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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松長教授來我中心作講座
在 2019/6/2 14:12:58 发布

陳松長教授來我中心作講座


鍾馨

 

61日下午,湖南大學嶽麓書院副院長陳松長教授來我中心作了題爲嶽麓秦簡中的爲符官致所官考論的講座。

講座主要分爲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中,陳松長教授介紹了《嶽麓書院藏秦簡》的基本情況,重點介紹了待發表的《嶽麓秦簡(陸)》的主要內容和價值,並將其與《嶽麓秦簡(肆)、(伍)》進行了對比串聯。第二個階段中,陳教授主要對《嶽麓秦簡(陸)》中“爲符官”和“致所官”這兩個新見的官署名進行了考論。

《嶽麓秦簡(陸)》與《嶽麓秦簡(肆)、(伍)》一樣,所收內容以秦代律令爲主,共有五組簡牘,每組簡牘都有值得探討的內容。第一組簡牘中的內容與《嶽麓秦簡(肆)、(伍)》中部分內容相合;第二組簡牘主要根據形制分出,有許多令名如祠令、卜祝酎及它祠令、安臺居室居室共令等,陳教授重點介紹了“皇帝節遊”這組令文;第三組簡牘中有部分內容關於“受財枉法”,可以與《嶽麓秦簡(伍)》進行對讀,另有關於工匠管理、官舍建築、毆詈父母的內容;第四組簡牘中除具律簡外,另有卒令、縣官田令、廷令等令文,陳教授主要就“卒令”和“縣官田令”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探討;第五組簡牘關於雜律和賊律等內容。

“爲符官”和“致所官”是嶽麓秦簡中首次出現的兩個官署名,傳世文獻中沒有直接的相關材料,且簡文涉及到秦代的物資禀受制度和符券的傳行及管理制度,是新見的珍貴史料。陳松長教授認爲“爲符官”中的“爲”是作、管理之意,“符”即符節,“官”是官署的簡稱,不僅負責製作,還有發放、管理、檢查符節的職能,這種官署也許可以與《周禮》中的“掌節”相對應;“致所官”的“致”是發放之意,“致所官”是負責發放領受物資的官署。陳教授就“符”在“爲符官”和“致所官”之間的傳送流程進行了探討。

討論環節,陳教授與在場師生就“爲符官”和“致所官”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熱烈的探討。此次講座由中心主任劉釗教授主持,復旦師生共三十餘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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