

[11]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33109頁。

[12]郭永秉:《談古文字中的“要”字和从“要”之字》,《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第108-115

[13]周忠兵:《釋甲骨文中的“焦”》,《文史》2014年第3期第255-262頁。

[14]由此形可知焦所从小訛作火形很早就已出現。

[15]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251頁。

[16]李家浩《包山楚簡的旌旆及其他》,《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第265頁。

[17]雖然“翟”、“鋚”可輾轉相通,但畢竟讀音有距離,因此正文中我們不將“”與金文中的“鋚”相聯繫。關於“鋚”之“鋚”的解釋,參看謝明文:《曾伯克父甘婁簠小考》,《出土文獻》第11輯,中西書局,2017年,第36-44頁。

[18]謝明文:《“或”字補說》,《出土文獻研究》第15輯,中西書局,2016年,第14-33頁。收入氏著《商周文字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88-110頁。

[19]雖然此字看作簡寫的“車”字省去圈中的一橫筆於文例亦可通。但此字上部不作一橫筆,而是作“”形。更爲重要的是,此字前除了修飾語“金”,還有主要見於修飾服飾“巿”的“”。“勒的材質與皮革相關,因此其前用“”來修飾也是非常自然的。

[20]師酉簋(《集成》04288,《銘圖》05346)等銘文中的“勒”作“”,左側係在這類寫法上添加兩小點。

[21]參看謝明文:《新出登鐸銘文小考》,《中國文字學報》第7輯,商務印書館,2017年,第79-83頁。

[22]金文中,訓“樂”之“懌”或用“㚖”來表示,如曾伯克父簠(《銘續》05180519)“宰夫無若,雍人孔㚖(懌)

[23]董珊:《農卣新釋》,《青铜器与金文》第2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244-247頁。

[24]參看拙文《談談古漢語中“有”的一種虛詞用法》(未刊稿)。

[25]徐在國先生據此用法認爲金文中“不”之“”讀作“福”(參看《談銅器銘文中的“不”》,《紀念于省吾、姚孝遂先生學術研討會論文》,2016年。《據安大簡考釋銅器銘文一則》,《戰國文字研究》第1輯,安徽大學出版社,2019年,第62-65頁),似與文義不合。

[26]ee:《清華六〈子產〉初讀》,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4&fpage=2.86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5-02

[27]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2頁。

[28]陳劍先生認爲甲骨金文舊釋“”之字是“分割牲體”義的“解肆”之“肆”的本字,金文中有個別“(肆)”也訓陳。參看陳劍:《甲骨金文舊釋“”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2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3—47頁。

[29]參看陳劍:《金文“彖”字考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莊書局,2007年,第250-252頁。陳劍:《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3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89頁。

[30]疑是“寴”的訛字。

[31]關於“”字的構形,可參看王子楊:《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中西書局,2013年,第319-325頁。

[32]參看李學勤《試釋翼城大河口鳥形盉銘文》,《文博》2011年第4期。裘錫圭:《大河口西周墓地2002號墓出土盤盉銘文解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8714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277#_edn43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1年7月8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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