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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據安大簡說《詩經·伐檀》中的“貆”與“豲”
在 2020/3/30 18:41:47 发布

據安大簡說《伐檀》中的“貆”與“獂”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台

 

《詩經·魏風·伐檀》中有一句“胡瞻爾庭有縣貆兮”,其中的“貆”字,《毛傳》:“貆,獸名”,說得很含糊,沒說是什麼獸;在傳世文獻中可考察的,有三種解釋。

第一種解釋是鄭玄《箋》:“貉子曰貆。”孔《疏》:“《釋獸》云:‘貈子,貆。’郭璞曰:‘其雌者名𧳺𧳺,乃刀反。今江東通呼貉為𧲱𧳅。’”鄭玄的說法是本自《爾雅·釋獸》:“貈子,貆。”“貈”、“貉”同字,根據《說文》當以“貈”為正字。所謂“貈子”就是幼貈,可能是“貆”的本義,“貈”、“貆”分別從舟、從亘(音桓),“舟亘”疑即取于舟桓,蓋此類獸喜歡自戲其尾,即取其善舟桓(周旋)之意,所以大獸曰貈,幼獸曰貆,二者的意思是一樣的。秦景公石磬上的“固”字寫作“”,所從的“貈”是從貈的象形文而加“舟”旁,應該是个会意字而非形声。可很奇怪,《毛傳》說“貆”是“獸名”,不從《爾雅》說是“貉子”,可能也是出於這方面的考慮,鄭玄則是徑從《爾雅》了。《說文》則言“貆,貈(貉)之類”,是想說“貆”是貉一類的動物,不說“貉子”,大概想法同於《毛傳》。

第二種解釋是“貒”,也就是獾。《周禮·地官·草人》:“咸瀉用貆”,鄭玄註:“貆,貒也。”賈《疏》:“云‘貆,貒也’者,案《爾雅》云‘貈子,貒’,或曰貆,故以貆、貒为一也。”賈公彥可能是誤會了,鄭玄說“貆”是“貒”,不說是“貈子”,應該是他認為貆不是貈子(幼貈),因為《周禮》是把貆和牛、羊、麋、鹿、狐、豕同列的,它應該是一種動物的名稱,不能是指幼貈,自然貒也不是貈子。明·張自烈《正字通·豸部》:“貒,豬獾,一名獾㹠,狀似小豬,體肥行鈍,穴居,足尾短,褐毛,尖喙,能孔地,食蟲肉。”《本草綱目·獸部二》:“貒,即今豬獾也。處處山野間有之,穴居。狀似小豬形,體肥而行鈍,短足短尾,尖喙褐毛。”朱駿聲《說文解字通訓定聲》於“豲”字下認為“《周禮·草人》之‘貆’則亦借為‘貛’也”,應該是對的,就是現在說的獾,本字作“貛”,《說文》:“貛,野豕也。”段註:“按《禸部》引《爾雅》:‘狐貍貒貈醜’,貒作貛,葢貒、貛本一字,貛乃貒之或體。淺人刪去上文‘似豕而肥’四字,乃注‘野豕也’三字於此以分別之耳。其物非有二,《集韵》《類篇》亦合爲一字,宜正之曰‘貒,或从雚聲。’”段玉裁認為“貒”、“貛”是一字,是“似豕而肥”的豬獾,今本《說文》訓“野豕也”是淺人妄改。《集韻·平聲二·二十六桓》以貛、䝔、獾、貆、貒為一字,“貆”顯然是個假借字,用的並非是它的本義。

第三種解釋是“貆”即豪豬。這個說法,漢代的時候還沒有,直到晉代郭璞註《山海經》的時候才出現,《北山經》:“譙明之山……有獸焉,其狀如貆而赤豪。”郭璞註:“貆,豪豬也。音丸。”類似的解釋還有《西次二經》:“鹿臺之山……其獸多㸲牛、羬羊、白豪。”郭璞註:“豪,貆豬也。”此後諸家韻書、字書凡“貆”訓“豪豬”者均引證郭璞《山海經註》。“豪”的本義就是豪豬,《說文》作“𩫚”,釋云:“𩫚豕,豕鬣如筆管者,出南郡。从㣇高聲。𩫕,籒文从豕。”段註:“𩫚豕,豕名,《西山經》之豪彘、《長楊賦》之豪豬也。”

豪豬古代又稱“豲”,字或作“獂”、“䝠”。《說文》:“豲,逸也。从豕原聲。《周書》曰:‘豲有爪而不敢以撅。’讀若桓。”段玉裁、桂馥、朱駿聲諸家並以為作“逸也”是錯的,當從唐本《說文》作“豕屬”,“逸”本當在“周書”上,即“逸周書”,後人轉寫竄亂之。其實說“豕屬”仍舊是非常籠統的解釋。

《漢書·揚雄傳下》:“拕豪豬”,顏註:“豪豬亦名㣇,豲也,自為牝牡者也。”《正字通·豕部》:“豲,豪豬別名。”《逸周書·周祝》:“豲有爪而不敢以撅”,朱右曾《集訓校釋》:“豲,豪豬也。”豪豬即《說文》的豪豕,又稱“豪彘”、“貆豬”、“豪豨”,《山海經·西山經》:“竹山……有獸焉,其狀如豚而白毛,大如笄而黑端,名曰豪彘。”郭璞註“豪彘”云:“貆豬也。夾髀有麄豪,長數尺,能以脊上毫射物,亦自為牝牡。貆或作豭,吳楚呼為鸞豬,亦此類也。”郭璞在《山海經圖讚》中又稱之為“豪豨”。這樣一看就會明白,郭璞所說的豪豬的“貆”,應該都是“豲”字的通假字。而《逸周書·周祝》裡說的“豲”則是“貛(貒)”的通假字,指豬獾。豬獾的爪很發達,善於挖掘洞穴,《正字通》說它“體肥行鈍”是不對的,實際上豬獾性情兇猛,具有攻擊性,頗具野豬的性情,遇到敵害時會一邊怒吼一邊用爪、牙攻擊,其爪極有殺傷力,《周祝》說“有爪而不敢以撅”者殆指此獸。

從文獻的角度看,似乎說“豲”是豪豬出現較晚,可實際上,“豲”應該就是豪豬的本名,其由來已久,豪豬是俗稱。新的資料就是安大簡本《伐檀》“貆”作“”,原字形是:


77“獂”


整理者注:“从‘犬’,‘邍’省聲。……簡文左下所從與金文‘邍’字右下所從同,‘獂’字異體,即‘豲’字。《集韻·元韻》:‘豲,《博雅》:豲,豕屬。或從犬。’上古音‘原’屬疑紐元部,‘貆’屬匣紐元部,二字音近可通。《說文》:‘豲讀若桓。’鄭箋:‘貉子曰貆。’簡本此字作‘豲’,本指豪豬。”[1]說“豲”本指豪豬可信。“豲”這個字已見於甲骨文,甲骨文中的字形如下:[2]


 


商承祚先生在《殷契佚存考釋》中最早認為“疑邍之本字”,[3]得到學界的普遍認同。此字上從“夊”,下面的部分,合0993222466是從豕,而其它的都像是一種多毛的動物,陳劍先生在《“邍”字補釋》一文中指出這字是“豲”,在“邍”字中既表意又表音,[4]應該是很正確的看法。甲骨文中還有“”(合14358)字,[5]像一隻渾身長滿毛刺的獸形,對照合33114的“邍”字看,可能也是“豲”字,即豪豬。甲骨文“豪”字作“”(合39460),[6]下面所從的也是一隻豪豬的象形,說明殷商時期人們已經對豪豬這種動物非常熟悉,是一種常見動物。在金文中“邍”字加了“辵”和“田”的偏旁,各種的變形和省略,關於此字的梳理,可參看陳劍先生《“邍”字補釋》,茲不贅。

只是“邍”這個字,從甲骨文看,它本不是高原、平原的“原”,陳劍先生認為是“田獵”義,很有道理。不過,筆者感覺它從夊,應該是表示返還、回還義,“邍”很可能是最早的“還”字,是反(返)、復義,所以《繫辭上》“原始反終”,焦循《章句》說“原猶復也”;《繫辭》下“原始要終”之“原”義同。“原”又訓“再也”、“重也”,[7]當是由反復義引申。此類義的“原”,其本字應該是“邍”。它和“原”字混同,而“原”是源泉之“源”的本字,《漢書·食貨志》:“猶塞川原爲潢洿也”顏註:“原,謂水泉之本也。”其訓“元也”、“本也”、“端也”,[8]當本於此,又與“邍”非一事。所以這個字到了周金文中又加“辵”旁表示行走意,被借用為原田字後才加了“田”為義符。

現在再來說說安大簡中的字形。此字形上面從“备”右下從“犬”都沒問題,但是左下面的部分就比較特別,寫作“”形,是由楚文字中的“爻”和“內”兩部分構成,整理者認為“簡文左下所從與金文‘邍’字右下所從同”,金文中的“邍”字不少,[9]可很難找出相似的寫法。其“內”的部分,應該是從金文“邍”作“”、“”(並倗生簋,《集成》4264)形者的下面似“內”的部分演變來的,它是把“豲”的尾部變化為“內”形(實際上應該是“丙”形,“丙”是魚尾的象形,亦可用來表示其它動物或器物的尾部),可是從“爻”形的沒有。疑此字是寫手刻意寫成這樣,謂從豲省爻聲,就是豪豬的“豪”字的或體,就像《說文》的“豪”是從高聲一樣, “爻”、“豪”都是匣紐宵部字,讀音尤近,蓋在楚簡文字中“备”本身就是讀“原”,“犬”也可算作聲符,故“豪”在這裡又變成一個單純的形旁,“豪”就是“豲”,故“豲”從“豪”作也很合理。

《說文》“豪”字從“㣇”,云:“脩豪獸。一曰河内名豕也。从彑,下象毛足。凡㣇之屬皆从㣇。讀若弟。𢑞,籒文。𢁟,古文。”段註:“豪,豕鬛如筆管者,因之凡髦鬛皆曰豪。《釋獸》曰:‘𧳙脩豪。’㣇者正字,𧳙者俗字,或作肆者,叚借字也。按此言獸與下文𩫚豕非一物,顏氏注《漢書》曰:‘豪豬一名㣇’,非也。”可段玉裁自己也游移不定,如《說文》云“彙(蝟、猬)”字從“㣇”,段註:“有毛刺似豪豬,故从㣇也。”段玉裁先說“㣇”不是豪豬,這裡又說刺猬毛刺似豪豬故從㣇,又認為㣇是豪豬了,豈非自相矛盾?顏師古的說法恐怕不是毫無根據。朱芳圃先生認為“㣇”、“𢁟”本不同字,“㣇”即野豕,讀若“弟”;“𢁟”是修豪獸,云“𢁟象修豪獸形,當即豪豬之本名”,[10]很有道理。疑古本有長毛野豬之字,讀若“弟”,即《爾雅·釋獸》“𧳙,脩豪”者;又有豪豬之字,讀若“原”,即顏師古所言“豪豬一名㣇”者,亦即“豲”的本字,二者都是象形字,只因為形近而在演變中混同為“㣇”一字了。總之,“豲”的本意就是豪豬,與“貆”本來就不是一種動物,郭璞說“貆”是豪豬,是“豲”的通假字。

那麼,《伐檀》裡的“貆”或作“豲”,它可能是幼貈、豬獾和豪豬,到底哪種對呢?這得看全篇的詩意才好確定。

《伐檀》一共三章,安大簡本同。《毛詩》本分別說的是“縣貆”、“縣特”、“縣鶉”,安大簡本分別說的是“縣豲”、“縣(特)”、“縣麏”,整理者指出“從前兩章‘貆’、‘特’來看,簡本‘麏’用其本字,《毛詩》‘鶉’當為借字。”[11]其中的“特”,《毛傳》的解釋是“獸三歲曰特”和對“貆”的解釋差不多,也沒說是什麼獸。《爾雅·釋獸》裡說:“豕生三豵,二師,一特”,《說文》:“特,朴特,牛父也”,段註:“王逸、張揖皆云:‘朴,大也。’……‘特’本訓牡,陽數奇,引伸之爲凡單獨之偁。”“特”就是大公牛。《毛傳》與二說均不同,根據《說文》,三歲的馬、牛、豕分別稱“駣”、“犙”、“豣”,沒有三歲獸曰“特”的說法,毛說不知所據,讓人不可解,孔《疏》也說:“獸三歲曰特,毛氏當有所據,不知出何書”也是沒十分弄明白毛氏為什麼這解釋

先看看《伐檀》裡說“取禾”的說法,先後說的是“三百廛”、“三百億”、“三百囷”,很明顯說的不是確切的數量,“廛”、“億”、“囷”相比較應該是有多少的不同,在詩中只是要表示很多,是說君子們不稼穡卻取走了大部分農作的收穫。那麼,關於縣獸的事情也就比較容易理解。

《伐檀》之意,“貆”當為正字,其本訓是“貈子”,就是幼貈,在詩中表示的是小獸。

“特”的本訓是大公牛,《毛傳》說“獸三歲曰特”,三歲的獸也是成年的大獸,所以在詩中表示的是大獸;同時,“特”還有單獨的意思,表示單隻的野獸。

在“鶉”、“麏”字上,當從整理者說,《毛詩》的“鶉”是通假字,簡本的“麏”是正字,《說文》中無此字,《詩·野有死麕》《釋文》作“麏”,云“本亦作麕,又作麇。”《玉篇》亦以為同“麇”。《說文》:“麇,麞也。从鹿,囷省聲。麕,籒文不省。”它即獐子,同時還諧音“群”,《左傳·昭公五年》:“求諸侯而麇至”,杜預註:“麇,群也。”《集韻·上聲五·十九隱》:“麇,群也。《春秋傳》:‘求諸侯而麇至。’”表示成群的獸,與“特”為對。當然,《毛詩》作“鶉”可能也是有寓意的,蓋諧音“純”,二字都是禪紐文部音近。《儀禮·鄕射禮》:“二算爲純。”《禮記·投壷》:“二算一純。”《周禮·考工記·玉人》:“諸侯純九”,孫怡讓《正義》引戴震云:“純,耦也。”又引惠士奇云:“純謂兩行並列”,有成雙的意思,仍是與“特”為對。

《伐檀》的意思,從字面上看,說的是君子庭院裡懸掛的獵物有貆、有特、有麏(或鶉),而其隱含的意義是君子的獵物有小的、有大的、有單隻的、有成群的(或成雙的),也是表示多,什麼樣的都有,君子們不狩獵卻把眾人狩獵的收穫都拿走了。所以,“貆”或“豲”在《伐檀》裡訓當從《爾雅·釋獸》訓“貈子”,代指小獸,而貒(豬獾)、豲(豪豬)均非。故解釋《詩》僅靠字面訓詁,有時很難確定其義,董仲舒所謂“《詩》無達詁”(《春秋繁露·精華》)蓋即此意,只有從全篇要表達的意思考慮才有可能接近準確。

 




[1] 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9年,121頁註[]

[2] 引自李宗焜:《甲骨文字編》,中華書局2012年,306頁。

[3] 商承祚:《殷契佚存考釋》,金陵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1933年,第六頁。

[4] 陳劍:《“邍”字補釋》,復旦網2008/1/23. 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22.下引陳先生說均出此文,不另註。

[5] 其它字形可參看《甲骨文字編》,666-667頁所收字形。

[6] 《甲骨文字編》,753頁。又夏大兆:《商代文字字形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392頁。

[7] 宗福邦等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7年,293頁。

[8] 《故訓匯纂》,293頁。

[9] 可參看董蓮池:《新金文編》192-193頁字形。作家出版社2011年。

[10] 朱芳圃:《殷周文字釋叢》,中華書局1962年,66頁。

[11] 《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壹)》,122頁註[一八]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0年3月2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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